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016)关于推进中医毫火针疗法普及应用的建议
  毫火针疗法是中医针灸特色创新疗法,属中医外治法范畴,在火针基础上发展而来,疗法操作简单、见效迅速、安全性高,适应症范围广,可治疗内、外、妇、儿、骨伤、五官科、皮肤科等多科疾病,特别是疑难杂症治疗。此技术得到广大医务人员的一致好评和广大患者的认可。目前东莞只有少数几家医疗单位应用毫火针疗法,普及率极低,无法满足广大患者的需求。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 没有毫火针疗法的收费项目。在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没有相应的收费标准,容易产生医疗纠纷,导致很多医院医生无法推广毫火针疗法。
  2. 中医医疗收费项目偏少,收费价格偏低。项目亏损率高,导致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的积极性不高。我国中医医疗服务人力成本高,技术成本高,知识价值高,时间成本高,耗材成本低,设备使用低。如按西医的物耗成本来定价,中医药的服务和劳务价值不对称,中医从业人员的收入受到影响。价格的形成和收入相比,中医服务的价格不能体现应有的劳务价值。针灸价格与医疗服务项目的难度相关。《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为所有项目规定了技术难度系数和风险系数。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会长陈珞珈介绍,针灸取穴需要深厚的理论与技术功底。但在《规范》中,中医66%的项目风险系数为0—39,西医63%的项目风险系数为40—79。中医项目难度和风险系数定位低,影响对中医项目价格的制定。毫火针疗法作为中医针灸实用医疗技术,疗法技术含量高,医术奥妙无穷,如特殊针刺手法、特定穴位认知、特殊针灸器具使用等,在书本上难以学到,只能口传心授,手把手地去教。如按中医定价标准收费,无法体现医务价值。应借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之际,推动毫火针疗法形成科学、合理的定价。
  3. 人才缺乏。国内专家对中医成本核算发现,针灸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最多能覆盖全成本的45%,所以医务人员待遇低,影响了从业的积极性。调研发现针灸科在各医院都是成本低、占地多、收益低的科室,要靠医院补贴维持运营。因此,针灸科不受医院重视,医生的待遇低,地位低。所以很多医务人员不愿从事相关工作,不少人弃针从药。导致针灸科机构萎缩,人才外流,病种缩小,效益滑坡。


建    议:

  为了推进毫火针疗法的普及应用,发扬中医技术,满足大众对毫火针疗法治疗需求,特提出以下建议:
  1. 建议尽快增设毫火针疗法的收费项目。按照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制定的依据,进一步探索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新的定价方案,将以往主要依据物耗成本确定项目价格的定价方式,改为依据人力消耗,技术含量和风险程度等合理确定项目价格的定价方式。可考虑按病种收费,属疑难杂症的可适当加收。也可参照目前已有中医收费项目:刃针(每个部位50元)来定价。
  2. 保留政府对基本医疗服务的定价权及规制。定价权可下放到市级,探索政府和市场定价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价格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确立让医患相对满意,容易接受的定价,为中医毫火针疗法的推广普及注入新活力。
  3. 将中医项目,包括毫火针疗法纳入医保,让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补偿机制改革,医保制度改革等同步进行,协调推进。目前中医医疗服务提供的积极性不高,公立中医院的发展仍存在严重的西化倾向,希望政府在财政补助上适当的向中医类公立医院倾斜,并制定相应的细则鼓励公立医院发展中医技术,从而吸引更多的群众看中医,满足广大患者对中医技术的医疗需求。
  

提案者 虎门镇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市医保局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19001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我局职能,现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190016号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制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规定,目前,我省(广州、深圳除外)基本医疗服务实行“省定项目,市定价格”的原则。即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省有关部门制定项目,我市人民政府按省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制定具体价格(具体定价职能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我市没有制定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职能。目前,全省共有4379项基本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经查,“毫火针疗法”未纳入基本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但是,我们建议可通过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程序解决此问题。

  二、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151228日前,我省各市按照《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27号)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但该文件已于20151228日废止,经向省医疗保障局了解,目前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工作并没有暂停,若毫火针疗法是经临床验证及科学论证(鉴定)能显著提高诊疗效果,或符合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的、确需立项的项目,医疗机构可向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后,将按有关程序报省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审批。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卫函复〔2019148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第四次会议
  提案第20190016号的答复
  虎门镇政协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中医毫火针疗法普及应用的建议》(东莞市政协提案第20190016号)收悉。经综合市医疗保障局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设毫火针疗法的收费项目的建议
  (一)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制定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规定执行。目前我省(广州、深圳除外)基本医疗服务实行“省定项目,市定价格”的原则。即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省有关部门制定项目,我市人民政府按省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制定具体价格(具体定价职能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我市没有制定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职能。目前,全省共有4379项基本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经查,“毫火针疗法”未纳入基本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但是,我们建议可通过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程序解决此问题。
  (二)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151228日前,我省各市按照《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27号)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但该文件已于20151228日废止,经向省医疗保障局了解,目前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工作并没有暂停,若毫火针疗法是经临床验证及科学论证(鉴定)能显著提高诊疗效果,或符合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的、确需立项的项目,医疗机构可向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后,将按有关程序报省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审批。
  二、关于将中医治疗项目包括毫火针疗法纳入医保的建议
  (一)201921日起实施新价格政策,已调升部分中医服务项目价格,平均升幅约为50%
  (二)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2018年版)>的通知》(东社保〔201856号)中规定:“除属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以外的项目,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若毫火针疗法审批后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按省诊疗项目有关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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