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317)关于建立我市国际商事服务与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2018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同年6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不少东莞本土企业已开始走出去。截至2017年9月,东莞共有“走出去”企业370家,投资总额超过11.6亿美元,莞企在境外设立驻外机构34个,海外投资年均增长超过10%。然而,莞企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许多外部风险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政治与社会风险。在东南亚、中东、非洲、拉美等国家和地区,国家政权的更迭,社会动乱、恐怖主义、罢工事件、社会治安等,往往给投资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2)金融风险。去海外投资或承包工程的企业都会面临汇率变化的风险,汇率风险已成为企业“走出去”必须关注的问题。
  (3)法律风险。企业走出去,必须熟悉和遵守当地的有关法律。其中包括所在国的外商投资限制、外汇管制、环保标准、劳动用工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体系、争端解决方式等。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往往会导致企业出现违法行为并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由于上述外部风险的存在,在国外投资经营的东莞企业在法律、金融、外贸、人力资源、工业园区、企业用工等方面遇到不少问题,很多企业感到水土不服,对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风险往往难以应对。
  此外,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以及我国对外开放力度的扩大,更多的外商愿意来莞投资,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求日益增大。建立我市的国际商事服务与争端解决机制,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建    议:
  1、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国际商事服务与争端解决机制,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依法妥善化解“一带一路”商贸和投资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建议由市委统战部牵头,依托我市两级人民法院、东莞仲裁委员会和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吸收、整合国内外法律服务资源,确保国际商事服务与争端解决机制有效发挥。

提案者 张社清,袁洪昌
部门答复

商务局

  关于对《关于建立我市国际商事服务与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提案第20190317号)的会办意见
市贸促会:
  转来《关于建立我市国际商事服务与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提案第201903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随着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美国对华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保护措施不断加剧,我局高度关注贸易摩擦形势,主动跟踪贸易摩擦最新进展,积极引导企业应对贸易救济调查。一方面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及时将商务部、知名律所、研究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案件动态、研究分析等有关情况共享给行业协会和企业;另一方面,举办多场专题培训会,详细介绍最新进展及相关法律程序,引导企业联络进口商积极参加公众评议和产品排除程序。此外,我局还汇编了美国反倾销反补贴、337调查应对指南等有关宣传资料,总结典型案例的经验和教训,广泛发给行业协会和企业,为其提供详细的应诉指引。

  当前,国际贸易形势复杂多变,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倾向抬头,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加剧,下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商事调解中心有关工作,一方面进一步加强预警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积极开展研判分析,指导企业应对贸易救济调查。另一方面,不定期地举办应对美国贸易摩擦专题讲座,让企业进一步了解贸易摩擦形势,并积极协调解决我市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贸促会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317
提案的答复
袁洪昌、张社清委员: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317号提案《关于建立我市国际商事服务与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收悉,结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商务局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构建国际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目前,东莞市贸促会已成立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下称调解中心),为我市企业提供专业的商事调解法律服务并积极参与“诉调对接”工作。探索建立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争取设立东莞仲裁委员会,建立行业商协会“调解工作站”,利用调解、仲裁、诉讼无缝对接,推动我市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为我市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服务。
(一)建立行业(商)协会“调解工作站”。
调解中心与行业(商)协会共建调解工作站,作为专业机构及行业(商)协会帮助企业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间的专业力量,联合解决会员企业纠纷。调解中心提供专业的第三方调解服务为会员单位解决境内外的商事纠纷问题,用便捷、高效的方式化解矛盾,使企业能更专注于运营企业和开拓业务。根据商协会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内容,包括法律风险防范及规避、企业合同审查修改、利用调解仲裁解决纠纷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和沙龙。目前,调解中心已与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市电子行业协会、市玩具行业协会、市酒类行业协会以及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了调解工作站。
(二)积极完善调解、仲裁对接机制,搭建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的平台。
一是加强与境内外优秀调解、仲裁机构的联系及合作。调解中心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坚持探索创新,加大与港澳台的合作力度,积极对接境内外优秀调解、仲裁机构,完善“调仲对接”的工作机制。调解中心长期与香港和解中心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并与香港调解专家组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目前,香港和解中心已向调解中心推荐了20多名港籍国际认证调解员,为调解中心充实高素质队伍,同时,还与我会共办调解员培训课程,为我市储备专业化人才,打造专业化调解员队伍。调解中心与省内多家知名仲裁机构建立了初步合作关系,积极拜访对接中国贸仲委、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国内优秀仲裁机构,探讨“调仲对接”的国际渠道,努力为跨地区纠纷解决建平台打基础。
二是搭建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的平台。组建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引进莞、港、澳、台四地调解机构共同组成跨地区调解联盟,根据企业、当事人的需要,由联盟提供多元化的调解服务,有效对接国际仲裁,以灵活快捷的方式为企业、当事人解决各种国内外商事争议。目前已有8家机构正式加入联盟。
(三)开展东莞仲裁委员会设立筹建工作。
我会从服务我市外向型经济,完善商事法律服务的实际出发,以东莞创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试验城市为契机,先行先试,参照中国贸促会的做法,向上级司法部门申请比照设区的市(东莞是我国五个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之一)成立东莞仲裁委员会,填补我市本土仲裁机构的空缺,为我市企业提供完备的法律服务平台。经过努力争取,20184月,省司法厅转来《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东莞市人民政府提出比照设区的市设立东莞仲裁委员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司函〔2018249号),司法部同意我市参照设区的市设立仲裁机构。今年4月,我会向省司法厅申请设立登记东莞仲裁委员会业经审查通过,正式获批《仲裁委员会登记证》,标志着筹备成立东莞仲裁委员会工作向前又迈出重要的一步。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会领导的指示精神,我会正式开展东莞仲裁委员会的筹建工作。
二、协助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提高防范和应对能力
在全球经济格局加速变革的大背景下,各国围绕资源、市场和贸易规则制定权的争夺日趋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我国遭遇的经贸摩擦越演越烈。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东莞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更多企业与国际贸易伙伴的经贸利益冲突进一步显现,遭遇的贸易摩擦日趋广泛和复杂,涉案企业逐年增加。为帮助我市企业开拓和维护国际市场,服务东莞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市商务局、市贸促会一直以来致力为我市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提供专业商事法律服务。
1.
及时双向传递预警信息。我会依托贸促系统经贸摩擦预警系统,发挥双向传递预警信息渠道作用,通过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及相关的政治与社会风险、金融风险等预警信息,并收集行业、企业的涉案信息。组织企业参与WTO贸易政策审议调查,收集、整理、分析企业对外贸易投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国外政策法规和摩擦应对的诉求。组织我市涉案的企业参与“巴基斯坦对我国白底漂白板折叠箱板反倾销案”等贸易摩擦应对会,维护企业的权益。
市商务局在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形势下,主动跟踪贸易摩擦最新进展,积极引导企业应对贸易救济调查,并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及时将商务部、知名律所、研究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案件动态、研究分析等有关情况共享给行业协会和企业。
2.
开展贸易摩擦专项调研。针对2018年中美经贸关系的复杂形势,结合中国贸促会、广东省贸促会开展的专题调研,我会调研我市企业受美贸易摩擦对企业的影响情况,形成专题简报上报东莞市政府,为政府应对中美贸易摩擦提供决策参考;就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市企业影响的相关情况做了资料收集和分析,供商协会参考。举办玩具及婴童用品安全与中美贸易摩擦应对培训等活动,普及商事法律知识,提高企业应对经贸往来法律风险防范及管理意识。为商协会收集整理分析中美贸易摩擦对民营企业影响的相关信息。
3.
构建我市的经贸摩擦预警网络。近年来,我会申请成为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预警点,并协助我市两家商协会申请成为中国贸促会广东省商协会经贸摩擦预警点;市商务局联合我市几家商协会设立了广东省公平贸易工作站,共同借助商协会的力量提高我市企业经贸摩擦应对水平,构建我市的经贸摩擦预警网络。
4.
举办专题培训,提高企业防范和应对贸易摩擦风险。我会和市商务局每年都不定期举办多场专题培训会,介绍贸易摩擦的情况及相关法律程序,引导企业积极参加案件应对。
三、落实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工作布署,推进与我市两级法院诉调对接机制合作
(一)与市中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协助调解涉外商事案件。随着“诉调对接”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调解中心作为市中院的特邀调解机构之一,积极参与市中院案件调解工作,发挥商事调解的专业领域作用,配合市中院的“诉调对接”工作。调解中心与市中院民四庭共同开展案件对接,针对我市涉外的一审、二审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安排受训专业调解员跟进调解案件,协助民四庭调解解决涉外商事纠纷。开展工作以来,得到了市中院的大力支持。一是市中院院领导带队来我会交流工作,落实合作机制,对我会商事调解工作给予了关注支持;二是市中院民四庭与我会调解中心多次进行会议商讨案件对接程序,确定调解告知方式,为我会调解中心顺利承接案件打好基础。三是双方建立及时的沟通渠道,案件对接期间市中院安排了相关法官及法官助理与我会调解中心人员对接,及时更新案件信息,反馈案件进度情况,确保了案件处理的效率。四是双方建立了诉调对接案件完成情况反馈机制,我会调解中心根据市中院的要求对于每个案件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及反馈。2018年,调解中心共受理了涉及标的3.5亿元的案件,其中有涉及标的1.01亿元的案件成功以调撤方式结案。
(二)与市第二、第三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今年,市政法委和市中院联合下发了《东莞市关于全面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法委下发《东莞市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组织召开了全市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初步构建了全市加强诉调对接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在市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整合行政机关、群团组织、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构建“党政主导一盘棋、社会参与总动员”的诉调对接工作格局。我会作为全市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商事调解中心也纳入法院系统的特邀调解组织名录。今年4月,我会积极落实全市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发挥专业调解机构的职能,协助法院系统缓解案件压力,分别与市第二人民法院、市第三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作为市第二人民法院、市第三人民法院的特邀调解机构。
下来,我市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发展符合我市特色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涉外法律服务。
1.
完善国际商事服务和争端解决机制。一是争取尽快成立东莞仲裁委员会并正式开展业务,充分发挥仲裁的优势,丰富我市解决涉外纠纷的服务机构。二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解中心将与东莞仲裁委员会建立紧密的“调仲对接”无缝机制,借助仲裁机制的力量加快调解的推广及应用。同时充实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的平台力量,为我市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非诉讼纷争解决服务。三是继续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发挥商事调解的专业领域作用,大量化解商事纠纷,维护东莞和谐营商环境,为创造良好的国际间合作发挥积极作用。四是市人民法院将加强涉外商事审判,增强我市涉外审判的国际公信力。五是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2.
完善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预警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指导和协助商协会贸易摩擦预警点业务开展。二是组织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案件。三是加强对企业的贸易摩擦应对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水平。





办理单位 贸促会,商务局,中级人民法院
网友评价
支持 1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