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288)关于积极化解医患矛盾,重建诚信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议

  近年来东莞医疗纠纷预防处置能力日趋增强,2013年我市成立了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医患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暴力伤医等事件仍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和发展,影响了群众就医和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2011年—2013年,东莞全市发生医疗纠纷共378宗(不含中心镇),2013年前10个月全市医疗纠纷共计110宗。总的来说,当前医患矛盾紧张已是不争的事实,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患冲突加剧,医疗纠纷逐年上升;二是医疗纠纷以医疗事故纠纷为主转变为以医疗损害纠纷为主;三是医疗纠纷的复发率高且处理难度大,群众对司法判决信任度不高;四是医疗纠纷极易引发社会舆论反弹,激化医患矛盾;五是医疗纠纷赔款额越来越高。

  办    法:

  1、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政府支出在卫生费用中的比例,在全市开展平价医疗服务试点工作,设立平价医院、平价诊室,推广平价药店,降低医药费用,减轻个人在医疗费用中的负担,缓解“看病贵”现象。合理配置卫生服务资源、缩小城乡卫生服务差距,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来保障基本疾病的治疗和其他医疗保健服务,由医院来提供大病及疑难病症等个性化医疗服务。充分利用有限医疗资源,减少对医疗资源的浪费及空置等情况,从体制上解决“看病难”问题,降低患者及社会公众对医疗体制及医疗机构的不满,从根本上缓和医患关系。

  2、加强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就医安全;建立健全医患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恶性医疗纠纷发生;制定严格的医师准入制度,保证从业人员的医疗水平及服务质量;打造诚信医院,医疗机构要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建立价格公示制度,让患者明白消费,得到高效高质的医疗服务;加强医疗机构人文关怀及医德医风建设,提升患者就诊满意度。

  3、创新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建议分阶段解决医疗纠纷,当患方索赔金额在医院自主赔偿金额范围内时,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索赔金额在医院可以承担的数额之上时,医患双方应首先向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成功、需要医方赔偿的,由医疗责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调解不成,双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明确责任,需要医方赔偿的,由医疗责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建立“调解优先”与“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引导医疗纠纷当事人采取理智的办法解决争议。“医调委”的调解及情绪稳定工作,能让双方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在全市医疗机构中推广强制医疗责任保险,让医疗纠纷中第三人享有直接求偿权,使医务人员可以从处理医疗纠纷的复杂事务中抽身出来,集中精力进行临床工作及技术攻关,也为患方解除了后顾之忧。

  4、规范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工作。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解决当事人打官司难、法院判案难的问题,迫切需要司法机关理顺当前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法律适用的分歧,妥善处理好当前法院审判工作同案不同判的现状。努力缩小因适用不同标准所带来的赔偿差距,对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可以增加一些赔偿项目或提高某些项目的赔偿标准确定赔偿数额,通过缩小赔偿金额的差距,平衡医患双方之间的利益。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问题,节约诉讼资源、缩短审理周期。

  5、加强媒体正面宣传教育。规范媒体对于医疗纠纷的报道,防止片面性报道、不实报道。应当把握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从大局出发,在不损害医患关系的前提下,客观公正地反映事实。一定数量的正面宣传对提升医疗行业形象,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提案者 祝铭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288号提案的答复

  祝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化解医患矛盾,重建诚信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医患纠纷不断增多,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比较突出,少数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侵害了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纠纷,进一步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我局着重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行业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以及完善矛盾纠纷调处等五方面着力做好相关工作。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探索“管办分开”有效形式,组建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承担举办市管公立医院的职能。推进“医药分开”试点工作,出台《东莞市试点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方案(试行)》,在市新涌医院等5家医院试点实施“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截至2014年2月底,该5家试点医院累计为群众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约255万元,惠及117.2万门诊(不含体检人次数)和2.6万名出院患者。二是实施平价医疗服务。设立“平价医院”,选定道滘医院为“平价医院”试点,对优抚对象提供15项减免服务,实施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控制药品使用量、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等惠民措施。设立“平价诊室”,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平价诊室”101个,使用基本药物和相对价廉药物,单病种医疗费用下降。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实行社区首诊,规定社区居民按属地原则到指定的社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可享受规定范围内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报销70%;逐级转到镇街定点医院门诊(市属定点专科医院门诊)、市内定点三级医院门诊的,支付比例逐级减低10%,引导参保人“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观念,积极解决居民看病就医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医患矛盾纠纷。

  二、健全行业监管机制

  一是构建廉洁诚信医院体系。开展创建廉洁诚信医院活动,加强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廉洁诚信承诺制度、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等十大制度建设。指导全市公立医院完善防止非法“统方”工作机制,在公立医院推动安装防统方软件或自带防统方功能。建立个人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实施从业人员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违纪和个人信用问题记录在案。制定医务人员与患者双向承诺协议书,层层签订责任书,实施“三级服务承诺”制度。二是构建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工作,严格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准入管理。创新监督管理模式,委托市、镇两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部分审批业务,规范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事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东莞市卫生局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公示制度》(俗称“黑名单”制度),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医疗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医疗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加大对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经统计,2013年我局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共9间,注销违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间,给予暂缓校验处理26间。三是实施三大“阳光”工程。应用“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对非常态化用药现象及时预警,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2013年发出预警18264人次,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6641人次。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监管工作,在全省统一平台进行药品采购,全市78家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药品阳光采购,2013年网上采购药品交易金额约37.93亿元;31家医疗机构实施首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采购总金额达2091.57万元。探索“阳光物流”工作,在石龙人民医院、横沥医院开展“阳光物流”工作试点并初见成效。

  三、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一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优化门急诊就诊流程,落实便民惠民措施,提供检验检查结果查询服务,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8家三甲医院全部实施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2013年,开展各类义诊健康教育服务活动3685次,服务群众26万人次,累计发放药品和卫生用品货值约93万元。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和优质护理服务,2013年,全市有49家医院开展临床路径试点工作,8家医院开展单病种质控管理,54家医院推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公立医院和三级民营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达100%病区,优质护理服务病区病人满意度达90%以上。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评价体系,落实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加强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各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监管。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镇街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比例为52.07%,限定抗菌药物品种数基本达标,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二是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继续落实预约诊疗、门急诊“一卡通”、“先诊疗,后结算”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截至2013年,共有55家医院开通预约诊疗服务,其中42家医院加入“莞深一体化”预约挂号平台,日均预约号量达4.5万个。53家医院和317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通社保卡“诊疗一卡通”。35家医院使用了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系统。开发和运行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健康档案、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决策支持、数据交换与共享、公众网站等功能,实现了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的定量、定性、定位的网格化管理,居民可网上查询个人健康档案。

  四、健全医患纠纷调解机制

  一是成立东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3年10月,东莞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下简称“医调委”)正式挂牌成立。医调委工作职责主要有4项:1、受理和调解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权益;2、提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咨询服务;3、分析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患纠纷预防的意见和建议;4、分析医患纠纷发生规律,定期向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医调委是独立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机构的“第三方”,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医调委的成立,改变以往医患双方直接对立局面,为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一条新渠道。二是计划出台我市医患纠纷处置办法。为贯彻落实好《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有效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东莞的和谐稳定,结合我市行政体制、医疗机构性质等具体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职责、规定与实施程序,规定了市医调委医疗纠纷的受理范围与工作流程。目前,《办法》已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审定后下发。

  五、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

  为维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今年,市政府将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或其他形式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打造“平安医院”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10部门共同参与,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一是做好医疗纠纷的源头治理。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保护医务人员劳动权益,减少超负荷劳动,以有效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加强医务人员教育和培训,畅通医患沟通渠道,认真履行告知义务,避免患方因为对医疗风险了解不足而引致的医疗纠纷。加强《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指导医患双方认真履行义务,引导医患双方依法维护合法权利。二是推进医疗纠纷系统治理模式。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推进医疗纠纷系统治理模式,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继续构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增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建立医疗纠纷调处“绿色通道”,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或其他形式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风险分担的覆盖面,进一步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效果和成功率。三是加强医疗秩序的综合治理。把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和患者合法就医权作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点工作,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实现突发事件处理有效衔接,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下来我们将参考你们提出的建议,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完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加强媒体正面宣传教育,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市卫生计生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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