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293)关于推动我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的建议

  老年人活动中心,是老年人生活必须具备的要素。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随着老人数量的增多,老人对于活动场所的需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市适合老年人日常休闲活动的公共场所相对不足,而现有的老年活动中心也存在着设施不健全、服务不专业、功能单一等问题,难以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实际需求,导致我市老年文化活动比起先进城市的活跃度相对滞后。因此,加快推动我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的步伐,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存在问题:

  一、活动场所不够充裕。现时我市的老人活动中心主要存在于基层社区一级,场地、环境、设施相对较为一般,对老人的吸引力不是很大。我市作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却比较缺乏有档次、有规格、有层次的综合性老活动中心,至今还没有一所市级的老年人活动中心,甚至镇街一级的老人活动中心也相当缺乏,这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不适应。

  二、功能发挥不够充足。我市的老年活动中心都是以社区运营为主,缺乏专业性、规范性的管理,容易成为单纯的棋牌室或老人赌博的地方,没有完全发挥老年人活动阵地的作用,也与构建和谐社会不相符。同时,活动中心的服务人员大多是由当地居民或社工担任,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也比较缺乏专业的服务知识,没能及时掌握老人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也让活动中心的作用大打折扣。

  三、观念认识不够充分。一是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进度跟不上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速度,而且活动场所相对简陋,说明重视程度还不够;二是社会上对建设老年人活动场所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老年人在家中衣食无忧,有没有老年人场所活动关系不大;三是有些老人对于活动中心的各项功能认识不足,认为只是用来打牌、下棋的地方,没有多大意思,导致活动中心有些场地、设施被闲置。

  办    法:

  一、进一步加快市、镇各级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据了解,我市计划兴建市一级的老年活动中心,目前还在筹划阶段。建议进一步加大建设市级老年活动中心的督办力度,并将它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的实事工程项目之中,成立专门的筹建小组,参考国内外先进城市和地区的经验,高规格、高标准地打造我市第一所示范性、代表性的市级老年活动中心,促进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的系列化、规范化。各镇街也要加大投入,将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纳入本镇街发展规划之中,在制定本镇街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建设老年活动中心的需要,提前做好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用地的规划。新建的商品住宅小区,也要规划相应的土地和资金建设老年人活动中心,无偿供给老年人使用。同时,还要加大对社区一级老年活动中的投入和指导,可以结合旧厂房、旧学校、旧宿舍等升级改造,从税收、土地、水电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形成政府主导,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共同举办的多种合作模式,进一步完善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共同打造市、镇街、社区(村)三级老年活动网络。

  二、进一步加强对老年活动中心的管理。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的意见书,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考核和激励制度,对各级老年活动中心进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对相关负责人和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充分发挥中心的各项功能,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满足广大老年人的需求,使活动中心真正成为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传播知识、保健休闲、增进情谊和发挥老人作用的阵地,力求物尽其用。此外,还可以考虑引进和结合志愿者、义工以及社会福利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为确保老年活动中心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加大对老年活动中心的宣传。积极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条幅广告等宣传媒体的优势,大力宣传老年活动中心的作用,另一方面提高公众对老年活动中心的认识,另一方面使广大企业主、爱心人士、慈善机构、中小学校能够积极投身到活动中心建设中来,进一步改善广大老年人的活动环境,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提案者 南城街道办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南城街道政协小组:

  贵组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市、镇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的问题

  提案中,贵组提出,“进一步加大建设市级老年活动中心的督办力度,并将它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的实事工程项目之中,成立专门的筹建小组”、“参考国内外先进城市和地区的经验,高规格、高标准地打造我市第一所示范性、代表性的市级老年活动中心”、“各镇街也要加大投入,将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纳入本镇街发展规划之中”、“加大对社区一级老年活动中心的投入和指导”等建议,我局在抓紧落实中。

  一是出台扶持建设老年活动中心的政策。2006年,我市印发《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规定居住区级文化站(建筑面积4000-6000㎡)应专门设置老年活动中心等项目,居住小区级文化室(建筑面积500-1000㎡)宜配置老年人活动等活动设施。2006年11月30日,我市印发《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东府〔2006〕122号),规定“全市各社区服务设施(含社区服务中心)应达到如下标准:……星光老年之家(含残疾人社区康复站、文体活动室功能)200平方米以上……”。2013年9月25日,我市印发《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东府办〔2013〕134号),提出“将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发展规划,加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参照同类城市同类项目的功能布局,筹建一个与城市形象相匹配、与老年人需求相吻合的市一级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不断完善村(社区)和各类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文化设施”等工作目标。目前,我市结合旧城改建和社区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在建设项目方案的报建审查中预留了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的用地面积。

  二是加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的经费投入。2002年以来,我市投入近1.27亿元,建成“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项目625个,总面积约21万平方米,实现了老年活动中心在村(社区)的全覆盖,老年人文体活动配套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局就筹建市级老年人活动中心进行调研,计划利用城市“三旧”改造机会,建设一所方便老年人出行的,集休闲娱乐、教育培训、比赛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市一级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拟配套建设老年大学、活动室、娱乐室、舞蹈排练室、健身房、阅览室、多功能厅等设施,用于举办大型文体赛事、文化艺术展示、各类知识讲座及培训教育等活动,使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成为广大老年人的精神家园和老年文化对外交流的窗口。待初步方案完成后,将适时报请市政府立项。同时,我局将按照《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充分发挥协调职能,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老年活动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镇街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筹建工作,为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提供配套的硬件保障。

  对于贵组提出“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形成政府主导,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共同举办的多种合作模式,进一步完善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的建议,我局认为非常符合老龄工作实际。目前,我市村(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以政府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镇(街)、社区资金和社会力量投入为主。《规划》提出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助投入老龄事业,倡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老龄工作,形成政府、集体、社会、个人相结合,多形式、多渠道的老龄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增强发展老龄事业的实力。”我局将按照《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吸纳更多资金投入到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共同打造市、镇(街)、社区(村)三级老年活动网络。

  二、关于加强老年活动中心规范管理的问题

  提案中,贵组提出“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的意见书,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考核和激励制度”、“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对相关负责人和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考虑引进和结合志愿者、义工以及社会福利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的建议,我局将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借鉴。

  目前,我市老年活动中心主要由居(村)委会直接管理,在管理和维护方面存在没有专职管理人员、维护经费不足、场地面积小、配套设施陈旧等问题。为加强老年活动中心管理维护,我局将积极争取财政、社会保障等部门支持,加大老年活动中心的维护力度。同时建议市社保局把老年活动中心作为为老服务的基地,将镇(街)、社区(村)两级退管站的办公地点设在同级老年活动中心,由镇(街)、社区(村)两级退管站具体负责老年活动中心的管理。村(社区)居(村)委会属于基层自治组织,在村(社区)一级引进志愿者、义工及社会福利中介机构的形式与监管等问题,还有待相关政策规定完善配套后进一步研究探索。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对老年活动中心的宣传”的问题

  提案中,贵组提出“大力宣传老年活动中心的作用”、“提高公众对老年活动中心的认识”等建议,我局将结合老龄工作开展,如在“敬老月”系列活动、大型老年文体赛事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宣传等媒体,对老年活动中心进行大力宣传,引导涉老部门、社会各界、家庭、个人,以及方方面面企业主、爱心人士、慈善机构、中小学校在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方面加强关注。

  衷心感谢贵组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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