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213)关于市政污泥处置的建议

  随着我市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由处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而产生的市政污泥、管网污泥、河湖淤泥和工业污泥等城市污泥的规模也日渐庞大,仅以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为例,目前总设计规模已达约400万吨/天,随着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陆续投入使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污泥量亦高达约1700吨/天,再加上截止2019年7月已积存的约18万吨存量污泥,我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压力巨大。

  因政策、技术和资金等原因,我市各污水处理厂普遍重污水处理、轻污泥处置。目前,我市污泥处置的途径主要有污泥制砖、燃煤电厂掺烧、跨市外运等方式来消化暂存的半干化污泥,但由于城市污泥含有大量的有机物、盐类、致病菌、寄生虫等有害成分,还存在含水率较高且多以细胞水与间隙水存在,水分难以脱除等特点,容易产生大量的臭气,导致了贮存污泥场所衍生的臭气熏天、蚊蝇横飞、病菌滋生、废水渗漏等问题,对周边的环境及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引发部分群众的不满与矛盾。

  目前,我市范围内能够合理合规利用污泥制砖、掺烧的企业并不多,跨市外运由于距离比较远,运输成本在污泥整体处置费用中占比较高,再加上我市污泥处置费用较低(周边广州的处置价格是650元/吨、深圳的处置价格是680元/吨),对市场没有吸引力,造成全市的污泥处置工作都难以达标,处理的规模、消化的数量都较小。
建    议:
  (一)加大对污泥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改变污泥处置方式较为单一的局面

  为了尽快妥善持续有效地处置污泥,针对污泥的特性,若对满足条件的污泥做发酵处理后变成土壤改良剂,施于土地上对土壤的物理化学性状有一定的改良作用,污泥中的有机物质可明显改善土壤的结构性,使土壤的容重下降、空隙增多,土壤的通气透水性和田间持水量提高。日照期间,也可提高土壤的阳离子交换量,改善土壤对酸碱的缓冲能力,提供养分交换和吸附的活性位点,从而提高土壤的保肥性,污泥中丰富的养分也可为植物或农作物提供丰富的养料,增加土壤的肥沃力。

  因此,建议适当增加利用污泥发酵有机肥料的生产厂家,配合国家鼓励农业化肥转用有机肥的有利时机,适量增加合适的半干污泥制作复合微生物肥料数量,从而达到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效益。

  按照“道法自然”的循环规律,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污泥与土地之间本来就存在自然关系。从生态与环境的角度讲,有机物不是废物,应该是以有机碳的形式归还土壤,故此,建议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从社会效益及民生福祉方面考虑,积极回应受影响群众的诉求,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理顺镇村对此类项目思想包伏,合理选址建设此类有机肥料厂家,消解环境安全隐患,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转变“重水轻泥”的思想,加强污泥处理技术的研发

  在污水处理厂兴建之初,“重水轻泥”现象便一直存在,以至于现在污水问题解决了,污泥处置问题仍然存留,仍未找到一条能够彻底解决污泥处置的道路,只是把污染从污水转移到了污泥中,而没有真正的根除。因此,建议从政府管理层面从思想上转变“重水轻泥”,重视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因地制宜,研究开发和及时引进世界污泥处理处置先进设备,并通过建立示范工程,促进污泥处置产业健康发展。

  (三)制定财税支持政策,利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入

  建议市政府制定污泥处理的倾斜性财税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杠杆,鼓励具有资质的相关企业采用能量和物质回收措施,发展循环经济,研发先进技术。要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按一定比例专款专用于城市污泥治理。尽快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泥处理和投资的相关政策,同时,政府要加强监管,使企业既有处理的能力又使其投资回报维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实现政企共建共赢。

提案者 姚柏祥
部门答复

关于对第20200213号政协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
政协委员姚柏祥《关于市政污泥处置的建议》第20200213号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由于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谋划不足,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存在缺口。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由贵局牵头推动我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我局大力支持建设我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并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项目立项等相关工作。
二、关于项目建设资金支持情况。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专项支持资环领域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0〕778号),城镇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属于重点支持领域,建议我市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可积极争取相关政策优惠,减轻政府和企业负担。同时,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也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污泥项目可积极申报资环领域中央资金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我局将积极配合。
三、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问题。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在全市污水处理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含污泥处理成本),按照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原则调整各类污水处理费基价,并以现行收费水量处理率确定基期实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新标准于2019年4月1日执行。
专此函达


关于市政协第2020021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
  经对姚柏祥政协委员所提第20200213提案《关于市政污泥处置的建议》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对姚柏祥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无不同意见。目前贵局正牵头推动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建设,我局将全力支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顺利建设,建成后实现污泥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的。
  特此函达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

  提案第20200213号的会办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200213号《关于市政污泥处置的建议》收悉。根据财政职能,经研究,现就提案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问题

  根据广东省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7〕1号)》规定,“第十九条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据你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市污水处理率已从2016年的77.54%提高到90.2%,今后我市将根据实际收费水量处理率情况逐步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加强征收管理力度,增加污水处理费收入来源。

  一直以来,市政府都十分重视我市污泥处置工作,近年分别印发实施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财政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费支付办法》等制度文件,同时,每年均按污水处理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专款专用于城市污泥治理。2016年,市镇投入约3795万元用于全市污泥处理服务费;2017年,市镇投入约4902万元用于全市污泥处理服务费;2018年,市镇投入约4605万元用于全市污泥处理服务费;2019年,市镇投入约6872万元用于全市污泥处理服务费;

  2020年,市镇计划投入约8401万元用于全市污泥处理服务费;接下来,市财政局将继续做好我市污泥处置的经费保障工作。

  二、制定财政支持政策问题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委办发〔2019〕44号)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就全市污染治理设施及配套项目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管理体系、技术运用、投融资方式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及协调管理。因此,对于提案中提到的制定污泥处理的倾斜性财政政策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泥处理和投资的相关政策,若你局认为有必要研究制定的,建议由你局牵头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专题报请市政府审定。

  东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7日


 一、市工信局积极从引导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等方面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目前我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能够全部用于建材行业资源化利用,其中粉煤灰主要用于制砖和生产水泥,炉渣主要用于制砖,脱硫石膏流向建材厂。

  二、为推动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市工信局积极利用国家、省、市相关绿色制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其中,2019年,组织华为机器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并得到工信部的认定;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45t/h工业锅炉升级为95t/h技术改造项目,被评为省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关于对第2020021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政污泥处置的建议》(第20200213号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参考:
  城市污泥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盐类、致病菌、寄生虫、重金属等有害成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有关规定,明确提出:“不得以城市垃圾(经过严格分类的餐厨废弃物除外)、城市污泥、工业废弃物等为肥料或以其为原料生产肥料”;“不得施用危害农产品质量、土壤和环境安全的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等自制肥料,切实保护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角度来看,不适宜采用城市污泥制作有机肥或是直接施入土壤中。
  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实施化肥施用量零增长行动,制定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建立化肥减量使用示范点,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试验推广水溶性配方肥、水溶性生物有机肥等新型肥料,引导农户转变传统的施肥观念,调整施肥结构和施肥方式,扎实推进肥料减量增效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近五年统计年报数据显示,已实现了化肥施用量零增长目标。
  下来,我市农业科研机构、农技推广部门将继续引进推广适合在本市应用的节肥增效技术和新型高效肥料,持续推进化肥减量使用。鉴于污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不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不能直接或间接用于农业生产,建议从其他角度研究探讨市政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方式。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6日


 东环函〔2020〕174号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21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姚柏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市政污泥处置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村局、市工信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213号提案提出随着我市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污水管网的完善和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陆续投运,污泥产生量不断增加,我市污泥处置压力越来越大。我市污泥处置途径单一,污泥制砖、燃煤电厂掺烧方式消纳能力有限,污泥异味扰民引发群众投诉,污泥处置费低难以吸引市外处置单位、且存在监管风险。建议我市增加污泥处置方式,加强污泥处理技术研发,通过制定财税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我局收到第20200213号提案后,马上针对提案提出的建议开展研究,并征集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村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有关情况如下:

  (一)污泥基本情况

  污泥产生和处理现状:我市已建成并投运58个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项目,总设计规模为370万吨/日(塘厦白泥湖水质净化厂于今年3月23日停止运营,未列入其中)。据统计,1-6月累计产生污泥27.34万吨(含水率80%),日均产泥量1503.8吨,其中水务集团旗下污水处理厂日均产泥量545.8吨,BOT污水处理厂日均产泥量955.1吨,镇属污水处理厂日均产泥量2.9吨。截至7月31日,市水务集团已完成9个污泥厂内减量化应急处理项目,新增污泥应急处理能力750吨/日(计划新增至810吨/日),全市已形成2150吨/日污泥处理能力(其中金茂公司1400吨/日,市水务集团污泥应急处理项目750吨/日),目前污泥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全市污泥处理需求。

  半干化污泥处置情况:根据市领导批示及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4月30日市水务集团旗下众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1家污泥处置服务单位,并于5月5日启动金茂公司半干化污泥外运处置工作,根据金茂公司与众源公司签署的委托合同,半干化污泥外运量不超过1000吨/天。截至7月31日,累计外运半干化污泥77583.54吨,目前金茂公司每天新产生的半干化污泥做到日产日清。

  (二)污泥处理处置项目进展情况

  污泥处理项目:市区污水处理厂200吨/日的污泥深度处理生产线(含水率80%降至10%)已建成,正在进行单机调试,计划8月底全线连续调试运行。塘厦林村2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含水率80%降至50%)5月26日动工建设,目前完成总投资的60%,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预计9月底建成投运。污泥处置项目:规划建设1200吨/日的污泥(含水率50%以下)集中处理处置项目,形成全市生活污泥全过程处置闭环。污泥(含水率50%)集中处理处置项目已向市政府报送《关于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7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我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建设有关问题,明确了项目选址、建设模式。按照会议纪要要求,我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已形成《关于推进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分解项目建设工作推进的各项任务,拟征求相关单位、镇街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 办理意见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经济可行、工艺成熟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选用多种形式的污泥综合利用和处置方式,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经汇总相关部门意见,现形成以下办理意见:

  (一)城市污泥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盐类、致病菌、寄生虫、重金属等有害成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有关规定,明确提出:“除依法获得许可外不得以城市垃圾(经过严格分类的厨废弃物除外)、城市污泥、工业废弃物等为肥料或以其为原料生产肥料”;“不得施用危害农产品质量、土壤和环境安全的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等自制肥料,切实保护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角度来看,不适宜采用城市污泥制作有机肥或是直接施入土壤中,市农业农村局建议从其他角度研究探讨市政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方式。目前我市已有2家利用污泥生产有机肥和营养土的单位,处置能力81.4万吨/年。

  (二)为彻底解决我市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能力不足,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同时参考国内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先进技术,经技术比选及专家论证,建议我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采用“干化+焚烧工艺+建材资源化利用”路线,污泥经适当干化后再进入专用的焚烧炉,同时掺烧一般工业固废作为助燃燃料,以兼顾处置我市目前无法资源化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需求,焚烧过程产生的飞灰按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妥善处置,炉渣转运至环保建材厂实现资源化利用,形成污泥全链条规范化、无害化处置闭环。

  (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专项支持资环领域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0〕778号),城镇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属于重点支持领域,市发改局将积极配合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减轻政府和企业负担,符合条件的污泥项目可积极申报资环领域中央资金或中央预算内投资。

  (四)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局在全市污水处理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含污泥处理成本),按照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原则调整各类污水处理费基价,并以现行收费水量处理率确定基期实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新标准于2019年4月1日执行。

  (五)根据广东省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7〕1号)》规定,“第十九条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近年来我市印发实施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财政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费支付办法》等制度文件,同时每年均按污水处理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专款专用于城市污泥治理。下来市财政局将继续做好我市污泥处置的经费保障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31日


办理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
网友评价
支持 2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