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271)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管理的建议

随着我市高层住宅数量的快速增长,电梯作为主要的高楼运输载体,其数量也伴随楼宇的增加而快速增长。小区电梯是住户出行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住户的生活质量和人身安全。近几年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电梯致人伤亡事故,我市也有类似的事件发生,许多市民都有因电梯运行故障所导致的“电梯惊魂”经历,电梯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越来越受到广大住户的关注,加强小区电梯监管迫在眉睫。
  目前电梯故障频发的住宅小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小区物业公司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电梯日常维保报检等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救援措施缺失;二是电梯运行费用得不到保障,电梯维修、改造资金欠缺,电梯易损件、零配件磨损后更换、维护不及时,导致电梯故障停梯、关人现象严重;三是电梯维保质量亟待提高,由于维护人员数量不足、维保单位资质参差不齐,住宅电梯大多达不到“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要求,以抢修代替维保的情况屡见不鲜;四是电梯使用者安全意识有待提高,一些住宅小区的电梯使用者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电梯超载运行、轿厢碰撞变形、丢弃垃圾、违规操作等时有发生。
  

建    议:

  一、明确职责,督促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履行电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梯管理相关制度,配备电梯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电梯管理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电梯管理人员负责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及准确公示电梯运行及检验、维保状况,落实对维保单位的监督,共同对维保质量负责,并及时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汇报电梯运行及维保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二、加强资金保障。电梯运行、维护维修及改造、老旧电梯更换都涉及资金保障问题,现行住宅小区的物业费用基本包含了电梯正常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费用,但并没有明确和单列电梯资金,导致电梯在使用管理中能省则省,能带病运行就继续运行,遇到大的维修改造就申请房屋维修基金,但房屋维修基金又不能短期申请到,所以导致了一系列的电梯隐患。建议在物业费用中明确电梯专用基金比例,专款专用,使用审批分开,物业管收管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审批。
  三、强化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管。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安全巡查,建设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施量化管理,推行动态分类监管,健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电梯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报刊专栏、专题电视、互联网、公益广告、广场视频等,加大对居民群众文明乘梯的宣传,大力举办各类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住宅小区电梯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引导群众正确使用和爱护电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提案者 黄灼伦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住建局
答复文号: 东建函〔2019〕131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4月25日
联 系 人: 叶佩欣
联系方式: 18681181355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管理的建议》(第20190271号)政协提案收悉。我局经研究,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相关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行为,保障在用电梯安全运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8〕8号)以及《东莞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局积极配合工作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二、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一)针对简化维修资金的申请程序的建议。原市房管局已于2018年1月依据住建部及财政部办公厅、省住建厅及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的通知》(东房通〔2018〕08号)(附件),明确了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情况、使用范围、使用程序等,由申请人书面告知属地房管部门,制定维修方案、预算表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内由房管部门现场勘查;经勘查同意,申请人5日内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人按要求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属地房管部门申请列支维修资金,房管部门收到申请资料3个工作日内组织到现场勘查,并作出审核决定。
  (二)加强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我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等安全演练活动,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人,监督维保人员的维保质量和维修记录,提高电梯检验合格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职能,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工作,并将修订《关于印发<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简化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程序,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的通知》(东房通〔2018〕08号)
  
 
答复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文号: 东市监函【2019】121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4月28日
联 系 人: 叶科山
联系方式: 13922963706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答复内容: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271号提案的答复

黄灼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管理的建议》(提案第20190271号)收悉。作为该提案的主办单位,我局会同市住建局(会办单位)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职责,督促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履行电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当中使用管理人的义务已包含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并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持证情况及责任做出了详细要求。我局在使用单位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时,要求必须明确使用管理人方可办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使用单位的安全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和管理员是否履责是检查内容之一。
  市住建局在日常工作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等安全演练活动,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人,监督维保人员的维保质量和维修记录,提高电梯检验合格率。
  对于“物业公司及时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汇报电梯运行及维保情况”的建议,建议双方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
  二、关于“加强资金保障”的建议
  原市房管局已于2018年1月依据住建部及财政部办公厅、省住建厅及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的通知》(东房通〔2018〕08号)(附件),明确了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情况、使用范围、使用程序等,由申请人书面告知属地房管部门,制定维修方案、预算表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内由房管部门现场勘查;经勘查同意,申请人5日内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人按要求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属地房管部门申请列支维修资金,房管部门收到申请资料3个工作日内组织到现场勘查,并作出审核决定。
  下来,市住建局将根据职能,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工作,并将修订《关于印发<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简化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程序,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三、关于“强化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管”的建议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电梯维保单位须取得相应许可方可从事电梯维保业务。国家、省和市市场监管部门每年会对取得相应资质许可的单位是否具备生产条件进行随机抽查,同时我局委托技术机构每年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进行随机监督抽查,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原市质监局于2016年出台了《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生产单位分级管理办法》,每年对部分电梯单位进行评分分级,并公布分级结果。
  此外,我局根据我市电梯的特点,从2014年起,委托技术机构在法定检验的基础上针对老旧电梯额外增加了十个必要的检验项目,有效减少老旧电梯可能存在的隐患。同时,省局和我局委托技术机构每年对我市在用的老旧电梯进行一定比例的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后责令使用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的宣传教育”的建议
  目前,我局通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公开演练、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现场接受群众咨询、专题培训、派发宣传资料等各种方式和手段,向群众和企业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管理知识,进一步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基础。2018年期间,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33个镇街(园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企业特种设备从业人员5000余人次;针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电梯维保单位、露天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开展系列安全教育培训4场,培训相关从业人员700余人;对4所学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活动,对600余名学生进行了宣传教育,派发了安全宣传资料2500余份;对若干小区开展电梯安全进小区活动,向小区业主普及安全乘梯知识;组织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应急救援公开演练6场;参加2018年东莞市安全生产咨询日主题咨询活动,现场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派发各类宣传资料1500余份;随机向全市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特种设备安全宣传短信共200万条;派发《特种设备普法手册》、《安全文明乘梯知识画册》等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份。
  下来,我局将与教育局加强沟通,争取把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和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办理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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