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
关于对政协提案20190084号的会办意见
市林业局:
根据工作安排,我办为政协提案20190084号的会办单位。现就该填有关机构编制问题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对于提案中提出“借本次机构改革的机会,深化和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将全市绿化职能统一归入林业部门管理,促进运作主体的衔接,形成合力”的建议。
目前我市绿化工作领域中,城市绿化由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绿化以外的绿化工作则由林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经研究,我办认为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将绿化职能统一归入林业部门管理难以实现。主要理由:一是目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第七条以及《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国家和省也均实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权划分分别负责绿化工作的绿化管理体制。我市当前的绿化管理体制与国家和省基本对应,经过多年运作,也被证明较为顺畅。而且《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市的城市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若将全市绿化职能统一并入林业部门,在城市绿化工作方面将出现林业部门协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城市绿化工作上下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不利于我市城市绿化规划备案工作开展。二是中央、省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并未要求将城市绿化工作统一交由林业部门负责。同时根据已印发的省林业局“三定”规定,省在本次机构改革中也没有将城市绿化职能调整到省林业局。加上本次机构改革已明确要求原则上聚焦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改革任务,与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无关的诉求和事项“不搭车”、“不叠加”。鉴于上述原因,建议维持现状,不将全市绿化职能统一归入林业部门管理。
二、对于提案中提出的“各镇(街)相应成立绿化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地绿化建设的各项工作。”的建议。
我办认为“各镇(街)相应成立绿化办公室”的建议暂难以实现。主要理由:一是根据市编委印发的镇街简政强镇机构改革方案,目前,各镇街的农林水务局负责对接市林业局开展相关工作,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则负责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各镇街绿化相关工作已有明确机构承担,若再成立绿化办公室,将造成机构重复设置,浪费行政资源。二是省对乡镇机构设置的原则是采取综合设置形式并实行限额设置,目前我市各镇街均已按照省的要求进行综合设置,而且机构设置个数也已达到省的限额,若增设绿化委办公室,需要采取“撤一建一”的方式,但撤销镇街其他综合机构,将导致镇街职能不完整,影响镇街履行其他社会管理职能的能力。
市自然资源局
一、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绿化建设工作
绿化的规划建设工作,历来是我市城市规划工作关注的重要问题。一直以来,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抓好绿地的设施规划建设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绿地的规范标准。根据国家、省的规范标准,我市已于2005年制定出台了《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于绿地的配置规模、人均指标等内容提出了明确的管控要求。二是在法定规划中严格落实绿地的管控要求。在《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中,以山水为背景,以生态空间为基底,以生态公园和大型城市公园为节点,以生态廊道为骨架,构建“生态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街旁绿地”的绿地布局体系,同时合理利用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创建高品质山水休闲网络。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于绿地予以规模、数量、边界上的严格管控。三是在城市更新中严格管控人均绿地。通过城市更新,积极引导贡献出来的公共用地用于完善城市功能,补齐公共绿地用地不足等短板。四是在项目的日常审批中严格落实管控标准。我局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绿地管控要求,并要求在总平面上落实绿地率指标。
二、关于该建议提出的具体建议,我局意见如下:
(一)支持强化绿化委员会职能,实施全市城乡绿化一张蓝图建设。
为了能更好地促进绿化建设,建立更完善的“一张蓝图体系”,建议进一步强化绿化委员会职能,做好各部门、镇街已有的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摸底工作,推动全市绿化的统一管理,我局将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支持整合职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支持深化和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将全市绿化职能统一管理,我局将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三)支持编制全市统一的绿化规划
鉴于我市各部门均有相关规划内容,例如市城管局开展的《东莞市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6-2030)》编制项目,市环保局开展《东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建议基于各部门已有的工作基础,编制全市统一的绿化规划,我局将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四)支持落实保障措施,强化管理
支持制定、完善和落实各项绿化管理制度,确保全市绿化工作正常开展,发挥市绿化委员会的职能,加强全市绿化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