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土地开发强度逼近50%,新增建设用地极其有限。城市更新对盘活我市存量土地,拉动经济增长,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相对于我市对土地的需求和经济高速发展而言,当前我市的城市更新推进速度明显滞后。
(一)城市更新主管机构不健全
市级主管部门市城市更新局只是在市国土局挂牌,缺乏独立的编制和人员,各镇(街)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由各镇(街)自行设立,极不规范,并非法定成立的机构,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定位并不明确。各镇(街)城市更新部门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尤为欠缺。
(二)缺乏完整的城市更新方面的法规政策
我市至今仍未有完整的关于城市更新的专门法规,只有零散的一些部门规定,且极不完善。城市更新方面的法规、政策缺失,导致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缺乏依据,推进缓慢。城市更新工作走在前面的深圳、广州两市,早在2009年、2015年就以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2016年还作了修改。相较而言,我市城市更新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明显滞后。
(三)“两规”不符的情况,阻碍了城市更新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由于历史的原因,现状建成旧区存在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阻碍了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进一步落实。而现在的城市更新改造,必须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经法定的程序符合相应的规定才能调整。这实际上造成了许多项目都难以开展或进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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