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231)关于积极推动东莞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申请认定工作的建议

中科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上习总书记强调:“中国要强盛、要复兴,就一定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建设世界科技强国! ”并明确表示,“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要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我市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从“制造东莞”向“智造东莞”转型升级,离不开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技术中心的建立,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行动、科技企业孵化器‘筑巢育凤’计划和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等一系列的政策,加快东莞企业真正实现自主技术、自主品牌和市场多元化、全球化的转变。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基地、主体和核心,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承担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任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储备,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作为一直重视科技研发、每年围绕企业产业攻克技术攻关投入科研经费、在我市科技政策鼓励下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保持每年申请市科技项目的企业主,我认为,东莞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急速转型升级,市内企业日益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在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申请认定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公共资源的相关仪器设备不能共享给企业研发造成负担、为申请认定企业投入了不少使用率低的仪器设备造成浪费、某些规定一定程度限制了市内企业联合科研实力强的科研单位攻坚克难等。鼓励东莞本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申请认定工作,鼓励企业重视科技研发、攻坚克难,使东莞成为创新高地,意义重大。

建    议:

  一、搭建科研设备共享平台,减轻企业研发负担。在认定工程技术中心的条件中规定,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在用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资金总额,市级不低于200万元、省级不低于300万元。这意味着,企业为申请认定工程技术中心,必须引进科研仪器、设备等,甚至投入了不少使用率极低的仪器设备,同时,仪器设备有一定的使用寿命、折旧费高且维护费高,既给企业研发造成负担,又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建议参照“办公复印机租赁模式”,搭建科研设备共享平台,例如开放市财政供养的科研单位的科研设备,或者搭建科研设备共享服务中心,以租赁、借用科研设备的费用,代替企业科研仪器设备费,既能提高资源使用率,又能为企业减轻研发负担,让企业更乐意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更多的研发项目当中。
  二、发挥我市湾区优势,鼓励企业联合攻坚克难。习总书记表示,科学技术是世界性的、时代性的。自主创新要聚四海之气、借八方之力。外市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某些领域(如农业)的科研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而我市组织申报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规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内企业联合科研实力强的科研单位解决问题,存在改进的地方。例如对非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申报项目要求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应不小于1:1,若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开展项目研发,则对科研单位仍需不小于1:1的资金配套,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属于财政供养单位,无法做到资金配套,该规定一定程度限制了市内企业联合科研实力强的科研单位攻坚克难。我市处于湾区重要位置,为促进我市科技创新更有活力,建议在政策上支持我市企业联合科研实力强的科研单位攻关卡脖子技术问题。
  

提案者 南城街道办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科技局
答复文号: 东科函〔2019〕236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4月26日
联 系 人: 王少波
联系方式: 1371333707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东科函〔2019〕236号
  市科技局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23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工信局:
  关于贵局主办的“关于积极推动东莞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申请认定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省科技厅拟以我市作为试点,与我市共建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于2018年底启动筹建,计划于2019年4月初上线。仪器设备拥有方录入相关仪器设备数据后,相关高端科研仪器装备在此平台上向所有企业(研发机构)开放,满足创新创业的科研需求。目前,平台上的仪器设备共享方式分为以下三种:一是委托实验。即用户提供需实验的样品与实验要求,通过平台下单、支付实验费后邮寄给仪器设备拥有方进行委托实验,后由平台反馈实验结果与数据;二是现场实验。用户在线上预约现场实验时间、支付实验费后按期带样品至仪器设备拥有方处,指导仪器设备拥有方操作仪器进行实验,当场取得实验结果;三是上机操作。用户在线上预约现场操作时间、支付实验费后按期带样品至仪器设备拥有方处,自行操作仪器进行实验,自行取得实验结果。
  二、已制定《东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第一批配套政策(送审稿)汇编》并已上报市政府,拟在近期举行的全市创新大会印发。该办法将拟以科技成果转化、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推进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实施“卡脖子”“颠覆式创新”市级科研项目等为抓手促进我市企业联合大湾区内科技资源攻关卡脖子技术问题。
  此函。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28日
  (联系人:产学研结合科刘宇豪,联系电话:22831317)
 
答复单位: 市工信局
答复文号: 东工信函 〔2019〕291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17日
联 系 人: 刘涪芬
联系方式: 15816829297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答复内容:
  南城街道办政协小组:
  贵单位提出《关于积极推动东莞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申请认定工作的建议》(第20190231号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感谢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对于贵单位提出的建议,我局在综合市科技局会办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相关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尤其是2006年以来,我市以实施“科技东莞”工程为抓手,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2007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科技东莞工程第一批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07〕85号),政策文件之一的《东莞市加强产业技术创新 推进产业技术和集群发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设立企业技术中心专项项目经费,对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2006〕72号)中对技术开发机构的有关规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无偿资助;同时优先推荐列入组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和300万元的无偿资助”。“十二五”以来,为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市委市政府决定将“科技东莞”工程由每年10亿元提升至每年20亿元。2012年,为优化和完善“科技东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政策的意见》(东委发〔2012〕16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重新制定出台了《东莞市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170号),文件提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过程中近五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设备、仪器及软件费用的2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企业获得更高级别的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按照研发设备、仪器及软件费用的实际投入,以就高不就低原则资助差额。企业已获得其他部门研发机构认定资助,且近五年内没有新增研发设备、仪器及软件投入的,原则上只认定不资助”。自我市设立企业技术中心资助政策以来,市财政已先后资助企业财政资金总额达20020.82万元。
  二、为进一步优化“十三五”期间“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2015年我局在充分借鉴以往实践经验以及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的先进经验基础上,对原有的产业扶持政策进行的整合与完善,重新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开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东府〔2015〕30号),文件宣告《东莞市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止,针对企业技术中心的资助政策并未保留。虽然新的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政策未专门设定企业技术中心资助政策,但是针对企业的科技创新尤其是技术中心的技术研发活动,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市地方层面都有大量的政策可以享受。一方面,针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上级业务部门设有相应的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或专题,通过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技术中心完善创新载体建设。另一方面,不论是国家、省的产业扶持政策,还是市的“科技东莞”工程政策、“人才东莞”工程政策,从研发投入、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上市融资、人才引进等不同方面都在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全方位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如针对获得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纳入我市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可以享受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政策。
  三、省科技厅拟以我市作为试点,与我市共建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于2018年底启动筹建,计划于2019年4月初上线。仪器设备拥有方录入相关仪器设备数据后,相关高端科研仪器装备在此平台上向所有企业(研发机构)开放,满足创新创业的科研需求。目前,平台上的仪器设备共享方式分为以下三种:一是委托实验。即用户提供需实验的样品与实验要求,通过平台下单、支付实验费后邮寄给仪器设备拥有方进行委托实验,后由平台反馈实验结果与数据;二是现场实验。用户在线上预约现场实验时间、支付实验费后按期带样品至仪器设备拥有方处,指导仪器设备拥有方操作仪器进行实验,当场取得实验结果;三是上机操作。用户在线上预约现场操作时间、支付实验费后按期带样品至仪器设备拥有方处,自行操作仪器进行实验,自行取得实验结果。
  四、市科技局已制定《东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第一批配套政策(送审稿)汇编》并已上报市政府,拟在近期举行的全市创新大会印发。该办法将拟以科技成果转化、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推进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实施“卡脖子”“颠覆式创新”市级科研项目等为抓手促进我市企业联合大湾区内科技资源攻关卡脖子技术问题。
  感谢贵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签字:詹志斌
  承办人姓名:刘植标
  联系电话:22222425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4日
  



办理单位 市工信局,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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