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322)关于加大力度扶持建筑垃圾再生循环利用企业的提议
  随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实施以及滨海湾新区的挂牌,势必推动我镇城市化建设进程,从“三旧改造”到“拆旧建新”将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为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垃圾填埋,节约土地资源,使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以及让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在市场得到应用,我市急需形成一套规范化的建筑固废规范化管理方案。
  (一)建筑垃圾处理现状
  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拆旧建新、道路开挖和建筑施工工地等。然而,目前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或填埋,耗用大量土地。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二次污染。此外建筑垃圾中的胶、涂料、油漆不仅是难以降解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还含有有害的重金属元素。这些废弃物被埋在地下,会造成地下水的污染,直接危害到周边居民的生活。
  (二)建筑垃圾处理存在的困境
  由于我市仅建成一条标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破碎及再生利用生产线,且土石方回填需求量大,下挖土、建筑施工垃圾、建筑垃圾基本可通过工地之间实现平衡回填。装修垃圾由于混杂其他垃圾,部分进入填埋场填埋,部分被偷倒在“三边”(城市周边、省际周边、景区周边),利用率较低。这些建筑垃圾管理方式粗犷,收运管理滞后,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缓慢,除小部分可资源化利用外,其余基本为临时堆放场。同时,由于缺少政策支持,未使有资质的企业更多的参与到建筑固废的利用中,严重影响了我市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    议:
  (一)加大政府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扶持力度
  政府的政策支持。建议出台《东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或《东莞市建筑废弃物收集清运实施方案》等政策,使建筑垃圾的处理得到更好的保障。推进特许经营,按照国家建设部规定,垃圾处理项目可以有25—30年的特许经营权,企业可特许经营25—30年。通过划拨方式提供项目用地,若企业自行购买项目用地,可享受公益事业优惠用地政策。
  政府的优惠支持。推动建筑垃圾处置市场化。市政府每吨给予(北京3O元/吨)的垃圾处理费用补偿;市政府给予项目投资30%的补贴(北京市支持政策);处理建筑垃圾的水、电消耗按成本价计算;在建设期提供国债资金支持和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鼓励银行资金支持和参与;项目投产后,可申请科技创新资金和环保项目以奖代补资金;设立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见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二)加强全市各镇区“三旧改造”、“拆旧建新”项目建筑废弃物管控工作,摸清家底。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正在开展的城市更新项目建筑垃圾从产生到处置全链条掌握信息,建立台账,摸清“家底”,源头减量。
  (三)由住建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制定技术规范和配套政策,在项目审批阶段对建筑物拆除予以规范和管控,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并推行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技术。
  (四)住房和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做好中端分类管理,严禁生活垃圾混入城市更新项目建筑垃圾中,明确在城市更新项目现场施工的场地布置,做好污染控制。同时,围绕有合法收纳建筑垃圾的企业,设立建筑垃圾临时中转点。
  (五)建立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实时公布各镇区建筑垃圾产生量和综合处理等情况(类似环保部大气污染指标的信息平台),要求各镇区主管部门定期统计和上传数据,并作为镇街考核的指标之一;由各镇区主管部门牵头监管,做好数据统计与监督管理,定期上传市主管单位和发布官方信息公开平台。
  

提案者 陈国良,陈英毅,郑泽森
部门答复

住建局

  市城管局:
  关于陈国良,陈英毅,郑泽森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扶持建筑垃圾再生循环利用企业的提议》(提案第2019032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就相关问题回复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议加大政府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管理非我局职能范围,我局对该提案无其他意见。
  二、关于提议加强全市各镇区“三旧改造”、“拆旧建新”项目建筑废弃物管控工作,摸清家底。我局负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管,确保施工现场工完场清。
  三、关于提议由住建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制定技术规范和配套政策,在项目审批阶段对建筑物拆除予以规范和管控,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并推行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我市不具备制定地方技术规范的职权,建议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规范要求及我市《东莞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牵头出台相关管理和扶持政策制,我局牵头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产品,使用达到规定比例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的工程项目在各类奖项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
  四、关于提议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做好中端分类管理。根据我市《东莞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市城管局正牵头建立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联单制度,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建筑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建筑垃圾排放的,由城管部门将有关情况向住建部门通报,纳入建筑市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对责任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分别记录。我局将继续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关于提议建立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实时公布各镇区建筑垃圾产生量和综合处理等情况。市城管局正牵头构建“建筑垃圾信息平台”,我局将配合该平台的建设工作。




办理单位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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