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055)关于财政资金继续支持东莞市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议
  一、东莞市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情况
  (一)东莞市光伏产业发展条件
  东莞光伏产业起步较早,且屋顶资源丰富,光伏行业可开发潜力大。东莞作为制造业大市,工商业发展繁荣,具备大量商业建筑、工业厂房以及独立住宅屋顶资源,为规模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基本条件。同时,东莞市电力能源结构仍然以火力发电为主,非化石能源发电比例仍然相对较低,其中还包括部分的垃圾焚烧发电部分,能源结构相对传统,优化空间大。在东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及“十三五”节能减排政策背景下,以光伏为代表的具有良好经济和环境效益的清洁能源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二)东莞市光伏产业发展主要社会经济效益
  节能减排。截至到今年7月,累计已完成光伏装机容量 200 MWp,每年产生超过2亿度的清洁能源电力,按照25年的设计寿命,年平均节约标准煤约6.7万吨,减少碳排放量约16.3万吨,减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超过1400吨和460吨,为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提供了巨大的助力。
  财政收入。在2016年至2018年中,我市的分布式光伏装机项目建设期,为我市增加税收超过1.7亿元;在其后每年发电中可增加超过 1920万元的财务税收。同时光伏装机项目极大拓宽了我市光伏产业链的市场空间,上下游企业涌现,平均每年可为我市创造超过2亿元的财政税收。
  居民收入增加。根据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市已完成并网受理居民光伏项目累计容量2481项,共36.66MWp,平均每户装机容量约13kWp。按照自发自用(60%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安装光伏项目的居民用户预计每年可增加11200-15600 元/户的发电收益。
  二、关于东莞市光伏专项补贴的问题
  光伏补贴资金成效显著,为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补贴中断。根据市发改委最新通知,东莞市2017-2018年分布式光伏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总容量为120MW,项目建成并网后按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而截止目前全市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已并网发电并提交补贴申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容量约为108MW,余下的补助项目容量约为12MW。意味着2018年7月以后光伏项目没有补贴可申请,这使得我市光伏行业发展举步维艰、如履薄冰。
  针对目前的国家光伏补贴政策形势,深圳于今年6月12日出台《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山于今年7月23日下发《关于保留<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等两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提出将光伏补助政策延长到2021年。2019年1月3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征求意见稿),对2019-2020年在佛山市利用工业、商业、交通、公共机构、居民家庭等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投资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补贴。(详情请见附件)
  
建    议:
  经过我市和广佛深的实践以及生态、经济指标的印证,光伏扶持政策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有力支持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光伏产业实现绿色、可持续的发展,实现对全市经济更大的拉动作用,建议如下:
  一、我市分布式光伏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延续至2020年。
  二、对纳入计划的光伏发电项目除国家补贴外,东莞市继续给予补助,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44万元;上述标准计算的总补助平均分到四个财政年度内拨付;对单位分布式光伏项目,工商业0.1元/度,连续补助5年,居民0.3元/度,连续补助5年。
  

提案者 何思模
部门答复

财政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05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055号提案《关于财政资金继续支持东莞市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议》收悉。何思模委员在提案中建议:一是延续我市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政策至2020年;二是进一步明确扶持政策奖励标准。结合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为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我市从2015年开始实施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助政策,对2014-2018年期间备案项目予以装机和发电量补贴,补助资金持续到2024年,累计需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约1.8亿元。光伏项目从2015年第一批至2017年第六批以来,补助企业从5家增长到66家,居民从4户增长到1784户,补助总容量从13.95兆瓦增长到128.16兆瓦,目前第七批项目容量预计达到84兆瓦,光伏项目投资建设积极性已经充分激发。
  鉴于我市光伏发电补助项目实施期限较长、政策效应已经充分发挥,为引导光伏行业主体加大创新力度以提高市场竞争力,逐步降低对财政补助资金的依赖性,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我局建议维持现行财政补助政策不变。若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延期,可对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延期的必要性、可行性后,再专题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发展和改革局

  一、我市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基本情况
  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我市首次出台分布式光伏补助政策,对全市2015-2016年验收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25/兆瓦的一次性装机补助以及0.1/度(工商业项目)、0.3/度(居民项目)的度电补助(连续补助5年),补助资金在“科技东莞”专项资金列支。因出台分布式光伏资金补助等政策,2016年我市被评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市。2017年,我市出台2017-2018年分布式光伏补助政策,对在此期间验收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18/兆瓦的装机补助以及0.1/度(工商业项目)、0.3/度(居民项目)的度电补贴(连续补助5年),补贴总容量120兆瓦。2015-2018年,我市共拨付专项资金3059余万元(2016771余万元,20171254余万元,20181034万元),已拨付资金惠及我市66家企业和1784户居民。纳入补助政策范围内的光伏项目从2015年第一批到2017年第六批以来,补助企业从5家增加到66家,居民从4户增长到1784户,补助总容量从13.95兆瓦增长到128.16兆瓦。目前已建成并网未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约84兆瓦。
  二、关于延续我市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政策至2020
  我市从2015年开始实施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助政策,补助持续到2024年,根据市财政局数据,累计需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约1.8亿元。根据我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市光伏装机目标为每年60兆瓦,通过资金补助政策,全社会投资光伏项目的积极性已得到调动,2016-2018年已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因此,是否延续我市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政策至2020年,需结合我市下一步光伏以及新能源产业发展以及行业创新力度和市场竞争力进行综合研判。目前,我局正会同财政部门研究,近期将把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关于进一步明确补助政策奖励标准
  从长远来看,任何一个行业健康发展都必须摆脱对财政补助资金的依赖性,以市场竞争促进行业的创新以及成本的降低,我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在研究制定方案的同时,对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收益、回报年限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在方案中明确补助政策奖励标准一并上报市政府审定。



办理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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