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268)关于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开展“公益创投”的建议

我市只在2011年以公益创投的方式,面向全国广泛征集优秀公益项目,进行资助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东莞公益创投仅开展一届,第二年对第一届资助项目进行继续资助。东莞市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1000万,覆盖七大领域,惠及青少年、妇女、儿童、老人、残障人、异地务工人员等群体,面向全国开展,并以“配套资金”和“创意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公益达人参与。
  目前,我市在开展“公益创投”还存在以下问题:
  1. 缺乏系统的社会组织培育路径
  项目是社会组织育人育机构的载体,由于公益创投不再举办,一方面没有更多资金覆盖更多社会服务领域,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东莞市改用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的形式对社会组织进行扶持,缺少专业第三方机构为社会组织提供全面的能力建设培训,从项目培育到组织培育全面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
  2. 增加了企业、基金会各方的筛选成本
  由于缺少了公益创投这一多元资金池载体,企业、基金会等在对社会组织进行单独扶持时需要耗费大量成本考核社会组织是否符合标准,资助效率与社会效益回报降低。
  3. 社会组织违规违纪现象频发
  由于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来源减少,社会组织投入社会服务建设和机构运营的积极性降低,社会组织违规违纪现象频发,大大提升了政府部门的管理成本。
  

建    议:

  1. 完善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路径
  公益创投是一个培育和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创新性模式,它通过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财务与非财务投入、赋予他们从事公益事业的综合能力来达到公益慈善目的。除了初创期社会组织对组织培育发展的有强烈需求,具有一定人员规模的组织和正在发展中的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公益创投中也抱有不同层级的组织培育需求。
  2. 加大非财务支持的权重
  公益创投作为促进社会组织活力、培育优秀创新社会服务项目的一项活动,目的是激发更多的能够解决社会问题的优秀项目,得到可复制的项目干预模式,通过公益招投标与政府购买服务全面推广。专业第三方应当为社会组织提供能力建设,协助社会组织梳理项目的服务干预模式,验收项目服务成效,全面促进项目执行质量提升与组织发展,改善当地公益生态。
  3. 构建多元参与的公益创投资金池
  社会服务的共同目标单纯依靠政府是不可能实现的,除政府要在资金投入解决社会问题外,还应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如何撬动民间资本投入,应由政府牵头、企业、基金会等多元主体注资组成种子资金,由公益创投机构专业化运营,从而使社会组织综合发展。
  4. 促进创投与政府购买的积极转化
  参与公益创投的社会组织项目的可持续性一直是各界关注的重点。社会组织与政府资源之间的资源依赖性决定了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资源的大力支持,而政府的社会服务下沉也需要社会组织提供高效与可持续社会服务。因此,政府需要在公益创投资助中择优选取服务干预模式,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为优秀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更多可能。
  5. 强化品牌意识,树立良好形象
  政府把加强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创新社会治理、树立城市形象的重要抓手。通过主流媒体和微信等新型媒体,及时宣传介绍公益动态信息,大力弘扬公益类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先进事迹,传播普及公益理念,培育公益意识,增强公益类社会组织的社会认知程度,营造舆论氛围,打造东莞“公益慈善之城”。
  


提案者 姚进洪,刘治猛,叶效怀,李泽,许斌,钟振强,蔡玲霞,邓皓辉,张敬智,郑金伙,梁笑莲,叶向明,向淑蓉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财政局
答复文号: 东财函[2019]844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4月23日
联 系 人: 周健业
联系方式: 13798882241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20190268号的会办意见
  市民政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开展“公益创投”的建议》(第20190268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我市2015年出台了《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5〕46号)。其中资金用途:1、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用于社会组织孵化培育、项目建设等公益服务开支;2、扶持社会组织做大做强,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开展社会公共服务。2019年度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名单及拟资助金额,共计28个项目,总资助金额521.86万元。具体包括: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类资助16个项目,资助金额362.03万元;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社会公共服务资助12个项目,资助金额159.83万元。
  为发挥我市慈善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探索慈善资金募用分离路径,促进我市慈善公益事业发展,2018年9月,东莞市慈善会设立了300万元“公益创投专项资金”,启动了第一届慈善公益项目创投活动。本次创投活动通过网络投票、专家评选、评审机构审核等流程,从88个申报项目(全部为社会组织)中评选出20个受资助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40万元),并于2019年1月签约实施。
  《建议》中提到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开展“公益创投”。我们认为非常合理,接下来,市财政局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市慈善会继续开展“公益创投”项目,并逐步加大投入资金规模。根据建议人的意见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答复单位: 民政局
答复文号: 东民函〔2019〕618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6月21日
联 系 人: 杨清瑶
联系方式: 1371277789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东民函〔2019〕618号
  问题解决程度:B类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268号提案的答复
  姚进洪、刘治猛、叶效怀、李泽、许斌、钟振强、蔡玲霞、邓皓辉、张敬智、郑金伙、梁笑莲、叶向明、向淑蓉等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开展‘公益创投’的建议”收悉。对于你们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经与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沟通,现答复如下:
  针对各位提案人提出的第一个建议,通过“公益创投”活动来完善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路径的问题。目前,我市对社会组织的主要资金扶持方式是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而非“公益创投”。现行的专项资金资助方式与“公益创投”方式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伴而行”的紧密联系。2011年,我市开展了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在民政部门的大力推动下,专门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公益创投活动。首届公益创投征集的项目有两类:一是面向社会组织征集公益服务项目;二是向面个人征集优秀的项目创意。经过评审、推介、网络投票等环节,最终确定资助16家社会组织实施创投项目28个,投入创投资金约840万元。通过首届公益创投活动,有效吸引和整合了来自于政府、市场、社会三大部门的资源,带动多方参与公益服务,为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
  2012年,为实现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常态化,经民政部门申请,市政府同意设立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并于同年底配套出台了《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当时专项资金的主要资助方向有两个:一是支持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现在转型为市社会组织创新服务基地),搭建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平台;二是采用项目资助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各类公共服务项目。考虑到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的方式与“公益创投”存在重合,又同为民政部门实施,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避免社会组织重复申请项目、重复资助、监管错位、资金浪费等问题,经与市财政部门协商,我们决定将公益创投融入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不再独立开展。为顺利实现从公益创投方式到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方式的衔接过渡,2013年,经市政府同意,在开展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首次项目资助的同时,从专项资金中另行安排约400万元,继续资助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中评估结果达到优秀的13个公益服务项目运行1年。2014年后,民政部门对我市社会组织资金扶持就全部转为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方式。
  虽然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扶持方式由“公益创投”转变为专项资金,但我们也同时引导和支持其他社会力量采用“公益创投”方式,汇聚社会资源支持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2018年,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我市慈善会开展了主题为“助力慈善公益 共建幸福东莞”的首届慈善公益创投活动。为此,市慈善会专门设立了300万元的“公益创投专项资金”,面向社会组织征集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等慈善领域的服务项目。本次公益创投活动于2018年10月全面开启,经过项目征集、初审、网投投票及专家评审、前期逻辑校验等环节,已于2019年1月签约确定资助慈善公益项目20个,资助总额为297.54万元。
  针对各位提案人提出的第二个建议,加大非财务支持的权重问题。我们在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的过程中,已经开展了相关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项目。我们从2012年开始,从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市社会组织开展能力建设培训项目。该项目专门针对我市社会组织运营能力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人士等问题,开展包括组织架构、政策法规、机构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策划等主题的系列培训,提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从而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截至目前,共开展主题培训80场,沙龙8期,服务社会组织从业人员9178人次,满意度达85%以上,社会效益良好。二是完善对资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我们组建了由社会组织管理局叶学斌局长任组长的专项资金督察小组,监督管理整个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有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绩效评估;邀请资深项目督导人员和财务人员,组建项目督导团队,对社会组织实施项目进行专业指导;从而形成了督察小组管理、评估小组诊断、督导小组治疗的模式,在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的同时,也提升了项目服务水平。三是培养我市社会组织督导人才。2017年,我们组建了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督导团队,针对我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行一对一专业督导,规范项目实施,提升社会效益,打造品牌项目。同时,我们积极培养社会组织本土督导,促进行业发展。截至目前,共对64个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开展了专业督导服务,培养社会组织财务顾问4名,项目督导21名。
  针对各位提案人提出的第三个建议,构建多元参与的公益创投资金池的问题。2012年我市设立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时,配套出台了《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当时专项资金对社会组织的项目资助采用的是全额资助方式。2015年,专项资金暂行办法到期后,我们重新修订出台了《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全额资助,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按50%-70%的比例予以资助,同时设置单个项目15-25万的最高资助额度。通过这种方式,鼓励和撬动社会资源的投入,增强社会组织的自我造血能力。截止目前,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共资助项目125个(不含2013年继续资助的13个公益创投项目),财政投入资助金额为2101.9万元,撬动民间资金约1764.91万元投入项目(这些社会资金来自于各民间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145家、社会组织60家、教育机构55家、群团组织7个、医疗机构3家、爱心人士若干)。充分发挥了专项资金的杠杆效益,促进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
  针对各位提案人提出的第四个建议,促进创投与政府购买的积极转化的问题。我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方式和途径丰富,其中重点就是以项目资助的方式开展。资助项目服务范围广泛,基本覆盖全市32个镇(街),服务内容包括青少年儿童教育、残疾人康复训练、低保救助、心理咨询辅导、助学活动、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制定行业价格标准、倡导行业自律等。各资助项目共开展服务活动10343场,直接服务群众147915人次。对于某些具有长期社会需求、发展较为成熟的项目,我们也鼓励其总结服务经验并积极推广,促成政府购买服务。如东莞市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项目,该项目由东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作,2011年该项目就已经参加了首届公益创投活动,并成功入围,获得创投资金资助实施。2013年后,该项目通过竞标方式成功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目前已成为每年持续开展的购买服务项目。又如2013年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寮步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由东莞市香市公益互助会实施,因社会效益良好,2015—2017年均由寮步镇政府出资30万元支持该项目继续实施。
  针对各位提案人提出的第五个建议,强化品牌意识,树立良好形象的问题。为加大对我市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了社会组织公益宣传方面的费用。自2013年开始,我们就联合东莞阳光网对专项资金资助的优秀项目进行宣传。同时我们也利用东莞社会组织网、市社会组织创新服务基地展厅和网站对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进行宣传。我们还积极鼓励社会组织运用主流媒体,微信、微博等自媒体进行宣传。目前,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表彰34次,获得包括新华网、人民网、南方日报、东莞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超过600篇的正面报道。未来,我们将加大对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的运用,及时宣传展示我市公益组织的动态信息,大力弘扬公益类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先进事迹,传播普及公益理念,培育公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公益生态环境,促进东莞打造“公益慈善之城”。
  经与市财政局沟通,未来,我局将继续采用专项资金的方式培育扶持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目前我们已经启动《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准备结合近年来社会组织发展的需求趋势和提案意见,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和资助方式。同时,我们也支持和鼓励市慈善会继续开展“慈善公益项目创投活动”,逐步加大投入公益慈善事业的资金规模,以求最大限度的回应社会组织不断变化的发展需求。
  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民政工作的支持,也希望各位委员对我局未来的工作多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共同促进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全面发展。

  



办理单位 民政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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