案由:(20200240)关于完善新型居民小区公共文化配套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东莞市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优势,经济发展速度迅猛,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型住宅小区雨后春笋般冒出来,随之而来的大量外来人口也在本地扎根,重点聚集在新型居民小区,地域身份的多元性与复杂性导致居民文化素质良莠不齐,极大地影响到和谐社会与品质都市的建设。而根据国家新型社区构建的任务及要求,新型居民小区文化软硬件设施建设是否完善,已成为提升居民文化素质与增强居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市当前居民小区密布,类型囊括了国内知名房产品牌碧桂园、万科、保利等,也有东莞自主发展的相关房产代表如宏远地产、富盈地产等。如桥头镇,东莞经济相对落后的镇街,也有14个居民小区,较为知名的石竹山水园,规划总平面图5035户,按照一家通常常住人口3-6人取平均4人计算,也有超过2万人,人口聚集密度高,对文化配套的需求缺口大。但目前除了极少部分小区建设有乒乓球、老年活动室等文体设施以外,绝大部分小区文化配套完全为零。究其原因有如下:

  一是政策盲区,没有落到实处。《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 第148号)《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中,都没有将文化设施配套纳入新型居民小区规划建设的必要配套,没有将国家法律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利益驱使,忽视文化配套。受经济利益驱使,新型居民小区开发商在规划建设小区时,为在有限的空间规划中获取最多的利润,对于公益性文化配套建设则认为可有可无,非验收的必选配套,故而舍弃。

  三是城市规划,小区远离中心。由于老城区开发受限,按照城市整体发展规划,大部分新型居民小区均建在偏离城市中心地带。虽然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文化建设,各镇街当前均有配套齐全的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等,村(社区)也普遍建设完成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但前者一般位于镇区中心位置,后者多处于村(社区)中心,主要辐射服务本土村民及周边少部分外来居民。

  
建    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为了更好地推进“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战略,加强“筑巢引凤”人才工程的安居乐业保障,吸引更多高端人才将我市全面打造成为大湾区高品质文化引领型城市,迫切需要出台新型居民小区文化配套标准,完善新型居民小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构建完备的文化配套网络。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政府主导,制定政策保障。住建、规划与文化等部门联动开展充分调研,重新研究编制新型居民小区验收标准,将文化配套项目纳入必选内容,明确开发商严格按新型居民小区国家标准配套文体设施,确保做好核查监督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则无法进行备案出售;同时,文化部门积极配合出台制定新型居民小区文化配套管理办法,并可考虑通过派驻文化辅导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小区文化活动,确保新型居民小区文化配套有效利用到位。

  二是财政投入,确保经费来源。财政设置专项公益经费补贴,考虑到项目铺开范围广,可采取分步完善的方式给予补贴:正在建设或规划建设中的新型小区按照新型居民小区验收标准,由地产开发商全面负责配套建设项目资金投入,财政部门参照《东莞市全民艺术普及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文化活动扶持标准,按照1:0.5验收比例给予补贴,规划部门验收通过一个,财政对应补贴一个;已建成的新型小区由小区业委会联动商务局等部门面向社会企业进行公开赞助招标,财政部门同样按照1:0.5标准验收比例给予补贴,确保能够全面保障我市新型小区逐步完善公共文化配套,为全市居民提供更加均等、便利的公共文化服务。


提案者 九三学社市委会
部门答复

九三学社: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完善新型居民小区公共文化配套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市职能部门分工,现答复如下:
  一、依职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管
  我市各项建设工程,首先需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批许可工程设计方案、各项规划指标(含配建居民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由建设单位按相关程序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落实各项规划许可要求。随后,我局依职责做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路桥、园林、绿化、燃气、供水等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工程除外)建设活动的监管,督促各相关单位在建设工程中,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的建设行为。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我局将在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中,重点落实完善新型居民小区公共文化配套建设的内容。
  一是在建设工程设计与审查环节监管。对于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准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中的居民小区公共文化配套工程,我局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现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审查,确保居民小区公共文化配套工程在设计文件中得到体现。
  二是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检查环节监管。为保障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我局不定期地、持续地组织施工图审查专家对已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质量检查。对于已经把居民小区公共文化配套工程纳入设计规划内容的项目,我局将相关内容纳入检查范围,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是在建设工程施工与验收环节监管。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规范内容进行施工,我局不定期地、持续地组织执法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于已经把居民小区公共文化配套工程纳入设计规划内容的项目,我局将对相关设施的施工情况严格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依法处理,对于整改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验收通过。
  二、促进对已建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
  对于我市已经建设完工的居民小区,前期整体规划已完成,小区基础设施已经成型,场地空间可利用量很少,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的升级改进,需要逐步地、因地制宜地进行。
  一是科学规划公共文化活动场地。为增加已建小区的公共文化活动场地,我局将督促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会同开发商完善小区规章制度,三方通力合作,科学规划,以便民、实用、安全为宗旨,更新小区陈旧的文化设施,充分利用未被合理利用的小区公共区间,增加公共文化活动场地,完善新型居民小区公共文化配套。
  二是大力提高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运营水平。为解决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建管脱节等问题,提高小区物业对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的运营水平,我局将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作为招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标准,在开发商招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选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时,明确要求竞争企业提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方案,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社区文化活动丰富的企业,以此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
  三是妥善解决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的经费来源。对于来文“已建成的新型小区由小区业委会联动商务局等部门面向社会企业进行公开赞助招标,财政部门同样按照1:0.5标准验收比例给予补贴,确保能够全面保障我市新型小区逐步完善公共文化配套,为全市居民提供更加均等、便利的公共文化服务” 的建议,我局认为应该充分尊重小区业主意愿,严格按照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原则进行处理,防止出现小区矛盾纠纷。具体应以财政部门意见为准。
  三、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居民参与度
  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好坏、档次高低,反映了该小区居民生活状态,同时也是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软实力的具体体现。我局将督促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会同开发商,大力开展爱护小区公共文化设施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业主朋友积极参与到完善新型居民小区公共文化配套的建设中,提高广大居民参与度,提高主人翁意识,像爱护自己家的生活用品一样来爱护小区的公共文化配套设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单位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东莞市
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240号
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九三学社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新型居民小区公共文化配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公共文化配套设施,打造居民小区文化阵地
一是全覆盖升级打造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我市于2018年底实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建成561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综合功能于一身,成为设施齐全、覆盖广泛、内容多元的村级文化阵地,为基层社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多元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同时,目前全市已有600多名文化管理员扎根基层为群众提供文化服务,文化人才队伍还在进一步培育壮大。
二是推进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充分发挥市文化馆的龙头带动作用,大力推进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构建了市、镇、村的“总馆-分馆-支馆”三级网络体系,各级场馆同步开展全民艺术普及服务,通过镇、村服务网络体系,群众就近就能享受到均等、优质的文化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文化馆镇街分馆24个,社会分馆1个、共享文化馆6个,有效改善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三是完善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在实现全市镇(街)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村(社区)图书室纳入全市图书馆总分馆体系,2019年全市新建50个村(社区)图书馆服务点并纳入全市图书馆总分馆系统,破解基层图书阅览室设备老化、图书陈旧、使用率低等问题。联合社会企业、单位共建的16家绘本馆开展儿童绘本阅读,满足广大少年儿童的阅读需求。拓展公共文化空间,鼓励咖啡店、书店、文创空间等不同社会力量,配备基础阅读设备,为市民提供环境优雅的阅读服务,2019年新建8个城市阅读驿站。
二、促进基层文化配送培育,丰富居民小区文化生活
一方面,推进全民艺术普及行动计划。东莞市全民艺术普及行动计划自2017年启动,每年持续开展学、演、展、诵、谈五大类艺术普及服务项目,推进培训、演出、展览、讲座等文化惠民活动进村(社区)、进企业园区,通过公开招标、服务外包、补助等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年从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近千万元,广泛向社会采购公益文艺培训、文艺精品演出等活动,实现每年安排配送到基层的文艺培训1000多场次,在基层文化广场等举办文艺演出200至300场,推动公共文化活动向基层下沉,而且所有培训、演出活动市民均免费参加,保障了基层群众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
另一方面,实施基层文化百村示范工程。配合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安排,依托全市实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及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工作成效,自2019年启动实施了“基层文化百村示范工程”,在全市选取100个文化示范村(社区),着力培育村(社区)特色文化、塑造村(社区)文化品牌、丰富村(社区)文化内涵,包括推荐评选百村十佳“活动品牌”、推送优秀传统文化进百村、艺术普及进百村,举办我要上“村”晚交流展演活动等,逐步将100个村(社区)打造成全市乃至全省的示范,为全市基层公共文化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拓宽基层文化供给渠道,丰富本土文化力量,推动全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
三、推进线上公共文化服务,拓宽居民小区参与渠道
依托东莞市创建全国第一批数字文化馆试点的契机,创新公共文化数字服务方式,搭建“文化莞家”线上平台和“南方+云上文化馆”,将文化馆业务服务线上化,并借助媒体力量加强服务信息宣传推广力度。东莞市民群众只需一台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获取全市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在线进行文化艺术学习和欣赏,服务参与的便捷度大大提高。据统计,2019年全年“文化莞家”平台页面浏览量347.5万次,发布活动、培训预告共2461场,群众订票超过6万张,提供在线报名学位2.2万余个,开展在线直播42场,在线观看人次达231万人次。2020年受疫情影响,“粤韵金声”上半年暂停演出,通过创新“粤韵金声”推广模式,利用“莞邑粤韵”公众号平台将“粤韵金声”演出拓展至“线上”,并且在演出视频中添加曲词、字幕,方便外来人口观看,拉近与广大网友的距离,吸引青少年群体关注、了解粤剧曲艺文化。
四、确保公共文化持续投入,探索完善财政保障制度
近年来,市镇财政不断加大对公共文化的投入力度。2017-2019年,我市公共文化财政支出分别为22.79亿元、24.70亿元、25.70亿元,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分别276元、296元、306元,每年均位列全省前列。陆续建设的新型居民小区,建设规模差异较大,文化配套设施配备差异也较大。由于这些小区均是封闭式管理,小区的设施只允许小区住户使用,其他人员均不能使用。同时,新型小区由开发商建设,小区日常维护管理则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在这些小区内建设文化设施涉及部门多,涉及面大,建设资金量大,而且容易造成不公平。提案中提及的《东莞市全民艺术普及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1:0.5标准,主要针对镇街自主专题展演的项目,并非所有项目都按该比例实施。从2020年起,我市已计划对这些展演项目不再设定配套比例。因此,市财政暂不考虑设立小区文化配套专项公益经费,关于小区公共文化配套的相关资金扶持政策还需进一步探索。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对标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即将出台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调整完善我市镇(街)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升级完善我市镇(街)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网络数据平台。强化省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结果的运用,作为我市了解、监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参考和政策制定、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的依据。加强考核镇(街)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补齐人均公共文化支出短板。
二是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继续深入实施“基层文化百村示范工程”,推动基层增强文化自觉、提升服务效能、活跃文化氛围、丰富活动策划。提升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档次和水平,试点在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业发展较好的镇街开展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融合建设,促进文旅融合共建共享。
三是完善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推进文化馆总分馆建设进度,2020年底完成实现文化馆总分馆建设、村(社区)文化支馆建设全覆盖。完善图书馆总分馆体系,继续推进村(社区)图书馆服务联网共建,纳入全市图书馆总分馆体系。整合资源打造智慧文化项目,建立“云上”图书馆、文化馆。
四是实施品牌文体活动打造工程。深化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阅读、全域旅游等文化惠民活动,推动基层形成“一镇一品牌、一村一特色”、“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比赛、季季有主题、全年都精彩”的文化活动格局。根据东莞人口结构特点,积极搭建吸引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的文体活动交流展示平台,继续办好“同饮一江水——广东劳动者歌唱大赛”、“东莞产业工人新春歌会”、东莞打工文学、打工歌曲创作基地等。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8月24日


办理单位 住建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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