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012)关于依托“互联网+”助推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销售的建议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事关社会稳定发展的主题,农产品作为生活必需品更是关注的焦点。市、镇政府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都高度重视产业扶贫,帮助贫困群众上了不少的种养业项目,生产搞起来了,但怎么把这些产品卖出去,卖出好价钱,仍需要认真谋划。
  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农产品规模化生产程度较低,仍以“小农生产”为主,生产经营分散、集中度较低,物流成本高,生产与消费市场信息不畅,农产品直采直销较少,产品转化为商品率较低,如能通过互联网组织起来,推销特色农产品、优势农产品,将是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最经济、最方便、最有效的途径。
  近年来,已有部分农户通过网络、自媒体直销农副产品,而且这种模式越来越受年轻人青睐,其销售份额逐渐扩大,但仍存在一些质量安全和监管问题,给农产品网络交易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一是绝大多数农户的市场占领意识、品牌概念薄弱,农户个体力量单薄,无法形成大规模的标准化生产;二是农产品电商的物流配送体系不健全,农产品电商的质量衡量标准没有统一;三是农户普遍素质不高,信息获取能力有限,容易导致产能过剩,生产注重逐利,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部分农副产品种养殖户和经营商存在滥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长促进剂、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四是安全监管不到位,新《食品安全法》中将网络食品纳入监管,规定了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以及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但其本质也只是表象的索证索票,没有出现权威的政府机构对电商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还是采用“以网管网”的方式,将监管的职能下放集中于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主体缺乏权威性。
  
建    议:
  一、建立农副产品在线采购平台,保障农副产品采购安全。结合信息时代的发展,推动互联网下的农副产品采购平台的建立,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及权威的检验机构完善农产品准入、准出、检测、安全追溯等制度保障,对入驻的农副产品生产农户、企业进行有效的审核,对上线的农副产品进行检测、监督(给予对口帮扶贫困户上线的农产品减免检测费用等优惠),从而有效保证平台上农副产品的安全性,打造一个受安全监管的农副产品流通品牌。同时,通过建立平台,使生产企业与C端客户直接对接,有效节省中间环节,减低成本,不仅给消费者一个安全的购买平台,尤其有助于集体的统一采购行为,促进双方互惠共赢。
  二、大力推广以购代捐的新扶贫模式,开展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要求有扶贫任务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利用农副产品在线采购平台,采购对口帮扶地区的农产品;加强与对口帮扶地区属地政府的协调联系,鼓励属地政府统筹在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上开设扶贫地区农产品销售专营店,定向采销扶贫地区农产品。利用这种消费扶贫的方式,解决贫困户农产品的销售出路问题,增加贫困户的收入,从而又促进贫困户积极生产。
  三、加强推广订单式预售,以销定产。在实现网络销售的基础上,当生鲜农产品尚未收获时就提前在线上预售接受订单,之后农户再按照订单开始采摘、安排发货,这种以消费者为主导的预售模式,可以减少流通环节,实现产销对接,避免销售风险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与培训。一是加大在对口帮扶地区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工作力度,提高农户的素质和生产安全农产品的技能,增强农户的农产品安全意识,实现自我监管。二是加强农户电商知识培训,建立信息员队伍,提升农户获取市场信息、电商信息化运用及利用物流资源等的能力。
  

提案者 董斌
部门答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012号提案的回复
  市经协办:
  根据安排,我局是2019年提案第20190012号《关于依托“互联网+”助推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销售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现将涉及我局职能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只有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流通许可。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所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以作为产地证明。
  二、加强销售凭证、合格证明管理
  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销售者自检合格证明等可以作为合格证明文件。
  三、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我局将利用3.15消费者维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平台,积极开展食品市场监管的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农户、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宣传《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提高其守法经营的意识,引导其守法经营,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四、加强与平台对接,促进经营户网络合规经营
  我局已与阿里巴巴集团签订了网络发展与治理的合作备忘录,依托平台建立服务电商发展的合作机制、加强对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下来我局将对有意向进入或者已经进入网络平台的农产品经营主体加强网络宣传用语合规宣讲,进一步增强农产品网络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与平台合作加强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严格把控平台销售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平台农产品经营户依法依规处理。


市经协办

  尊敬的董斌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依托“互联网+”助推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销售的建议》(第20190012号)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关注与参与。您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进一步推动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销售工作、扩大产业扶贫效果很有借鉴意义。现就提案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总体进展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20164月起,我市承担韶关市浈江、武江、曲江、乐昌、南雄、仁化、始兴、翁源、新丰9个县(市、区)和揭阳市普宁、揭西、惠来、产业园4个县(市、区)共323个相对贫困村的扶贫任务。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健全帮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实施帮扶项目,推动我市市外扶贫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三年累计实现脱贫15550户、51920人,累计脱贫率95.5%;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40元,超过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60%的标准(约10131元)要求;已脱贫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4128元(省定标准7598元);323个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从2015年的平均2.75万元,增加到2018年的平均9.96万元。
  二、我市产业扶贫及农产品市场对接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始终把产业扶贫作为根本之策,通过引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发展模式、健全产销对接机制等手段,大力帮扶贫困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项目,切实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提升帮扶实效,促进有劳动能力相对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一方面,我市大力帮扶贫困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项目。各帮扶单位及驻村扶贫工作队,按照当地“巩固传统种养、发展特色产业、做大新兴产业”的思路,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做好产业帮扶规划计划,充分调研,精心谋划,认真抓好精准施策,注重“龙头企业+合作社+大户+贫困户”,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以利益联系促增收;注重奖补、农械和技术扶持,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注重建立种养基地,提高农业产品附加值;注重产业入股分红,资产收益促脱贫。截至目前,在韶关、揭阳两市建有农业特色产业项目427个(其中韶关市314个,揭阳市113个),参加产业项目的贫困户6386户(其中韶关市4190户,揭阳市2196户),实施资产性收益项目618个(其中韶关市423个,揭阳市195个),参加资产性收益项目的贫困户为13007户(其中韶关市7708户,揭阳市5299户)。
  另一方面,我市通过多种手段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全方位构建与被帮扶地扶贫农产品市场对接机制。为加大产业扶贫力度,进一步完善产销对接机制,我市主动作为,积极谋划做好韶关、揭阳两市扶贫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市场渠道,把优质、绿色、特色的农产品资源推向东莞乃至全国市场,建立长期订单、投资合作、产销一体的新型农商关系,并将这种新型农商关系精准惠及贫困户,从而实现促进农业产业稳定增长和贫困户稳定增收。
  一是开展2018年帮扶成果展暨精准扶贫农产品市场对接现场推介活动。借助2018第四届东莞市农产品博览会的平台,东莞市经协办向组委员会租赁了13个专属展位,组织我市对口帮扶韶关、揭阳两市各县(市、区)组团参展。我市派驻韶关、揭阳两市的扶贫驻村队长们和当地贫困村合作社的负责人一道携带着他们亲手策划、实施的产业扶贫成果到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参展,60多种优质扶贫农产品在东莞市场打开了销路,多项农产品在农博会上与买家达成购销合作意向,取得了较好市场推广效果。
  二是东莞市供销社发挥供销系统优势主动对接扶贫产品。东莞市供销社联合民营企业搭建供销合作“供销惠通”对接平台,通过打通特色农副产业购销渠道,目前揭阳绿色番薯等多种优质扶贫产品在平台销售。供销社各基层社主动作为,引进优质农产品对接东莞市场。如茶山供销合作联社采购销售农匠公社冬瓜茶,清溪合作联社采购并销售乐昌马蹄与芋头等。
  三是各帮扶单位积极推动农产品市场对接。各帮扶单位积极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扶贫产业基地和相对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通过以购代捐等扶贫模式,推动韶关、揭阳农产品市场对接。如黄江镇帮扶新洞村番薯种植加工产业,种植番薯700多亩。3厘米以上的番薯制成番薯干包装销售,3厘米以下的番薯引入东莞市韶香原农产品有限公司收购到东莞销售,全村制作番薯干年收入将近400万元,贫困户人均创收过4000元。石碣镇帮扶靖海镇4个相对贫困村发展红萝卜产业500亩,由广东佳润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指导、管理及销售,红萝卜远销日本等国家,经济效益明显。
  三、我市进一步推动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销售的工作安排
  今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要求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推动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消费扶贫。您的提案中“关于依托‘互联网+‘助推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销售的建议”与国务院办公厅的上述要求十分吻合,对我市相关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计划就进一步推动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销售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开展被帮扶地农产品市场对接现场推介活动
  借助东莞市农产品博览会的平台,由市经协办向组委员会租赁了若干个专属展位,组织我市对口帮扶地区各县(市、区)组团参展,开展农产品市场对接现场推介活动,助推对口帮扶地区优质扶贫农产品在东莞市场打开了销路。
  (二)大力推广电商扶贫
  一方面,利用国务院扶贫办开发的“中国社会扶贫网”的微信商城,鼓励我市相关经营实体、电商、微商进驻,进一步拓展我市对口帮扶地区优质农副产品电商扶贫渠道。另一方面,我市市场监管局已与阿里巴巴集团签订了网络发展与治理的合作备忘录,依托平台建立服务电商发展的合作机制、加强对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有意向进入或者已经进入网络平台的农产品经营主体加强网络宣传用语合规宣讲,进一步增强农产品网络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与平台合作加强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严格把控平台销售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平台农产品经营户依法依规处理。
  (三)在相关镇街设立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档、专柜。
  既解决贫困户农产品的销售出路问题,增加贫困户的收入,从而又促进贫困户积极生产;又可让东莞市民在本地就可以买到被帮扶地区的优质农产品,满足东莞市民对绿色农产品的需求。
  (四)大力推广以购代捐的新扶贫模式,开展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
  要求有扶贫任务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利用农副产品在线采购平台,采购对口帮扶地区的农产品。
  (五)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只有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流通许可。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所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以作为产地证明。
  (六)加强销售凭证、合格证明管理
  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销售者自检合格证明等可以作为合格证明文件。
  (七)加强宣传与培训
  一是在贫困村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农户的素质和生产安全农产品的技能,增强农户的农产品安全意识和品质意识,实现自我监管。二是加强农户电商知识培训,提升农户获取市场信息、电商信息化运用及利用物流资源等的能力。三是市场监管部门将利用3.15消费者维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平台,积极开展食品市场监管的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农户、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宣传《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提高其守法经营的意识,引导其守法经营,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感谢董斌委员对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办理单位 市经协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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