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278)关于加强统筹、强化监管,有效化解工业厂房出租市场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的建议

  东莞近年来土地资源日趋枯竭,而且存在工业厂房出租市场被“二手房东”掌控,房租骤升,使得不少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本大大提高,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并促使一部分企业选择迁到惠州、清远、茂名等珠三角边源城市甚至长三角等城市。要留住东莞的优质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东莞必须加强统筹、强化监管,有效化解工业厂房出租市场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
  一、东莞的可用土地资源不多。改革开放至今接近40年,东莞从“三来一补”的第一家企业——太平手套厂至今,招商引资的企业数在东莞乃至广东和全国,位居前列。但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是土地资源日趋枯竭的现实。外资企业占据着东莞的大半河山,而2008年的金融危机,又让这些外资企业迁走的迁走,倒闭的倒闭,剩下大片大片的旧厂房、旧宿舍一直空置着,同时又赶上房地产的春天,导致东莞的可使用土地资源越来越少。
  二、东莞的土地资源使用率不高。目前,东莞的土地资源主要有三种形式:政府国有土地、村集体土地、个人拥有的土地,且大部分的土地被掌握在村集体和个人手中,被“二手房东”等中间商操控,缺乏整体规划和统一招商,土地超能不高,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三、东莞的土地资源整合效率低。近年来,不少广州、深圳的高新技术企业陆续迁往东莞,为了让这些优质企业留住东莞,我们必须提高土地资源整合效率,彻底解决工业厂房出租市场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
  

建    议:

  关于加强统筹、强化监管。有效化解工业厂房出租市场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的建议:
  东莞的土地资源大多被二手房东等中间商操控,缺少整体规划和统一招商,土地整合和利用率不高,资源浪费现象严重。那么怎样才能在2-5年内有效解决二手房东问题,把广州、深圳等发达城市溢出的高新技术产业吸引到东莞来呢?我的建议如下:
  1、加强统筹,将各镇街、各村委的土地资源强制征收,进行统一规划和分类招商。村里面的厂房大多给“二手房东”拿走了,他只赚取中间差价,很多企业来找土地建厂房往往都要从二手房东这边拿,这是二手房东问题存在的根源。要解决该问题,建议由市委市政府牵头,统筹各镇街及村里的集体厂房资源,进行统一改造开发,进行分类招商,同时将土地资源优先给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年限也适当放宽,这样不仅能留住高技术企业,而且能将外地的高技术企业吸引到东莞来。据介绍,2015年,凤岗明确规定新开发土地由镇政府统一招商,镇、村利益共享;对面积较大的旧厂房和闲置土地,由镇政府牵头对接优质企业,或由镇政府先出资收回闲置地或旧厂区。这种方法值得借鉴,通过政府牵头,统筹开发,统一招商,使得土地的使用更有方式,也能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创造无限的价值。
  2、强化监管,整顿房屋租赁市场的秩序。由东莞市政府的工商、税务、经科信局三大部门联手,对企业注册、合同备案、发票开具、税收缴纳等全过程进行监管,避免二手房东虚扩面积,逃避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所得税的缴纳。
  3、一事一议,解决优质企业的土地资源问题。因为企业购买或租赁土地建设厂房的流程复杂,时间长,上“平台”慢问题一直存在,建议由经科信局针对优质企业进行重大项目备案和推荐,免上“平台”,进行一事一议,为高技术企业企业买土地建厂房提供便利,从而有效解决二手房东问题,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到莞入驻。
  


提案者 张玉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文号: 20190278
答复日期: 2019年03月20日
联 系 人: 黄椿颖
联系方式: 1581682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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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东农农函〔2019〕74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074号等五份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工信局:
  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074号提案《关于将非公厂房租赁统一纳入监管范畴,全面化解“二手房东”问题的建议》、第20190179号提案《关于厂房转租、分租模式中存在的纠纷及风险规避的建议》、第20190232号提案《关于规范我市集体工业厂房(分租式厂房)租赁的建议》、第20190278号提案《关于加强统筹、强化监管,有效化解工业厂房出租市场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的建议》和第20190281号提案《关于加强统筹、强化监管,有效化解工业厂房出租市场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就5个提案中涉及我局职能的内容合并答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东府〔2018〕139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9〕119号)有关要求,我局积极配合实施工业厂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稳定。
  1、推动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建设。通过建立网上保密性报名、分散性竞投等全程网络化、软件化操作方式,减少外界对集体资产交易的干扰,网上交易成为公开竞价交易的主流方式。2018年全市共成功开展集体资产交易项目14660宗,成交额229.4亿元,平均溢价率13.7%,其中成功开展网上交易2965宗,成交额44.9亿元,溢价率40.1%,占公开竞价交易宗数的50.6%。
  2、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集体厂房物业交易管理的指导意见》,并结合《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续约交易、磋商交易、信用警示名单、责任追究等交易制度,其中专门对信用警示制度的建立、纳入名单的情况和程序、移除名单的程序和免责声明等进行细化。完成修订并向镇村下发《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厂房租赁合同参考文本》,对合同参考文本中有关转租分租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
  下来,我局将继续抓好如下措施:
  1、推动两个“平台”智能化建设。进一步充实“两个平台”业务功能,完善业务逻辑,破除业务模块间的壁垒,及时掌控交易情况,初步建成预警式、图形化、集约化的智能“三资”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镇街对村组的监管责任。
  2、推动新交易办法贯彻落实。完善出台《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结合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资产有效监管的意见》及《关于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等工作,建立健全续约交易、磋商交易、信用警示名单、违规交易台账、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完善集体资产监管机制。
  3、推动村级审计、检察全覆盖。2019年全面开展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村组全覆盖。将农村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财务人员作为行使公权力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协调组织、纪委监委等部门,加大对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行为及人员的查处和追责力度。市镇农资管理部门及时将掌握的违规交易等违规情况作为线索向各级巡视、巡察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和市纪委监委进行报送。
  4、推动集体资产交易政策广泛宣传。编印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政策宣传手册和宣传片,重点加强对农村农民、社会企业厂商及重点行业协会的宣传推广,在全社会形成对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的监督合力,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壮大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答复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文号: 0
答复日期: 2019年03月21日
联 系 人: 陈嘉琪
联系方式: 1354489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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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278号提案的答复

市工信局:
  张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统筹、强化监管,有效化解工业厂房出租市场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推广使用《东莞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行“租购并举”的政策,规范东莞市房屋租赁市场行为,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的房屋租赁市场。2018年6月我局与市住建局联合制定了《东莞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从2018年6月22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该合同范本适用于全市所有性质的非住宅房屋租赁,范本中制定了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包括:部分转租、变相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的条款。我局通过登记注册窗口、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渠道鼓励使用《东莞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鼓励承租人主动举报“二手房东”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关于合同备案问题
  根据职能分工,合同备案由市住建局负责。
  三、开展针对“二手房东”分组、转租情况的摸查
  为掌握“二手房东”在分组、转租过程中涉及面积、水、电等项目的“公摊”情况,水电费收费标准等情况,我局拟与市住建局联合对“二手房东”分组、转租情况进行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依法处理,以规范“二手房东”分组、转租行为,切实维护承租人利益。
  
 
答复单位: 税务局
答复文号: 东税函〔2019〕67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4月30日
联 系 人: 梁少娥
联系方式: 同意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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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玉委员提出《关于加强统筹、强化监管,有效化解工业厂房出租市场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的建议》(第20190278号)的提案已收悉。东莞市税务局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东莞转型升级积蓄的厚实能量正在逐步释放,越来越多重大项目落地并逐步释放产能,市场主体总量规模不断扩增,租赁市场蓬勃发展,对经济税源发展形成了较好基础。东莞市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要求,认真执行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配合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第三方信息共享和税源管理。
一、加强第三方信息共享
不断拓宽涉税信息采集渠道,对接东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多个部门的信息共享。以后将继续完善涉税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增强数据采集有效性和时效性,加强房产和土地涉税数据的比对和疑点数据核查,实施征管质效监控和税源掌控分析。
二、深化部门联动与协作
一是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东莞市税务协管中心,为税收管理日常巡查提供协助。二是委托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代征个人出租住房代征税费,加强零星税源的征管。日后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局、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合作,强化对企业登记、合同备案、发票开具、税收缴纳等方面的监管,做好房产租赁税收业务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积极融入智网工程
东莞市税务局将主动加入“智网工程”,推动日常租赁业务涉税管理与“智网工程”的有机融合,实现税收共治。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不断推进信息化与网格化建设,持续强化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所得税管理。严格规范税收执法,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衷心感谢提案人张玉对工业厂房出租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期盼一如既往地关心、重视和支持东莞市税务局的工作,对税务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帮助。东莞市税务局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下,不断改进完善租赁市场税收管理工作。
 
答复单位: 商务局
答复文号: 东商务函〔2019〕490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31日
联 系 人: 莫敏智
联系方式: 22995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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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278、20190074、2019017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工信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厂房租赁问题系列提案(案号:20190278、20190074、20190179)收悉。就提案中提及的“二手房东问题”,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实体经济,市商务局在市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系会议框架下配合市工信局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于2018年12月出台《关于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东府办〔2018〕119号),打击囤积工业厂房、哄抬物业租金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2019年5月出台《东莞市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专责小组工作方案》(东非公2019〔1〕号),成立东莞市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专责小组,由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部门,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及各园区、镇(街道)等共同承担稳定任务,完善配套政策并督促落地执行。
  根据工作方案安排,市商务局任务分工为协助开展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相关工作,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明确属地牵头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市商务局将在市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系会议框架下积极配合市工信局开展监督工作,推动各镇街(园区)稳定厂房物业租金。
  
   
 
答复单位: 市工信局
答复文号: 东工信函〔2019〕549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6月04日
联 系 人: 郭明
联系方式: 1388998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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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27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统筹、强化监管,有效化解工业厂房出租市场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的建议》(第20190278号提案)收悉。您的《提案》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切中肯綮,有的放矢,对化解我市工业厂房出租市场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提出了积极有效的建议。根据您的建议,现将我市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切实完善监管机制。
  我市及时出台了《关于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东府办〔2018〕11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切实提高准入门槛、监控能力、违约成本、服务效率、重点保障、供给水平、综合效益、调控合力、市场动力、统筹力度等十个方面,有效打击囤积工业厂房、哄抬物业租金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在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设立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专责小组;并要求各镇街(园区)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明确属地牵头部门,出台属地管控实施细则。目前,《东莞市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专责小组工作方案》已经印发,进一步明确各部门、镇街的职责分工,推动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的各项措施任务落地生根。从全市统计的集体厂房租赁交易平均价格看,《指导意见》出台前我市农村集体厂房租金平均交易价是14.49元/每月/平方米,2019 年截至4 月底,全市厂房租金平均交易价为14.9 元/平方米,全市集体厂房租金水平上涨趋势已得到基本扼制。
  二、全面加大监管力度。
  在《指导意见》中,我市明确所有镇村厂房物业,必须一律进入镇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且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交易,不接受个人和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参与竞投。在镇村厂房物业租赁合同中,明确禁止转租分租条款,对违约转租分租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全市镇村厂房物业承租。对于明显违反租约约定、明显违反安全规范、明显违反环保标准、明显侵犯租户权益的,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队伍依法依规开展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等整治,并开展“二手房东”的税收稽查。
  三、切实优化资源供给。
  您在《提案》中建议:“由市委市政府牵头,统筹各镇街及村里的集体厂房资源,进行统一改造开发,进行分类招商,同时将土地资源优先给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经研究,这一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在《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一是进一步提高市场动力,我市将进一步加大镇村厂房物业“工改工”财政补助力度,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将市财政计提的“工改工”项目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全额补助给改造主体;75亩以上的“工改工”项目,将竣工验收后5年内入驻企业形成的税收市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改造主体。鼓励有条件的镇街统筹村组集体厂房物业,通过财政直投或引入战略合作伙伴的方式,对统筹的物业进行修缮改造、优化配套服务后重新推出市场,租金价格增值部分,可事先与村组集体约定分成比例。探索在“限产业、限租金”的前提下,对镇村厂房物业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改造主体,改造完成后按照约定的产业和租金标准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企业。二是积极探索镇村利益共享机制,实施租税联动,在镇村厂房物业租赁交易中,根据进驻企业的产业类型、税收贡献、技术水平、产值规模等,建立税收返还的奖励长效机制,鼓励优质税源型项目承租镇村厂房物业,在保障租金收益的基础上,推动项目产生的税收留成实现镇街、村组共享。对于承诺年纳税额达到一定额度的,可通过磋商交易等机制对其租期、租金给予适当优惠,优化业主租金和政府税收配比,切实提高税收产出贡献,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三是建立重点企业名录,为重点企业承租、续租工业厂房提供“绿色通道”。重点企业承租镇村厂房物业的,可参照公开竞价的市场行情适用磋商交易程序。允许重点企业在租约期满前1年内提出续约申请,符合有关要求的,按程序审查准予续约。同时,完善工业厂房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动态掌握工业厂房利用情况,为招引项目落地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和平台支撑。
  下来,我们将严格督导落实《指导意见》和《东莞市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专责小组工作方案》的相关工作任务,通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督查、违约警示等行动,切实保持打击工业厂房租赁市场“二手房东”的高压态势,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实体经济。
  最后,再次感谢张玉代表对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期盼您日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支持和帮助!



办理单位 市工信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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