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233)关于加强多元化发展引导,推动东莞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集体经济”,东莞农村集体经济以其特殊的规模总量、发展模式、经济地位、社会贡献,成为反映改革开放40年成就显著而闪亮的名片。1997年至2017年,我市村组两级集体总资产从348.1亿元增加到1603.5亿元,年均增长7.9%;总收入从53.8亿元增加至202.6亿元,年均增长6.9%,去年全市村组两级经营收入增长增速均再创新高。作为中国集体经济最发达和对外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受经济结构调整、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国际经济形势突变等影响,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暴露出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一是土地增长模式无路可走。全市村组平均开发强度高达47.87%,实际建设用地比规划超10400多亩。随着土规和城规政策的进一步缩紧,村组集体可用土地资源逼近极限,依靠增加土地供给推动增长的模式无路可走。
  二是物业拉动模式难以为继。全市村组新增物业面积逐步缩减,存量物业不断老化且多配套劳动密集型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转移需求不匹配,依靠存量和新增物业推动增长的模式难以为继。
  三是富余资金增收路径变窄。全市村组狭义货币和广义货币资金虽逐年增长,但市镇吸纳村组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园区开发等实体项目却逐年收缩,且集体资金投向理财产品热情度较低,资金使用效益低,增收渠道收紧。
  四是公共管理支出负担沉重。在事权与财权统一的体制机制未健全完善的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承担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公共投入总量逐年上升,集体的社会管理开支持续增加,削弱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是物业权证不全存在隐患。我市目前存量农村集体物业一定程度存在报建程序不完善,土地使用证、物业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不全的问题,集体物业无法进行质押贷款和资本化,影响农村集体组织的筹资能力,经营管理、经济纠纷等矛盾也时有发生。
  六是集体改造实施举步维艰。我市目前“三旧”改造周期较长,市镇两级尚未出台村企合作开发的配套政策,集体改造实施举步维艰。且村组实施“三旧”改造后,现有集体持有物业将迅速增值并按5%的标准计提折旧,股东分红收益减少,极大影响村组积极性。
  七是“三位一体”模式分散精力。我市农村普遍实行政经合一的管理体制,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农村干部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精力受到制约,创新创业动力不足。

建    议:

  1、统一收益共享机制。牵头制定市、镇、村土地统筹发展工作指引,建全统一的镇村统筹发展收益共享机制,统筹利用土地资源。
  2、提升物业资产效益。引导镇村引入专业公司统筹推动园区整体改造,成立城市更新基金扶持村组升级改造旧厂房。加快修订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引导镇村撤销或整合村级交易点,用好镇级交易平台或其他网上平台。
  3、盘活村组闲散资金。制定村组集体资金多元利用工作方案,由市层面研究拓宽集体资金投资渠道,通过金控集团承兑等方式建立本金风险补偿机制。
  4、发展特色产业。指导镇村围绕特色资源,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都市农业、乡村旅游、专业市场、人才公寓、园区配套等特色产业,推动集体经济差异化发展。
  5、解决权证隐患。通过争取承担国家、省相关试点任务的方式,解决厂房、土地等证照不全问题。
  6、加快推动村组“三旧”改造。抓住深中通道开通窗口期深圳产业转移的承接优势,加快完善“三旧”改造政策,推动村组通过单元自改、连片合作改造等方式升级物业。
  7、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折旧制度。加紧研究调整折旧制度,对新增的权证完备的高端物业,允许村组按物业权证载明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提高集体收益分配水平。
  8、以共建共治共享的精神理顺事权与财权、所有权与收益权的关系。解决市镇村事权与财权不对等矛盾,将集体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提案者 民建市委会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文号: 东自然资函〔2019〕1069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4月01日
联 系 人: 梁永鸿
联系方式: 1379027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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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一、即将出台《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建立了市镇资源统筹、利益共享机制。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引产业项目,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出台了“工改工”扶持政策,统筹了镇村闲置厂房和闲置资金,支持镇村对工业厂房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推动镇村工业厂房改造升级。

 
答复单位: 财政局
答复文号: 东财函[2019]738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4月23日
联 系 人: 周健业
联系方式: 1379888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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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推动东莞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的回复
  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强多元化发展引导,推动东莞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第20190233号)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建立镇街与村组的统筹发展和土地税收收益分享机制”的问题。
  根据我市现行的土地收入分配体制,市土地统筹收入(含轨道专项资金)约占土地出让价款的25%或35%,镇街土地出让分成约占75%或65%。由于市土地统筹收入的比例相对固定,并且我市土地征收补偿主要以镇街人民政府为主,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重点在于镇、村、组之间的分配问题。因此,建议:对于镇街统筹多个村组土地的开发项目,由属地镇街研究探索按照各村组统筹土地面积占比分享整个项目土地增值收益或税收收益。对于新增生产性建设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由属地镇街事前视镇、村、组、个人等各方利益确定分配比例。
  二、关于“减轻村(社区)公共事务支出负担,将集体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问题。
  为减轻村(社区)经济负担,促进村(社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3 年起施行《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东府办〔2013〕40号),我市从各镇(街道)参与税收分成收入中切块5%,设立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全市近600个村(社区)的治安、环卫、行政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开支。据统计,2013-2018年度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总规模达110.49亿元。2018年度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规模达20.85亿元,是2013年度的1.44倍,补助力度逐年增长。
  据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反馈,专项补助政策实施以来,效果良好,村级治安、环卫负担均有所减轻;村组自觉加强经营管理,开源节流,集体增资减债、增收节支成效明显。目前,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方案已到期。为了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根据前期调研情况,我局已草拟了新一轮调整政策初步方案。新的方案保持了与上一轮政策的衔接,补助规模与税收收入同步增长,进一步加大了补助力度。同时明确将减轻村(社区)负担作为政策的绩效考核目标,致力于减轻村(社区)公共事务支出负担。目前,新一轮方案正在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待调整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关于“通过金控集团承兑等方式建立本金风险补偿机制”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东莞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方案》,推进村组资金统筹利用,拓宽资产保值增值途径,市农业局和市金融工作局正起草《关于促进村组集体资金有效利用的工作方案》,鼓励村组集体资金在充分考虑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信托计划、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基金、城市更新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城市更新项目、产业投资项目,实现资金增值。
  目前城市更新基金已由东莞市金融控股集团(以下简称“东莞金控”)牵头组建,支持城市更新项目,下来建议相关部门引导有需要、有意愿的村镇集体和城市更新基金合作推进旧厂房整体改造,提升物业资产效益。
  通过相关激励措施,引导村组资金在充分了解、评估和自愿承担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信托计划、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基金、城市更新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城市更新项目、产业投资项目,拓宽集体资金的投资渠道,盘活村组闲置资金,实现保值增值。提案中提到的由东莞金控承兑的方式建立本金风险补偿机制容易加大国有企业经营风险和引发债务问题,违反相关产品的监管规定,建议不予采取风险补偿机制,村镇集体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或股权投资应遵循市场化原则运作,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东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0日
  (农业科联系人:邹沛津,      联系电话:22831012)
  (外经金融科联系人:黎蓉蓉,  联系电话:22831161)
  
 
答复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文号: 东农农函〔2019〕178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28日
联 系 人: 黄椿颖
联系方式: 1581682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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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B类
                                                           东农农函〔2019〕178号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233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市委会: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多元化发展引导,推动东莞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第20190233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并反映了存在问题和提出了宝贵的建议。经会同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工作局研究,现就您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收益共享机制问题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城市更新,出台相应政策文件较为注重构建资源统筹、利益共享的机制。市政府去年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注重统筹利益分配,鼓励村组统筹土地交政府收储出让,其中采用政府出资、集体包干方式合作改造的,土地出让纯收益由市、镇、集体按3:3:4比例分配;集体自行出资整备土地转为国有交政府出让的,土地出让纯收益由市、镇、集体按2.5:2.5:5比例分配。市政府近期出台了《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明确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地价款确定和分配,对地价款起始价、单宗地块的地价款分摊、地价款分配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其中,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报价环节溢价成交的,溢价部分由市、镇(街道)、村集体按3:3:4比例分配。
  二、关于提升物业资产效益问题
  为吸收多方面资金深度参与城市更新投融资,市自然资源局推动由东实集团、金控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的城市更新母基金,首期总规模12.01亿元,通过以“母基金+子基金”撬动各方资本,形成总体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1+N基金体系,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助推城市更新。此外,为加强我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我局牵头修订了《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对实施办法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网上竞价交易等进行细化完善,新增信用警示制度和强化责任追究内容,提出交易由镇交易服务机构组织完成,原则上不设置村级交易点,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交易行为。
  三、关于盘活村组闲散资金问题
  为进一步拓展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我局会同市金融工作局出台了《关于促进村组集体资金有效利用的工作方案》,推动搭建投融资平台,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风险可控、收益合理的金融产品或通过信托计划、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城市更新及市重大项目建设。同时,探索由市属国企、镇街园区控股公司等作为流动性服务商,为村组集体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基金、信托投资参与的项目提供流动性支持,为村组集体资产提供退出机制保障。为尽快落实投资项目,我局会同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积极走访市有关金融机构,协调推出了适合村组集体资金投资项目,其中市科创融资担保公司推出委托贷款产品,由市科创融资担保公司为保证人,对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承担100%担保责任,年利息为7-8%;东莞信托推出“金信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年利息为6-7%。
  四、关于发展特色产业问题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我局扎实推动都市农业、乡村旅游发展。2018年,我市新增4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新认定5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个小型农业园、21个家庭农场。新认定21个农业、水产示范基地(示范场)。“一镇三园区”获评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点),认定首批6个“东莞市农旅融合试点项目”,农业休闲场所达120多个,经营面积超过1万亩,年接待游客520多万人次。此外,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等战略实施以及滨海湾新区建设,积极引导长安、虎门等镇加快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开发商业街、人才公寓等高端物业,进一步盘活集体土地物业,提升利用效益。
  五、关于解决权证隐患问题
  为解决我市村组集体土地物业证照不齐的问题,近年来我市出台了完善产权手续补办土地和房屋产权证书、“三旧”改造等相关政策,我局也积极协助市“补办”办、城市更新局等单位,通过补办一批、改造一批等措施,完善村组集体物业权证。但由于办证费用较高、不符合规划、办证手续繁琐,以及改造审批流程复杂、时间长、成本高等原因,村组集体补办、改造的仍不够多。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近期出台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 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的实施方案,通过放宽部门审验、简化补办流程、宽减补缴税费等方式,优先推动重大项目企业、“倍增计划”企业、上市后备企业、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公益类民生类项目补办不动产权证明。
  六、关于推动“三旧”改造问题
  为全面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提升城市品质,市政府去年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以此为指引,市自然资源局出台了《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试行)》、《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和《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标图建库、财政分成和补助等配套性政策文件正在拟定中。同时,市政府近期出台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推进镇(街)村(社区)工业园改造提升、推动连片出租屋改造利用、推动镇村与企业合作开发模式创新等,为推动“三旧”改造、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提供了政策指引。
  七、关于集体资产折旧制度问题
  市政府近期出台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研究调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物业折旧制度,对新增的权证完备的现代化厂房物业,允许村组按物业权证载明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提高集体收益分配水平。目前,我局正加紧研究,力争上半年下发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新增权证完备出租物业折旧办法进行调整的通知,下半年具体落实村组的物业折旧核算调整,年末将更客观、科学反映村组新增出租物业项目效益。通过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物业折旧制度的调整,预期有新建出租物业的村组的经济效益和股东分红会有一定幅度提高,全市村组改造老旧厂房、完善物业权证的积极性也有一定程度提升。
  八、关于共建共治共享问题
  为进一步理顺村(社区)的组织关系,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出台《村(社区)党工委、村(居)委会、经联社职责清单》、《村(社区)“两委”干部和经联社理事会成员职责清单》、《村(社区)党工委、村(居)委会、经联社议事决策工作规范》,重点突出了村(社区)党工委总揽全局的作用,明确基层各组织的职责分工,理顺各自职能关系和议事决策程序。此外,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市委政法委牵头起草《关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以上是对您所提问题及建议的答复。感谢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并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并积极建言献策!

  领导签字:张永忠
  承办人姓名:邝海斌
  联系电话:22830820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7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府办督查室。
  
 
答复单位: 市金融工作局
答复文号: 20190233
答复日期: 2019年06月14日
联 系 人: 江洪帅
联系方式: 1350983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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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
  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233号
  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政协提案《关于加强多元化发展引导,推动东莞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案号:20190233)中提出的相关建议,我局将相关会办意见函告如下,以供参考。
  关于盘活村组闲置资金。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8〕19号)及《东莞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统筹整合村组资源,促进村组集体资金有效利用,我市制定了《关于促进村组集体资金有效利用的工作方案》,提出以下工作目标:一是拓宽村组集体资金投资渠道,实现村组集体资金的增值保值。二是引导村组集体资金参与城市更新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更新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成效。三是提高村组集体及群众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村组集体理性投资。为落实工作方案、满足集体经济组织投资需求,市相关部门协调市属国企、金融机构研发适合村组集体资金参与的具体金融产品。如探索推出委托贷款、滨海湾新区建设和城市更新集合理财计划等相关理财产品和投资项目,目前已拟定具体产品方案及投资流程,并与意向村组洽谈对接。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2019年6月12日
  (联系人:吴嘉敏,联系电话:22831582)
  


办理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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