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229)关于推进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房(垃圾收集点)规划建设的建议

  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向往越来越强烈,但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尚不够完善。特别近年来居住小区或新社区,新企业越来越多,但由于理念、重视度、或历史原因,很多居民区、企业、学校等未配套规划垃圾房,导致清运垃圾桶在公共区域随意乱摆乱放,垃圾堆积,严重影响生活环境。通过走访调研,发现垃圾房在前期规划设计阶段重视程度较低,而在后期城管工作中,涉及垃圾房的投诉又较多,且解决落实较为困难。

  一、目前一些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情况:1.一些老村民社区,设置有临时垃圾池(如寮步镇牛杨村社区,在社区出入口附近有临时垃圾池,收集箱);2.有些露天垃圾桶积聚在小区附近的公共市政道路边(如松山湖长城世家小区、松湖里的鱼小区);3.有些没有垃圾房或垃圾房未使用,垃圾直接运至中转站(如松山湖翠珑湾一期小区等);4.有些有垃圾房,但规模太小,(如绿荷居公租房,垃圾房容量小,部分垃圾桶堆放在小区内部道路上);5.由于物业管理水平及除臭设置条件,小区垃圾房被居民反复投诉脏乱差。6.很多项目的前期建设方案报批未考虑垃圾房的规划建设。

  二、目前生活垃圾房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

  1.居住区、企业等规划设计未落实垃圾房。生活垃圾收集桶堆放公共区域影响环境卫生,滋生大量苍蝇、老鼠、蚊虫、细菌等。没有垃圾房的居住区后期落实垃圾房阻力重重。

  2.有规划垃圾房,但因多种原因,未投入使用,为省事,生活垃圾收集桶直接堆放在附近公共区域。

  3.垃圾房设计不合理。垃圾房位置、规模大小、垃圾分类、垃圾存放、除臭、运输等不符合要求。

  4.规划的垃圾房运行管理过程中,环境卫生较差,周边有些居民不断投诉,阻碍垃圾房的运行。

  
建    议:
  1.制订垃圾房(收集点)的规划设计指引,明确位置要求、规模要求、功能(如垃圾临时堆放、分类等)要求、交通运输要求、环境卫生要求、景观要求等。在指引中采取一些新思路和新方法规划建设垃圾房,如地下、半地下,或者一些专用新型密闭垃圾的智能收集箱等。

  2.将垃圾房的设计要点建议纳入新建设居住区、企业、学校等建设项目规划报批中。

  3.对一些没有垃圾房的小区、村集体、居民社区等,规划落实垃圾房(收集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4.对不符合要求的垃圾房进行改造,适应新的垃圾分类、存放、运输、环境卫生等要求。

  5.监督垃圾房与新建项目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6.监督执法中,除规定的垃圾收集区外,禁止任何企业或个人在公共区域堆放垃圾,加大违法堆放垃圾的打击力度。

  7.在住宅销售的合同中,针对垃圾房的位置,明确告知义务。


提案者 刘蕾
部门答复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229号提案《关于推进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房(垃圾收集点)规划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由市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二、我局将积极配合牵头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开展研究和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的相关工作,统筹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布局和用地安排等相关工作,  同时落实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设置标准。


市城管局:
  《关于推进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房(垃圾收集点)规划建设的建议》(第20200229号)提案收悉。根据该提案提出的建议,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依职责做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规划配建垃圾房的建设。
  (一)加强施工图质量监管。一是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设计审查。对于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准配套建设垃圾房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现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审查;二是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制度。我局不定期地、持续地组织施工图审查专家对已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质量检查。经检查发现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进行垃圾房设计的,要求设计企业完成修改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依法依规对项目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处罚,并实施不良行为扣分及公示处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20日,通过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建设工程共6617项(按建筑单体计),共抽查95项,经抽查未发现存在未按配建要求设计垃圾房的情况。
  (二)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垃圾房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施工,督促验收组织单位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验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20日,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配套建设垃圾房共32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规划配建垃圾房的建设。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4日


办理单位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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