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269)关于进一步理顺治安联防组织统筹管理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治安联防组织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2013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村(社区)治安联防组织统筹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六个统一”的要求对全市各村(社区)治安联防组织进行全面整合,成立辅警。我们认为,治安联防组织统筹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有利于推动镇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精神,深入推进社会和谐与民生改善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期,围绕治安统筹实施近一年来的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发现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收支没有统一核算。对于辅警的收支,有的镇(街)将其放在村(社区)核算;有的镇(街)虽然实行独立核算,但又将部分支出如加油费、水电费等由各村(社区)负责报销。我们认为,辅警的全部收支如不能由镇统一设置独立账核算,辅警的预算难以起作用、难以有效执行,村(社区)也难以控制这些开支的膨胀。

  2、补助标准偏低。根据《方案》精神,市镇两级财政对治安统筹的补助标准是按照“保基本、保必须”的原则,设定我市村(社区)辅警的“两保”全额补助标准为3.5万元/人?年。根据我市现有财力状况及切块资金规模,2013年村(社区)辅警的补助标准为“两保”全额补助标准的50%,即1.75万元/人?年,经费不足部分由原资金渠道负责解决。以后每年的补助标准以2013年的补助标准为基数,随市镇两级参与税收分成收入同步增长,最终达到“两保”全额补助标准。

  在调研中还发现,实施治安统筹后辅警费用大幅增加,人均经费远不止3.5万元。一是工资大幅增加,有的镇原治安队员年均工资(含奖金)约2.2万元,而辅警的年均工资(含奖金)近3.5万元;二是装备标准不断提高,按照“四化五警”和《方案》的要求,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更新、购置装备,日常的运营、维护费用也随之增加;三是收编时村(社区)要支付治安队员工龄补偿款。以上几个原因导致今年部分村(社区)的实际治安经费开支(扣除市镇补助后)比上一年还要多。

  3、办公场所权属问题没有理顺。《方案》实施后,历史上由村(社区)承担的治安这一基本公共服务,逐渐转由市镇承担,市镇财政压力将会慢慢增大。目前村(社区)辅警基本都在村(居)委会办公,办公场所属于村(社区)集体所有,随着农村城镇化改革的深入,政经分离是一个趋势,将来村民就有可能要求市镇支付办公场所租金,这将是一笔很大的数额,导致财政难以承受。

  办    法:

  1、收支统一核算。《方案》中提出“六个统一”,即统一招聘、统一经费来源、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指挥调度、统一考核标准,建议增加一个统一核算,将辅警的全部收支包括设备购置、办公场所维修等由镇统一设置独立账核算。

  2、提高补助标准。根据《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从2013 年起,我市从市镇(街)参与税收分成收入中切块5%,设立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村(社区)目前负担的治安、环卫、行政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开支。我们建议,适当提高专项用于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开支的市镇(街)参与税收分成收入中的切块比例,以弥补治安统筹经费缺口。

  3、研究理顺办公场所权属问题。为保障辅警队伍办公场所的长久稳定,建议研究探讨对现有办公场所作价,在提高市镇补助标准的前提下,将市镇的部分补助款指定作为购买款向村(社区)购买办公场所。  

提案者 魏宇翔
部门答复

  尊敬的魏宇翔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理顺治安联防组织统筹管理的建议》(第20140269号提案)收悉。就您关心的治安联防组织统筹管理的有关问题,经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分析研究,我们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收支核算的问题。

  当前,市镇两级政府正在推进镇村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统一核算体系,市明确要求镇街财政设立专户用于对补助资金进行核算,各村(社区)同时设立专户用于接收补助资金。其中,对于镇街的辅警支出,大部分镇街已实现人员经费部分统一核算,但是,由于当前市镇两级财力有限,治安统筹的部分缺口资金仍需由村(社区)解决,且各村(社区)为保证治安水平不下降,对于辖区内的辅警的补助也不尽相同,该部分支出暂未完全纳入统一核算体系。目前,市镇正计划完善辅警经费的收支管理,一是指导镇街完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支出标准,使各项支出有规可依,杜绝辅警支出无节制增加的情况;二是完善收支核算体系,指导镇街将常规性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纳入辅警大队统一核算,装备经费。

  二、关于提高补助标准的问题。根据《方案》,3.5万元/年是“保必须、保基本”的补助标准,不是辅警的实际支出标准,其中2013年市镇两级财政对于治安经费的补助标准为1.75万元,2014年该补助标准已提高至2.1万元,比上年增加20%,以后年度还继续随税收收入同步增长,因此,市镇两级财政对于治安经费的投入是不断加大的。当前,由于治安队员工资待遇的提高,以及统筹过程中产生的一次性支出(包括分流治安队员和购置装备等)使得辅警队伍当前支出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一定程度上抵销了财政补助对于村(社区)减负的效果,但是,应该看到,增加投入和整合辅警队伍后,村(社区)治安队伍的战斗力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同时部分支出属于整合的一次性的支出,不产生长期的负担,随着市镇补助力度的不断增加,村(社区)的减负效果将逐步显现。

  三、关于办公场所权属问题。按照《方案》,村(社区)的治安工作将逐步由市镇统筹承担,经费主要由市镇解决,但不意味着村(社区)对治安经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辅务队伍直接服务对象是村(社区),实际上由村(社区)提供一定的警务办公场所也是合理的,而且,整合和用好现有的办公场所,实际上也不增加村(社区)的负担,因此,我们认为,在解决辅警办公场所问题上,应着力于实现资源整合优化,避免引起新的矛盾和问题。


办理单位 东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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