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
民盟市委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东莞物业管理机制的建议》(第20190328号)提案收悉。首先衷心感谢贵办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贵办提出的完善东莞物业管理机制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委员建议答复意见
(一)关于破解业委会、筹备会产生难的建议
随着我市城市化迅速发展和小区规模的扩大,业主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纷纷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我市物业小区已成立业委会283个,占比13.7%,业委会成立仍面临三大难题:业主委员会筹备难、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难、组织业主投票难。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和业主委员会增补委员程序等工作规程。同时,为解决业主大会投票难、表决难的问题,我们于3月份前往深圳、广州等城市开展调研,学习成功经验,目前正积极联系技术公司开发电子表决投票系统,力争尽快建成投入使用,规范业主大会表决过程,确保业主行使表决权利。
(二)关于新旧物业交接的建议
在新旧物业公司移交工作中,出现旧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场或拒不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无法进场的现象,导致物业管理区域秩序混乱。2018年8月1日实施的《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明确规范新旧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程序和处罚权限,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协助。
(三)关于业主自治权和政府的监管权界限的建议
我们积极鼓励支持物业小区依法成立业委会,镇街房管所、社区居委会及镇街社会事务局(办)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将有关小区公共事务决策权完全交由业主全体行使,业委会真正成为业主大会的执行组织。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强化了行政管理职能、属地管理职能,更加体现了社会资源的共享、共建、共治精神。
(四)建立有效的物业管理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
《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明确,发挥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由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召集社会事务办、信访、维稳、司法行政、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参加,协调处理业主委员会选举和重大物业管理纠纷出现的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机制改革。树立“物业管理不仅是行业管理,更是社区治理”的理念,参照广州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中积极探索党建引领、文明共建为核心,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处理好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关系。
二是着力改变目前小区业委会成立难、运作难、换届难、监督难以及权责不对等的现象与窘境。发挥党建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委员,推选社区党代表和楼栋长担任业主代表,积极在居民小组和业委会中发展党员。鼓励和支持具备业主资格的党员(特别是在职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筹备组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提倡业委会成员向业主公开承诺并签署“约法三章”的廉洁自律承诺书,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公示,定期举行业委会书面述职,组织党员和业主代表,对业委会委员兑现承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议。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机制有关问题提出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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