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001)关于加大我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当前,东莞市经济持续健康向上,但由于历史原因,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存在明显的短板,特别是在今年“利剑一号”清废行动中,暴露了东莞市危险废物管理存在处理结构不均衡,处理处置基础设施欠缺以及危险废物监管能力、技术亟待提升完善等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监管责任难以落实
  东莞市虽然印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东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等系列规范性文件,但由于东莞市危险废物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力不足、管理与执法缺乏联动,固体危险废物等大部分游离监管之外,随意转移倾倒行为频发。
  二、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不足,环境隐患日益凸显
  东莞市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不足,主要原因在于现阶段东莞市的危险废物产量远高于现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的处理处置能力,企业的危险废物得不到合法转移处理,部分企业的废物储存仓库已“爆仓”,临时仓库三防措施未落实,环境风险大。目前,全市产生危险废物28个类别共约30万吨(其中产废量较大的飞灰8万吨、废蚀刻液6万吨、电镀污泥9万吨),产生企业约6000家。全市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只有8家,需要容纳全市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只有13个类别24.6万吨,特别是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废酸碱等12个类别处理能力不足,缺乏焚烧、填埋等最终处理能力,存在承载力超负荷的问题。部分生活污水处理厂由于污泥无法转移处理处置而减产甚至停产,企业的正常经济行为受制约。
  三、危险废物管理整体水平低,责任担当意识不强
  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责任意识不够强,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缺乏专业化管理的能力、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能力。同时,企业不愿承受昂贵的处理成本(成本平均一万以上每吨),低价将危险废物转交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存在随意倾倒危险废物现象。
  
建    议:
  一、优化监管模式,尽快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督促固体产生单位执行申报登记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程监控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各环节,实现全覆盖、全过程监管固体废物。提高违法成本,倒逼底数不清、去向不明的危废逐步纳入规范管理渠道,紧盯产生、贮存运输固体废物或非法倾倒行为的重点区域、路段。同时加快制定专门的危险废物方面的法规条文,使执法有法可依。
  二、重点发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对工业企业危废做到精细化分类、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产生,在保证人体健康、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产废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可考虑适当增加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的数量,扩建已有的8家处理危险废物企业的规模,解决当前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快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离子焚烧项目、东南部卫生填埋场项目的建设、提升东莞市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满足本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需求。
  三、提高危险废物产业的规范管理水平
  加大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技术力量的投入,处理工艺、技术要加大研发力度,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装备水平。对于无法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专业的处置企业进行集中处理、处置,实现污染集中处理,尽量缩短危险废物运输距离,降低环境风险。同时,鼓励多类型资本积极参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市场,形成市场竞争格局,激发经济市场活力,通过市场规律与政府监管协同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市场。
  

提案者 凤岗镇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市生态环境局

  贵组织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的建议》(第2019000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基本情况
  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8000余家,产生的危险废物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6类中的26个类别,产生量约34万吨/年(包含医疗废物)。我市现有1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核准经营能力为36.487万吨/年,涉及17大类,但因生产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处置能力结构不平衡等原因,2018年实际处置量(经营量)只占原核定规模的58.3%。部分类别的危险废物缺乏处置能力或者处置能力不足,需要转移到外市进行处理处置, 转移至外市处理处置量约占总量的56%,接受我市危险废物的城市主要有深圳、惠州、广州、佛山、清远、中山、江门、肇庆等8个城市。因此我市确实存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需要加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回应
  第20190001号提案针对如何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提出了3条建议,部分建议与我局正开展的和计划做的工作相吻合,部分建议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研究,现一一做出回复:
  (一)优化监管模式,尽快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全面推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应用管理,督促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电子转移联单、经营情况年度申报等管理工作。依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扩展建设我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综合平台,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监控,对产废量大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监控范围,逐步将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纳入系统管理,全面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健全市环保、城管、住建、卫计、公安、交通、经信、商务等部门联动机制,及时互通监管信息,切实加大对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
  制定固体废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我局将广泛调研各单位、各部门日常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固废问题,请示上级部门对我市情况提出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下一步的工作推进中,会结合提案建议综合考虑。
  (二)重点发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目前,鼓励产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主要是政策上的支持。《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9年版)从立法上明确:鼓励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管理中,产废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用于处理本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不需要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要落实申报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手续。如要对外接收经营,才需要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据企业申报登记统计显示,2018年我市产废企业开展自行利用处置的数量是3011吨。
  2018年底已建成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离子处置项目,新增6个类别0.99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目前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年期)。已建成东南部卫生填埋场(飞灰专用)一期,可填埋螯合固化飞灰82.5万吨。已建成东莞市厚街发电厂飞灰高温熔融处理项目,进入中试阶段。已正加紧推进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已于320日正式开工建设;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建设,目前正开展焚烧设备安装,计划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试运行。正开展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建设内容规划,推进7个废机油收集中转试点建设,目前7个试点均已落实选址,其中石碣试点环评已通过,正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麻涌、谢岗、樟木头试点正在开展环评工作。
  (三)提高危险废物产业的规范管理水平
  一是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扩建,不断提高现有经营单位处理处置能力。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原址扩建,增加废酸、废碱等高浓度废液处理设施,建成后处理危险废物类别将由现有1个类别增至12个类别,总处理能力增至12.3万吨/年。目前,该项目已建成,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式投入运行。二是发挥国有企业的稳定保障作用,引进国有资金、社会资金参与到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2018年新建成东南部卫生填埋场(本市国有企业、社会资金共同建设),有效解决我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出路问题;规划新建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国有、社会资金建设),新增26个类别5.45万吨/年,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开展设备安装,计划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试运行。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本市国有企业投资建设),拟新增26个类别31.61万吨/年,已于今年320日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20年上半年开始试运行。以上三个项目均列入东莞市重大项目推进。三是密切关注目前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利用处置技术,鼓励企业积极引进适合我市实际的新技术。目前,厚街垃圾焚烧厂正开展等离子体处置飞灰技术中试。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引进等离子技术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年处置危险废物0.99万吨,可处置6个类别的危险废物,目前已建成,进入试运营阶段。
  感谢贵组织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贵组织继续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办理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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