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019)关于积极推进“三旧”改造,进一步拓展我市发展空间的建议
  在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三旧”改造成为拓展发展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之一。从2018年起,省政府不再直接向珠三角地区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求通过“三旧”改造以存量换增量,根据 “三旧”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按比例奖励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今后几年以存量换增量的形式将成为发展常态。前几年我市“三旧”改造以市场为导向,在摸索中完成较少部分、规模较小的一批工改居或工改商项目,目前进入了深水区,正处于爬坡越坎的关键时期,面对连片产城融合改造、旧村综合改造等较大项目,虽政府加强统筹,及时调整政策,完善机制,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是机制政策不够完善。“三旧”改造机制不够完善,特别是今年来推行的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机制,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影响了项目推进;同时还存在政策“断档”问题,如财税政策、拆迁司法裁决政策、房地权属不一等;另外审批机制不够完善,规划调整审批较慢,征地报批时间较长,影响了项目主体的投资预期。
  二是拆迁工作难度大。成本高,与土地招拍挂价格相比无太大优势;权属复杂,“三旧”改造面对土地权属极度碎片化、名义权属和实际权属不符、房地权属不一等历史因素;耗时长,涉及拆迁重建的,历时达6年以上。
  三是项目落地艰难。随着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地价飞涨,拆迁补偿金节节攀升,造成社会上对预期利益期望值远高于市场值,导致项目因开发经济成本过高、拆迁难度过大、开发周期过长,项目落地艰难。
  四是违建问题形势较严峻。“三旧”项目开发区域内房屋数量暴涨、偷建抢建的现象屡禁不止,既增加征地成本、拆迁开发困难,又造成公共执法资源的透支,阻碍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拖慢了“三旧”改造步伐。
  五是工作机构有待进一步健全。我市城市更新局虽已成立,但仍挂在国土局,未配备足够的设施和工作人员, 32个镇街目前只有临时机构,缺少应有的设施和专职人员,市、镇两级机构尤缺专业人才,造成统筹协调能力弱,人员流动性大,专业性不强,而“三旧”改造政策性强、综合性强,任务日益繁重,工作开展日趋艰难,以现有临时工作机构和人员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建    议:
  一、为规范各方行为和权益,要通过人大立法或市委市政府部署,进一步制定出台我市“三旧”改造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理顺各自权责边界,进一步优化我市相关政策指引、操作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在法律规章的层面上保障政策的顺利、明晰实施,推动“三旧”改造合法有序开展。
  二、加大对省、市“三旧”改造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讲力度,体现“三旧”改造的成果和效益,突显群众在“三旧”改造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高品质生活,营造大力推进“三旧”改造的正面良好氛围,让群众理解支持并主动配合开展“三旧”改造,助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采取拆除重建、局部拆建、功能改变、装修装饰等多种改造方式,积极盘活旧厂房、旧村庄、旧物业用地、用房等资源,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和广深科创走廊建设,为高新科技企业提供空间资源保障。
  四、加强对已批项目的监管,督促项目公共配套落实到位;大力推进新增项目的报批和落地,把握“三旧”改造的优惠政策机遇,增加集体经济和群众的固定收益,推动违法建设历史遗留问题的逐步解决,改善居住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品质。
  五、按市、镇两级政府组成部门的标准,对口设立我市市、镇两级“三旧”改造专职机构,完善功能、经费、专业人员的配置,加大统筹协调引导力度,扩大政策贯彻实施力度,保障改造政策的连贯性、连续性,对接改造工作的综合性和长期性。
  

提案者 陈耀华
部门答复

市自然资源局

一、深化改革了更新政策机制。经多方反复研究和市委深改组审议同意,市人民政府于2018815日印发实施了《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下称《深化改革意见》)。以《深化改革意见》为指引,专项规划编制、标图建库、更新单元划定、单一主体挂牌招商、“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财政分成和补助等配套性政策文件已出台或近期出台。
二、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全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分层次、分专题、全覆盖的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全面加强对镇街领导同志、一线业务人员、村(社区)干部的政策宣讲。充分发挥世界莞商会、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市城市更新协会等企业协会的平台作用,畅通政企沟通协商渠道,主动向广大企业宣传政策,认真听取企业、行业声音。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资源,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政策红利,推广典型示范项目,营造社会各界共同推动城市更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办理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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