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003)关于加强重大项目激励和问责,形成敢于担当氛围的建议
  2018年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东莞市领导挂钩督导重大建设项目方案》《关于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行动方案》《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东莞市重大产业项目预审批办法(试行)》等政策,将有利于企业重大项目的落地和推进,更加奠定了东莞市倍增企业发展的信心。
  在深化建设工程项目落地改革方面提出“实行容缺受理和审查,先建后验,实行批后‘零容忍’机制,建立容缺审查机制”,把审批效率列入了重大项目考核内容,重大项目涉及政府服务保障部门22个,协调相对困难,尤其是消防和环保部门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一定问题。
  按照《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年度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五十条规定“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东莞市重大项目考核属于专项考核性质,在考核激励方面,对于重大项目涉及政府服务保障部门22个,每年评出10名先进集体和若干名工作先进个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
  同时,《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没有提及22个服务保障单位或个人责任追究机制。这就无法激发有关部门和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也无法解决项目进度中消极、拖延、扯皮等现象。

  
建    议:
  一、在重大项目服务保障部门22个单位中开展学习活动,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同时,创新重大项目考核机制,对于重大项目的先进个人,依据项目投资额、进度等维度,除了荣誉称号之外,设立一定档次和金额的服务保障奖,制定配套细则。
  二、深化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督查问责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力克服和防止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更好地推进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情况下,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服务保障部门22个单位直接领导的问责机制。

提案者 白宝鲲
部门答复

  财政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20190003号的会办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强重大项目激励和问责,形成敢于担当氛围的建议》(第20190003号)收悉。提案建议创新重大项目考核机制,对于重大项目的先进个人,依据项目投资额、进度等维度,除了荣誉称号之外,设立一定档次和金额的服务保障奖,制定配套细则。结合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根据《东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8101号),市政府明确:对年度重大项目建设先进个人,优先推荐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个人,并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数额的物质奖励,连续三年获得年度重大项目建设先进个人的,额外奖励1500元,相关奖励由所属单位安排落实并记入档案。同时,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东委办发〔201310号)中相关规定,“评比表彰活动遵循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以发文公告形式明确奖项归属,一般不举行颁奖仪式、不颁发牌匾锦旗”和“原则上,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经费由部门公用经费解决,不再另设专项经费”。因此,根据东委办发〔201310号文精神,我局建议重大项目先进个人奖励方案按东府办〔2018101号文执行,保持不变。


  发展和改革局

  尊敬的白宝鲲委员:
  您好!政协提案《关于加强重大项目激励和问责,形成敢于担当氛围的建议》(第20190003号)收悉。提案从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激励、问责以及加强业务学习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具有较好的参考性,值得我市在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中借鉴。针对您所提建议,我局会同市相关单位进行了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为有效考核重大项目建设集体和个人,弘扬先进,鞭策后进,我市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激励各方参与市重大项目建设,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重大项目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一是完善考核机制。新修订《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和计分办法,引入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参与评分,更真实地反映审批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服务保障效能。二是完善激励机制。首次将考核激励措施直接列为《考核办法》具体条款当中,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单位考核纳入全市部门绩效考评,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中镇街的考核纳入镇街领导班子工作考评,直接与单位评优和绩效挂钩。对年度考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三是争取资金奖励。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东委办发〔201310号)有关规定,“评比表彰活动遵循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以发文公告形式明确奖项归属,一般不举行颁奖仪式、不颁发牌匾锦旗”,为更好发挥重大项目建设考核的激励作用,在市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下,明确对年度考核前10名的市重大建设项目(产业类)先进集体和市重大项目建设先进个人给予资金奖励。
  二、关于加强业务学习
  201811月市委印发《中共东莞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全面加强执行力建设的意见》,明确我市将大力实施干部能力提升工作,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求,适用高质量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求,制定干部专业化能力精准培训实施方案。今年13月,市重大办牵头组织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开展培训活动,举办了市重大项目管理平台业务、规划设计业务和施工报建业务等专题培训班以及项目代办员业务培训班,通过政策解读、难点释疑和实例解释等方式,重点加强对项目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我市机构改革,部分审批职能转移和合并,收集相关审批部门最新政策文件和具体事项审批流程,编印《市重大项目业务培训教程》,有效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三、关于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问责机制
  落实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问责机制,是我市有效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目前主要从强化督导、通报批评、强化追责问责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强化项目督导工作。针对前期工作滞后、投资进度缓慢的问题项目,市重大办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市督查部门、市相关审批部门深入项目现场,分析进度滞后原因,落实问题解决方案,督促镇街(园区)加强项目管理。对于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足的镇街(园区),市重大办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予以提醒,并发出督办函,督促其尽快整改。对于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专题向市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二)实施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机制。每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上一年度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情况,除表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之外,同时针对项目应开工未开工、应投产未投产、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不足60%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后进单位深刻反思,查找问题,全面整改。
  (三)强化追责问责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全面加强执行力建设的意见》,加强执行力建设,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制定了《东莞市2019年重大项目建设“解难题、促开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东府办〔20199号),全面实施六大攻坚行动,落实解难题、促开工、抓投产等各项工作措施,实行重大项目责任倒查机制,对未按时开工和投产的项目启动责任倒查,分清各方责任,对涉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请市委市政府问责。
  四、对提案相关建议的下一步推进思路
  推动重大项目落地、促进投资增长,关系到东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战略的实施,下来我们将不断完善重大项目考核和问责机制,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全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一)做深做透业务能力培训。通过具体案例教学等方式,继续加强对服务保障部门基层领导、具体经办人员、重大项目代办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业务能力和主动服务意识,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和服务保障效能,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二)做全做好审批时效监管。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完善重大产业项目预审批和“绿色通道”审批制度,建设全市统一审批平台,完善审批时效监管机制,加强审批事项在线监管,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审批超时预警,提升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理效率。
  (三)做精做活重大项目考核。结合我市机构改革,部分审批职能转移和合并的情况,以及针对重大项目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的工作要求,适当调整重大项目考核评分内容和分值比例,重点加强对主动服务、代办员服务项目情况、协调跟踪解决问题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加大项目建设单位打分所占比例。实行无纸化评分,评分单位直接在重大项目管理平台提交,避免出现人为干扰的情况,更客观反应服务保障单位的服务水平。
  (四)做细做实责任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重大项目责任倒查机制,按照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关键节点时间计划,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跟踪管理,实行主动服务、靠前服务。针对新开工项目滞后关键节点,及时召集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相关审批部门召开“小围合”会议梳理问题,分清各方责任,落实具体解决方案,敦促项目追赶进度,按时开工建设。对涉及服务保障部门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市委市政府进行问责。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关注和建议!衷心希望您今后继续对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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