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323)关于加快广深第二高铁及东莞中心城区高铁始发站的规划建设,实现大湾区路网互联互通的建议

  东莞市地处广州深圳香港三个国际大都市之间,位于大湾区核心区域,是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的重要节点城市。2018年生产总值已达8300亿,经济增速、财税等多项指标排在全国全省前列;历时12年建设的国之重器散裂中子源通过国家验收,以我市中子科学城和深圳光明科学城、港深落马洲河套地区为核心载体创建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将汇聚更多的科技创新资源产生大量的学术研究和科技活动,密切与北京上海乃至全国各地高校及科研机构的联系。但是,我市目前没有中心城区高铁始发站,仅开通了广深港高铁虎门镇级一座高铁站。而统计表明,我市作为广东地区铁路客运重要的客源地之一,每年铁路客运量规模达1000万人次以上。原设计每日客流3000-6000人次的虎门站2017年发送总数687.7万人,月均57.3万人,日均1.9万人,到达总数596.2万人,月均49.7万人,日均1.6万人。2018年发送总数756.6万人,月均63.04万人,日均2.07万人,到达总数79.5万人,月均66.2万人,日均2.2万人。不但客流量大大超出设计负荷,而且客流量上升趋势明显。随着香港西九龙站的开通运营,客流量还将进一步扩大。已建成及规划建设的铁路车站均偏于城市一隅,且均为中间车站,仅起到服务过境交通的功能,对中心城区支撑带动作用不足且难以有效辐射东莞全域。据不完全统计,东莞每年约有700万人次需借助广深地区车站(主要为广州南站、深圳北站)出行,平均出行时间较其他城市约多出一个小时,东莞铁路布局亟待全面优化提升。而省发改委已经牵头开展的《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研究工作, 仅将广深第二高铁作为远期规划研究项目。基于以上因素,我市现有交通区位的短板,已严重制约了穗深港整体辐射带动力,也势必影响散裂中子源等国家级大科学装置作用的发挥。因而加快规划建设广深第二高铁及东莞中心区始发站已成为加快推进大湾区建设的迫切需要。事实上,我市早在2016年已经开展了东莞市轨道交通一体化研究,提出构建赣深—深茂联络线(赣深客专南沙支线)、深茂—广汕联络线(赣深客专增城支线)并在寮步镇或松山湖高新区设置东莞中心城区高铁始发站及动车运用所的设想,其中深茂—广汕联络线(赣深客专增城支线)与广深第二高铁线路方案基本一致。目前,我市已对上述线路路由、中心城区高铁始发站、动车运用所选址等进行了规划控制,东莞境内线路方案较为稳定,且已得到沿线镇街的支持,及早修建也能实现广汕铁路、深茂铁路、中南虎城际和赣深客专的有效衔接。


建    议:
     鉴于我市已经具备设置中心区域始发站的条件,为此建议:
       一、深刻认识散列中子源及其重大科学装置是未来改变珠三角乃至中国在全球创新格局地位重要平台的战略意义, 加快广深第二高铁的规划建设,通过新的高铁通道连通周边高铁网络。尽快实现区域路网的互联互通,强化广深主轴北向通道能力,加强东莞与广州、深圳中心的联系, 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二、积极主动向省委省政府申请加快启动广深第二高铁的规划建设,请省发改委在《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中,将广深第二高铁纳入近期建设项目,与深茂铁路、中南虎城际同期开工建设, 尽快完成珠江东岸高铁主轴及网络的构建,并实现东莞市向各个方向发车的功能,有利于东莞的经济发展和散裂中子源大科学装置作用的发挥,同时也方便群众出行。
        三、积极与香港、深圳沟通,主动与深圳对接,推动东莞中子科学城-深圳光明科学城-港深落马洲河套地区为核心载体创建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建设,为最大发挥散裂中子源等重大科学装置的重要作用,争取香港、深圳支持,尽快打通国家科学创新中心区域内的快速轨道交通,在东莞中心城区建设高铁始发站,切实实现区域内互联互通无缝对接,为国家科学创新中心打好硬件基础。
        四、进一步深化东莞市轨道交通一体化研究,总结吸取虎门高铁站等规划建设中的经验。


提案者 鲁宇,王晓蔚,黄蔚然,赵一杰
部门答复

市轨道交通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32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鲁宇、王晓蔚、黄蔚然、赵一杰委员:
  你们好!你们在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190323号提案《关于加快广深第二高铁及东莞中心城区高铁始发站的规划建设,实现大湾区路网互联互通的建议》收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安排,该提案由我局承办。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轨道交通发展的思考和关注!提案分析了我市铁路布局现状及存在的短板,结合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科技创新合作带来的机遇,提出加快广深第二高铁及东莞中心城区高铁始发站规划建设的建议。你们的建议对东莞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东莞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并将加快广深第二高铁及东莞中心城区高铁始发站的规划建设作为近期工作重点积极协调推进,针对你们所提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广深第二高铁及东莞中心城区高铁始发站规划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广深第二高铁是《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提出的“三极三轴放射”城际网“广佛-深港”主轴的重要通道,线路起自广州北站,止于深圳机场东站,规划途经东莞并在中心城区附近设置东莞枢纽始发主站,在建设时序上暂列为远期规划研究项目。
  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实施及“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的背景下,加快广深第二高铁及东莞中心城区高铁始发站的规划建设对大湾区及东莞的发展均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大湾区而言,目前湾区内已建有广深港高铁,赣深客专、广汕铁路正在加紧建设,深茂铁路深圳至江门段计划今年内开工建设,广中珠澳高铁、中南虎城际南沙至塘厦(赣深高铁南沙支线)等线路拟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近期建设项目,但上述线路尚未实现互联互通。通过广深第二高铁的规划建设并设置相关联络线,一方面可实现赣深客专、广汕铁路、深茂铁路、中南虎城际南沙至塘厦(赣深高铁南沙支线)等线路的有效连通,沟通各方向客车运行线路,打通广州、东莞、深圳乃至香港向北、向西南的新通道,及早构筑完善湾区高铁网络,实现路网功能;另一方面可有效解决“广佛-深港”主轴高等级通道不足、高铁运能饱和无法满足发展需要的问题,强化“广佛-深港”走廊的服务能力和质量,促进区域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区域融通,支撑“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的建设。对东莞而言,通过在广深第二高铁设置东莞中心城区高铁始发站,可解决东莞境内铁路车站布局分散、对中心城区及市域辐射有限、线路以过境功能为主、需依赖广深地区主枢纽出行等结构性缺陷,提升东莞铁路格局,促进东莞加快融入大湾区城市群,更好地发挥湾区重要节点城市的作用。
  二、我市已开展工作情况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广深第二高铁及东莞中心城区高铁始发站的规划建设,以《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的编制为契机,结合《东莞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规划研究》提出的赣深客专增城支线及东莞枢纽始发主站有关成果,积极谋划加快项目的实施。
  一是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市有关领导及市轨道交通局(TOD轨道办)、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多次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铁路部门及规划编制单位铁四院沟通,对广深第二高铁线路路由、东莞中心城区高铁始发站站址等进行研究,提出将广深第二高铁(含东莞中心城区高铁始发站)调整为近期建设项目的建议,并于201811月以市政府名义致函省发展改革委提请支持。今年3月,肖亚非市长、白涛常务副市长率队拜访省发展改革委,再次就广深第二高铁建设有关事宜与省发展改革委葛长伟主任进行了沟通,争取支持纳入近期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表示将与中铁总进一步研究,争取加快项目实施。
  二是加强与广州、深圳的沟通,稳定线路方案,共同争取加快项目建设。2017年以来,我市通过穗莞合作平台、深莞惠经济圈“3+2”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议等平台与广州、深圳就广深第二高铁及东莞中心城区高铁始发站建设事宜进行了对接,各方一致认为项目的建设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同意共同向省争取纳入近期建设。
  三是我市于2018年开展《东莞地区铁路枢纽总图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编制及我市城市规划布局的情况,对广深第二高铁在东莞境内的线路方案进行了细化,并对东莞中心城区高铁始发站的车站规模、作业量,车站及动车运用所的选址等进行了深化研究,为推进项目加快落地建设提供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加快广深第二高铁及东莞中心城区高铁始发站的规划建设。
  (一)密切跟进广深第二高铁及东莞中心城区高铁始发站的规划建设情况,继续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及中铁总的沟通,并适时提请市有关领导带队,争取有关单位支持广深第二高铁及东莞中心城区高铁始发站纳入近期建设项目。
  (二)继续抓紧《东莞地区铁路枢纽总图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广深第二高铁东莞境内线路及东莞中心城区高铁始发站方案的深化研究,控制预留相关通道及用地,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推动项目落地建设。
  (三)加强东莞中心城区高铁始发站的谋划,结合有关铁路规划,在我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轮线网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中做好城市轨道、道路交通等与中心城区高铁始发站的规划衔接,强化中心城区高铁始发站枢纽功能,适时启动枢纽片区一体化规划研究,打造功能融合、衔接顺畅的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关心和关注!希望你们继续多提宝贵建议,推动我市轨道交通加快发展,我们将一如既往,结合区域铁路发展,加强我市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的谋划,提升我市在国家铁路网中的地位,实现我市从“通道城市”走向“枢纽城市”、从“中间城市”走向“中心城市”的战略转变,助力东莞城市品质提升及高质量发展。




办理单位 市轨道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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