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312)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目前,我市项目从立项到办理产权平均历时170个工作日左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还存在时间长、环节多等问题。
  一、目前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有待完善。目前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在过程覆盖、分类管理项目、审批流程等方面都有不足的地方。
  二、审批环节的精简不够彻底。《通知》要求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转则转、能调则调。目前,在部门内基本做到了“能减则减”、“能并则并”,但部门间的“并”并不彻底,比如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可以进行整合。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仍需消防部门和人防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减”得不彻底,后期极可能死灰复燃。
  三、工程建设注册人员资格改革仍需突破。当前涉及工程注册人员的改革只停留在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方面,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注册人员的承接业务数量方面涉及不多、仍存在较大限制,不利于工程注册人员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缺少集中的办事窗口,网上审批管理平台有待完善。由于诸多原因,市民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建设进度滞后且进展缓慢,网上审批平台不够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进程。
  
建    议:
  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现有审批制度。在过程覆盖、分类管理项目、审批流程等方面,尽快完善目前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二、重点突破部门间审批环节的“并”和“减”。统筹考虑机构改革和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在关系,将部门之间相近、相似的审批环节进行合并,合并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方案预审、方案审查和建设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彻底取消消防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消防部门和人防部门只需进行备案。
  三、推行监理工程师“多点执业”改革。打破注册监理工程师最多在3个项目任职、专业监理工程师只能在1个项目任职的约束,合理利用监理资源,探索监理工程师扩大任职范围,试行“多点执业”,并逐步推广到建设行业其他人员,推动行业内人员良性流动,增强市场活力。
  四、加快建设“两个大厅”。建议加快建设市民服务中心大厅建设,完善“政务一网通”审批管理平台。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分阶段集成审批,实现“一门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成”。同时,同步建立完善预警监察系统,对未按时完成审批的部门,适时通报。
  

提案者 黄蔚然,刘川
部门答复

人防办

市发改局:
  《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办会办意见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改革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办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人防审批制度改革,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设计要点)”、“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初步设计审查)”、“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建设审批)”4项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1项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由原来的累计26个工作日压缩为现在的1个工作日。20188月后,“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事项实施承诺制审批,我办不再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进行技术审查,施工图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送我办备案,现已实行施工图备案制。


消防支队

  自201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行政审批制度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相继下发了多份政策文件及指导性文件,东莞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积极领导下一直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目前消防行政审批改革也已到了关键的节点,下一步的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将有较大的变化,我们通过事项合并、取消、简化流程、缩短时限等手段,做到进一步方便办事、缩短办事时间、简化审批流程:
  一、紧密贴近工程建设审批体系,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将目前的工程项目消防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到一个部门,与能够同时在一个部门办理的事项进行合并,确保一门办理。
  二、目前,市级市民服务中心正在紧锣密鼓建设中,该中心建成后,消防行政审批作为一个审批事项也将进驻市民服务中心,届时,将实现一门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成。
  三、去年,国家颁布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报考、资格认定、执业、退出及人员流动等相关事项做处理详细的规定。真正做到消防工程质量与注册工程师挂钩、与企业挂钩,是推动消防执业资格工作的一大进步。


市自然资源局

一、关于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四点建议,对我局进一步深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扎实开展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省级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具很强的参考意义,目前我局已经开始开展相关建议的工作,部分已经逐步完成并开始实施。
二、根据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我局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改革方案,根据《东莞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局以最大力度合并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精简报批材料、实施告知承诺,打造最优审批流程。二是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一门办理”、“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目前我局已经进驻松山湖试点大厅工作,并且提供了我局业务审批流程图及各环节人员名单信息,梳理了我局事项情形图表,按政务办统一要求收集处理所有材料样板,并逐一编写窗口收件的审查要点;针对试点专区事项,在“东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编制维护办事指南;实施实体窗口收件,并对我局网上报建案件及纸质件收件注意事项进行讲解;对实体大厅收件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现已经全面投入正常工作中。
三、关于文中第二条建议,目前不建议“合并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方案预审、方案审查和建设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彻底取消消防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消防部门和人防部门只需进行备案。”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无合并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方案预审、方案审查和建设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的计划与要求。并且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也是项目进行相关其他审批、政府部门办理的依据,因此我局不建议将此项审查与建设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合并。为加快这一审批流程的办理时限,目前我局已经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城市建/构筑物工程”、“建设工程验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六项事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一项,工作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四、文中的一、三、四条建议有利于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完善,我局对建议无不同意见。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为建设项目的审批提供更优质、更快捷的服务。


住建局

  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第20190312号)提案收悉,根据提案内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尽快完善目前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制度”的回复
  根据《东莞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我局围绕“三减一优化”(减流程、减内容、减时间、优化审批制度)工作思路,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阶段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深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模式创新,加快项目落地开工。我局于201891日起,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从14项精减至5项,精减率达到64%;保留的审批事项材料从146项精减至44项,精减率达70%;审批时限从46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精减了34个工作日,项目办理总体时限减少73%
  (一)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1. 简化合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一是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接业务登记(含合同、保函备案)及安全措施备案(含视频监控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共10项事项并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二是简化资料要求,施工许可环节仅对企业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由企业自主进行填报,开工安全条件及保障施工的安全措施由企业自行核查并承诺,将原来的96项资料(勘察承接业务14项,设计承接业务8项,施工承接业务及合同保函20项,监理承接业务12项,施工许可28项,开工安全条件审查6项,安全措施备案7项,视频监控合同备案1项)缩减为19项。三是缩减办理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
  2. 取消“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事项,改由企业自主负责落实。通过加强施工图设计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财政投资项目等认为有必要进行初步设计的项目,可由我局定期更新完善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建设单位自主在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织审查。
  3. 取消“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事项。不再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不再收取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施工场地示意图及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等资料,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后续监督中落实。
  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实行告知性备案,即到即办。一是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施工许可,备案仅作为后续对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依据和手段。二是缩减申请资料,仅保留收取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意见告知书,实行告知性备案即到即办。
  5. 基础、基坑工程施工报建合并为“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一是优化审批流程,将原单独报建的“基础工程施工报建”、“基坑工程施工报建”2个事项合并为“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1个事项,原来的29项资料参照施工许可简化资料做法,整合缩减至19项。二是缩减办理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
  6. 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备案制项目发包登记。自201891日起取消备案制项目发包登记,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应明确属于备案制的项目并按照市发展改革局《关于企业投资备案项目招标事项的通知》规定已依法发包。
  7. 优化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事项办理方式。我局发布《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备案的通知》(东建市〔2018140),从201911日起,招标文件事项与发布招标公告及补遗公告同步办理,企业无需在我局再单独备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发布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时,相关资料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同步传送到我局系统,通过系统对接的方式完成事项办理,实现全程电子化备案。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
  根据《东莞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实施“先承诺后备案”技术性审查,“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实施“承诺制负面清单”管理。根据《东莞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制定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实施“先承诺后备案”操作细则、“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事项“承诺制负面清单”操作细则,上述操作细则均明确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
  (三)推进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工作
  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东莞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为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阶段各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一是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牵头协调管理暂行办法》(初稿)、《竣工验收阶段牵头协调管理暂行办法》(初稿)。二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协助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模拟检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市选取4个工程项目进行联合验收模拟检验,稳步推进联合验收顺利的开展。
  二、关于“合并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方案预审、方案审查和建设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的回复
  鉴于我局已根据《东莞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取消了“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事项,因此我局无相关材料报送。
  三、关于“彻底取消消防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消防部门和人防部门只需进行备案”的回复
  近日,省住建厅制定了《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推行建设、人防、消防“联合审图”,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但目前《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尚未正式出台,我市需待省有关部门明确相关做法后推行“联合审图”。
  下来,我局将继续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提前参照省住建厅“联合审图”征求意见稿的做法,制定拟执行的具体操作方式,待省联合审图政策正式发布后按要求实施联合审图。同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委托专家对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不定期质量抽查;制定不良企业清出机制,对抽查发现问题较多、不履行职责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纳入黑名单,予以一定期限不得承接新业务乃至清出市场的处理。
  四、关于“推行监理工程师‘多点执业’改革”的回复
  目前,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要求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担任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也明确职责,为保证项目工程的安全质量,基本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都不能离开现场监督检查,在实际过程中,也无法在多个项目同时履职。为了规范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人员履职到位,针对推行监理工程师“多点执业”改革建议,主要基于以下考虑,我局意见如下:
  (一)不利于主体责任落实。为简化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2019328日我局发布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东建质安〔201931号),文中根据工程类型、面积等要求明确了监理人员的配置要求。其中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总监项目不得超过三项,专业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一个项目担任相关职务。若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进一步推行“多点执业”,可能导致人员长期不在岗、挂名不履职等情况,不利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不利于现场管理。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及工程实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监理人员巡查、旁站,若专业监理工程师亦推行“多点执业”,会导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监理人员旁站,带来安全隐患。
  (三)人员管理与省实际做法有冲突。省住建厅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同时担任三个项目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自动锁定,我市核发施工许可证须使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自动设置了总监承接了三个项目后为自动锁定状态,锁定期间不能担任新的项目总监。
  目前我国从上到下都对工程施工监理现场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有明确要求,这一方面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符合国家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精神,即弱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因此该代表提出的监理工程师“多点执业”建议暂难以实行。


市政数局

市发改局:
关于第20190312号提案《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现有审批制度”的建议
根据国办《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工作部署,要求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从审批流程上,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办理事项上,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工程类别上,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作。按照省《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等文件精神,已明确:一是实行审批事项分类改革。要求对企业投资项目立项、报建、验收阶段需办理的106项事项实行分类改革,优化审批办理。其中,企业自主决策、政府备案管理事项22项;需政府审批事项84项,分为程序性审查、外部性审查、内部协作三类改革,优化整合为40项(包括立项阶段5项、报建阶段34项、验收阶段1项)。二是实行项目分类管理。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大小、审批模式不同等,将企业投资项目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和交通、水利、能源项目,实行分类审批监管,优化审批程序,精简审批事项。
目前,我市正加快贯彻落实省有关工作要求,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结合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及借鉴各地市改革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前期组织各建设工程审批部门座谈调研,针对改革要求、改革存在难题、企业需求等方面讨论研究改革工作实施办法,形成了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初稿,市发改局现已完成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下来,我们将全力做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地。
二、关于“重点突破部门间审批环节的 ‘并’和 ‘减’”的建议
根据《东莞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和《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事项从162项优化为60项,压减63%,超额完成改革目标。其中取消34项,合并83项为21项,调整为第三方强制评估不再审批6项,政府部门内部征求意见1项。同时,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原则上实行“一部门一事项”,每部门每阶段所有事项应合并为一个。对改革后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我局开发团队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标准化和编码管理,事项受理、样表收集和材料审查要点等已固化至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并发布相应的办事指南。按照我市改革部署,改革后的事项,均可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松山湖市级试点专区申办。下来,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和机构改革工作的推进,及时动态调整审批事项梳理信息。
三、关于“加快建设‘ 两个大厅’”的建议
根据《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市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建设,对市级政务服务进行资源、服务和流程全面整合,把原本分散在各部门的办事窗口集中到一个市级办事大厅。推动政务事项标准化、窗口服务集成化、审批流程规范化、办事过程阳光化、信息数据共享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实现市直部门审批行为统一监督,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利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目前,市民服务中心土建工程方面,一期项目平面空间布局设计已完成,土建工程已完成72%;信息化项目方面,市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信息化项目设备已到货约25%,正加快推动机房建设、综合布线、设备联调联试等工作;另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已于201811月完成终验,已在不动产、市场监管等试点窗口上线试运行,同时全面优化正式上线前的各项功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子系统的基本功能开发已基本完成,围绕企业生命周期,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打造项目审批“高速公路”。全面实施“一家牵头、同步审批、同步评估、同步反馈、限时办结”的并联办事模式,推动土地取得、规划建设、综合服务等事项集成办理,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结合建设工程审批改革涉及88个事项已经进行标准化梳理并固化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审批服务平台基本实现“收件-审批-出件”全流程网上流转模式,按照“统一窗口收件、一份办事指南、一张审批表格,一套审批材料”完成申报事项审批。一体化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已初步建成,目前正部署到测试环境试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初步实现总体监控、监察数据转换及统计分析等功能,已与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完成对接并试运行,后续将根据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
下来,将加快推动土建工程建设,按时进行分区分批交付信息化作业面。切实推进信息化项目工程施工,并进行设备、业务联调联试。全面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为上线运行作准备。有序开展机构改革后的事项调整及事项梳理工作。做好综合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及跟窗实践安排,不断提高窗口人员业务熟练度。做好上线前的部门搬迁计划及安排,确保启用市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与关闭原部门办事大厅之间无缝衔接。


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31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黄蔚然委员、刘川委员:
您们好!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第20190312号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您们在提案中建议:一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现有审批制度;二是重点突破部门间审批环节的“并”和“减”;三是推行监理工程师“多点执业”改革;四是加快建设“两个大厅”。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您们提出的建议,结合相关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现有审批制度
今年1月省政府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以及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许多新的改革举措,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并借鉴其他城市先进做法,研究进一步细化优化审批流程,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继续大力推进审批事项合并简化,明确不同项目类型审批时限。为落实国家、省有关改革要求以及市领导批示精神,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深入研究,在去年出台的《东莞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起草了《东莞市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送审稿)》并报市政府审定。按照流程实施办法,将实行审批事项分类改革,分为政府备案管理事项、内部协作事项、实施告知承诺信任审批服务事项、其他事项四类;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项目分为民用建筑项目、工业项目和交通、水利、能源项目三类;进一步简化财政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压缩财政部门评审环节、优化财政投资项目概算审批;构建施工图联合审查、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四个联合审查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省有关改革部署,牵头推进在我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今年5月已起草了《东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及改革任务分解表,方案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按照改革实施方案,将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流程、全覆盖审批改革,流程上覆盖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事项上覆盖行政许可等各类审批事项,范围上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
二、关于重点突破部门间审批环节的“并”和“减”
(一)总体情况。根据《东莞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和《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事项从162项优化为60项,压减63%,超额完成改革目标。其中取消34项,合并83项为21项,调整为第三方强制评估不再审批6项,政府部门内部征求意见1项。同时,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原则上实行“一部门一事项”,每部门每阶段所有事项应合并为一个。对改革后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市政府服务数据管理局开发团队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标准化和编码管理,事项受理、样表收集和材料审查要点等已固化至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并发布相应的办事指南。按照我市改革部署,改革后的事项,均可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松山湖市级试点专区申办。下来,我市将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和机构改革工作的推进,及时动态调整审批事项梳理信息。
(二)以部门具体事项为例回应有关事项合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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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从201891日起,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从14项精减至5项,精减率达到64%;保留的审批事项材料从146项精减至44项,精减率达70%;审批时限从46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精减了34个工作日,项目办理总体时限减少73%。具体事项合并情况如下:
1)简化合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一是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接业务登记(含合同、保函备案)及安全措施备案(含视频监控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共10项事项并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二是简化资料要求,施工许可环节仅对企业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由企业自主进行填报,开工安全条件及保障施工的安全措施由企业自行核查并承诺,将原来的96项资料(勘察承接业务14项,设计承接业务8项,施工承接业务及合同保函20项,监理承接业务12项,施工许可28项,开工安全条件审查6项,安全措施备案7项,视频监控合同备案1项)缩减为19项。三是缩减办理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
2)取消“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事项,改由企业自主负责落实。通过加强施工图设计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财政投资项目等认为有必要进行初步设计的项目,将定期更新完善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建设单位自主在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织审查。
3)取消“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事项。不再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不再收取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施工场地示意图及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等资料,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后续监督中落实。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实行告知性备案,即到即办。一是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施工许可,备案仅作为后续对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依据和手段。二是缩减申请资料,仅保留收取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意见告知书,实行告知性备案即到即办。
5)基础、基坑工程施工报建合并为“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一是优化审批流程,将原单独报建的“基础工程施工报建”、“基坑工程施工报建”2个事项合并为“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1个事项,原来的29项资料参照施工许可简化资料做法,整合缩减至19项。二是缩减办理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
6)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备案制项目发包登记。自201891日起取消备案制项目发包登记,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应明确属于备案制的项目并按照《关于企业投资备案项目招标事项的通知》规定已依法发包。
7)优化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事项办理方式。制定《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备案的通知》(东建市〔2018140号),从201911日起,招标文件事项与发布招标公告及补遗公告同步办理,企业无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单独备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发布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时,相关资料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同步传送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业务系统,通过系统对接的方式完成事项办理,实现全程电子化备案。
8)关于“彻底取消消防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消防部门和人防部门只需进行备案”的建议。近日,省住建厅制定了《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推行建设、人防、消防“联合审图”,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但目前《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尚未正式出台,我市需待省有关部门明确相关做法后推行“联合审图”。下来,我市将继续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提前参照省住建厅“联合审图”征求意见稿的做法,制定拟执行的具体操作方式,待省联合审图政策正式发布后按要求实施联合审图。同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委托专家对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不定期质量抽查;制定不良企业清出机制,对抽查发现问题较多、不履行职责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纳入黑名单,予以一定期限不得承接新业务乃至清出市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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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目前不建议“合并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方案预审、方案审查和建设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无合并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方案预审、方案审查和建设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的计划与要求。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也是项目进行相关其他审批、政府部门办理的依据,因此市自然资源局不建议将此项审查与建设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合并。为加快这一审批流程的办理时限,目前市自然资源局已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城市建/构筑物工程”、“建设工程验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六项事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一项,工作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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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人防办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人防审批制度改革,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设计要点)”、“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初步设计审查)”、“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建设审批)”4项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1项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由原来的累计26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20188月起,合并后的“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事项实施承诺制审批,不再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进行技术审查,施工图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送市人防办备案,实行施工图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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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支队:通过事项合并、取消、简化流程、缩短时限等手段,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缩短办事时间、简化审批流程,目前已将工程项目消防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到一个部门,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施工图审查等事项进行合并,确保一门办理。
三、关于推行监理工程师“多点执业”改革
目前,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要求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担任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也明确职责,为保证项目工程的安全质量,基本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都不能离开现场监督检查,在实际过程中,也无法在多个项目同时履职。为了规范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人员履职到位,针对推行监理工程师“多点执业”改革建议,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不利于主体责任落实。为简化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1932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东建质安〔201931号),文中根据工程类型、面积等要求明确了监理人员的配置要求。其中,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总监项目不得超过三项,专业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一个项目担任相关职务。若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进一步推行“多点执业”,可能导致人员长期不在岗、挂名不履职等情况,不利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不利于现场管理。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及工程实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监理人员巡查、旁站,若专业监理工程师亦推行“多点执业”,会导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监理人员旁站,带来安全隐患。
(三)人员管理与省实际做法有冲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同时担任三个项目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自动锁定,我市核发施工许可证须使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自动设置了总监承接了三个项目后为自动锁定状态,锁定期间不能担任新的项目总监。
目前我国从上到下都对工程施工监理现场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有明确要求,这一方面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符合国家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精神,即弱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因此提出的监理工程师“多点执业”建议暂难以实行。
此外,去年国家颁布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报考、资格认定、执业、退出及人员流动等相关事项做处理详细的规定,真正做到消防工程质量与注册工程师挂钩、与企业挂钩,推动消防执业资格行业规范。
四、关于加快建设“两个大厅”
根据《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市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建设,对市级政务服务进行资源、服务和流程全面整合,把原本分散在各部门的办事窗口集中到一个市级办事大厅。推动政务事项标准化、窗口服务集成化、审批流程规范化、办事过程阳光化、信息数据共享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实现市直部门审批行为统一监督,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利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目前,市民服务中心土建工程方面,一期项目平面空间布局设计已完成,土建工程已完成72%;信息化项目方面,市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信息化项目设备已到货约25%,正加快推动机房建设、综合布线、设备联调联试等工作;另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已于201811月完成终验,已在不动产、市场监管等试点窗口上线试运行,同时全面优化正式上线前的各项功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子系统的基本功能开发已基本完成,围绕企业生命周期,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打造项目审批“高速公路”。全面实施“一家牵头、同步审批、同步评估、同步反馈、限时办结”的并联办事模式,推动土地取得、规划建设、综合服务等事项集成办理,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结合建设工程审批改革涉及88个事项已经进行标准化梳理并固化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审批服务平台基本实现“收件-审批-出件”全流程网上流转模式,按照“统一窗口收件、一份办事指南、一张审批表格,一套审批材料”完成申报事项审批。一体化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已初步建成,目前正部署到测试环境试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初步实现总体监控、监察数据转换及统计分析等功能,已与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完成对接并试运行,后续将根据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
下来,我市将继续加快推动市民服务中心土建工程建设,按时进行分区分批交付信息化作业面;切实推进信息化项目工程施工,并进行设备、业务联调联试;全面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为上线运行作准备;有序开展机构改革后的事项调整及事项梳理工作;做好综合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及跟窗实践安排,不断提高窗口人员业务熟练度;做好上线前的部门搬迁计划及安排,确保启用市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与关闭原部门办事大厅之间无缝衔接。中心建成后,消防行政审批作为一个审批事项也将进驻市民服务中心,届时将实现消防审批事项一门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成。



办理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数局,消防支队,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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