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078)关于取消社区门诊同一疾病再次开“转诊单”的建议
  社区门诊时,有些病社区无法治疗,实行“转诊单”,转往医院治疗,“转诊单”3天为期。在3天为期的“转诊单”下,因为治疗好病期不止3天,造成病人从医院到社区门诊,从社区门诊再到医院。其中不断排队、不断交转诊费用,让病人不堪忍受。
  原因在于为了控制转诊率,尽量让市民小病在社区解决、大病上医院诊治,东莞的社区门诊实行了“转诊单”。以南城社区门诊为例,“转诊单”每次收费10元,期限3天。3天到期后,需要病人重新到社区看病窗口排队,高峰期间,排队达到30多人。对于重病人来说,拿到一纸“转诊单”有时真非容易的事。
  
建    议:
  1、取消社区门诊同一疾病再次开“转诊单”。
  2、取消“转诊单”每次收费10元。就一“转诊单”,收费10元,不合理。损害社会保障资金和病人利益。
  3、实施社区门诊与医院共享信息,“转诊单”信息共享后,医院掌握病情,在同一病情治疗下,统一按规定报销,就不再需要病人从医院再到社区门诊两地奔跑了。
  

提案者 彭争武
部门答复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提案第20190078号的答复
  彭争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社区门诊同一疾病再次开“转诊单”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900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社区门诊同一疾病再次开“转诊单”以及“转诊单”收费10元不合理的问题
  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医疗资源下沉,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内容。我市社区门诊统筹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及双向转诊制度,通过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挥医保报销的杠杆作用,逐步规范和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符合国家医改精神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求。而对超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应由主诊医生诊治后,并为符合转诊条件的群众办理转诊服务,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转诊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的,因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已接受了全科医生提供的诊查服务,故需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而并非是“转诊费”。目前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人次。
  另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就医的通知》(东卫〔201580),对于转诊的有效时间,应根据疾病诊治需要确定,原则上非慢性疾病的转诊有效时间为三天,慢性疾病的有效时间为七天,对于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转诊有效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医生应当注明理由。
  二、关于完善社区门诊与医院共享信息问题
  近年来,我局一直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做好双向转诊工作,目前我局已完成全市分级诊疗信息平台试点建设,在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八人民医院、石龙镇和松山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分级诊疗信息平台的试点工作,构建了支撑分级诊疗制度的信息化体系,实现区域内预约诊疗服务、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服务,实现远程影像诊断、诊间支付等功能。下一步将逐步在全市推广分级诊疗信息平台的应用,实现转诊信息畅通,简便转诊流程,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信息化管理模式,有效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同时,随着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推进,我局正研究探索建立基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下慢性病患者双向转诊试点可行性,考虑通过由家庭医生团队为符合转诊条件的签约群众预约上级医院专科医生,签约群众在预约时间段内可直接到上级医院就诊,不需要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转诊,尽量减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两地奔跑。
  感谢您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90078号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健康局:
  结合我局职能,现就《关于取消社区门诊同一疾病再次开“转诊单”的建议》(第20190078号,以下简称《建议》)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建议》提出取消社区门诊同一疾病再次开“转诊单”建议。我局结合各方面意见,对社区门诊有关政策进行了长时间跟踪研究,对社区门诊就医管理制度进行了调整,采取一系列措施尽可能为参保人就医提供便利。一是在门诊就医点选择上充分考虑参保人的实际需求,且变更手续极为简便,参保人每年可在本镇(街)内无条件自由选择一次就医点,选择后一年内相对固定。遇到用人单位迁移、参保人转换工作单位、本市户籍参保人户籍迁移或居住地变更时,可随时申请变更就医点,居住地与工作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参保人还可同时选择两个就医点,就医更为方便。二是将转诊到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从60%下调至50%,将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从50%下调至35%,与社区首诊70%(签约参保人75%)的支付比例形成落差,通过经济利益调控引导参保人减少转诊。逐步引导群众建立起“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观念。
  二、《建议》提出“转诊单”收费问题。转诊应当是医务人员在全面评估病人病情和本机构的诊疗能力后,作出一种诊疗决定,转诊是一个诊疗服务过程,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病人需交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是按国家和省要求收取的,但同时也取消了挂号费、注射费等多项收费。目前,我市一般诊疗费标准是10/,个人自付3元,医疗报销7元;签约参保人自付2.5元,医疗报销7.5元。
  三、《建议》提出实施社区门诊与医院“转诊单”信息共享的建议。我市医保部门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转诊转院治疗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下属站点间,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与医院门诊之间转诊信息共享。特别是如有需要,可直接从服务站点转到上级医院,由指定门诊就医点首诊医生通过转诊信息平台提出转诊申请,经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即可为参保人开具转诊单,参保人只需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办理,手续同样简便。




办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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