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245)关于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建议

经过多年发展,我市社会保障尤其医疗保障取得极大成就,但还存在一些保障不足。如需要长期护理的人缺乏保障,大量需要医疗护理的老龄人、运动伤害和严重疾病后遗症的人员普遍缺乏护理保障,现有的医保资源、社会救助、高龄补贴还是其他社会政策都难以覆盖。尽管政府2018年9月起拨付435万元,2019年预算2809万元用于补贴长期护理专项,但受益人数少,并且是杯水车薪。随着我市人口结构快速老化,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人已大30.4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5。预计“十三五”期间,老年人口将以每年约4.5的速度增加,到2020年,60岁以上的户籍老人占户籍总人口比例将超过17。目前我市70岁以上高龄人群体达13.2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43.4,预计到2020年7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20万人,越来越庞大的老年群体和疾病群体中失能、半失能人员的基数和增长速度也将随之增大变快。研究发现,65岁以上老人的长期护理需求平均为13%,75岁到80岁以上,5人中就有1个人需要长期护理,80岁到90岁,两人中就有一个人有护理需求,90岁以上基本上都需要长期护理。而我们传统家庭对长期护理的需求是无法应对的,421家庭的普遍性和独居、空巢老人的不断增加,导致家庭照顾负担不断增长,我市即将出现一个巨大的养老护理需求,并成为新兴的社会问题。因而建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
  长护险是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严重或慢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机构接受长期康复和支持护理,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长期护理通常周期较长,其重点在于尽最大可能长久地维持和增进患者的身体功能,提高其生存质量,并不是以完全康复为目标。20世纪70年代,美国出现商业长期护理险,随后以色列、奥地利、德国、日本等国也相继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护险建立的意义:
  (1)社保险种的建立,与社会环境密切相连,个人或家庭的某种风险演变成超越家庭的社会性风险,必然有一种制度设计来化解社会风险。
  (2)长护险是老龄化背景的产物。
  (3)长护险是化解养老、医疗、工伤、失业风险之后,化解身体失能风险的一种独立运作的社会保险
  (4)长护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完善,是老龄化社会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一环,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长期照护体系的重要部分。
  建立长期护理险的重要作用:
  (1)为有长期护理需要的老人,给予护理照料的补偿待遇。避免照料老人“医院化”,减轻医疗保险和卫生系统的财政压力。
  (2)减轻家属的身体心理和经济压力。减少政府社会福利对长期护理的经济负担。
  (3)长护险将改变政府角色,带动服务需求,扩大服务市场,增加就业。
  2016年上海,广州等城市试点后,成绩显著。上海市18.6万老人获长护险服务。广州市参加长护险人均累计支付17320.6元,人均每月支付2318.38元,大大减轻参保人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

建    议:

  为加快我市医养结合改革步伐,适应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发展,建议我市尽快试行长护险制度。
  (1)由市政府出台东莞市试行长护险制度实施办法。
  (2)由于我市医保基金有结余,筹资方式可先从现有医保基金结余中一次性划拨启动资金开展,再逐步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筹集方式。
  (3)被保险对象先从户籍居民开始,再逐步覆盖非户籍人士。
  (4)试点应先从公立医疗护理机构开始。长护险如果能在2017年开张的国家级医养结合试范单位东坑医院护理院等机构开展,将极大地促进我市医养结合养老改革快速发展,领跑全省。

提案者 周柯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
答复文号: 东卫函复〔2019〕54 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3月15日
联 系 人: 吴林峰
联系方式: 13798839709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卫函复〔2019〕54号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20190245号的会办意见
  市医保局:
  转来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90245号《关于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长期以来注重老年人健康工作的开展。自今年3月1日起,我局和各镇街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高龄老人意外伤害团体保险的合同,为我市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购买了国寿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如老人意外受伤入院,将可享受每天90元的住院津贴,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从而减轻老人负担。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14日
  (联系人:吴林峰,联系电话:13798839709)
  
 
答复单位: 市医保局
答复文号: 东医保函〔2019〕117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28日
联 系 人: 吴为平
联系方式: 15807591187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医保函〔2019〕117号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90245号的答复意见
周柯委员:
  《关于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建议》(第20190245号)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相关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加快,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积极制度安排,2019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我市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将“建立失能人员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确定为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之一。
  去年开始,我局在开展我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研究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深入学习国内现行地区的主要做法以及实际经验,并借鉴此前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有效经验,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保障;同时就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对象、相关服务提供方的情况展开深入调研。从目前的调研情况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实施,需要多方配合。接下来,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总结“医养结合”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民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紧跟国家和省关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要求、部署,加快研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持续提升保障水平,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二、积极开展高龄老人意外伤害团体保险
  我市卫健部门长期以来注重老年人健康工作的开展。自今年3月1日起,市卫健局和各镇街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高龄老人意外伤害团体保险的合同,为我市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购买了国寿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如老人意外受伤入院,将可享受每天90元的住院津贴,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从而减轻老人负担,使老年人有真切、直接的获得感。
  领导签名:
  承办人姓名:潘康涛
  联系电话:22830173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7日
  


办理单位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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