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第701号国务院令正式出台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条例第七条指出,“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其中特别提到,鼓励医疗意外保险进入医院。
据了解,医疗实践中,相当比例的医疗损害不是由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或者过失导致,患者在遭受非医疗过失导致的医疗损害后,如果医院方无过错,而要患者自行承担风险,为患者不能接受,而目前我国对无医疗过失导致医疗损害没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应该鼓励并推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机制, 即由医院和患者共同分担风险转移的成本。对于一般的医疗事故, 可以通过医疗机构购买医责险的方式转移, 而纯粹的医疗意外可以通过患者购买意外保险的方式转移, 做到合理、全面地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利益。因此,建立并推广医疗意外险,对于分担医疗风险、化解医患矛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从去年初至今,市人民医院联合保险公司率先在泌尿外科、妇科、产科试行推广手术意外保险。作为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一种探索,该险种受到医生的普遍认可,但由于患者对医疗意外保险认识不足,风险意识不强,因此购买保险的人群有限,保险覆盖面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