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272)关于进一步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的建议

  数据显示,我市2010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便达23万,占全市户籍总人数的13%。预计到2040年,我市老龄人口比例将比全国早十年达到1/3左右,即3人中有一人是老人。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市一个实实在在的社会问题,必须结合我市老年人口的特点,进一步未雨绸缪,及时应对。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水平普遍提高,老年人的物质生活也得到较好的保障,为生计、为衣食住行而犯愁的情况相对较少,他们日益强烈起来的则是对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需求。老年人是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拥有大量的空余时间,如果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长期无法得到满足,长期处于孤独无依的状态,就会严重影响到生活品质和身体健康。所以,进一步丰富我市老年人文化生活,想方设法拓展和优化老年人文化生活的“空间”,让老年人老有所乐、独而不孤,已经成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办    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老年人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把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老年人文化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有完善的计划、得力的措施、及时的总结,要有近期规划和长远规划,制订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才可能使工作循序渐进,取得持久效果。

  二、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公共财政为支撑,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文化建设的组织机构,成立由组织、人事、财务、民政、文化、宣传、体育、老干部等多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领导组织,共同担负起老年文化建设的责任。

  (1)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老人文化事业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适当向老年文化事业倾斜,采取购买服务、专项资助等多种方式支持老年人开展精神文化活动,并通过政策扶持等各种有效方式,鼓励和吸纳社会资本投入老人文化事业。

  (2)进一步加强设施建设。在城市建设、河道整治、公园景区等项目建设中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配套建设一批适合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的文化设施和活动场地,既能满足老人需要,也能点缀城市景观。商住小区在开发设计时,要进一步提高准入规格,充分考虑老年人的文化生活需求,完善老年人公共活动场所、养老机构等配套项目。各镇街、社区也要各社区要继续完善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3)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整合各级老年文化教育资源,积极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服务,逐步增加镇街、社区以及商住小区老年大学的数量,提高老年大学的覆盖率,条件成熟的可以增设老年电视网络大学。各学校要制定完善教学计划并抓好落实,让广大老年人都可以参加学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新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养生保健知识,既增长知识,又能消除孤独感,丰富晚年生活。

  (4)进一步开展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各类老年文体协会的作用,鼓励、支持兴趣相同的老年朋友组建兴趣协会;同时,进一步引进和挖掘人才资源,发挥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文化广场等阵地优势,鼓励和扶持各类舞蹈、戏曲、书画、评唱等文化人才,利用他们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特长,组织老人开展联谊、比赛、表演、交流等活动,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文化服务。

  (5)进一步营造宣传氛围。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老人节和老年文化艺术周活动,加大对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老年文化、艺术成果、重要活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合理安排养生、保健、粤剧等内容,以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各社区、商住小区充分发挥宣传栏、阅报栏、科普画廊等传播作用,共同推动老年文化蓬勃发展。

  (6)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积极开展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为老人文化工作的推进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撑。

提案者 吕庆鸿
部门答复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27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吕庆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老年文化建设

  您在提案中提出“各级政府要把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老年人文化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采取购买服务、专项资助等多种方式支持老年人开展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和吸纳社会资本投入老人文化事业”、“配套建设一批适合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的文化设施和活动场地”、“各社区要继续完善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等建议,大部分在老龄工作实际中已经落实或正在落实。

  一是将老年文化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纳入老龄工作规划。近年来,我市将老年文体活动纳入市老龄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自2003年起每年举办一届老年人运动会或文化艺术节,大型老年文体赛事步入常年化、制度化轨道。另外,《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将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发展规划,加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参照同类城市同类项目的功能布局,筹建一个与城市形象相匹配、与老年人需求相吻合的市一级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不断完善村(社区)和各类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文化设施”。《规划》还提出,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我市的老年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依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不断推进、日趋配套。

  二是加大老年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我市结合打造图书馆之城、博物馆之城和广场文化之城,加大了对老年文体活动开展和配套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我市每年投入近百万元,用于组织全市性的大型老年文体赛事、老年人“一日游”等活动。各镇(街)、村(社区)每年将老年文体活动经费纳入预算,及时划拨到位,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供经费保障。“十一五”期间,市、镇两级财政共投入约7100万元,用于改造敬老院住房,完善室内文体活动设施和户外活动场所。2002年以来,我市投入近1.27亿元,建成“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项目625个,总面积约21万平方米,实现了老年活动中心在村(社区)的全覆盖,老年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据统计,全市各社区共建有多功能活动室602个、文化站145个、图书阅览室554个、卫生服务中心(站)692个、户外文体小广场1132个、体育健身路径917套、残疾人活动场所138个。

  目前,我们就筹建市级老年人活动中心进行调研,计划利用城市“三旧”改造机会,建设一所集休闲娱乐、教育培训、比赛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市一级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拟配套建设老年大学、活动室、娱乐室、舞蹈排练室、健身房、阅览室、多功能厅等设施,用于举办大型文体赛事、文化艺术展示、各类知识讲座及培训教育等活动,使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成为广大老年人的精神家园和老年文化对外交流的窗口。同时,我们将按照《规划》要求,充分发挥市老龄委协调和统筹职能,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老年人文体活动设施建设,逐步规范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积极引导老年社会团体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

  二、关于加强老年教育

  您的建议,非常符合我市老龄工作实际。目前,我市在加强老年教育方面所做主要工作有:

  一是将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纳入《规划》。《规划》提出要“加强老年人教育设施建设,整合老年人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增加老年公益班的学位。鼓励单位、社区的老年人教育设施对外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完善老年人教育体系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基层老年协会性质组织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

  二是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2005年至今,市财政共投入2500多万修建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中心总建筑面积达15000多平方米,可容纳800多人活动。活动中心建有老干部大学,配置了小型摄像机、电视机、投影仪、电脑、音响等教学设备,为老年人学习提供了较好的硬件支持。

  三是创新老年教学内容。市老干部大学由一开始绘画、书法等10门专业课扩增到23门,其中音乐专业新增了古筝、钢琴等5个教学班。市、镇、村三级老干部大学(老年学校)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学习。如东城东泰社区老年大学,经常聘请专业教师讲授心理学、书法、健康养生、花卉种植等九大类文化知识,较好地满足老年人对文化知识的不同需求,培养兴趣爱好。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规划》要求,整合老年人教育资源,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引导各老年大学合理设置老年教学课程和教学内容,继续推进老年教育工作。对于您提出的建立“老年电视网络大学”的建议,由于涉及财政局等多个部门的工作,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和探讨。

  三、关于老年文体活动的开展

  2012年,我局根据《关于开展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粤老龄办〔2012〕11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专题调研,并拟制了《东莞市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便于文体活动的组织,自2003年起,我市成立了市老年人文化艺术团,各镇(街)成立了分团。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合唱团、舞蹈队、曲艺社、书画协会、摄影协会以及太极协会、门球协会等社团组织700多个,会员总数达1.8万人。这些组织有效地推动了老年人文体活动的开展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我们将按照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基本原则,争取通过三年的时间,初步建成村(社区)—镇(街)—市三级老年社会管理工作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精神文化服务。

  四、关于“进一步营造宣传氛围”和“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

  您在提案中建议:积极开展老人节和老年文化艺术周活动,加大宣传宣传力度,推动老年文化蓬勃发展;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为老人文化工作的推进提供动力支撑。我市目前所采取的相关措施为:

  一是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每年10月份是我市的“敬老月”。自2010年以来,我市连续三年开展以“关爱老人 构建和谐”为宗旨的“敬老月”活动。在“敬老月”期间,广泛组织各种形式的走访慰问、为老志愿服务、老年优待维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敬老先进典型评选,并联合镇街社区打造一批特色敬老活动品牌。2013年是新修订的《老年法》实施之年,我局创建了“莞邑九九敬老园地”微信公共平台和“东莞市长者园地”网站,印刷了4万份《老年法》,通过全市593个社区(村)派发到老年人手中。我市充分利用广场设摊及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老年法》,并结合大型老年人文体活动以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小册子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广泛开展《老年法》进机关、进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员工、学生开展孝亲敬老活动,促进尊老爱老风尚的形成。 

  二是开展敬老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我市分别在2010年和2012年组织了2届敬老先进典型评选活动。2010年组织开展首届“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快乐寿星”、“村(社区)敬老活动创意奖”评选活动,共评选出63个“敬老模范单位”、83名“孝亲敬老之星”、33名“快乐寿星”、33个“村(社区)敬老活动最佳(优秀)创意奖”。2012年我市开展第二届“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和“快乐寿星”评选活动,共评选出60个“敬老模范单位”、49名“孝亲敬老之星”、30名“快乐寿星”。 我市还积极参与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和省老龄委开展的敬老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涌现出一批国家、省级的敬老先进典型。

  三是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敬老文明号”评选表彰是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国家评选表彰的常设项目,是敬老活动和老龄工作的重要载体。2012年6月,我市印发了《“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从建立组织、宣传动员着手,在全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中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活动中,我们适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调整申报推荐的时限,总结推广市社保局退管科创建活动经验做法,扩大创建活动影响力,营造有利于落实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良好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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