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314)关于在东莞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进口快消品交易中心的建议
  自国家开放跨境电商政策以来,进口消费品呈现爆发式的增长。海关统计,2017年,我国进口消费品1.1万亿元人民币,较上年(下同)增长15.3%,占同期我国进口总值的8.8%。其中广东省进口额为25969.1亿元,增长10.1%,东莞进口总额为5236.99亿元,增长7.6%。东莞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枢纽前沿,商贸发达,消费潜力巨大,新常态下应积极构建开放型智慧经济新体制,加强进口快消品产业布局,积极促进筹建粤港澳大湾区进口快消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实现粤港澳的产业融合升级。
  交易中心建设面临的问题:
  1、通关时间长效率慢
  进口快消品国内市场需求旺盛,保质期(尤其是食品)短,但检测的项目繁多,进口流程耗时长,提高通检效率成为企业最迫切的需求。
  2、溯源保真难以控制
  目前进口商品信息都是分段式采集,针对生产者、消费者、进口商、物流商、监管部门等溯源信息未完全公开透明化,真正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是还需要努力的痛点。
  3、集散中心(物流仓储)建设滞后
  当前物流仓储建设已严重滞后于实际的仓储需求(目前东莞港保税仓使用率达到90%以上),尤其是酒、生鲜等商品对于仓储有着更高的要求,亟待加快建设各类保税仓,完善物流体系,提供更高质量的物流仓储服务迫在眉睫。
  4、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融资亟待破解
  进口快消品供应链内部各方相互依存,与此同时,由于赊销已成为交易的主流方式,处于供应链中上游的供应商,很难通过传统的信贷方式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而资金短缺又会直接导致后续环节的停滞,甚至出现“断链”。
  
建    议:
  一、交易中心建设解决方案
  1、商检前移,国外仓库前置,提供通关效率
  协调海关、商检、税务等部门建立“单一窗口”,通过商检前移、国外仓库前置等手段,逐步开展通关、仓储、配送一体化的智能监管模式,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缩减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
  2、利用“物联网+云计算+防伪码”技术,打造溯源系统
  对进口商品实施二维码溯源,保证所有商品100%都经多重海关检验进口,同时每款商品都有详细的报关与检疫证明,真实海外货源,厂家信息可追根溯源。
  3、建立保税仓联盟,完善的仓储及保税仓发货模式
  协同海关商检、物流机构,建立百家保税仓联盟,保障货品安全储备及商品高效运达;完善“供应链C2M模式”以带动进口快消品的柔性生产,确保保税仓进口快消品一件代发。
  4、利用“互联网+数据+金融”技术解决供应链金融
  通过累积交易数据,并联合金融机构,对优质的商家进行授信贷款融资,解决企业资金缺口;同时通过各种第三方支付方式,解决跨境的交易付款问题;探索与国外金融机构合作,为本地企业提供金融融资支持。
  二、交易中心建设的建议
  1、交易中心依托供应链、仓储、数据、创新技术等优势,改变传统模式,搭建“供应链赋能商家联合服务消费者”的创新SB2C交易模式,形成一个以大供货商为基础设施和底层规则的生态系统。
  2、项目规划分两期:前期在滨海湾新区成立一家运营公司,负责交易中心的筹建、运营及服务;后期在东莞港港口搭建通用仓库,集存储、交易及流通于一体,构建进口快消品产业供应链生态圈。
  3、交易中心溯源系统与市海关商检的国检系统对接,形成进口产业链的专用溯源保真及防串货系统,既能追溯产品的生产信息,也能追溯通关检验检疫以及市场流通信息数据。
  4、政府政策及财政的有效支持(天津港保税区、宁波义乌港保税区已有案例可参照);建议成立产业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易中心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建设;支持国外经贸机构在东莞设立联络处,为商家提供服务。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部门答复

金融工作局

一、依照海关职能设置,积极请示协调上级相关部门,以地方政府为主导,配合做好粤港澳大湾区进口快消品交易中心建设工作。
二、根据海关总署对跨境电商的业务规定和黄埔海关对跨境电商监管业务的统筹规划,依托现有的跨境电商监管场所,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探索跨境电商智能化监管模式,不断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三、充分整合辖区内现有保税物流场所资源,根据企业申请和实际需求情况,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保税仓库,坚持区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探索完善具有东莞特色的保税物流发展体系,为粤港澳大湾区进口快消品交易中心提供更高质量的保税物流仓储服务。


税务局

民革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在东莞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进口快消品交易中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提案建议中提出的协调海关、商检、税务等部门建立“单一窗口”,目前东莞市国际贸易的“单一窗口”是由东莞市政府牵头建立的,2017年东莞市政府正式印发《东莞市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单一窗口”建设要求和相关计划,推动实现各相关部门通过“单一窗口”数据共享。市税务局作为协办部门将按《方案》要求配合东莞市政府“单一窗口”建设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市金融工作局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
  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314号提案
  会办意见的函
  市商务局:
  根据政协提案《关于在东莞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进口快消品交易中心的建议》(案号:20190314)中提出的相关建议,我局将相关会办意见函告如下,以供参考。
  一、关于交易中心的设立审批。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规定,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联席会议意见。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规定,严格执行交易场所审批政策:一是把握各类交易场所设立原则。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统筹规划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制定交易场所品种结构规划和审查标准,审慎批准设立交易场所,使交易场所的设立与监管能力及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二是严格规范交易场所设立审批。凡新设交易所的,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取得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设立的,应当分别经该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相应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已设立运营的经营性分支机构,要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审批程序。违反上述规定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分支机构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照工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二、关于加快发展新型供应链金融和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工作。2017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着力打造以基金业为主体、融资租赁和新型供应链金融为两翼的创新金融服务链条,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并提出形成新型供应链金融加快发展的态势,推动制造业核心企业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取得突破,推动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重点企业、服务业龙头企业结合产业特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整合产业链资源,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支持金融与供应链结合的创新金融新业态发展,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获得便利度,助推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实现产融结合。
  2018年,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实施暂行办法》,通过市场机制引导股权投资产业发展,根据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需要,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必要的扶持。如对落户我市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以实收资本计)达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含本数,下同),且累计投资本地企业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总规模给予0.5%的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且累计投资本地企业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总规模给予0.3%的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商务局

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314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市委会:
  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314号提案《关于在东莞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进口快消品交易中心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贵会对我市外贸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为确保提案办理质量,我局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召开提案办理专题会议,就提案建议进行深入研究探讨;二是主动与提案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推进该提案项目可能遇到的难点问题,并就财政政策等扶持措施建议交换了意见;三是加强与市政协经济委员会沟通交流,就提案调研方案等事项进行了探讨。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具体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等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现货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设立必须由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必须具备相关法定资质认定方能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相关业务。近年来国家和省对各类交易场所相继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从20159月起我省暂停审批新设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因此,交易中心项目立项申报时,还需充分了解国家、省有关政策导向,待时机成熟时再向市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请,我局将积极予以协助。
  在东莞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进口快消品交易中心,有利于促进我市外贸进出口稳步增长,有利于优化进出口结构上下游快消品产业供应链布局,促使进口快消品市场健康发展。为此,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海关、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共同推进该提案所涉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在交易中心搭建“供应链赋能商家联合服务消费者”的创新SB2C交易模式的建议
  我市保税仓储业务发展起步较早,1992年在虎门镇设立了全市第一家保税仓储企业“东莞市虎门保税仓”,为我市生产企业提供保税货物仓储、配送、报关等服务。2017年,东莞市保税物流企业协会成立,现有会员企业约70家,基本涵盖了我市全部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经营企业。其中,东莞市昌运仓储有限公司、东莞市岭南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仓储企业已建有酒类商品专用仓库,并开展红酒进口业务。
  20188月和10月,我市先后获批成为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城市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战略部署,近期,市保税物流企业协会、零售行业协会、电子商务联合会、冷链协会、物流行业协会、外贸协会等六个协会联合组建了战略合作联盟,旨在构建“供应链C2M模式”,合力打造线上线下新零售模式,实现供应链的整合和创新,加快推进高档生活用品、红酒、冻肉、海鲜、水果等优质进口产品在国内零售和电商渠道的推广和销售。下来,将成立联盟办公室,专门负责推动业务流程制定、成员分工,以及各项具体任务落实等工作,争取尽早出效益。
  未来在推进交易中心建设过程中,可依托东莞制造业发达、仓储物流便利、跨境电商发展迅速等优势,通过与供应链战略合作联盟合作,形成“供应链赋能商家联合服务消费者”的创新SB2C交易模式,推动形成以大供货商为基础的闭环生态圈。
  三、关于在交易中心搭建通用仓库的建议
  目前我市拥有一个综合保税区和一个B型保税物流中心,即虎门港综合保税区(下称“虎门港综保区”)和东莞清溪保税物流中心(B型)(下称“清溪B保”)。其中,虎门港综保区由东莞保税物流中心(B型)(下称“东莞B保”)升格而来。东莞B保于2010年封关运营,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业务量较为稳定,仓库利用率也较高,目前基本处于满负荷状态,甚至“一库难求”。东莞B保升格为虎门港综保区后,滨海湾新区正在抓紧开展虎门港综保区首期围网建设,争取今年9月底前申请首期围网验收,并封关运营。虎门港综保区规划面积2.237平方公里,首期围网面积1.408平方公里,建成运营后,将能够满足部分保税进口业务需求。清溪B保于20174月封关运营,建有仓库面积约77000平方米,利用率约为50%,如今尚有约40000平方米可用仓库。建议交易中心后期项目推进时可考虑在虎门港综保区和清溪B保内搭建仓库。
  四、关于交易中心溯源系统的建议
  构建商品质量追溯体系是推动“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的必然要求。据了解,目前黄埔海关正在研究制订《黄埔海关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工作方案》,将探索建立进出口跨境电商商品溯源机制,发挥海关进出境商品质量监管和检测的专业优势,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商品质量溯源电子信息平台,制定溯源工作管理规范,推进溯源信息互通共享。
  下来,我们将加强与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沟通联系,共同探索建立进出口商品溯源机制,并以综保区和B保网购保税进口商品,以及东莞制造企业出口商品为切入点,建立全球质量溯源认证,商品加贴质量溯源二维码,对溯源商品实施全链条记录,平台可查、标签认证,通过扫码即可查询该商品的质量信息。
  五、关于财政政策支持交易中心的建议
  目前,我市设有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通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应用MESERP等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和能力。建议交易中心运营方积极申请有关资助。此外,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已联合市金融工作局、第三方金融机构对设立产业引导基金进行了探索,必要时可协调推荐金融机构与交易中心建设方合作,共建产业引导基金。
  再次感谢民革市委会对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视和关注,并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商务局,税务局,东莞海关,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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