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313号提案的答复
市民政局:
李梦伟委员在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投入优化社工专业技术职级,推动湾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李委员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现结合我局职能,对李委员关于社会工作者职称考试和评审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换言之,国家已于2006年将社会工作者评价工作纳入职称评价体系。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师通过考试取得。2018年3月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文件明确“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称。”通过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组织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国统考)合格和评审通过并取得证书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均为职称。
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称考试自2008年开展至今已有十余年。据系统显示,我市拥有社工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共7267人,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5756人,社会工作师1511人。目前,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和评审工作正在推进中,有望在不久的将来正式开展。届时,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可到人事考试部门报名参加考试,达到高级社工师条件要求的,可经单位推荐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评审申请。
财政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20190313号的会办意见
市民政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大财政投入优化社工专业技术职级,推动湾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建议》(第20190313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建议》中提到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社会工作的岗位设置和薪酬体制。我市出台了《东莞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和《东莞市2011年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指导价位表》。职称与等级:我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分为五级十三档,即: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其中正高级分四档、副高级分三档、中级分三档、助理级分二档、员级一档。职位名称与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首席高级社工师、一级主任高级社工师、二级主任高级社工师、三级主任高级社工师、五级高级社工师、六级高级社工师、七级高级社工师、八级社工师、九级社工师、十级社工师、十一级助理社工师、十二级助理社工师、十三级社工员。薪酬标准:等级从见习到正高级划分对应不同的薪资标准。
我市社工方面财政投入情况。2018年我市共安排投入802.95万元,用于社工宣传登记、购买社工岗位服务和督导培训等。其中:社工宣传登记68.5万元,购买社工岗位服务295.96万元,督导培训438.49万元。2019年预算继续安排847.49万元,支持我市社工服务的发展,其中:社工宣传登记64.12万元,购买社工岗位服务296.4万元,督导培训486.97万元。
接下来,市财政局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建议人的意见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社会工作的岗位设置和薪酬体制。
民政局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31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梦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投入优化社工专业技术职级 推动湾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建议”建议收悉。首先,对您对社会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我们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自2007年东莞正式启动探索社会工作以来,围绕“民生导向、政府推动、民间运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发展路径,依靠扎实的经济基础、毗邻香港的优势,有序地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在制度建设、实务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社会服务机构培育等方面都获得了良好的成果。2013年后,东莞社会工作进入全面深化完善阶段,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策略从扩张规模转向深化成效转变,并在政策引导、服务购买、机构管理等方面实施多项措施,以期改善社会工作服务的规范性和深化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截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政府购买社工岗位服务已达到1634个,全市民办社工机构47家,其中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工机构26个,服务涉及禁毒、教育、残康、医务、司法矫正、救助帮扶、婚姻家庭、企业、青少年、妇女儿童等16个领域。据统计,全市社工已累计开展小组工作约2.83万个,跟进了个案约6.4万个,即时辅导约72.76万人次,完成家访及探访约223.29万次,组织志愿者活动约为94.04万人次。
一、关于设置社工职级和考核机制的建议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换言之,国家已于2006年将社会工作者评价工作纳入职称评价体系。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师通过考试取得。2018年3月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文件明确“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称。”通过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组织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国统考)合格和评审通过并取得证书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均为职称。但全国还没正式进行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考核认定,所以现有的社会工作者还是只有初级和中级的资格认证。关于社会工作者职级的设置、评定、考核等机制,目前国家、省的层面,都没有出台明确的指导意见文件和政策,周边城市也没有成熟的做法可供借鉴,我市缺乏这方面的政策文件的依据和支持,在优化社会工作职级体系建设方面还需继续探索。目前我市也一直在努力探索社工薪酬的增长机制和分级购买机制,今年专门委托高校开展东莞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级及薪酬体系研究,通过开展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级及薪酬体系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工作专业职称体系、薪酬保障和晋升机制。
二、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充分利用当地近年来经济较为发达、财政实力相对雄厚的优势,明确将社会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市、镇(街道)财政预算范围,从制度层面明确提出社工薪酬指导价,将购买标准提升为7.6万元/人/年。根据东莞市社会工作行业监测所统计的数据,目前我市专职社工在2019年3月的平均薪酬约为4517元(税前月薪,不含绩效)。据了解,目前全省除深圳外,我市社工起薪工资在珠三角处于合理水平。为了留住优秀社工人才,我们计划提高薪酬标准,建立适当的年度递增机制。同时,针对特殊岗位社工工作压力大、服务任务重的客观现实,为有效体现社会工作服务的差异性,稳定特殊岗位社工人才,通过提高特殊岗位购买标准,稳定服务人才。特殊岗位的范围,我们计划通过委托第三方进行有效评估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再行确定。
三、关于完善人才激励及保障机制的建议
职业晋升对于激发年轻社工的工作热情、提高社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市一线社工的发展渠道主要是督导人才专业晋升。督导人才是社会工作领域中的高级专门人才,通过发挥行政、教育、支持等功能,对新进社会工作者、一线社会工作者、实习生及其他有需要的社会工作者,开展定期和持续的监督、指导,传授专业服务的知识与技术,以增进其专业技巧,进而促进其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根据文件规定,我市每10名一线社工可以选拔产生1名督导助理,每3名督导助理选拔1名见习督导,每3名见习督导选拔1名督导,截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达170名,其中督导14名,见习督导37名,督导助理119名。督导助理税前月薪约为6100元;见习督导税前月薪约为7100元;督导税前月薪约为7600元。除优化社工薪酬体系外,我们也计划参考省民政厅启动粤东西北地区“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探索在我市建立镇(街)社工服务站,在人才使用中培育一批稳定的、扎根一线的服务人才,减少因购买服务不确定性导致社工缺乏归属感,使社工事业发展的根基更加牢固。
四、关于鼓励社会组织自我造血,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建议
社会服务机构的公益特性和承接政府购买或委托服务的业务内容,决定了对该类组织运作规范性应有更高要求。随着我市社会工作行业的快速发展,在我市社会工作行业服务边界日益扩张、社会服务机构规模日益扩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数量日益增长的同时,诸如服务标准缺失、社工专业质素提升缓慢、从业人员薪酬发放拖延等相关行业性问题开始出现。目前,我们主要通过社工发展综合发展评估对社会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财务状况、服务管理和成效等内容进行了解及监管,但评估仅是推动机构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完善服务手段、提高财务风险管控能力以及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的方式之一。因此,我们未来会加强对机构的过程监管力度,通过委托行业组织等方式,形成“过程监管+综合评估”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社会工作的重视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