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007)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下解决大湾区企业民参军实际障碍和困难,进一步推进关键材料自主可控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提出进一步做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命题。习总书记强调,军民融合是国家战略,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
  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科技军民融合深入发展,作为国家战略的科技军民融合将成为驱动区域经济特别是创新经济的又一个重要动力,广东省已出台《广东省国防科技工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
  根据国家和军队的现行法规标准,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原则上是需要取得军工四证的,具体是指【保密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质量体系审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许可证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许可审查。2018年从今年10月1日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正式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大部分企业之前主要面向民用的市场,进入军工供应链的企业非常少。虽然国家出台军民融合政策,但受制于军工四证资质及申请办证的各种障碍(如企业因是港澳合资企业(港资、澳资超过一定比例)或法人代表为港籍、澳籍而被一票否决军工资质认证的情况非常多),导致粤港澳大湾区包括东莞市的军民融合工程进展还比较滞后,这个情况如果不快速解决,必将影响大湾区、军民融合以及关键材料自主可控战略实施。
  
建    议:
  建议市里的政策研究室或市军民发展融合委员会办公室逐级向省、中央相关部门反映,并采取一定的临时应对措施或政策修订解决民参军的实际障碍和困难。
  (一)可在省级科工委设置给予实质具备可承担军工项目的企业包括经过审核可被信任的港资、澳资企业给予发放担保函承担军工项目。
  (二)对直接获得科技部、发改委评定的国家工程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企业给予可直接承担军工项目的资格。
  (三)动议军工保密资质中申请条件可修改为:
  原3、无境外控股或直接投资,间接投资不能超过20%;
  建议修改为:3、无境外控股或间接投资不能超过20%;如外资(仅限于港澳投资)直接投资情形不得超过20%时且需经过信任评价或省级担保函。
  原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涉密人员具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没有婚姻关系。
  建议修改为: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涉密人员具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没有婚姻关系,其中港澳籍可享受中国国籍同等待遇。
  (四)对这些企业开放军民技术交流共享信息平台,以帮助这些企业获得更好的军转民、民参军需要的需求信息和相关政策等资料。
  

提案者 刘潜发
部门答复

  科技局

  东科函〔2019242
  市科技局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00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委军民融合办:
  关于贵局主办的“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下解决大湾区企业民参军实际障碍和困难,进一步推进关键材料自主可控的建议”的提案,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科技部、发改委认定的国家工程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可以直接获得承接军工项目资格的问题。所谓军工资质,是国家和军队为规范引导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建立的一种规范的准入制度,也是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的要求和门槛。具体讲就是军工“三证”包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是军方对相关企业装备科研和生产能力的认定。科研机构和企业“民参军”的首要条件就是必须达到军方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标准要求,且熟悉军用产品研发及生产的相关保密制度与管理流程。科技部、发改委评定的国家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的企业,并不一定具备军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能力,不能作为“民参军”的必要条件。对此类企业如具备承担军工项目的条件,我们应该鼓励推荐其申报军工资质。
  (二)关于港澳合资企业或法人代表为港籍、澳籍的企业参与军工项目问题。因为军工项目涉密程度高,个别甚至涉及国家核心机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限制。目前,为降低“民参军”准入门槛,国家正在制定相关政策,我们将积极主动与上面对接,落实相关政策,有力推进东莞市军民融合深入发展。


市委军民融合办行政科

尊敬的刘潜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下解决大湾区企业民参军实际障碍和困难,进一步推进关键材料自主可控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实质具备可承担军工项目的企业包括经过审核可被信任的港资、澳资企业给予发放担保函承担军工项目的建议。根据保密部门意见,申请单位若不符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基本条件,但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需要,承担重大创新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或者具有相关成果,确需申请保密资格的,应当报请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共同研究,由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二、关于科技部、发改委认定的国家工程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可以直接获得承接军工项目资格的建议。所谓军工资质,是国家和军队为规范引导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建立的一种规范的准入制度,也是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的要求和门槛。具体讲就是军工“三证”包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是军方对相关企业装备科研和生产能力的认定。科研机构和企业“民参军”的首要条件就是必须达到军方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标准要求,且熟悉军用产品研发及生产的相关保密制度与管理流程。科技部、发改委评定的国家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的企业,并不一定具备军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能力,不能作为“民参军”的必要条件。因涉及国家秘密,如企业具备承担军工项目的条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保密规章制度,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涉密人员、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取得相关保密资质。
  三、关于动议修改军工保密资质申请条件的问题。因军工项目涉密程度高,个别甚至涉及国家核心机密,鉴于股东对企业经营信息有基本的知情权,为避免境外投资股东及其指定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知悉、接触国家秘密信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2016年制定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对申请单位的股权结构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涉密人员亦有严格限制。申请单位不能有外商(含港澳台)控股或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全部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出资比例穿透计算后最终合计不能超过20%;并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涉密岗位人员,不得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有婚姻关系,其中“境外人员”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含港澳台)和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人员。
  目前,为降低“民参军”准入门槛,国家正在制定相关政策,我办将主动与各级有关部门对接,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大力推进我市军民融合深入发展。
  四、关于开放军民技术交流共享信息平台的问题。目前,为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国家层面已建有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及微信公众号,作为国务院有关部委、军队、军工单位和民口企业沟通交流的桥梁和纽带,发布军民融合需求、科技成果及军民共享资源信息,推介军民融合服务机构及产业基地,并提供信息检索、政策咨询等服务。国防科工局官方平台亦不定期发布了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等军民融合技术信息,以加强军民科技成果交流和技术信息互通。此外,我省亦有第三方机构设立了广东省军民融合发展服务中心,为政府、军队、企业提供研究、咨询、会展、数据和金融服务,推动军转民、民参军、军地融合协同发展。我办下一步将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实际搭建服务平台,为推动我市军民融合深度创新发展提供精准服务。



办理单位 市委军民融合办行政科,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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