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267)关于全面推进东莞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十三五”期间,东莞市户籍老年人口数量将呈加速增长态势,预计到2020年,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占户籍总人口比例将超过17%。东莞市老龄人口呈现出规模总量大、增长速度快、老龄人口分布不均、空巢化形势严峻等特点。
  目前东莞市已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养老服务体系。由于东莞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存在资金渠道单一化、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偏低、养老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存在差距、服务内容缺乏监督与考核等因素,推动养老服务业科学发展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和紧迫。
  

建    议:

  (一)整合社区的养老服务资源,建立村、社区的“就地养老”模式
  由于东莞各社区的语音、习俗存在差异化,目前养老机构在服务老人时并未区分社区人员,在为老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无法同时满足需求,若各社区依据各自的实际社区情况,建立“就地养老”机构,就能够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各社区充分利用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现有资源,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在各社区打造集康复、医疗、养老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社会化、开放式的社区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为社区老人提供生活服务、文化教育、养老托管、精神慰藉、临终关怀服务项目。
  (二)鼓励社区本地居民加入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加强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建设
  依托社区就近培养服务人员,鼓励村、社区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各社区可优先选聘下岗失业人员加入社区养老服务队伍,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鼓励社区本地居民加入养老服务人员队伍,一方面可以改善社区居民的就业率,为社区居民提供工作岗位;同时,因社区本地居民熟悉、了解本社区的语音、习俗等情况,能够为社区老人提供更好优质、更贴心的服务,实现养老服务本地化,让老人更容易接受好地享受养老服务。
  为提高社区本地居民的服务水平,开展养老服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培训,建设具备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专业知识的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
  (三)拓展社区养老的服务内容和形式
  1、开展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将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建成打造为集康复保健、长期护理、临终关怀于一体,且具备养老托管、认证培训的养老服务基地。
  2、开展智能社区养老服务,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东莞市老年人健康电子档案,设立数据监控报告系统,便于养老机构及时了解老人的情况并提供服务。
  3、推动老年保健事业发展,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护理知识培训。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指导老年人合理服用药物。
  4、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社区机构积极开展各种老年人文娱活动,推动带领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的建设,推动养老服务的老年志愿服务活动。
  (四)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和运营机制
  整合政府、市场和非盈利组织等社会力量投入到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在政府的主导下,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创办跨社区的区域性综合养老机构。
  政府通过出台优惠政策、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划拨用地等扶持政策,鼓励发展民办的社区养老机构。探索采取特许经营方式,以承包、租赁、独资、合资联营等形式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借鉴国内其他地区的“养老品牌连锁经营”发展模式,实行统一连锁管理。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引进专业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接养老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降低政府养老成本。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等级评估监督制度,加强社区养老机构标准化管理。
  通过推进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完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创办社区养老机构,提升社区养老的服务水平。
  


提案者 何玉成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
答复文号: 东卫函复〔2019〕48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3月15日
联 系 人: 吴林峰
联系方式: 13798839709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卫函复〔2019〕48号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20190267号的会办意见
  市民政局:
  转来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90267号《关于全面推进东莞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收悉,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东莞市医养结合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统筹布局全市医养结合机构,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多种医养结合模式发展,鼓励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
  二是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其中:东坑医院护理院(养护中心)已于2017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共设置床位300张,开展医疗康复、健康养老、疾病风险预警、功能康复训练等特色服务,截至2018年12月底,入院老人达160人次;万江福星女儿家护理院由苏州福星医养集团进行投资,设置床位150张,目前入住老人95名;洪梅医院护理院于2018年12月正式投入运营,设置96张床位,首期建设开放床位48张,目前入住老人11人。
  三是建立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市卫生健康局印发了《东莞市护理院收治对象规范》,明确了我市护理院收治对象,进一步科学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的日常运营。目前,两家医养结合试点机构已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定点范围,社保报销费用直接跟医院对接,“按床日付费标准”初定为每床每日153元。
  四是探索多种医养结合模式。一是鼓励发展民营医养结合机构。东莞福星女儿家护理院、黄江康湖护理院、仁康医院护理院、康怡医院护理院均已通过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注册验收,目前已正式营业。二是支持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我市樟木头镇于2013年在敬老院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康复中心,自老年康复中心进驻敬老院以来,院内老人住院率从之前的32.6%下降至目前的11.5%;患病率从76.2%下降至59.1%;人均医疗费从365.7元下降为目前的60.2元,报销后仅18元。三是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签订长期医疗合作协议。目前我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共有49对,由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和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三是以家庭医生为载体做实老龄健康管理。我市家庭医生自2014年试点,2015年全面铺开,经过3年的努力探索,实现从传统服务模式向契约式、主动式服务的转变。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为54.05%。有力推动我市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全面开展。
  下来,我们将探索日间照料中心与家庭医生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拓宽医疗服务渠道,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14日
  (联系人:吴林峰,联系电话:13798839709)
  
 
答复单位: 市人社局
答复文号: 东人社函〔2019〕170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4月08日
联 系 人: 马淑茵
联系方式: 22203619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B) 类
  东人社函〔2019〕170号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26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民政局:
  何玉成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全面推进东莞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收悉。针对提案中提及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有关内容,我局结合部门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情况
  东莞市技师学院从2016年开始筹备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2017年9月份开始招生。该专业现有在校生111人。学院投入300多万资金,建成占地800多平方米的高龄者全方位照护暨健康促进生活馆和高龄者康复暨智慧养老互动体验馆。体验馆共分六大区域,分别为健康促进区、模拟体验区、模拟养老生活区、心理咨询区、老年康复区、智慧养老区,基本满足学生实训实习需求。同时,学院与东坑医院护理院、广州粤园养老院、大朗人民医院、东莞市老干部大学、九如城养老院等多个单位建立校企合作机制。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指导技工院校养老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引导更多技工院校开展相关专业课程。同时,加强指导培训机构优化培训课程,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协助社区培训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人员。
  二、养老护理员鉴定发证问题
  2017年9月,人社部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指出“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养老护理员工种已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因此我局目前无法开展相关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和发证活动。
  责任领导:赵毅
  承办人姓名:马淑茵
  联系电话:22203619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7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4月7日印发
  
 
答复单位: 财政局
答复文号: 东财函[2019]768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4月23日
联 系 人: 周建业
联系方式: 13798882241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20190267号的会办意见
  市民政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全面推进东莞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第20190267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市出台政策情况:(一)出台了《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对我市范围内的养老机构新建或扩建新增床位补贴、等级评定和运营补贴。其中:1、床位补贴。新建或扩建新增的床位按每张床位1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属于医养结合机构的,在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2、运营补贴。养老机构收住符合办法中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3、等级评定补贴。对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等级的养老机构按5万、10万、1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评定为国家级养老机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二)出台了《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对我市符合办法中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其中属于政府资助对象的老人等级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中度失能的、重度失能的按每人每月360元、480元、72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三)出台了《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对我市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以奖代补”,包括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奖励。其中:1、服务设施建设奖励。服务场所建设施工合同确定金额与购买设备合同确定金额之和的50%,最高奖励额为60万元。2、运营服务奖励。运营服务奖励资金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且不超过与社会组织签订的服务合同金额的60%,具体根据市评估组的评估成绩予以分档奖励,评估成绩为60-70分、70-80分、80-90分、90分以上按18万元、23万元、27万元、30万元给予奖励。整改复评成绩为60-70分、70分以上按18万元、23万元给予奖励。
  二、我市养老服务财政投入情况。2018年我市共安排7321.80万元,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补贴和养老机构补助;其中: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经费3124.65万元,居家养老平安铃安装及服务经费1002.47万元,养老机构补助经费585.85万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经费2608.83万元。2019年预算继续安排5961.61万元,保障我市养老服务经费的开支,其中: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经费2110.69万元,居家养老平安铃安装及服务经费482.99万元,养老机构补助经费719.57万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经费2648.36万元。
  接下来,市财政局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建议人的意见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也会继续加大投入,扶持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升社区养老水平。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东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2日
  (联系人:周丽琼、陈康平,联系方式:228311173)
  
 
答复单位: 民政局
答复文号: 东民函〔2019〕615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6月21日
联 系 人: 杨清瑶
联系方式: 1371277789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东民函〔2019〕615号
  问题解决程度:B类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26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何玉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东莞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收悉。对于您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经与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做法和成效
  (一)养老服务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市委、市政府对养老工作一直高度重视,特别是近几年先后颁布和实施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东莞市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明确了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布局、目标任务和政策保障,确保上级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有效地推动了全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二)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近五年来,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先后投入资金1亿多元,资助新建(扩建)敬老院31间,均达到省级敬老院标准,整体硬件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目前,全市已获得许可的各类养老机构46家,共有养老床位11329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为34.36张(高于全国31张、全省34.2张的平均水平)。投入近3亿元兴建或改造160多个“星光老年之家”、打造131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依托星光老年之家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整合资源打造了17个省级居家养老示范中心、4个“幸福计划”试点、123个农村幸福院,促进了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夯实了社区养老依托功能。
  (三)养老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662.16万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0.83万人;全市平均基本养老金为1352元;从未缴费的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2017年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延伸至70~79周岁老人,且标准逐步提高。将非莞籍老年人纳入老龄优待范围,至2018年12月底,全市累计发放敬老优待卡35万张,累计投入交通乘车补贴2.5亿元。全面铺开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已覆盖32个镇街592个村(社区),全市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老人14121人。市财政全额负担,不断完善“平安铃”服务项目,建立一套完善的紧急救护配套信息服务系统,全市享受“平安铃”资助服务的老人达11752名老人。
  (四)医养结合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16年,我市成为首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之一。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2017年初出台《东莞市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目前,全市共有6所护老院和敬老院设置了门诊部、诊所或医务室等医疗机构,10所综合医院设立了老年病科,40所公立医院和部分社会办医院设立老年人专用窗口,并免收本市户籍老年人普通挂号费。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慢性病管理等,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为57.76%。
  (五)社会养老力量作用不断显现。我市重视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制定出台了《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市场,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对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按照普通床位每床给予12000元、医养结合床位每床给予18000元的资助。目前,全市有11家民办养老机构。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探索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养老运营模式,于2017年4月出台《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优化提升改革实施方案》,并选取了万江、中堂、道滘、高埗、洪梅、东坑、寮步等7个镇(街)敬老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科学制定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整体规划。按照“统筹考虑、超前规划”的原则,在科学分析老年人口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结合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制定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把养老服务设施作为与基础教育等社区配套设施同等重要的内容,与城市规划、城镇化规划、医疗卫生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科学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严格落实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0.3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提出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
  (二)进一步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优惠措施,探索利用PPP模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机构资助力度。力争2019年新增民办养老机构2间,年度实现增加养老床位500张以上。
  (三)全面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养老服务政策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快制定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养老服务公示、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及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对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违规运营的养老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加强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管。积极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力促全市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健康发展。
  (四)着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将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纳入我市职业教育体系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支持本市高职院校、中等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服务学科,或采取定向委培的形式,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社工等专业人才。同时,将养老服务业急需紧缺的高级管理人员、专技人员作为人才引进的重点,符合相关规定的,申报社会事业领军人才并入选的给予每人每月相应津贴。制定岗位专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合理设置管护人员的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障,减少人员流失,保持队伍稳定。落实养老服务人才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和护理人员技能提高班。
  领导签字:
  承办人姓名:陆川
  联系电话:22832515(办公);13128160816(移动)
  东莞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0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办理单位 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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