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281)关于加强统筹、强化监管,有效化解工业厂房出租市场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的建议

作为世界制造业名城,厂房租赁经济一直在东莞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分量,在村民集体经济中更是如此。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受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际市场萎缩、企业经营成本上涨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东莞一些企业经营困难,相继倒闭或缩小规模,剩余大量空置厂房。一些“二手房东”瞄准了这个市场需求,把大厂房承包过来,然后分租,由此催生了分租式厂房行业。特别是近年来,不少中小微型企业经营困难,为了寻求生存空间,来东莞寻找落脚点,加上东莞是国际加工制造中心,小型企业的转型发展,对于小型空置厂房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于是,东莞一些大的空置厂房被承包后,再进行分租的做法越来越普遍。
    分租式厂房行业的形成除了市场需求的驱动,利益推动也是分租式厂房行业迅猛发展的另一成因。二手房东将空置厂房承包下来,再对厂房进行改建,然后提高租金,分租给深圳转移过来的企业,同时还增加分摊面积、附加管理费、提高水电费、消防设备电梯设备分摊费等乱收费行为,这些都是二手房东分租厂房利益收入的主要操作方式。举个实例,据调查某镇共有42间厂房被二手房东包租,建筑总面积69.5万平方米,分租企业共293家。2017年,分租企业的总产值约19亿元,约占全镇工业总产值4.6%;总税收约8048万元,约占全镇工业税收总额4.7%。
       此外,“二手房东”分租的厂房还存在严重影响投资营商环境、土地产出效益、安全生产隐患、环保不合格问题等问题。

建    议:

      (一)建议堵疏结合,治理防范“二手房东”炒作。通过提高准入门槛、监控能力、违约成本来治理“二手房东”炒作。明确镇村厂房物业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交易,只接受实体企业参与竞投,原则上不得转租分租。另外,要减少企业对“二手房东”的依赖。要完善工业厂房数据库和信息平台,为招引项目落地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和平台支撑。
   (二)建议规范二手房东的出租管理。二手房东出租合同中必须公开所有收费明细并在公告栏展示,根据收费明细执行,明确分摊面积、水电费、管理费收费,做好环保、消防责任划定等内容,并接受税务、环保、工商、经信等部门监督,出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建议新建厂房和业主签订协议,不允许二手房东分租。
   (三)建议加强村、私人厂房的统筹。建议通过镇村合作等办法,鼓励引导各村翻新改造旧厂房,推动旧厂房统筹改造建设工业大厦、产业集群工业园、科技孵化器,提升旧厂房的承载力,引进优质项目。
   (四)建议稳定村集体工业厂房租赁市场。落实村集体工业厂房用途管控的属地责任,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未经所在镇街园区审查同意并在招标文件、租赁合同中注明的,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加强对承租企业经营活动、履约行为的监管,引入举报机制,对违约转租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市村集体工业厂房承租。
   (五)建议探讨利益共享机制。建议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镇村利益共享机制或扶持政策,根据土地产出率、企业效益、税收产出等,建立税收返还的奖励长效机制,引导村、厂房业主整合厂房资源,引进优质项目,提高厂房的收益率和承载力,减少分租厂房现象,优化统筹发展模式。


提案者 李灿明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文号: 20190281
答复日期: 2019年03月20日
联 系 人: 黄椿颖
联系方式: 1581682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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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东农农函〔2019〕74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074号等五份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工信局:
  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074号提案《关于将非公厂房租赁统一纳入监管范畴,全面化解“二手房东”问题的建议》、第20190179号提案《关于厂房转租、分租模式中存在的纠纷及风险规避的建议》、第20190232号提案《关于规范我市集体工业厂房(分租式厂房)租赁的建议》、第20190278号提案《关于加强统筹、强化监管,有效化解工业厂房出租市场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的建议》和第20190281号提案《关于加强统筹、强化监管,有效化解工业厂房出租市场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就5个提案中涉及我局职能的内容合并答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东府〔2018〕139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9〕119号)有关要求,我局积极配合实施工业厂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稳定。
  1、推动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建设。通过建立网上保密性报名、分散性竞投等全程网络化、软件化操作方式,减少外界对集体资产交易的干扰,网上交易成为公开竞价交易的主流方式。2018年全市共成功开展集体资产交易项目14660宗,成交额229.4亿元,平均溢价率13.7%,其中成功开展网上交易2965宗,成交额44.9亿元,溢价率40.1%,占公开竞价交易宗数的50.6%。
  2、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集体厂房物业交易管理的指导意见》,并结合《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续约交易、磋商交易、信用警示名单、责任追究等交易制度,其中专门对信用警示制度的建立、纳入名单的情况和程序、移除名单的程序和免责声明等进行细化。完成修订并向镇村下发《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厂房租赁合同参考文本》,对合同参考文本中有关转租分租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
  下来,我局将继续抓好如下措施:
  1、推动两个“平台”智能化建设。进一步充实“两个平台”业务功能,完善业务逻辑,破除业务模块间的壁垒,及时掌控交易情况,初步建成预警式、图形化、集约化的智能“三资”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镇街对村组的监管责任。
  2、推动新交易办法贯彻落实。完善出台《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结合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资产有效监管的意见》及《关于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等工作,建立健全续约交易、磋商交易、信用警示名单、违规交易台账、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完善集体资产监管机制。
  3、推动村级审计、检察全覆盖。2019年全面开展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村组全覆盖。将农村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财务人员作为行使公权力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协调组织、纪委监委等部门,加大对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行为及人员的查处和追责力度。市镇农资管理部门及时将掌握的违规交易等违规情况作为线索向各级巡视、巡察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和市纪委监委进行报送。
  4、推动集体资产交易政策广泛宣传。编印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政策宣传手册和宣传片,重点加强对农村农民、社会企业厂商及重点行业协会的宣传推广,在全社会形成对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的监督合力,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壮大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答复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文号: 20190281
答复日期: 2019年03月26日
联 系 人: 陈嘉琪
联系方式: 1354489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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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281号提案的答复

市工信局:
  根据职能分工,我局是2019年提案《关于加强统筹、强化监管,有效化解工业厂房出租市场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第20190281号)的会办单位。根据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推广使用《东莞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行“租购并举”的政策,规范东莞市房屋租赁市场行为,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的房屋租赁市场。2018年6月我局与市住建局联合制定了《东莞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从2018年6月22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该合同范本适用于全市所有性质的非住宅房屋租赁,范本中制定了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包括:部分转租、变相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的条款。我局通过登记注册窗口、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渠道鼓励使用《东莞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鼓励承租人主动举报“二手房东”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关于收费问题
  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分摊面积、水电分摊费、管理费收费标准,而二手房东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可通过《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以保障承租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针对“二手房东”分组、转租情况的摸查
  为掌握“二手房东”在分组、转租过程中涉及面积、水、电等项目的“公摊”情况,水电费收费标准等情况,我局拟与市住建局联合对“二手房东”分组、转租情况进行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依法处理,以规范“二手房东”分组、转租行为,切实维护承租人利益。


 
答复单位: 住建局
答复文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4月25日
联 系 人: 肖彩虹
联系方式: 186769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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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加强统筹、强化监管,有效化解工业厂房出租市场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的建议》(第20190281号)的政协提案收悉。现对于涉及我局职能的第1、2点建议内容回复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近两年,由于我市小型企业的转型发展,“二手房东”承包空置厂房,再改造分租,本来是属于市场发展的需求。但由于“二手房东”乱收费、哄抬租金等搅乱租赁秩序的行为,严重影响我市的投资营商环境。为此,我局加强对工业厂房和“二手房东”的监管,规范租赁市场秩序,减轻我市制造业企业生产成本。
  (一)积极健全我市房屋租赁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其中多项条款涉及对工业厂房和“二手房东”的监管问题,包括培育市场供应主体,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和二手房东管理,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完善住房租赁管理的体制机制等内容。现送审稿已呈市政府审议,并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推行我市房屋租赁合同统一范本
  为规范我市房屋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的房屋租赁市场,已正式推行《东莞市(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及《东莞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包括违约金处理、房屋安全检查、转租及分租等内容。
  二、下来工作计划
  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厂房和“二手房东”的监管,营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
  (一)细化对工业厂房和“二手房东”的监管
  一是严格审查“二手房东”的准入资质,将房东和工业厂房统一纳入监管。逐步建立我市房屋租赁企业名录,对于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出租或者转租房屋间数达到10间及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凡在我市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或者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住房租赁经营”“房屋租赁”“长租公寓”等内容的企业(含注册登记在外地的房屋租赁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分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我局申请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手续。二是进一步明确二手房东权利义务,即二手房东不得在未经出租人同意下擅自转租。租赁合同期限内,二手房东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修改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随意乱收水电费。三是指导房屋租赁企业成立房屋租赁管理协会,对租赁企业进行信用信息公示。对于违反有关租赁规定的租赁企业,定时进行公布,建立行业自律规范。
  (二)进一步完善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功能
  加强对租赁双方身份信息、房屋信息的真实性核查,为租赁当事人提供更加安全、规范、便捷的合同网签备案服务,特别是对转租行为的备案,有效防治“一房多租”情况。
  (三)实施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先从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明或房地产权证、已备案的商品房网签购房合同)的租赁房屋入手,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租赁双方、房地产中介及租赁机构主动进行网签备案。对于未进行网签备案的非住宅租赁合同,承租人不能以租赁的房屋作为法人住所凭证和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
  (四)完善租赁合同范本内容
  针对厂房租赁中反映较多、出现纠纷较多的“公摊”不合理、面积缩水等问题,我局建议由工信局牵头,联合多部门探讨制定厂房公摊面积计算方式和最大公摊系数标准。
  
 
答复单位: 市投资促进局
答复文号: 东投促函〔2019〕216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20日
联 系 人: 马友龙
联系方式: 13809262004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市工信局:
  市政协第20190281号提案《关于加强统筹、强化监管,有效化解工业厂房出租市场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的建议》收悉。市投资促进局作为承办单位之一,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上半年,市投资促进局组织开展了社会招商载体状况调研,强化招商引资载体资源统筹力度,构建市镇联动的产业招商新局面。下来,要加强政策研究,推动产业园提质增效。要动员镇街加强对工业厂房和老工业园区的升级改造,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新型产业园。以理念先进、运作完善、效益高的产业园作为标杆,加大宣传推广和政策支持,引导旧厂房、老工业园区向产业园转型,以此挤压工业厂房租赁市场中二手房东的生存空间。

  
 
答复单位: 市工信局
答复文号: 东工信函〔2019〕548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6月04日
联 系 人: 郭明
联系方式: 13889985898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对我市几时出台《关于稳定工业厂房租凭市场秩序的知道意见》本人非常满意,鉴于全市对文件执行不一,提出意见如下:一是明确各镇的牵头部门,制定整治方案;二是加强对引进散乱污企业的“二手房东”打劫度,并大力宣传;三是对推动工作有成效的镇街,要作为典型,全市推广。
答复内容: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28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灿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统筹、强化监管,有效化解工业厂房出租市场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的建议》(第20190281号提案)收悉。您的《提案》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切中肯綮,有的放矢,对化解我市工业厂房出租市场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提出了积极有效的建议。根据您的建议,现将我市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切实完善监管机制。
我市及时出台了《关于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东府办〔2018〕11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切实提高准入门槛、监控能力、违约成本、服务效率、重点保障、供给水平、综合效益、调控合力、市场动力、统筹力度等十个方面,有效打击囤积工业厂房、哄抬物业租金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在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设立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专责小组;并要求各镇街(园区)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明确属地牵头部门,出台属地管控实施细则。目前,《东莞市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专责小组工作方案》已经印发,进一步明确各部门、镇街的职责分工,推动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的各项措施任务落地生根。从全市统计的集体厂房租赁交易平均价格看,《指导意见》出台前我市农村集体厂房租金平均交易价是14.49元/每月/平方米,2019 年截至4 月底,全市厂房租金平均交易价为14.9 元/平方米,全市集体厂房租金水平上涨趋势已得到基本扼制。
二、全面加大监管力度。
在《指导意见》中,我市明确所有镇村厂房物业,必须一律进入镇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且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交易,不接受个人和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参与竞投。在镇村厂房物业租赁合同中,明确禁止转租分租条款,对违约转租分租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全市镇村厂房物业承租。对于明显违反租约约定、明显违反安全规范、明显违反环保标准、明显侵犯租户权益的,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队伍依法依规开展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等整治,并开展“二手房东”的税收稽查。
三、积极提高服务效率。
建立重点企业名录,为重点企业承租、续租工业厂房提供“绿色通道”。重点企业承租镇村厂房物业的,可参照公开竞价的市场行情适用磋商交易程序。允许重点企业在租约期满前1年内提出续约申请,符合有关要求的,按程序审查准予续约。同时,完善工业厂房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动态掌握工业厂房利用情况,为招引项目落地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和平台支撑。
四、探讨利益共享机制。
积极探索镇村利益共享机制,实施租税联动,在镇村厂房物业租赁交易中,根据进驻企业的产业类型、税收贡献、技术水平、产值规模等,建立税收返还的奖励长效机制,鼓励优质税源型项目承租镇村厂房物业,在保障租金收益的基础上,推动项目产生的税收留成实现镇街、村组共享。对于承诺年纳税额达到一定额度的,可通过磋商交易等机制对其租期、租金给予适当优惠,优化业主租金和政府税收配比,切实提高税收产出贡献,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下来,我们将严格督导落实《指导意见》和《东莞市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专责小组工作方案》的相关工作任务,通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督查、违约警示等行动,切实保持打击工业厂房租赁市场“二手房东”的高压态势,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实体经济。
最后,再次感谢李灿明代表对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期盼您日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支持和帮助!






办理单位 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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