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19001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我局职能,现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190016号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制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规定,目前,我省(广州、深圳除外)基本医疗服务实行“省定项目,市定价格”的原则。即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省有关部门制定项目,我市人民政府按省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制定具体价格(具体定价职能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我市没有制定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职能。目前,全省共有4379项基本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经查,“毫火针疗法”未纳入基本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但是,我们建议可通过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程序解决此问题。
二、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15年12月28日前,我省各市按照《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27号)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但该文件已于2015年12月28日废止,经向省医疗保障局了解,目前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工作并没有暂停,若毫火针疗法是经临床验证及科学论证(鉴定)能显著提高诊疗效果,或符合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的、确需立项的项目,医疗机构可向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后,将按有关程序报省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审批。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卫函复〔2019〕148号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第四次会议
提案第20190016号的答复
虎门镇政协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中医毫火针疗法普及应用的建议》(东莞市政协提案第20190016号)收悉。经综合市医疗保障局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设毫火针疗法的收费项目的建议
(一)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制定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规定执行。目前我省(广州、深圳除外)基本医疗服务实行“省定项目,市定价格”的原则。即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省有关部门制定项目,我市人民政府按省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制定具体价格(具体定价职能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我市没有制定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职能。目前,全省共有4379项基本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经查,“毫火针疗法”未纳入基本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但是,我们建议可通过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程序解决此问题。
(二)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15年12月28日前,我省各市按照《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27号)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但该文件已于2015年12月28日废止,经向省医疗保障局了解,目前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工作并没有暂停,若毫火针疗法是经临床验证及科学论证(鉴定)能显著提高诊疗效果,或符合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的、确需立项的项目,医疗机构可向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后,将按有关程序报省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审批。
二、关于将中医治疗项目包括毫火针疗法纳入医保的建议
(一)2019年2月1日起实施新价格政策,已调升部分中医服务项目价格,平均升幅约为50%。
(二)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2018年版)>的通知》(东社保〔2018〕56号)中规定:“除属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以外的项目,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若毫火针疗法审批后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按省诊疗项目有关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