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052)关于加强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的建议
  近期,东莞市首部饮用水源安全方面地方法规《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发布并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取水河道断面水质达标和饮用水安全。
      按照我市河流型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建设规划、保护区区划等文件,东江北干流(东莞段)、东江南支流等河流均为饮用水水源地,均设有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上述流域范围内,同时规划设有多个码头港口作业区(如中堂作业区、石龙中外运作业区、惠州石湾港区等),但这些码头港口作业区未配套建设生活垃圾上岸回收点或虽有建设但上岸操作机制不健全而造成闲置未用。
      按照我市有关水源地建设规划,为确保断面水质达标和饮用水安全,每年要投入数百万财政资金用于水面垃圾清漂。而对于多次发生的溢油等突发环境事件,尚未建立起一支有效的本地化的应急力量(应急力量需从沙田等远距离调用),很难应对较大规模的突发环境事件。

建    议:
  一、加大港口码头生活垃圾上岸回收点的建设,建立健全相关上岸回收操作机制。
  1、借鉴长江沿岸江苏等地的生活垃圾上岸回收点建设运营经验,在东江沿线各码头建设生活垃圾上岸回收点,以二维码、微信小程序等为技术支撑实现垃圾上岸回收操作联单化、信息化;
  2、引导东江沿线各码头完善视频监控设施,以此监督、约束生活垃圾上岸回收行为。
  二、整合现有分散的垃圾清漂、水上应急等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具备常规垃圾清漂、水上应急、水面监控等多功能、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企业。
  1、归并整合目前用于垃圾清漂、应急建设等方面财政资金,采取财政资金投入与企业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推动培育出能力强、功能全的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企业,并做好相应规划布局,配齐培强水上船艇及移动监控设施,确保流域垃圾清漂、水上应急和水面监控等功能全覆盖;
  2、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流域监控信息平台及信息共享运行机制,构建一张全流域“天网”。
  
提案者 杜汉雄
部门答复

财政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20190052号的答复
  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90052号《关于加强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根据财政职能,现就提案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直以来,市政府都十分重视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近年分别印发实施了《东莞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5-2030)》,《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文件,并且不断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为完善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和划分,加强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2018年市财政分别安排670万元和30万元用于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编制和开展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2019年安排10万元和250万元用于《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和市属水厂所涉东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此外,为加强我市河流湖泊水面垃圾治理,市财政历年来均安排超过300万元用于东江河、运河市区段清理水浮物,各镇街(园区)饮用水源地水面垃圾清漂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下来,我局将会根据相关部门对于加强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的需求,继续做好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根据《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中第十四条,“饮用水源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垃圾清漂、水上应急、水面监控等工作,主要由各镇街(园区)负责并承担相关经费支出。对于整合现有分散的垃圾清漂、水上应急等力量,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具备常规垃圾清漂、水上应急、水面监控等多功能、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企业,建立统一的流域监控信息平台及信息共享运行机制,建议可由主管部门对相关建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专题报请市政府审定。


市生态环境局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的建议》(第201900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港口码头生活垃圾回收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港口以及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向各园区、镇(街道)城市管理执法分局,印发了《关于全市港口以及船舶生活垃圾纳入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的通知》(东综管函〔20181854号),要求各园区、镇(街道)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东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事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职能分工,按照属事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辖区内港口以及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工作,防止违法偷倒,实现港口及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的闭环管理。
  针对部分园区、镇(街道)水面保洁作业管理方式粗放单一、缺乏部门联动机制等问题,市城管局已督促各园区、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属地属事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河涌的水面保洁工作。一是建立镇(街道)、部门联动机制。在暴雨天气频发的时间,协调水务部门加强泵站、水闸的管理工作,及时清理泵站及水闸内的水浮莲及垃圾。同时水务部门在开闸泄洪前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避免泵站及水闸内的水浮莲及垃圾直接排放出河道。各园区、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开展跨镇河流水面保洁及管理工作,做到主动作为,避免互相推诿,推动全市水域水面保洁常态化管理。二是由城管局牵头做好水上环卫保洁工作的监督考评工作。进一步细化东江河、运河市区段的水上环卫保洁的考核标准,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巡查督导工作,并通过城市管理精细化、“洁净城市”等措施共同落实日常监管工作。三是制定了《东莞市河道水面保洁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市水务集团制定方案后报市政府审定实施。下来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负责协调、检查、监督保洁工作的落实及保洁效果等,确保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市水务集团统筹东莞市辖区范围内东江、茅洲河、石马河、东引运河、寒溪河等18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主要跨市、跨镇大江大河的清理清理工作。各园区、镇(街道)负责市负责河道外的辖区内所有河涌的河岸水面保洁。四是研究东江河、内河涌水面垃圾清理工作常态化问题。与水务部门、城市综合管理局做好东江河、内河涌以及其它水域的责任划分,落实东江河沿线各园区、镇(街道)清理水面垃圾的责任。五是加强河堤两岸乱倾倒垃圾的清理及执法打击力度。开展违法倾倒垃圾等行为的专项查处执法工作,督促各园区、镇(街道)加强对河堤两岸区域的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同时要求做好河堤两岸乱倾倒垃圾的日常清理工作,将各园区、镇(街道)水面垃圾保洁工作纳入精细化管理范畴,加强日常巡查及监督考评工作。并联合市水务局配合市河长办做好河长考核,连同相关园区、镇(街道)开展实地检查。依考核标准对保洁效果进行评分,相关检查情况形成备案。
  二、关于水上应急能力建设问题
  (一)我市饮用水源水质现状。20191—4月东江南支流沙田泗盛断面、石龙南河断面、第六水厂断面、樟村水厂断面和中堂水道万江水厂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根据《关于东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7650号),我市两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东江南支流和中堂水道均达到饮用功能Ⅲ类水质目标。
  (二)饮用水源应急能力建设。我市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江南支流和中堂水道保护区内排污口、工业企业数量和旅游餐饮数量均为0,无点源风险源分布。同时我市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均不存在网箱养殖、农业污染等情况,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依法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有效预防和处置涉及饮用水水源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20124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要求,对东江南支流、中堂水道等2个城市集中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风险源开展了专项排查工作,排查对象为东江南支流、中堂水道等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及其上游20公里(距离河道1000米以内)的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污染行业、有毒有害物质使用、产生或排放企业。排查结果显示:排查范围内所有企业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经市政管网与生活污水混合后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或排入内河涌,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法及时处理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污水就近排入内河涌,不进入饮用水水源地。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东府办〔201690号)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分管职责和工作机制,制定了预警等级和应急响应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东环〔2016301号),从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制定了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实施方案,坚持以事前预防监测为主,事后应急紧急保障为辅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水质安全。
  为进一步检验我市环境安全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应对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的应急组织及抢险救援能力,我市印发了《关于举办2018年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演练的通知》(东环函〔20184769号)并于20181219日在清溪镇清溪湖开展了应急演练活动。
  三、关于保护饮用水源工作资金投入问题
  为完善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定和划分,加强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2018年市财政分别安排670万元和30万元用于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编制和开展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2019年安排10万和250万元用于《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和市属水厂所涉东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此外为加强我市河流湖泊水面垃圾治理,市财政历年来均安排超过300万元用于东江河、运河市区段清理水浮物,各镇街(园区)饮用水源地水面垃圾清漂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下来,我局将对接市财政局根据相关部门对于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工作需求,继续做好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继续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办理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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