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327)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莞市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是保障社会成员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制度。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东莞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上也先行先试,走出了一条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道路。直至去年,在顶层设计上,降低了参保缴费费率,扩大了保障对象,而且向大病保险待遇倾斜,将此前设定的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的固定额度,变更为动态调整机制。社保制度改革的不断优化完善吸引着人口红利的涌入,为东莞经济发展注入一轮又一轮新的经济活力。
  如何保持经济发展动能,在新一线城市竞争中,抓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新一轮建设,显得尤为迫切。安居才能乐业,人丁才能兴旺。今天的东莞,要想吸引更多的人才落户,就要切实解决好影响人们幸福感提升的三座大山:“医不起,学不起,住不起”。很多中低收入家庭的市民一旦家人罹患大病,高昂的医疗费用和后续长期康复费用的支出就成了压垮家庭的沉重负担。
  对此,就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谈几点认识:
  一、参保缴费的时长深刻影响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报销额度
  二、现有架构是围绕社保内用药和项目制定的,对社保外用药和检查项目缺乏报销支持
  三、需转院到异地就医获取更好医疗效果的患者,都会面对报销额度不同程度比例的下降
  四、大病起付标准三万元较高,同时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特定门诊医疗费限额太低有待提升
  五、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长期闲置,导致资源错配,削弱医保制度,急需从制度层面盘活个账资金的使用
  虽然目前我市已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但与社会医疗改革探索亮点颇多的深圳、珠海以及外省南京等城市相比,仍有较大的借鉴和提升空间。随着医改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民众对医保制度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期待建立起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引进商业健康保险,通过商保与医保协作互补,更好地完善人身健康保障,规避风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建    议:
  1、东莞借鉴各城市的好做法,建立更惠民便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引进商保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承办机构和筹资标准,鼓励民众自愿向商保机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让民众在面对重大疾病困扰时,在社保之外再多一重较高的商业性医疗保障。
  2、建议政府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方案,通过引进商保,让参保人使用的基本医保目录外昂贵的自费检查项目、材料费用和自费药品,能够通过商业补充保险给予报销;同时对于一些指定的重疾,一旦确诊,由商保立刻给予定额现金补偿,帮助患者解决前期治疗费用不足的问题。
  3、通过引进商保,有效地解决特定门诊年度医疗费用报销额度过低的问题,减轻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4、通过引进商保,有针对性地解决大病起付标准过高的问题,同时帮助重疾患者解决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负担。
  5、拓宽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丰富现有保障体系,让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得到合理活用。鼓励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充分激活这批资金的有效使用,以保险的形式流动起来,既符合社保原则,又符合经济原则,从而形成对现有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
  大病医保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惠民工程”,是市民感受政府关怀的最直接体现。因此,医疗保障政策制定的普惠性、利民性、公平性、科学性、效率性,直接影响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种模式或许没有好坏之分,政策制定得好,就会得到市民的拥护。作为新一线城市的东莞,应该在这一领域有一番新担当、新作为。
  

提案者 陈丽敏,蔡玲霞,梁景棠,黄蔚然,李书浩,卢翰衢,黎小艳,林喜荣,黄艳
部门答复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32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陈丽敏、蔡玲霞、梁景棠、黄蔚然、李书浩、卢翰衢、黎小艳、林喜荣、黄艳委员:
  《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莞市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提案第20190327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建议》对我市医保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在此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已建立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多年来,东莞始终坚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稳步推开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全民医保“一个制度保障全民、辅以‘补充险’、‘大病险’”多层次框架内,不分职业、身份、户籍和就业状态,只要在莞工作和生活,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城镇居民、农村农民、在校学生、自由职业(灵活就业)者、非本市户籍子女等均可在同一制度下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财政补贴,同等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实现了医保的全民公平享有。
  我市医保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低门槛保障广大群众。与提案中提及同为珠三角城市的珠海市对比,2018年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5.5%、个人缴费1.5%,缴费基数是400120004元,而我市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仅为1.6%、个人费率0.5%,缴费基数4454元。而待遇报销比例,珠海市92%,我市95%90%85%(分三个档次)。参保人个人只需承担22.27/月(按2018年度4454元的平均工资计算),缴费水平远低于珠海市,甚至在全国也处于较低缴费水平。可以说,我市以较低的缴费水平实现了对全市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障。
  二、关于引进商业保险问题
  引进商业健康保险,通过商保与医保协作互补,确实可以更好地丰富、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参保人。事实上,我们已经开展了与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合作的探索。2013年我市正式实施大病保险制度,经过几年的运行,2018年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确定商业保险公司,正式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接下来,我们也将继续深入探索,在多层次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更多地与商业保险合作。在与商业保险合作的探索中,我局随时欢迎各类宝贵意见和建议。
  至于提案中提及“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承办机构和筹资标准,鼓励民众自愿向商保机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商业保险是市场行为,商业保险机构进入该行业,也已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和准入标准,政府部门不宜再介入。群众购买商业保险是自愿性行为,也不适宜由政府部门鼓励群众购买。
  三、关于拓宽医保个账使用范围问题
  2018101日起实施的《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8120号)第四十九条明确“医保个账由本人管理使用,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预防接种、健康体检、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相关费用”。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出台用医保个账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具体操作办法。




办理单位 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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