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05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055号提案《关于财政资金继续支持东莞市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议》收悉。何思模委员在提案中建议:一是延续我市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政策至2020年;二是进一步明确扶持政策奖励标准。结合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为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我市从2015年开始实施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助政策,对2014-2018年期间备案项目予以装机和发电量补贴,补助资金持续到2024年,累计需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约1.8亿元。光伏项目从2015年第一批至2017年第六批以来,补助企业从5家增长到66家,居民从4户增长到1784户,补助总容量从13.95兆瓦增长到128.16兆瓦,目前第七批项目容量预计达到84兆瓦,光伏项目投资建设积极性已经充分激发。
鉴于我市光伏发电补助项目实施期限较长、政策效应已经充分发挥,为引导光伏行业主体加大创新力度以提高市场竞争力,逐步降低对财政补助资金的依赖性,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我局建议维持现行财政补助政策不变。若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延期,可对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延期的必要性、可行性后,再专题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发展和改革局
一、我市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基本情况
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我市首次出台分布式光伏补助政策,对全市2015-2016年验收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25万/兆瓦的一次性装机补助以及0.1元/度(工商业项目)、0.3元/度(居民项目)的度电补助(连续补助5年),补助资金在“科技东莞”专项资金列支。因出台分布式光伏资金补助等政策,2016年我市被评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市。2017年,我市出台2017-2018年分布式光伏补助政策,对在此期间验收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18万/兆瓦的装机补助以及0.1元/度(工商业项目)、0.3元/度(居民项目)的度电补贴(连续补助5年),补贴总容量120兆瓦。2015-2018年,我市共拨付专项资金3059余万元(2016年771余万元,2017年1254余万元,2018年1034万元),已拨付资金惠及我市66家企业和1784户居民。纳入补助政策范围内的光伏项目从2015年第一批到2017年第六批以来,补助企业从5家增加到66家,居民从4户增长到1784户,补助总容量从13.95兆瓦增长到128.16兆瓦。目前已建成并网未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约84兆瓦。
二、关于延续我市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政策至2020年
我市从2015年开始实施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助政策,补助持续到2024年,根据市财政局数据,累计需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约1.8亿元。根据我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市光伏装机目标为每年60兆瓦,通过资金补助政策,全社会投资光伏项目的积极性已得到调动,2016-2018年已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因此,是否延续我市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政策至2020年,需结合我市下一步光伏以及新能源产业发展以及行业创新力度和市场竞争力进行综合研判。目前,我局正会同财政部门研究,近期将把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关于进一步明确补助政策奖励标准
从长远来看,任何一个行业健康发展都必须摆脱对财政补助资金的依赖性,以市场竞争促进行业的创新以及成本的降低,我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在研究制定方案的同时,对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收益、回报年限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在方案中明确补助政策奖励标准一并上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