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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市人社局
答复文号: 东人社函〔2019〕199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4月16日
联 系 人: 刘耀国
联系方式: 1371210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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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B类
东人社函〔2019〕199号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260号提案的答复
市科技局:
《关于将我市打造成科技成果转化高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答复如下:
关于加快落实并用足用好国家、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提升科技成果供给方的积极性及主观能动性的建议。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形势下创新创业工作,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创新创业中的优势和活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创新创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东莞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在岗创业或离岗创业实施办法》(东人发〔2018〕25号),通过对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的条件、期限、合同变更、人员管理、相关保障措施等人事管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破除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流动壁垒,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共享机制,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我局将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开展好该项工作。
责任领导:赵毅
承办人姓名:韩治东
联系电话:22836676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6日
答复单位: 科协
答复文号: 无
答复日期: 2019年04月18日
联 系 人: 黎惠贞
联系方式: 1599979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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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市政协:
《关于将我市打造成科技成果转化高地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我会同意作为该建议的承办单位,且经认真讨论和研究,我会就提案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如下:
一、发挥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智力优势,加快提升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一方面我会将加强院士工作站建设和管理,积极引进和密切联系院士团队,引进高端智力资源和科技资源,促进院士团队与我市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推动科技成果在莞落地,助力我市打造成为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另一方面将发挥好院士咨询委员会作用,通过密切政府与院士团队的联系,发挥高层次人才优势,为我市重大发展项目提供科技评估支撑。
二、发挥学会作用,整合交流促进转化。一首先是政策咨询的传播及宣传,及时将政府政策、行业资讯等信息及时、有针对性地传达给相关学会。其次,整合学会资源及力量,发动相关学会掌握的市场主体,如中介机构、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工作实效并将这一提案的精神要义与学会部开展的工作项目做有机结合,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在项目实施效果考量中的影响力。同时,我会将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特此函复。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4月18日
答复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文号: 20190260
答复日期: 2019年04月29日
联 系 人: 叶科山
联系方式: 1392296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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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260号提案的答复
市科技局:
根据安排,我局是《关于将我市打造成科技成果转化高地的建议》(第20190260号提案)的会办单位。针对提案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和技术市场建设”的建议,我局经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鼓励引进培育知识产权管理、评估、交易等服务机构,致力于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转化能力。截至2019年1月底,我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共促成服务对接388次,签订技术合同203单,合同金额合计2271万元;整合发布各类科技资源,包括技术成果74017条、专家2978名、高校科研院所262所,知识产权转化效率逐渐提高。同时,市知识产权大厦场地建设基本完成。
下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助力我市打造成科技成果转化高地:一是修订完善知识产权促进政策,加大对知识产权运营的资助力度,奖励促进专利资产交易工作成效突出的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投资优质知识产权企业等业务;二是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完善知识产权线上交易平台的同时,推动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组建线下专利交易服务技术团队,提升知识产权交易量;三是加快松山湖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大厦)建设,引进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东莞诉讼服务处、国家知识产权局广州代办处东莞服务站、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等优质机构进驻中心,提高知识产权转化水平。
此复。
承办人姓名:周颖
联系电话:23109778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9日
答复单位: 财政局
答复文号: 东财函 2019 674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06日
联 系 人: 周建业
联系方式: 1379888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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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20190260号的会办意见
市科技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90260号《关于将我市打造成科技成果转化高地的建议》收悉。提案提出创新科技项目支持方式和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加快和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根据财政职能,经研究,现就提案的有关问题,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针对创新科技项目支持方式,在科技立项方面应改变以往“撒胡椒面”的模式,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聚焦于企业受制于人、“卡脖子”的重大技术,建立“企业张榜、机构揭榜、政府买单”项目形成及扶持机制。贵局已在研究制定东莞市组织卡脖子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办法、东莞市组织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办法等政策,建议充分研究提案提出的相关意见,并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对于补贴性、普惠性、撒胡椒面的政策要进一步清理整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创新科技项目支持方式。
二、针对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近年来我市逐步改变以无偿资助、事后奖补为主的财政资助方式,积极探索贷款贴息、信贷风险补偿、股权投资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一是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制度和每年安排6000万元(2018年起提高至900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金,缓释合作银行信贷风险,鼓励银行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二是股权投资基金。目前,我市已初步构建起以产业投资母基金和产业并购母基金两只产业母基金为主体的市级政府投资基金体系,其中:产业投资母基金市财政投资10亿元,目标在两年内募资设立8只直投子基金,通过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形成总规模不少于50亿元的母子基金群;产业并购母基金市财政投入5亿元,联合东莞民营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亿元,形成15亿元母基金,计划总规模按1:3放大到45亿元。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市共设立了8只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含两只母基金)。实际募资规模45.34亿元,市财政实缴资金18.7亿元(其中两只母基金市财政出资15亿元,其余基金财政出资3.7亿元),社会资本实缴资金26.64亿元。
建议业务主管部门在政策制定中创新、完善资金政策手段,对科技项目尽量少进行无偿资助,多进行股权投资,充分利用各投融资平台,推进全市科技、金融和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释放科技创新潜力,更好更有效地支持我市科技成果转化。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东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日
(经办人:工贸发展科 邹超,联系电话:22831023)
答复单位: 市金融工作局
答复文号: 20190260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13日
联 系 人: 江洪帅
联系方式: 13509839688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报送对东莞市
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260号
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科技局:
根据政协提案《关于将我市打造成科技成果转化高地的建议》(案号:20190260)中提出的相关建议,我局将相关会办意见函告如下,以供参考。
一、引导科创型企业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开辟绿色办事通道并落实上市奖励,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充分运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各种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鼓励科技创新型上市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非上市企业,按其直接债务融资额的2%给予贴息,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贴息不超过50万元。
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实施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来莞落户,对符合条件的落户基金给予最高1000万元落户鼓励;对基金管理公司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自用、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并对其高管给予最高100万元个税奖励。截至2018年底,我市范围内已备案基金管理机构有173家,管理基金434支。
三、近年来,我市形成了以产业投资和产业并购两支母基金为主体的市级政府投资基金体系,在招引资本、聚集人才资源、助力转型升级等方面初显成效。产业投资母基金自2017年成立以来吸引了达晨创投、深创投、东方海富等近50家创投机构前来洽谈合作,完成了8支子基金的遴选,母子基金群总规模达53.45亿元,撬动社会资本44.15亿元;2018年成立的产业并购母基金,母基金管理公司也已与20多家专业机构进行对接交流,将为我市企业带来资金、技术、渠道和管理的提升,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企业倍增。
下阶段加快落实我市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借力深港产业转移,坚持科技成果转化主线着力打造一流的创新生态,大力促进科技金融产业的深度融合。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2019年5月8日
(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22831549)
答复单位: 科技局
答复文号: 东科函〔2019〕537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7月29日
联 系 人: 王少波
联系方式: 13713337077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答复内容:
(A) 类
东科函〔2019〕537号
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260号提案的答复
高清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关于将我市打造成科技成果转化高地的建议”提案收悉。您的有关建议对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具有很强的建设性。现答复如下:
一、具体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我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主要支撑,主动参与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积极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升级版,逐步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创新科技成果加速转化。探索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出台《东莞市科技成果双转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整合国内外优势科技资源,加强成果双转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技成果在供需双方之间的有效转化。2019年1-5月,认定技术合同83份,合同成交额66.90亿元,同比增长809.52%,技术交易额65.86亿元,同比增长824.03%,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技术交易额平稳增长。大力发展创新载体。不断加大科技创新载体的建设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类载体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服务功能。截至2019年4月,我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已为54家企业提供了共1915次服务对接撮合306单,签订技术合同203单,合同金额合计2271万元;整合发布各类科技资源,包括技术成果83828条、专家2978名、高校科研院所266所。截止至2018年12月,我市已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院校共建新型研发机构32家,累计引进各类人才5500余名,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500多项,累计服务企业超过2万家,创办和孵化企业近900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们将充分发挥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市场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构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积极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引进更多优质项目来莞实现落地产业化,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制定出台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政策
支持科技成果加快落地,探索对技术交易的双方及服务方根据技术合同交易额提供一定比例的奖补;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备案的条件和流程等内容,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高校院所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研究东莞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的相关政策,解决当前束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落实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自主使用、自主处置等方面的权利。
(二)积极推进东莞市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积极筹建东莞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中心计划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或东莞市科技局提供政策支持,组建为类似京东、阿里巴巴模式的市场化运营的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平台。通过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吸引和聚集专业的科技服务机构,营造多层次、多种类、跨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服务业生态系统,建成立足东莞、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国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营平台。
(三)激发企业成果转化动力,鼓励企业引进高端科技成果
支持企业与国家“大院大所”、重点建设高校和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开展联合攻关,推动企业需求与科技成果有效对接。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组织创新和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企业主动承接、对接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东莞开展产业化应用。
(四)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积极探索贷款贴息、信贷风险补偿、股权投资等资助方式,后续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一是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制度和贷款贴息资金,缓释合作银行信贷风险,鼓励银行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二是股权投资基金。目前,我市已初步构建起以产业投资母基金和产业并购母基金两只产业母基金为主体的市级政府投资基金体系,通过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形成规模较大的母子基金群,以此促进科技成果更有效地转化。
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以上内容如有不完善、不妥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特此回复。
领导签字:
承办人姓名:罗梅莹
联系电话:22831302
(承办单位印章)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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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科协,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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