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东司函〔2019〕49号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013号提案的会办答复
市教育局:
市府办转来的第20190013号提案《关于对‘校闹’立法治理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局部分答复如下: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提案提出的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校闹”立法治理的建议,不属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和事项范围。我局建议通过国家、省层面立法做好顶层设计,为依法加强和规范“校闹”治理工作提供上位法依据。
公安局
我局将全力配合教育部门对“校闹”进行立法治理,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充分利用好学校这个平台,强化阵地控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积极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涉校案事件和因校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教育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013号提案的答复
虎门镇政协小组:
贵组提出的“关于对‘校闹’立法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现有学校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项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只有政府部门规章和一些地方规范性文件: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12月,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2月印发的《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2015年6月印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2018年11月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办法》;2019年5月印发的《广东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关于东莞市的立法权
东莞市2015年取得地方立法权,但主要是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在其他方面还没有地方立法权,所以东莞市没有在学校安全方面进行立法的权限。
三、关于学校安全的最新立法动态
我省即将出台《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9年2月,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将《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确定为2019年正式立法项目,并拟于9月份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重大解决的问题是:一是规定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保障责任,学校的主体责任,社会主体的参与职责;二是规定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规定了在学校安全区域建立治安交通联防组织制度;三是规定了学校安全教育和培训、学校日常管理制度体系、学生实习、教育惩戒制度体系;四是规定了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学校事故处理程序;五是规定了学校安全经费和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及保障制度;六是规定了学校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的颁布,将很大程度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我市依法治理“校闹”的做法
(一)处置坚决果断。发生“校闹”事件后,我市大多数的属地公安分局态度坚决,积极主动作为,能够快速有力地进行处置,将企图实施暴力冲击校园的行为化解在初始阶段,对拒不听从公安机关劝阻的,措施果断,坚决依法予以清场和处置,有力维护校园正常的秩序。
(二)舆论导向正面。宣传、网信等部门积极做好涉及校园安全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坚持正面报道、弘扬正能量,不报道、传播片面校园安全事件言论和涉及学校高额赔偿的新闻。
(三)善后依法公正。对于企图通过缠访、闹访教育行政部门来施压学校的情况,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依规处理,支持给予一定合理的人道主义援助,坚决反对高额经济补偿的方式息事宁人,积极支持并引导群众通过司法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五、下一步工作方向
在继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减少学生事故的同时,着力多途径应对当前“校闹”对校园教育教学秩序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建议有关部门出台明确处置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暴力冲击校园等“校闹”事件的打击处置力度,发现事件苗头的要及时出警处理,存在暴力冲击校园行为的坚决依法处理,特别是对带头的人员应当顶格处置,切实保障将事件化解处置在校门外。
(二)切实强化政策宣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对缠访、闹访、冲击校园等行为做到客观公正报道,杜绝部分人员意图利用媒体施压索取高额赔偿的行为。通过各类宣传媒体、社区、学校等渠道宣传依法维权申诉、依法理赔、依法追责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家长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梳理一批学校安全事故中无责任和过失,学校免于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通过播放审判视频、公布判决结果以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简单分析等方式适度宣传,树立正面典型。梳理一批依法处置“校闹”的典型案件,加大对打击“校闹”行为的警示宣传,有力震慑企图通过“校闹”牟利的不法分子。
(三)建立健全“校闹”处置机制。待省正式出台《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后,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省的法规建立健全 “校闹”的处置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理顺“校闹”的处置程序,对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依法打击,杜绝“校闹”事件。
最后,非常感谢您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贵组继续关注学校安全,提出更多宝贵意见,支持我市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