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235)关于规范村经济联合社管理,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村经济联合社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承担着不可或缺的职能。近年来,村经济联合社参与经营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广,涉及村经济联合社的民事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经分析我市法院受理的涉村组织民事纠纷情况,反映出现今村经济联合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违规使用、租赁、出让集体厂房及土地。涉村经济联合社的民事纠纷案中,涉及房屋和土地的纠纷最多,反映出村经济联合社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涉及房屋和土地的工作环节最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最大。
  2. 合作开发经营存在法律漏洞,不注重风险评估与防范。村经济联合社与企业合作开发经营的过程中,审查合作开发企业的实力不严格,选择合作开发企业的程序不规范,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容易产生资金链断裂、开发项目烂尾等风险。
  3. 议事规程不规范。有些村经济联合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及时、不规范,涉及村集体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未严格通过村民会议表决,损害集体利益。
  

建    议:

  一、强化集体用地管理,统筹规划留用地项目。严格宅基地审批程序,严格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审批,依法打击借土地流转之名搞房地产开发、以租赁为名实质变相出售集体土地等行为。市镇两级规划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提升农村留用地开发管理水平和经营收益,探索创新模式破解低效利用难题,在符合相应土地状况的情况下,满足村集体获得稳定经营收益的需要。
  二、规范村经济联合社经营开发活动,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完善村经济联合社经营活动的审查程序,完善驻村法律顾问制度,对于重大项目应由驻村法律顾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于合作合同须经驻村法律顾问审核,由律师见证签署,减少村经济联合社在土地承包、租赁以及合作开发经营等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完善基层监督制约机制,倒逼村经济联合社实现村务公开民主决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管理工作,不仅需要社员监督,而且需要在党委、政府层面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镇街党委、政府加强督促和指导村经济联合社公开村务管理、财务情况、政策落实情况,让村集体资产收益管理、使用、发放的重点环节以及工程项目的管理、建设、经营等重大事项由村集体社员表决决定,实现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
  四、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构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涉村经济联合社纠纷中,一方当事人为本村经济组织社员的,其与村经济联合社之间的矛盾通常较激烈,对立情绪较严重。涉村经济联合社纠纷亦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涉村经济联合社矛盾纠纷不仅需要及时化解,更需注重预防和疏导。借鉴“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枫桥经验”,应大力发挥基层调解的优势,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络,镇街党委政府提前介入涉村集体的纠纷调处过程,在纠纷触发的苗头阶段有效联动,避免矛盾的蔓延激化,通过政策宣讲、责令改正、诉前调解等方式多元化解。
  

提案者 李瑞峰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市司法局
答复文号: 东司函〔2019〕44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3月27日
联 系 人: 代春丽
联系方式: 22314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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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东司函〔2019〕44号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235号提案的会办答复
  市农业农村局:
  提案《关于规范村经济联合社管理,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收悉,里面“完善驻村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发挥基层调解优势”等内容涉及我局职能,现就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2014年,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迅速行动、周密部署,逐步将原有的无偿、公益性质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模式过渡到政府购买基本法律服务模式。2014年9月底前为全市592个行政村(社区)全部重新配备了财政补贴的法律顾问,从2017年起,我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由每年1万元增加到每年不低于1.8万元,且与半年检查评估成绩相挂钩,工作补贴资金足额纳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此外,各镇街结合各自实际,出台了“以案定补”和值班补助措施,进一步激发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基层农村法律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主要做法:一是优化调整工作队伍。通过进一步优化调整工作队伍、协调各部门联合培训及普法、建立考核结果与执业诚信和评优评先挂钩工作机制、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等有效工作方法,进一步持续深化促进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水平提质增效。二是建立健全镇村法律顾问团工作制度。利用并整合现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和镇街法律服务所资源,建立镇村法律顾问团服务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工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一些重大项目的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特别是涉及土地使用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解决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等等。三是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制定下发《关于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助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宪法和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的宣讲,配合国土资源分局完成“三旧改造”法治讲座及“6.25土地日”等户外宣传教育活动。如高埗镇针对村(居)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创新服务理念,结合村(社区)季度法治讲座开展“菜单式”普法和季度法治讲座,让普法实现“按需送”。据统计,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30日,全市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接访咨询57367件,开展“送法上门”18857场次,为村(居)出具法律意见书2770件,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5件,参与调处纠纷2573件,协助所在村(社区)追回拖欠款约3.92亿元。以法治手段助推东莞高水平崛起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人民调解工作
  在参与和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市通过购买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方式主动应对矛盾纠纷预防调处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一是打造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新机制。2013年10月28日,我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成立了具有“东莞特色”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东莞市和谐医疗争议调处中心(同称“东莞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医调委具体实施的医患纠纷调处新模式。2014年设立医调委大朗、长安工作站,现有专职调解员18名,由市司法局负责日常管理,市卫生局进行业务指导。截至今年2月,五年多来市医调委共接受医疗纠纷报案2166宗,符合立案受理1307宗,累计调解结案1303宗,案件索赔金额56720万元,总结案金额5658万元,全市医闹案件从2013年58宗,减少到2018年9宗,降幅达84%,协议履行率和双方满意率均达到100%,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效从源头化解医疗纠纷,节约了司法成本,缓解了法院工作压力,减轻了群众诉讼负担,促进了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经济效果的“多赢”。二是联合市公安局打造治安纠纷调解新模式。经市政府批复同意,为主动适应我市“陌生人社会”新形态,我局与市公安局积极采取以政府向律师事务所购买矛盾纠纷调解服务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由中标律师事务所选派552名专职调解员到全市125个公安派出所和32个司法分局,7×24小时及时调解公安派出所矛盾纠纷,提高矛盾纠纷调解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形成我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安全感和幸福感。据统计,各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调解工作室,自2018年11月挂牌运作至2019年2月底共调解案件8988件,调解成功8647件,调解成功率为96.2%,有效化解基层一线纠纷并释放了警力。
  (二)有效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近年来,根据矛盾纠纷的特点趋势,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们积极探索第三方调解机制,按照“因需设立、谁主管谁负责”、“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障一个、规范一个”的原则推进建设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012年,由市消协发起,依托镇街工商分局和镇街分会成立了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镇街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大型超市、商场消费维权服务站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2013年指导成立东莞市医疗争议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东莞市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2015年成立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中心和东莞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7年指导成立东莞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8年指导市保险协会依托保险纠纷处置委员会探索成立“东莞市保险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规范因保险服务、保险合同引发的纠纷预防与调处。指导东莞市浙江商会成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发挥商会化解商会会员矛盾纠纷的主体职能作用。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现有企业调委会397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24个(其中交通事故7、医疗纠纷12、劳动争议13、物业纠纷65、消费纠纷30、大型集贸市场47个,家事调委会33个,其他17个)。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镇街,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有专业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如离退休法官、检察官、法学教授、律师或社会人士担任专职调解员,并发挥驻村居公益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2348广东法网和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作用免费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三)强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2015年7月,我市根据省司法厅的要求,聘请589名村(社区)法律顾问担任驻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为群众免费解答法律咨询,参与复杂矛盾纠纷调处,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讲,为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调解技能培训,在村(社区)历史遗留复杂问题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处理中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等,有效发挥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优秀调解员、法律专业人士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创新发展传统调解组织形式,有效延伸基层调解组织。2018年指导成立潘旭毅个人调解工作室,发挥医学专家专业优势,高效化解医疗争议纠纷。2019年3月5日指导成立黄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祥叔调解工作室,发挥基层优秀人民调解员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四)发挥律师协会在调解矛盾纠纷中的特有优势。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我市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一是参与化解复杂社会矛盾。2012年,我市成立了“东莞市律师协会调解中心”,根据律师擅长的专业领域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设立了七支律师专业调解员队伍。四年来共成功调处了多宗突发性、重大群体性纠纷事件,如2012年参与善后处理虎门“博运018”号涉外撞船海难事故赔偿,参与调处大岭山台升家具厂1700名工人怠工事件,为虎门港征地拆迁引发几十户村民群体性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等。特别是在2014年4月高埗大型台资企业裕元鞋厂近5万人罢工事件中,市总工会组织了34名律师调解员多次深入现场积极开展工作,面对如何处理社保历史欠账等影响较大的问题,律师团提出的六个方面法律意见为该事件的最终平和解决提供了较好的思路,有效发挥律师作为兼职人民调解员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社会群众的认可。二是组织律师参与市信访接待,实现制度、常态化。起初,市律师协会积极安排律师在每月的5日、15日(市领导接访日)、25日,参与市政府信访值班接待工作,2016年后通过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方式,由中标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参与市政府信访值班接待工作。四年来,共组织律师1500余人次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共接待涉法信访群众1078批6270余人次,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正当权益,受到了信访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好评,缓解了信访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与行政调解相互配合工作机制。为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近年来,我们主动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与我市两级法院、基层法庭及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庭)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规范完善调解、诉讼、仲裁间的相互衔接工作流程、法律文书等,畅通司法确认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二是加强访调对接。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协调市信访局探索推进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调解事项,制定下发《东莞市关于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探索推动建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长效机制。三是联合人民法院、交警支队、保险行业协会、交调、鉴定机构等推动建立全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机制及“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平台”,逐步实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在线诉讼与司法确认等功能,提高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和履行率,方便当事人便捷高效解决矛盾纠纷,实现让数据多跑路、当事方少跑腿。人民调解领域的不断拓展与延伸,进一步筑牢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探索推进人民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制度。
  (六)探索发展人民调解“互联网+”矛盾化解工作。为学习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深入了解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机制建设、运作与成效,以及人民调解“互联网+”矛盾化解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探索在我市建立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的可行性及有效途径,先后协调组织市政法委、人民法院、司法分局等部门召开座谈会议、观看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演示,到浙江开展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机制学习考察,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人民调解“互联网+”矛盾化解工作机制。
  此复。
  承办人姓名:周建春
  联系电话:22480633,13926825185
  东莞市司法局
  2019年3月18日
  
 
答复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文号: 东自然资函〔2019〕1760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09日
联 系 人: 梁永鸿
联系方式: 1379027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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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经研究,就建议一“强化集体用地管理,统筹规划留用地项目”,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国家机构改革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市计划开展“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规划将坚持“多规合一”原则,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村住房布局、产业发展空间、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自然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从规划上强化集体用地管理。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6日       

 
答复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文号: 东农农函〔2019〕179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28日
联 系 人: 黄椿颖
联系方式: 15816820260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答复内容:
                                                                   B类
                                                            东农农函〔2019〕179号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23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瑞峰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村经济联合社管理,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第20190235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并反映了存在问题和提出了宝贵的建议。经会同市委政法委、自然资源局、司法局研究,现就您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集体用地管理问题
  为强化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市政府要求,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改革了14条具体措施。同时,推进“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将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为原则,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村住房布局、产业发展空间、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自然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从规划上强化集体用地管理。为破解低效利用的难题,市政府近期出台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 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推进镇(街)村(社区)工业园改造提升,鼓励镇街(园区)通过依法回收、承租改造、政府回购、股份合作、空间置换等方式,对镇村老旧低效工业园进行集中统筹、连片改造;推动镇村与企业合作开发模式创新,鼓励对低效土地和物业进行整备开发,镇街(园区)、村(社区)与社会资本按约定方式及比例回收投入成本并分享后期收益。
  二、关于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问题
  为提高村(社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我市利用并整合现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和镇街法律服务所资源,建立镇村法律顾问团,服务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工作,具体包括: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一些重大项目的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特别是涉及土地使用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解决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等。据统计,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30日,全市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接访咨询57367件,开展“送法上门”18857场次,为村(居)出具法律意见书2770件,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5件,参与调处纠纷2573件,协助所在村(社区)追回拖欠款约3.92亿元。
  三、关于完善基层监督制约机制问题
  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出台了《村(社区)党工委、村(居)委会、经联社议事决策工作规范》,明确了班子联席会议、党群联席会议的讨论内容和程序步骤以及公开监督的内容。其中,村(社区)重大工作事项、重大财务开支、重大项目投资、重要活动安排、人事薪酬方案等必须经班子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和意见,党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同时,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及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设立党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和财务公开栏,及时如实公布应公开的事项,做到“四公开”,即承诺事项公开、决策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群众意见公开。此外,我局出台了《镇(街道)农村财务检查工作指引》,进一步健全镇街道农村财务检查机制,提高镇街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的检查效果,对农村财务检查工作的对象、人员、方式、内容、方法和步骤作了详细指引;出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监督规程》,对监事会的工作任务、责任义务、监督内容、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以及责任追究进行系统性规范,着力解决部分村组监事会存在监督不力、形同虚设、缺乏追责等问题。
  四、关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问题
  为加强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2015年7月,我市根据省司法厅的要求,聘请589名村(社区)法律顾问担任驻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为群众免费解答法律咨询,参与复杂矛盾纠纷调处,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讲,为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调解技能培训,在村(社区)历史遗留复杂问题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处理中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等,有效发挥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同时,鼓励和支持优秀调解员、法律专业人士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创新发展传统调解组织形式,有效延伸基层调解组织。此外,为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市司法局加强与市两级法院、基层法庭及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庭)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规范完善调解、诉讼、仲裁间的相互衔接工作流程、法律文书等,畅通司法确认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协调市信访局探索推进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调解事项,制定下发《东莞市关于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探索推动建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长效机制。市委政法委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拓展“智网工程”工作效能,不断升级改造“智网工程”信息系统,逐步推动政府部门将业务数据汇聚共享,充分发掘大数据优势,开发具有“东莞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功能模块,实现市、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市、镇两级综治成员单位应用全覆盖,不断提高对矛盾纠纷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2018年,全市综治中心平台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68万宗,成功处置1.63万宗,处置率达97%。
  以上是对您所提问题及建议的答复。感谢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并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并积极建言献策!

  领导签字:张永忠
  承办人姓名:邝海斌
  联系电话:22830820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7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府办督查室。
  
 
答复单位: 市委政法委
答复文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6月20日
联 系 人: 陶玉清
联系方式: 2283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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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235号
  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
  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235号提案《关于规范村经济联合社管理,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设》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委职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逐渐形成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健全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体系,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着力构建党领导下的协同共治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截至2019年2月底,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422个,其中镇(街道)32个,村(社区)587个,企业534个,工业园区28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241个。全市实现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全覆盖,共543名政府购买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进驻派出所,实行7 * 24小时365天无休的全天候化解矛盾纠纷服务,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17家,建立由323名律师组成的调解员库。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共开展普法宣传3185场次、化解纠纷矛盾369宗、追回拖欠款5058.5万元。2013年10月,我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成立东莞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截至2019年2月的五年多时间,市医调委共接到医疗纠纷报案2166宗,经劝导息诉420宗,符合立案条件受理1307宗,调解结案1303宗。全市各镇(街道)成立了33个镇一级劳动争议仲裁独立办案机构,在村(社区)一级建立了589个人力资源服务站,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共166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市、镇、村、企四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网络初步建成。市总工会、各镇(街道)和部分较大企业已建立“先锋号”职工服务中心,共计166家。设立12338妇女维权24小时服务热线,建成116个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室)、6个妇女维权服务站及612个妇女之家,在32个镇(街道)成立白玉兰人民调解委员会(家调委),针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开展人民调解。
  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涉诉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制定下发《关于印发〈东莞市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和《在关于建立东莞市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畅通诉调对接渠道。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三大调解。牢牢坚持和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做大做强专职调解,建设一支稳定专业的专职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律师调解专业化优势逐步推进诉调对接、诉中力调、执行和解,从入口上减少一审案件增量,减少二审上诉案件、执行案件的数量。着力提高诉讼案件的调解率,进一步将社会调解力量拓展到诉讼程序、执行程序,全力推进诉中力调、执行和解,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始终。二是不断完善工作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多元诉调线上平台”建设,将专职调解、特邀调解、律师调解全部纳入统一平台管理,努力让在线平台发挥更大作用,构建“互联网+社会治理”在线调解模式,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法院升级版。三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强调解员培训,探索建立全市法院调解员名册,通过名册制度、资质认证、续职认证等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调解员的职业素质和公信力。
  三、紧紧抓住“人”这一核心要素,平安文化建设成效初显
  针对东莞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严重倒挂的特殊人口结构,以实现社会和谐善治为目标,以社会治理社会化为抓手,以完善长效机制为保障,突出平安文化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良风美德,不断吸收东莞本地优秀地域文化、安全文化和法治文化的有益元素,通过道德榜样、村规民约、家训家风、生活礼俗的教化作用,引导社会行为,规范社会秩序,平息社会矛盾,营造和谐友善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市委出台《东莞市关于推进平安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企业平安文化建设为突破口,选定了8个镇和41个异地商会为试点单位,开展平安文化共建。各镇街(园区)围绕落实“五个一”工程任务,建成67个平安文化体验公园,69个平安文化体验点。2018年度,全市共推送平安文化宣传信息3.9万条次,开展平安文化服务和活动5527场次,出动43786人次,参与群众211多万人,大大提高了公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认同感。引导异地商会、平安建设促进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其中,我市首个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东莞市浙江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8年11月成立,由商会法律顾问及部分律师担任特邀兼职人民调解员,主要受理涉及商会会员的各类民间纠纷,包括会员间、会员企业与职工间、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间的纠纷等。江西商会则以设立法律顾问小组形式,对涉会员、同乡矛盾纠纷进行调处。2018年,全市各级“平安建设促进会”共受理矛盾纠纷1260宗,成功调解案件1175宗,成功处置突发事件88宗。通过平安文化创建,我市社会治安成效明显,2018年,全市立命案数同比下降25.2%,全市“两抢”立案数同比大幅下降77.55%,其中飞车抢夺同比下降90.13%。
  四、依托社会服务管理“智网工程”信息系统,莞版“枫桥经验”全面创建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矛盾化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化拓展“智网工程”工作效能,不断升级改造“智网工程”信息系统,逐步推动政府部门将业务数据汇聚共享,充分发掘大数据优势,开发具有“东莞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功能模块,实现市、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市、镇两级综治成员单位应用全覆盖,不断提高对矛盾纠纷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建立“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平台”、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和律师调解工作室等平台,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纠纷。进一步规范各级综治中心建设和管理,依托“智网工程”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大力推进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建设,市、镇两级全面建成综治信息中心,综治工作有关单位以及市、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均已开通了系统操作账户,并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日常综治数据的录入、更新、管理等工作,全面实现综治信息的纵横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全市各园区、镇(街道)综治中心积极围绕排查防控违法犯罪、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以及群众诉求开展工作,加强对综治工作有关单位、“智网工程”指挥调度平台、网格管理员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推动问题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2018年,全市综治中心平台共排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7.16万宗,推动有效处置6.52万宗,处置率达91%;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68万宗,成功处置1.63万宗,处置率达97%;排查公共安全隐患44.45万宗,成功处置41.86万宗,处置率达94%。另一方面,网格管理员还身兼多能,既是信息采集员、巡查管理员,又是政策宣传员、纠纷调解员、民情联络员。2018年各园区、镇(街道)网格管理员通过设点咨询服务、驻点联系群众、帮扶群众以及推动市场、小区共治服务等方式,累计开展便民服务1.88万次,直接服务群众19.35万人。
  中共东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办理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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