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056)关于大力推广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装置的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一线城市”发展的制约因素。
  2018年7月18日,我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了《东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明确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范围及目标,制定了东莞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时间表”“路线图”。2018年起,东莞推进全市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底前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一、东莞市垃圾分类的现状、问题
  (一)居民垃圾分类回收意识淡薄。
  大多居民不清楚什么是垃圾分类,对于分类的标准也不清楚,一般都是见到垃圾箱顺手就丢进去。
  (二)垃圾分类回收实施效果不佳。
  如今,虽然有部分社区的垃圾实现分类,但是最后又混装、混运。垃圾分类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更难以调动广大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垃圾分类回收设施不够完善。
  在一些人流量比较大的商场、车站、学校、社区等场所,缺少垃圾分类回收相关的设施,造成居民想分类却没有相关设施的尴尬境地。
  (四)垃圾分类回收方式创新不足。
  传统分类垃圾桶成为摆设,拾荒族成为垃圾分类主力军。尽管垃圾桶上都标明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但却形同虚设,居民依旧“爱扔哪个桶就扔哪个桶”,没有起到垃圾分类回收的作用。
  (五)政府重视程度不足,垃圾分类回收系统不健全。

  垃圾分类回收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政府宣传指导、设施布局、激励政策等力度不够,无法调动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与主动性、垃圾分类回收没有形成封闭式循环系统。


建    议:
  (一)出台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装置的补贴、补助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垃圾分类回收环节,针对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装置的布局,制定切实可行的补贴、补助政策,进一步促进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装置的快速推广。
  (二)发挥政府示范带动效应,启动镇街试点机制。
  政府部门鼓励各镇街、社区以及企业积极参与,引进或发明好的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装置,进而实现垃圾有效分类回收。另外,可以选择合适的小区及镇街进行试点,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三)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装置用地进行专项规划,提供更多土地资源进行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装置的布局。
  规划建设部门应要求为新开发的居住小区配备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装置,强制进行垃圾分类回收。
  (四)发挥政府采购、绿色采购的拉动作用。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有义务优先布局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装置,并鼓励企业、非盈利机构、社区参与绿色采购。关于绿色采购应形成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具体做法包括制定年度绿色采购方针,规定绿色采购实施单位的范围,形成当地绿色产品的采购数据库与目录,指定政府机关采购特定产品的比例,公布年度绿色采购实施情况,推动绿色采购联盟等。
  

提案者 何思模
部门答复

发展和改革局

  市政府督查室转来政协委员何思模《关于大力推广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装置的建议》(提案第20190056号)收悉。该提案提出推广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装置,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将分类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再生,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减量目标,我局十分赞同。现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116月,我市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全市共开展51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学校)和4个试点社区,实现每个镇街至少一个试点单位,基本实现试点单位干湿分离、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置。20188月,根据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我市出台《东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明确“2020年底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的目标任务。2018109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动员大会,正式启动我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环保领域项目
  2018年底,我市印发了《推动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19年)》(东府办〔2018117号),鼓励向非公有制企业推介重点领域项目的长效机制,支持非公有资本及企业投资建设运营轨道交通及上盖物业、污水管网、高快速路、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综合管廊、地下空间及城市品质提升等领域。目前我省正建设全省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我局将按省部署积极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并将推介工作长效化。其中在垃圾处理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已进入我市垃圾焚烧处理处置领域;在垃圾分类方面,鼓励园区、镇(街)通过现有的供销系统,环卫收运体系或“小黄狗”等企业力量将辖区内产生的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收集。小黄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基于AI视觉识别技术的智能垃圾分类回收平台建设及应用项目已于20192月完成备案,该项目正在推进过程中。
  三、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2020年底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的目标任务,我们下来将在全面推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上,重点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一是狠抓监督考核,通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标准,对各园区(镇、街)、相关部门的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建立示范标榜,打造公共机构(行政单位、学校、医院等)、相关企业、社区等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三是完善部门协作体系,集合相关部门力量,加强垃圾分类信息互联共享;四是搞高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探索、拓宽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废弃物等分类处理渠道,逐步构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五是开展宣传引导,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宣传活动,举办垃圾分类主题演讲比赛、宣传海报设计大赛,吸引更多的市民参与和关注垃圾分类,形成垃圾分类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财政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提案第20190056号的会办意见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90056号《关于大力推广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装置的建议》收悉。根据财政职能,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专项经费安排情况
  从2011年起,我市成立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历年来,市财政安排“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经费”合计3,300.66万元,主要包括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经费、有害垃圾运输处理费、宣传费等,其中2017年和2018年每年安排329.60万元。20188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正式印发《东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市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经费投入,2019年安排专项经费417.09万元,确保我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二、关于垃圾分类回收装置补贴和用地专项规划问题
  根据《东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各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应按要求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规范设置工作,确保收集容器配备到位、干净整洁、便于收运,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在强制分类区域统一配备标志清晰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因此,按要求设置垃圾分类回收装置属于各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的职责。经了解,我市相关职能部门暂未制定垃圾分类回收装置的相关补贴政策,也未开展垃圾分类回收装置用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若相关职能部门认为确需对垃圾分类回收装置进行补贴,以及开展垃圾分类回收装置用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详细方案,专题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关于发挥政府采购、绿色采购拉动作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我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财政厅拟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地级市无权制定政府采购目录。目前在政府采购领域,省财政厅未制定关于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目录或清单。此外,目前并没有相关政策和法规对绿色采购的定义和范围进行明确,因此,文中“制定年度绿色采购方针,公布年度绿色采购实施情况,推动绿色采购联盟等”缺乏实施的依据。对政协委员建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优先布局职能垃圾分类收集装置,并鼓励企业、非盈利机构、社区参与绿色采购,建议贵局根据《东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督促各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按要求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装置;并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非盈利机构、社区参与等积极参与我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确保我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顺利完成。




办理单位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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