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298)关于扶持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乡村振兴又离不开作为经济支撑的社区集体经济。纵观我市近年来的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以出租物业为主的收入体系还没有从根本上发生改变。至2018年,物业租赁收入仍占全市社区集体经济收入七成以上,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着重体现为:一是集体物业老旧,证照不齐,影响集体经济扩大再发展;二是用地指标日趋紧张,部分镇街甚至已经陷入了无地可用的困境;三是次发达社区受宏观环境、用地资源、投资渠道等因素制约,造血功能依然不足。
  一、影响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因素
  (一)我市经济发展起步早,大部分厂房物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当时大力鼓励发展经济,招商引资,追求发展速度,故很多镇街、社区一级的核心工作是建厂招商,且相当部分社区集体土地、厂房物业处于证照不全状态,使社区在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处于被动状态,合理权益得不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再者,我市大部分的旧厂房大多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特点而建,承载新兴产业能力普遍不强,且旧厂房进入维修期,也产生了高额的维修成本,规模也相对落后,建筑布局和规划凌乱,由于规划欠科学,居住环境、配套设施也不跟上需求,居民幸福感不高。
  (二)当前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十分严格,新增用地指标趋紧,土地成为制约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瓶颈。目前,全市都致力于三旧改造、城市更新等做法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发展集约化经济,但开展改造时办理的手续相对繁琐,耗时较长,同时在改造期间,集体经营收入将直接减少,导致社区集体参与的积极性普遍不高,错失良好的发展机遇。
  (三)次发达社区受多方制约,开源困难,负担沉重,造血功能薄弱,须靠市镇补助才能维持经营。一方面是土地资源制约,农田和生态保护任务较多集中在次发达社区,受土地规划限制,其工商业发展缓慢,难以从根本上脱贫;另一方面是投资渠道不足,次发达社区普遍欠缺启动资金,难以实现增收,集体也没有能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二、扶持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意义
  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确实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区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是社区致富的重要途径,是惠及子孙后代的重要举措。开展帮扶社区可持续发展工作,有利于社区发展能力得到增强,可提高创收“造血”能力,确保资金安全和收益稳定,实现高质量发展。
  

建    议: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东莞滨海湾等系列发展战略相继推出,以深圳广州为代表的内源型优质企业逐步向我市转移,我市也应借此东风,顺势制定推出相关政策,扶持社区集体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对社区集体进行三旧改造提供政策、资金扶持。一是简化三旧改造项目申报手续,适当提高容积率;对于历史遗留证照不齐的土地物业等,减免补办费用。二是对于社区集体三旧改造项目开发期间,由财政对社区进行补贴;项目改造后,在税收方面给予社区返还奖励。
  (二)建议调整放宽社区集体建设农民公寓项目的条件。如下调项目启动时集体资金比例,把农民公寓的审批权下放至镇街,简化流程,降低行政成本。
  (三)建议出台政策,拓宽发展渠道。一是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拓宽欠社区投资渠道的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推出更多优质项目,并引导集体资金合理参与金融产品。二是“市镇主导开发,市、镇、社区三级分利”经济开发模式,通过土地作价、资金入股等方式,引导扶持社区参与镇级统筹开发。
  (四)建议研究相关政策措施,提高次发达社区的自我造血功能。继续加大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补助的同时,制定政策指导次发达社区利用自身天然优势,发展“一社区一品”,提高创收能力。
  (五)建议针对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台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手续流程,明确标准,细化指引。


提案者 厚街镇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文号: 东自然资函〔2019〕1075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4月03日
联 系 人: 梁永鸿
联系方式: 1379027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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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一、深化改革了更新政策机制。经多方反复研究和市委深改组审议同意,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15日印发实施了《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下称《深化改革意见》)。以《深化改革意见》为指引,专项规划编制、标图建库、更新单元划定、单一主体挂牌招商、“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财政分成和补助等配套性政策文件陆续出台或拟定。
    二、落实了大力度的财政扶持措施。实行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2010年以来,市政府分成给村一级土地增值收益累计28.33亿元。同时,鼓励镇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实行专项补贴奖励:“工改工”补助最高额1400万元,商务楼宇补助、回购旧厂补助、整合连片改造发展产业项目补助等各项最高额500万元,创新型经济项目租金补助最高额300万元,引进企业连续三年税收奖励等。

 
答复单位: 住建局
答复文号: 东建复〔2019〕225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4月12日
联 系 人: 莫爱荷
联系方式: 21668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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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扶持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第20190298号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局对本提案的第五项建议内容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9〕18号)第四条,属于集体经济的招标项目由项目属地的各园区、镇(街)监督部门负责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且我局于2018年9月向各园区、镇街住建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农村集体经济投资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东建市〔2018〕123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建设的房建市政项目,我局不再进行招投标监管。因此,建议由贵局牵头制定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管理办法,我局积极配合。
  
 
答复单位: 财政局
答复文号: 东财函[2019]740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4月23日
联 系 人: 周健业
联系方式: 1379888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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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扶持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的回复
  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扶持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第20190298号)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建议对社区集体进行三旧改造提供政策、资金扶持”的问题。
  (一)关于“对于历史遗留证照不齐的土地物业等,减免补办费用”的问题。现有政策: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二)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格执行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规定,“取消、停征、减征、免征或者缓征非税收入,以及调整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应当按照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的管理权限予以批准,不许越权批准”。根据上述情况,我市无权减免,若减免,则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并将会成为审计问题反映。因此,建议按国发〔2014〕62号文和财税〔2016〕33号文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于社区集体三旧改造项目开发期间,由财政对社区进行补贴;项目改造后,在税收方面给予社区返还奖励”的问题。现有政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5〕127号)规定,“产业类项目改造主体,可申请拆除补助、新建补助等,单个项目累计申请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镇村产业升级补贴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93号)规定,“镇(街道)或村(社区)自行投建、自有产权、纳入省市‘三旧’改造范围、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改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市财政根据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建筑面积计算,分别按以下标准对相关镇(街道)、村(社区)给予补助:容积率为1.5-2.0(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下同)的,补助60 元/平方米,每宗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容积率为2.0-3.0的,补助80 元/平方米,每宗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容积率为3.0 以上,补助100 元/平方米,每宗最高不超过400 万元”、“村(社区)投资回购本镇(街道)范围内旧厂房、旧市场、旧商铺等旧物业及闲置地,并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意,确保回购物业3年内不进行再次转让,交易完成后由镇(街道)按国土证或土地交易合同中载明的用地红线核定其用地面积,由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每宗最多不超过500万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的通知》(东府〔2018〕102号)规定,“进一步加强‘工改工’财政补助……‘工改工’项目计提的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全额补助给改造主体,75亩以上的‘工改工’项目竣工验收后五年内入驻企业形成的税收市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改造主体”。根据上述情况,市财政对“三旧”改造项目的补助力度已很大,且上述提及的补助存在重复补贴的情况。因此,建议按现有“三旧”改造项目补助优惠政策执行。
  二、关于“继续加大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补助”的问题。
  为减轻村(社区)经济负担,促进村(社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3 年起施行《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东府办〔2013〕40号),我市从各镇(街道)参与税收分成收入中切块5%(其中市本级分成收入2.5%、镇级分成收入2.5%),设立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全市近600个村(社区)的治安、环卫、行政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开支,实施期限五年。据统计,2013-2017年度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总规模达896,442万元。其中:切块内补助资金共789,033万元(治安经费合计335,930万元,环卫经费合计265,531万元,行政管理经费合计179,311万元),切块5%以外补助资金105,544万元。
  为切实掌握该政策自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并规划下一阶段工作方案,我局正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开展征集意见的专项调研工作。下一阶段,我局拟结合调研情况研究制定新一轮专项补助政策,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答复单位: 市金融工作局
答复文号: 20190298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09日
联 系 人: 江洪帅
联系方式: 1350983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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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报送市政协十三届四次
  会议第2019029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厚街镇政协小组在政协提案《关于扶持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案号:20190298)中提出的相关建议,我局将相关会办意见函告如下,供参考。
  提案建议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拓宽社区投资渠道的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推出更多优质项目,并引导集体资金合理参与金融产品。
  一、出台政策情况
  2019年4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金融工作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村组集体资金有效利用的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共分为四部分,分别明确了工作的思路、目标、措施、保障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思路。一方面,我市城市更新、建设美丽乡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资金需求巨大;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升,村组富余资金亟需探索管理新办法,拓宽增值保值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以下措施促进村组集体资金的有效利用。一是推动搭建投融资平台,适当引导村组集体资金积极参与城市更新、环境治理、乡村振兴、园区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村组集体资金投资需求的风险可控、稳健的金融理财产品,拓宽村组集体资金投资渠道;三是鼓励并支持村组集体资金通过信托计划、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城市更新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一是拓宽村组集体资金投资渠道,实现村组集体资金的增值保值。二是引导村组集体资金参与城市更新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更新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成效。三是提高村组集体及群众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村组集体理性投资。
  第三部分是工作措施。一是提升对村组集体普惠金融服务效能,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稳健性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结合村组集体资金投资特点开发更多创新性、风险可控、收益合理的金融产品,引导村组根据自身风险接受程度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二是引导村组集体稳健投资,支持镇街、村组通过参股村镇银行等金融企业和新兴经济金融组织,参与城市开发、园区统筹、产业投资、重大项目,参股我市各类创新型企业;三是建立城市更新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库,不定期筛选一批城市更新项目、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项目,以及政府规划发展的其他项目,鼓励村组集体资金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四是实施激励制度和完善考核机制,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城市更新项目或市重大项目的给予奖励,探索把促进村组集体发展投资型经济作为镇街年度考核的加分项目;五是充分运用担保机制促进村组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鼓励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参与盘活集体资产,为村组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六是探索建立村组集体资金退出机制,通过完善股权投资基金、信托投资产品、融资担保产品设计,健全村组集体资金参与城市更新、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退出保障机制。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保障政策的实施。
  二、政策落实推进情况
  为落实工作方案、满足集体经济组织投资需求,市相关部门协调市属国企、金融机构研发适合村组集体资金参与的具体金融产品。如探索推出委托贷款、滨海湾新区建设和城市更新集合理财计划等相关理财产品和投资项目,目前已拟定具体产品方案及投资流程,并与意向村组洽谈对接。

  
 
答复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文号: 东农农函〔2019〕190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联 系 人: 黄椿颖
联系方式: 15816820260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答复内容:
                                                                                   B类
                                                            东农农函〔2019〕190号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298号提案的答复

厚街镇政协小组: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扶持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第20190298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并反映了存在问题和提出了宝贵的建议。经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和市金融工作局研究,现就您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三旧”改造的政策和资金扶持问题
  在政策扶持方面,为全面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提升城市品质,市政府去年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以此为指引,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出台了《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试行)》、《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和《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标图建库、财政分成和补助等配套性政策文件正在拟定中。在资金扶持方面,市政府出台的《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规定产业类项目改造主体可申请拆除补助、新建补助等,单个项目累计申请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16年出台的《东莞市镇村产业升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镇街或村(社区)自行投建、自有产权、纳入市“三旧”改造范围、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改工”项目,村(社区)将旧村、旧工业区改造为高科技产业园、创意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型经济项目,镇街、村(社区)改造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自有产权商务楼宇项目等均可获得一定额度的补贴奖励。近期出台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 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支持75亩以上的镇村工业园“工改工”项目,将竣工验收后五年内入驻企业形成的税收市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改造主体;支持150亩以上的镇村工业园申报市镇联合招商基地,自竣工验收后三年内入驻企业形成的税收市财政留成部分,再提取30%奖励给该基地所属镇街(园区)。
  二、关于调整放宽建设农民公寓条件问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牵头对《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拟将农民公寓的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公寓建设应由村(社区)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镇级规划、国土、住建、公安、农业等部门会审,审核同意后出具同意建设农民公寓的复函。同时,暂行办法对集体和村民的出资规定进行了调整,明确农村(社区)集体和村民两者出资合共不少于总建设资金的80%。其中,农村(社区)集体能以现金支付的自有资金不少于总建设资金的20%;村民在房屋配售协议中承诺支付的购房资金不少于总建设资金的60%。剩余20%左右的总建设资金,可通过贷款或带资等方式筹集。
  三、关于出台政策拓宽发展渠道问题
  为进一步拓展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我局会同市金融工作局出台了《关于促进村组集体资金有效利用的工作方案》,推动搭建投融资平台,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风险可控、收益合理的金融产品或通过信托计划、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城市更新及市重大项目建设。目前,市科创融资担保公司推出委托贷款产品,年利息为7-8%;东莞信托推出“金信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年利息为6-7%。市政府近期出台的《若干意见》提出推动镇村与企业合作开发模式创新,鼓励镇属企业、村(社区)与社会资本通过托管、建设—运营—转让(BOT)、建设—运营—分享(BOS)等多种模式,对低效土地和物业进行整备开发,镇街(园区)、村(社区)与社会资本按约定方式及比例回收投入成本并分享后期收益。支持村(社区)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旧村庄拆改等方式,采取入股、联营等合作模式,与龙头企业合作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供应链产业等项目。
  四、关于提高次发达社区自我造血功能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次发达村(社区)创收能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巩固提升市内帮扶工作行动方案(2019-2020年)》,提出减轻次发达村公共服务开支,继续减免次发达村(社区)社会养老保险承担费用,增加次发达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补助20%和生态补偿补助20%。继续安排定点帮扶资金,专项用于帮助次发达村(社区)发展创收项目、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发展能力,以及帮助低保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为强化次发达村“造血”功能,行动方案提出镇村要切实担负次发达村(社区)发展的主体责任,给予次发达村(社区)在支出减负、债务化解、土地开发、项目招商、税收奖励等方面政策倾斜,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机制。同时,镇村切实负起创收项目资金监管使用的主体责任,确保项目资金的投资安全和收益合理,并要为创收项目资金创造条件,尽快转投到实体产业,支持当地集体经济发展。
  五、关于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审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要求,我局在实地调研部分镇街、广泛下发调查问卷基础上,完成《关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初稿,提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对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监管,按照高效监管与村民自治相结合原则制定管理制度,明确本地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招标分级标准、招标方式、信息发布、行政监督、民主决策、财务公开、审计和责任追究等要求。下来,我局将抓紧征求各镇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时,待文件出台后,督促和指导镇街力争在今年内建立、健全制度并落实。
  以上是对您所提问题及建议的答复。感谢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并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并积极建言献策!

 
  



办理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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