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279)关于稳定东莞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加工贸易是东莞经济的主要支柱。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逐步形成了集聚度高、产业链条长、配套完善的产业体系,外向型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但随着社会环境改变和国际经济的发展变化,加上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我市外向型企业面临着经营困难,在莞扎根发展的信心有所动摇。
  (一)企业以投资方为主体境外上市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实施研发、智能改造等转型升级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融资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目前普遍存在外资企业境内融资困难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受境内抵押物的限制,造成融资困难。二是企业经营状况达不到境内上市条件,无法在境内上市融资。部分外资企业以境外投资方上市方式募集资金,但按东莞目前相关政策,境外投资方上市无法享受相关优惠,不利于外向型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经营成本上涨。一是用工成本上涨,新一代打工工人理念转变,劳务公司发展,造成企业招聘难,招聘费用高,用工成本增加。二是物流成本增加,现企业的订单量少,送货批次多,运输成本占比较大。另外,大鹏港查验等候时间较长,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货物通关成本。三是社保费用、工会费用、残保金和环保投入等都在提升,企业经营成本上涨。
  (三)国际贸易市场不稳定。主要表现是中美贸易摩擦,造成企业订单大幅减少,客户甚至完全停下订单。加上各项反倾销和不平衡的贸易制度,企业外贸市场不稳定。
  (四)企业申请相关政策帮扶难。现省市出台帮扶政策较多,但很多符合条件企业却被一些细门槛或附加条件拒之门外,有些政策需提交的材料众多复杂,导致很多企业被迫高价聘请中介协助申报,企业处于弃之可惜申报又困难重重的境地。
  

建    议:

     (一)建议在境外上市的认定为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为扶持和稳定外向型经济发展,建议将以投资方为主体在境外上市的,且上市后融资募集的资金承诺用于东莞企业增资扩产的外资企业,认定为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建议切实为企业降成本。一是盘活外贸货物流通渠道,减轻物流成本。完善东莞港口货物的物流配送,充分利用我市港口优势和互联网作用,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虎门港、石龙东欧班列及各物流园区的优势,设计相关外贸货物流转程序,以简便的流转方式加快外贸货物在莞流通,降低物流成本。二是建议港口码头增加相关设备、优化作业程序。加快货物查验的安排,提升货物通关效率,从而减少企业通关查验造成货物延误的压力和费用。三是建议对进口再生胶料适当放宽处理。若进口查验时通过目测和简单的测试能确定是再生胶料,不造成环境污染,无违法违规的,建议海关快捷处理。四是严格管理好劳务中介,严控劳务公司到企业“抢”人和在企业派遣比例。五是建议加大力度吸引人才留莞。制定更多的吸引人才政策,解决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等,提升市民的居住环境,吸引更多的人才到莞就业。
   (三)建议加大力度推动外贸企业拓宽市场渠道。大力开展国际商贸活动,向外宣传智造东莞、东莞优质商品及东莞企业品质的管理,提升国外对东莞的认识,为东莞企业争取更多更大的境外市场。其次,充分利用好各类展会,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助推企业拓展外贸业务。
   (四)建议帮扶政策申请便利化。建议制定帮扶政策时一并考虑企业的申请程序和资料要求,拟定相关可供企业申报参考的通稿模版,让企业能自主制作资料和申报,减少企业因申报难、申报费用大而放弃申报的现象。建议利用互联网、物流快递或现场窗口受理等多种方式接受企业的申请,进一步提升企业申请的便利化水平。


提案者 李灿明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市投资促进局
答复文号: 东投促函〔2019〕222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17日
联 系 人: 李日强
联系方式: 13602368118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东投促函〔2019〕222号
  关于对2019年政协提案第20190279号的
  会办意见
  市商务局:
  在今年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案人李灿明提出了《关于稳定东莞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建议》(2019年政协提案第20190279号),包括在境外上市的认定为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切实为企业降成本、加大力度推动外贸企业拓宽市场渠道、帮扶政策申请便利化等方面的建议。经沟通,由于上述建议内容不涉及我局职能,请以其他职能部门的回复意见为准。

  
 
答复单位: 商务局
答复文号: 东商务函〔2019〕515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6月13日
联 系 人: 王颂辉
联系方式: 22817672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答复内容: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27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灿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东莞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市金融工作局认真研究,针对提案提出的各项建议,结合具体实际,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作为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之一,一直以来,我局都积极配合市金融局推动优质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成为我市的上市后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按照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十三批上市后备企业的函》的要求,我局已于2019年2月18日发通知到各镇(街)商务部门,要求其推荐辖区内的优质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我市的上市后备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8〕83号),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内上市可享受包括财政资金在内的相关扶持政策。经咨询市金融局,该局表示境内企业以境外主体在境外上市,其在境内控股的企业若申请认定为境内上市后备企业后,仍可享受除财政资金扶持以外的其他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拓展市场渠道,我局拟定了《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重点在拓宽物流通道、促进内外市场一体化发展,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提案中所涉及的铁路、港口、航空、邮路,“莞货全球行”、“莞货全国行”的展会均纳入在扶持政策内。目前,该管理办法已呈报市政府。
  下来,我们将争取政策尽快出台,惠及企业,并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实施贸易强市建设工程,形成对外开放新优势。统筹内外贸市场一体化发展,推动出口与进口并重、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传统业态与新兴业态并重,巩固和提升我市贸易强市地位。深入实施“东莞制造”品牌战略。完善“莞货全球行、全国行”平台服务体系,加大平台宣传力度,支持和引导企业采用统一的“东莞制造”形象标识组团参展,推广“展会+行业推介会”运作模式,宣传“东莞制造”品牌;调整和优化《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将更多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纳入资助范围,并进一步优化资助审批拨付流程;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欧洲等国家(地区)建立会展业合作机制,争取国家和省更多国际高端会议、会展和论坛等落户东莞,提升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展会的国际影响力。持续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深入推进落实“两自主一高端”的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进口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转内销办理手续,落实内销奖励扶持政策,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内销市场。积极推动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创建,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发展。推动民营外贸企业向跨国采购商、渠道商、品牌制造商和跨国制造商转变。
  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用好虎门港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政策红利,大力发展保税进口、保税物流、转口贸易等新模式。鼓励我市企业建设覆盖重要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支持布局一批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复制推广“保税+实体新零售”保税展示交易新模式。推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落实国家新政策方面取得突破,研究探索二手车出口业务,全力向上申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推动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全面深化莞港澳台合作,扩大对港澳台开放。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继续积极申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航运物流、会议展览及其他专业服务等为重点,构建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积极扩大进口,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大宗商品、高端消费品进口,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培育国内市场总代理或区域代理商。加快进口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国际重要商品想国内分销战略基地的建设,组织好企业参加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建立贸易摩擦预警与常态化应对机制。有效利用商务大数据平台,积极开展研判分析,不断夯实“四体联动”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积极拓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和商业保理等融资业务。尽快成立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新兴市场提供风险保障。
  二是实施经贸合作深化工程,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抓好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窗口期”,依托滨海湾新区等重点平台,推动区域深度合作和融合发展。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深度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扩大对东盟、中东、俄罗斯、南美、非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打造一批“一带一路”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推动华坚国际轻工业城(埃塞俄比亚)项目、中俄贸易产业园等重点园区的合作建设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全球的经贸合作网络,协助企业拓展新兴市场。
  深化莞港澳台合作。发挥东莞地产业链齐全的优势,加强大湾区产业对接,提高协作发展水平。贯彻落实与香港、澳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在共建展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服务业融合发展、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深度合作;设立莞港澳台服务业咨询服务平台,为港澳台服务提供者投资东莞提供一站式咨询指引服务。主动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政策。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性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加大贸易便利化、通关便利化、投资便利化改革力度,努力将滨海湾新区打造成全面对接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的先行区示范区,大力争取将滨海湾新区纳入国家更高发展平台。建立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保障机制。开展东莞市企业走出去战略规划研究,支持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信用保险。搭建国际经贸合作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外经贸合作的信息引导和发布,为企业深入了解新兴市场的政治经济、规章制度、行业发展状况提供便利渠道,帮助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
  三是实施国际通道拓展工程,构建对外开放新枢纽。编制全市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物流分拨中心,从传统粗放的仓储式物流向现代高效的供应链物流转变。加快建设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推动在寮步车检场开展石龙货运中心的拼柜业务,积极参与广东省第一批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中外运“东盟——广东——欧洲”公铁海河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动石龙国际物流基地多式联运业务发展,争取获得省市对国际回程进口班列财政专项补贴,开通进口回程国际班列,提升国际铁路专列常态化运营水平。打造覆盖“近洋—港口—石龙—铁路—中亚、中欧班列”的国际物流大通道。有序推进东莞港口岸对外开放工作。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建设,指导和协助拟开放的码头按照要求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继续深化“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拓展东莞港国际航线,与东南亚及沿海国家建立港口联盟。
  加快推动车检场功能优化。充分发挥车检场的地理优势,优化车检场的口岸功能,争取海关支持在长安、寮步、凤岗车检场建设海关监管仓库,吸引有实力的企业进驻,重点开展分拨、仓储、保税展示、保税维修、跨境电商等业务。支持三大车检场实现“超级中国干线”、“粤港跨境直通快线”“凤岗跨境新业态”业务相互融合全覆盖,以满足东莞企业不同的需求。继续推进东莞国际邮件互换局建设。进一步丰富业务功能,全面提升关邮一站式服务水平,为国际邮件小包提供高效、优质的物流渠道与通关服务,争取尽快开通跨境电商和个人物品进口业务。抓好广东(石龙)中欧班列运邮项目的常态化运营。
 

 
答复单位: 市金融工作局
答复文号: 20190279
答复日期: 2019年06月28日
联 系 人: 江洪帅
联系方式: 1350983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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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报送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279号
  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商务局:
  根据政协提案《关于稳定东莞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建议》(案号:20190279)中提出的相关建议,我局将相关会办意见函告如下,以供参考。
  一、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概况
  我市于2017年出台了《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通过上市前奖励、上市后首发融资奖励、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奖励、全国股转系统融资奖励、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贴息等五方面的扶持措施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2018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通过十项措施鼓励我市拟上市、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上述政策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激发了企业上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截至2019年5月末,东莞境内外上市企业共46家,其中境内上市企业27家,境外上市企业19家;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157家,其中进入创新层企业4家,开展做市交易企业14家; 截止2018年末,已开展了12批上市后备企业评审,共累计评审认定215家上市后备企业,企业上市挂牌及培育资源的梯次结构初步形成。市政府2018年全年共拨付96家次企业资本市场奖励资金5317.65万元。
  二、上市后备企业认定
  根据2017年出台了《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的相关条款:
  第六条 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的组织管理。对东莞市企业改制上市进行培育,实行政府统筹、自愿申报、严格审查、社会监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各自行业企业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市府金融工作局负责受理金融企业的申请;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负责受理内资工业企业、信息产业企业和生产服务业企业的申请;市科技局负责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市商务局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的申请;市国资委负责受理市属全资和控股企业的申请;市农业局负责受理农业企业的申请;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负责受理园区内企业的申请。企业申报过程中出现行业主管部门交叉的,由企业自愿选择申报部门;主管部门难以界定的,可以直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全程跟进服务其培育企业的上市及利用资本市场工作。
  第七条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的条件。(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东莞市工商部门注册并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满足如下财务指标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 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二)企业董事会已通过有关企业上市的决议和制定上市的具体计划,能提供前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与具有保荐资质的券商、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其中一家或以上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中介机构已对拟上市企业出具了对企业上市分析的尽职调查报告。(三)市行业主管部门初步同意其为上市后备企业,并出具推荐意见。(四)领导小组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措施
  目前我市仅对境外H股上市企业进行资金奖励,非H股不在资金奖励范围。根据2017年出台了《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相关条款:第十一条 上市前奖励。经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第十二条上市后首发融资奖励。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按首发募集资金额度给予0.5%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第十三条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奖励。对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第十四条 全国股转系统融资奖励。对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实现融资,按首次融资金额给予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第十五条 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贴息。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非上市企业,按其直接债务融资额的2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贴息50万元。

  


办理单位 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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