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32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陈丽敏、蔡玲霞、梁景棠、黄蔚然、李书浩、卢翰衢、黎小艳、林喜荣、黄艳委员: 《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莞市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提案第20190327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建议》对我市医保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在此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已建立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多年来,东莞始终坚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稳步推开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全民医保“一个制度保障全民、辅以‘补充险’、‘大病险’”多层次框架内,不分职业、身份、户籍和就业状态,只要在莞工作和生活,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城镇居民、农村农民、在校学生、自由职业(灵活就业)者、非本市户籍子女等均可在同一制度下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财政补贴,同等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实现了医保的全民公平享有。 我市医保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低门槛保障广大群众。与提案中提及同为珠三角城市的珠海市对比,2018年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5.5%、个人缴费1.5%,缴费基数是4001至20004元,而我市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仅为1.6%、个人费率0.5%,缴费基数4454元。而待遇报销比例,珠海市92%,我市95%、90%、85%(分三个档次)。参保人个人只需承担22.27元/月(按2018年度4454元的平均工资计算),缴费水平远低于珠海市,甚至在全国也处于较低缴费水平。可以说,我市以较低的缴费水平实现了对全市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障。 二、关于引进商业保险问题 引进商业健康保险,通过商保与医保协作互补,确实可以更好地丰富、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参保人。事实上,我们已经开展了与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合作的探索。2013年我市正式实施大病保险制度,经过几年的运行,2018年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确定商业保险公司,正式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接下来,我们也将继续深入探索,在多层次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更多地与商业保险合作。在与商业保险合作的探索中,我局随时欢迎各类宝贵意见和建议。 至于提案中提及“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承办机构和筹资标准,鼓励民众自愿向商保机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商业保险是市场行为,商业保险机构进入该行业,也已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和准入标准,政府部门不宜再介入。群众购买商业保险是自愿性行为,也不适宜由政府部门鼓励群众购买。 三、关于拓宽医保个账使用范围问题 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8〕120号)第四十九条明确“医保个账由本人管理使用,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预防接种、健康体检、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相关费用”。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出台用医保个账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具体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