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263)关于治理和提高东莞大气环境质量的建议

  环境问题攸关市民的生存健康。查看东莞每天气象状态,都可以看到“早晚有轻微或中度灰霾、灰霾趋于明显”等等通告。据省气象专家调查数据表明,“东莞一年中这种灰霾天气几乎占了一半,这在珠三角地区是非常严重的,排在前三名。” 常年持续的灰霾天气已成为市民关注的敏感话题。特别是因灰霾形成的PM高值,愈发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对于大多数市民而言,生活在灰霾天气中,“憋气、咳嗽、头晕、乏力、犯困、反胃、恶心、易怒……”这些身体上的不良反应,一到冬季、春季,就表现得更加严重。与此同时,因灰霾天气而罹患上呼吸道感染、咽喉炎、鼻炎、哮喘、结膜炎与支气管炎、心肺系统紊乱等疾病的人数会突然增多,医生介绍说这与冬春季大气中的细颗粒有毒污染物浓度过高有关,而且环境污染也是诱发肺癌的另一重要因素。由此可见,灰霾天气已对人民的正常生活、交通出行及身体健康,造成了极为严重地影响。

  一个好的城市空气环境,不仅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更关系到一个地方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良好的空气环境不仅是提升全市人民生活质量的前提条件,更是打造生态文明东莞,提升城市发展环境,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因此,加大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保障广大市民能够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谐统一已成为当务之急。

  究其灰霾天气产生的原因,有专家指出,常年持续的灰霾天气和依靠燃煤经营的企业,例如水泥厂、玻璃厂、发电厂、垃圾焚烧、大型建筑工地产生的扬尘及汽车尾气等不合环保要求的排放有关。其中,发电量占全省电力七成以上的广东最大的火力发电厂沙角电厂和信义玻璃厂就位于东莞重镇虎门,虎门及周边镇区也成了大气污染的重灾区。站在虎门珠江口边上,放眼望去,每天近十个高高的大烟囱昼夜不停地向外排放着浓浓的灰褐色的烟尘,当地的百姓所遭受的大气环境污染之害时日已久,苦不堪言。而且城市大气污染已逐渐从单一的工业废气污染演变为复合型污染,危害着人体健康,严重影响气候环境。

  由此可见,灰霾天气在东莞的持续出现,空气污染形势相当严峻。政府要高度重视灰霾天气的危害并积极作出反应,制定应对政策,加大相关防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治理。这是一项全市市民健康提升工程,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和愿望,也是以民生为本政策的具体体现。

  办    法:

  一、严格要求和控制工业企业烟尘排放,强势推进热电、水泥、玻璃厂等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对重点污染企业强行整顿,从源头上减少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二氧化氮等可吸入颗粒物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要加大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对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公交车辆实施强制淘汰,对高排放、高污染的"黄标车"要下令整顿,限制出行。

  三、要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和执法查处力度,加大奖惩力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企业环境检测评估活动,对全市的产业企业要逐个排查,该关闭的关闭,该搬迁的搬迁,该整改的要整改。严查、严惩一些不良企业夜间偷排偷放现象,对无视环境保护的企业行为,要依法进行从严从重惩处,提高并加大责任人及单位的违法成本,促使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 

  四、对建筑工地实施全天候环境工程监控,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对建筑工地和运输散装渣土的车辆从严控制;对裸露的建筑工地上的堆土按要求采取降尘和防尘的环保措施;对运输散装建材、渣土的车辆,要封闭运送,禁止裸露运输,违者从严处罚。

  五、要推广道路清扫新工艺,控制环卫作业中的二次扬尘。

  六、要严控餐饮行业油烟污染,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投入,督促餐饮企业对油烟排放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凡油烟油雾排放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长期不达标的,要取消其经营权。

  七、要控制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早晚时段私自焚烧垃圾、树叶等现象,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控制焚烧现象。

  八、增加和保证环保监测方面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建立覆盖全市的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网络,增加PM2.5等监测设备,要根据污染源的时间、空间分布特点,不同时段风向的变化规律,建立覆盖全市的多个科学有效的监控系统,科学地制定监测计划(包括网点设置、监测项目、采样频率等),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监控。坚持突击检查、暗查、发动群众的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形成全社会全面机动的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提升我市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九、在招商引资方面,实行环评先行的做法,完善听证会、专家咨询及社会公示等制度程序,交给专家和群众听证论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十、政府将灰霾天气列入灾害性天气预警机制中。组建完备环保、气象、卫生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灰霾天气预警系统,建立及完善灰霾天气预警系统,并通过官方网站和各种传媒手段,及时定时向广大市民发布全市包括各镇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尽可能提前发布"灰霾天气预告"、"灰霾天气安全警告"以及"灰霾天气出行建议",做好预报、预警工作,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把市民享有的知情权落到实处。给市民的日常生活提供科学有效地指导帮助。

  十一、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传播方式,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环保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力量参与环保工作中来。全市镇各级机关应该率先垂范,引领全社会树立生态意识、公德意识、文明意识,倡导市民绿色低碳生活,选择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自驾,减少机动车的废气污染。

  大气污染的预防与改善、治理与根治,需要一个长期不懈制度化管理的过程。东莞大气环境污染治理任重道远。 

提案者 虎门镇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26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虎门镇政协小组: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治理和提高东莞大气环境质量的建议》(第2014026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3年,我市以解决大气复合污染为着力点,以重点污染行业治理为突破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和《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环〔2010〕18号)以及省环保厅《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粤环〔2013〕14号)等文件要求,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根据大气监测结果,我市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臭氧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值逐年稳步下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2013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6天,优良率为72.88%。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

  (一)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重点源监管。

  进一步加大涉气污染案件处罚力度。一是加大对污染严重企业查处力度。对废气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开展限期治理工作,全过程跟踪限期治理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企业,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关闭。2013年因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案件达72宗。二是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确保已建成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三是完善重点污染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大气污染源监管范围,完善设备运行、燃料准入和日常监管等台帐管理,确保市控重点污染源管理常抓不懈。四是推进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目前,我市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国控重点企业40家已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此外,还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环保联络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整治监管的同时,对区域、行业的重点、热点及难点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二)加大宣教力度, 健全参与机制。

  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积极开展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创建等环保实践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有效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开环境信息。对可能造成大气环境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采用网上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多渠道发布灰霾预报预警和预防信息。市气象局服务手段不断增加,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的时效性逐渐提高。目前灰霾预报预警和预防信息已有6种发布手段:开通了东莞天气新浪和腾讯微博,粉丝数超过21.6万;“12121”应急气象电话,日平均拨打量2000次;公众气象网站(http://www.dg121.com),增加信息量和网络互动,目前网站每日平均点击率达8000多次,影响不断扩大;2009年1月1日起,自主制作有主持人的天气预报影视节目“东莞气象”,每晚在东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出;同时每天有70多万人接收我市的气象短信;2013年8月,市气象局推出“东莞天气”官方微信,目前听众已经超过2.1万;目前,正在开发建设甚高频预警广播系统,2014年会完成试点,届时接收气象信息的人群将进一步扩大。

  (三)健全监测体系,加强应急保障。

  我市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中心,全面完成火电企业、大型锅炉企业以及国控重点污染源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全天候实时监控。建成了全市大气环境10+1自动监测网络系统,计划在2014年底建成虎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目前在建设实施中),并纳入全市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平台对外发布。建成了全国地级市中首个路边大气监测站点,同步完成大气监测子站升级改造,成为全国26个国家空气质量监测试点城市之一。建立了东莞市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平台,向社会实时公布监测数据,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臭氧、一氧化碳、AQI等污染因子,全面推动实施新的空气质量标准。为提高重污染天气快速应急反应能力,我市制定了《东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成立了东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协调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为做好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各项准备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经济政策。

  2013年,我市进一步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保障方面财政资金投入。市政府共投入资金2204万元。其中,投入566万元用于空气质量监测站的建设和升级,投入437.45万元用于开展PM2.5污染特征研究,投入了930.9万元建成环保限行区固定式电子抓拍系统,投入270万元用于机动车减排和黄标车淘汰工作。同时,大力推行污染减排奖励政策,设立了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共对58个节能项目与45个清洁生产项目进行奖励,下达奖励资金3443.9万元,实现节能量41.14万吨标准煤。在政府投资为主导基础上,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主体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其中,沙角电厂群投入了接近9.7亿元用于降氮脱硝工程建设。

  (五)严格环境准入制度。

  一是严把环评准入关口。严格实施了环评准入、排污许可证等制度,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无环境容量的地区和项目,暂停审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二是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陶瓷等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在经市政府批准的专业园区建设,从源头上严控新增大气污染源。

  (六)推进火电企业排污整治。一是推进小火电“油改气”。全面完成了唯美电力、虎门电厂、中电新能源热电、通明电力、樟洋电力等5家燃油电厂改燃天然气清洁能源。二是推进火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全面完成沙角A、B、C三家电厂共10台火电机组的脱硫工程建设,总装机容量达388万千瓦,脱硫机组平均综合脱硫率达85%,二氧化硫排放量从11万吨下降到1.12万吨,年削减二氧化硫9万多吨。三是推进火电企业降氮脱硝。沙角电厂群共10台机组均已完成了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工程建设。同时,参照欧盟2000标准,对横沥、厚街、市区等三座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扩容及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烟气排放控制水平。

  (七)推进大型锅炉整治。一是加强锅炉减排力度。全面完成了35蒸吨以上锅炉脱硫工程建设,总容量达9353蒸吨,年削减二氧化硫2万多吨。全市25家配备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自备电厂企业,基本建设配套脱硫中控(DCS)系统。二是大力推进集中供热改造。组织编制了《东莞市热电联产供热规划》,规划在全市建设9个集中供热项目。目前,已启动了麻涌新沙港项目、中堂大唐华银三联热电项目、东莞中电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冷联产项目、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谢岗华能集中供热项目等5个项目的前期工作,其中东莞中电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冷联产项目已完成了一期工程,谢岗华能和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已确定投资主体并完成环评审批。

  (八)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管理。将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虎门镇(除沙角电厂群)、长安镇、塘厦镇、东莞松山湖高新科技产业园区、东莞生态产业园区、长安滨海新区全辖区,虎门港产业园区部分区域以及其他镇(街)建成区(含中心区)以上的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依法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九)加强中小锅炉治理。一是全面整治小型高污染锅炉。制定实施了东莞市工业锅炉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推进4蒸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全市纳入淘汰范围的小功率燃煤锅炉共1341台,均已基本完成了淘汰,或经改造或更换新炉后燃成型生物质燃料。建成了5个黑烟囱视频监控点,严格监管企业烟尘排放;二是开展燃煤锅炉达标整治,270家重点锅炉治理企业已全部完成治理,基本达到省颁布的最新排放标准。

  (十)推进陶瓷和玻璃行业废气整治。印发实施了《关于全面整治陶瓷和玻璃行业废气污染工作的通知》,督促全市陶瓷、玻璃生产企业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和脱硫设施,进行废气排放达标治理。全市3家大型玻璃生产企业全面启动了“油改气(天然气)”工程改造,其中:信义、台玻等2家已完成“油改气”和富氧燃烧工程改造。南玻三期工程已改燃天然气,一、二期工程正在施工。

  (十一)加强餐饮服务业污染治理。我市经营性饮食服务业和超过200人的工厂配套食堂已全部安装油烟治理设施。2013年列入整治计划的 117家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上餐饮服务企业,已安装了高效油烟治理设施,完成整治工作。

  (十二)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准入制度。2013年12月1日开始,我市对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和转入登记手续,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提升油品等级,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国IV车用柴油。多措并举,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一是路检执法常态化。全市下设石碣、虎门、常平3个驻镇监督站,配备4台一体化流动检测车,机动车路检执法覆盖全市范围。联合交警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路检执法行动,2013年共抽检机动车12029辆,查处超标车辆2322辆,查处义务举报黑烟车204辆。二是推行机动车定期排气检测制度,实施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全面提升机动车排气检测水平。全省率先推行简易工况法检测技术,并建成全市统一工况法检测软件平台, 2013年定期检测机动车共785791辆。累计核发环保标志136.52万辆。三是推行环保限行,加大执法力度。第三阶段环保限行面积从29平方公里扩大至142平方公里。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建设环保限行区固定式电子抓拍系统,于2013年6月25日启用,通过自动抓拍、比对信息,加大对黄标车违法闯限行区的查处力度。四是推动黄标车淘汰。制订出台了《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采取严管执法、以补促淘的方式推动黄标车淘汰更新。2013年共淘汰黄标车22798辆。五是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将电动汽车产业列为重点发展的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组建成立“广东省新一代电动汽车工程实验室”,全面开展纯电动汽车研发及产业推广。自2012年我市明确在全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LNG公交车型(含气电混合)以来,我市共新增和更新LNG公交车1302辆,占全市公交运力的22%。

  (十三)推进城市扬尘及露天焚烧污染控制。一是加强扬尘控制。建立完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硬底化、连续密闭围挡施工、车辆出场清洗,以及取消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拆除工程施工实施封闭湿法作业、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工地扬尘实施视频监控、垃圾材料规范堆放等管理措施,切实规范在建工地扬尘管理。制定了《裸露土地绿化铺装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了城市道路面日清洗、周洗刷工作机制,每日喷洒路面不少于两次、气温在30℃以上不少于三次,每周洗刷路面不少于一次。二是加强露天焚烧污染控制。制定实施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空气质量环境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了环保、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属地管理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有效提高了打击露天焚烧工作效率。

  三、存在问题

  总体来说,我市通过全面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不容乐观,环境治理改善与群众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产业结构仍需优化。我市目前产业转型升级正处在爬坡越坎阶段,发展方式转变理念仍需加强;产业布局不够科学规范,环境污染交叉影响严重,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二是能源结构调整难度大。能源结构的燃煤依赖性仍然较高,天燃气管道建设有待提速,天燃气普及使用有一定难度,气源供应距离需求有较大差距,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有较大困难。

  二、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针对您的建议,结合我市目前情况,我市计划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实施污染物协同控制。

  1. 深化电力行业污染减排。

  深化二氧化硫减排。2014年底前,所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工作;推进炉内脱硫工艺燃煤机组改造,更新改造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实现脱硫剂自动添加,并配套在线中控系统保存相关记录,全市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90%以上。到2015年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95%以上,其余燃煤电厂综合脱硫率应达90%以上。

  推进降氮脱硝工程。全面推广燃气机组干式低氮燃烧技术,2014年底前,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全部完成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要增加烟气脱硝工程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同时,全面加强对已建脱硝机组的监督管理,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

  推进高效除尘设施建设。推进区域内燃煤机组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建设,确保机组烟尘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毫克/立方米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不能稳定达标的应对除尘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燃煤机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烟尘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全面加强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

  分类推进工业锅炉综合治理。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3〕47号)等要求,实施在用锅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在用工业锅炉稳定达标排放。2014年底前,完成20蒸吨/小时(含)以下工业锅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以煤、水煤浆、重油等为燃料2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要完成烟气脱硫改造;以煤、水煤浆、重油等为燃料35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外)要进行低氮燃烧改造。以煤、水煤浆等为燃料65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要启动烟气脱硝工程建设,同步配套完善在线中控(DCS系统),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脱硫和脱硝工艺应选取符合国家污染减排认可的工艺,脱硫工艺采用石灰-石膏法、烟气循环流化床法、氨法、氧化镁法和双碱法等;烟气脱硝工艺采用SCR或SNCR。

  全面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水煤浆、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可燃废物,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污染物含量超标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和导热油炉等燃烧设施。2014年9月30日前,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依法进行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加强工业锅炉环保准入管理。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锅炉(包括各种容量用于生产、经营的热水锅炉、蒸汽锅炉、热载体炉、热风炉和烘干炉)鼓励优先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有条件使用煤、水煤浆、重油、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燃料。其中: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非集中供热锅炉以及规模小于10蒸吨/小时的工业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定的集中供热锅炉、热电联供锅炉以及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规模大于等于35蒸吨/小时锅炉可以使用煤、水煤浆、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规模大于等于10蒸吨/小时,小于35蒸吨/小时的工业锅炉,可以使用水煤浆、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为燃料。从严控制燃煤工业锅炉增量,落实存量削减,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锅炉,除必须实现煤炭减量替代外,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两倍替代。同时,除厂址位于沿江沿海、燃煤不需要陆路转运的项目外,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燃煤、燃油集中供热、热电联供项目。采用煤、水煤浆、重油、生物质成型燃料作为锅炉燃料,所用燃料必须符合下面要求:煤含硫量≤0.6%、含灰分量≤15%;水煤浆含硫量<0.35%、含灰分量<6%;重油含硫量≤0.8%。

  全面加强在用锅炉台帐管理。制定了《东莞市重点锅炉综合整治台账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重点锅炉综合整治台账建设工作。2014年4月15日前,完成全市30蒸吨/小时以上(含30蒸吨/小时)的燃煤、燃水煤浆锅炉(含电厂锅炉)综合整治台账建设;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10蒸吨/小时至30蒸吨/小时(不含30蒸吨/小时)的燃煤、燃水煤浆、燃重油、燃生物质成型颗粒锅炉(含相应的电厂锅炉)和使用不足8年的4蒸吨/小时(不含)~10蒸吨/小时(不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台账建设。

  3.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改造。

  加快集中供热项目规划建设。2014年上半年编制完成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规划。

  全力推动集中供热重点工程建设。落实集中供热工程财政奖励、补贴政策。积极推进集中供热重点工程建设,2014年底前,麻涌新沙港热电联产项目完成供热管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并争取实现集中供热。推进中电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谢岗华能和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等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力争在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

  4. 强化建材行业污染治理减排。

  2014年底前,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台玻华南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生产线要全部安装脱硝设施和高效除尘设施,达到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

  严格餐饮服务业项目审批。制定餐饮服务业准入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从燃料、油烟治理工艺、油烟去除率、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助推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推进餐饮服务业油烟综合整治。《制定东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在2014年4月底前,各镇街要建立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单位名录。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大中型(大型:≥250个餐位或≥6个基准炉头;中型:75<餐位数<250或3≤基准炉头数<6)餐饮服务单位和各镇街餐饮业集聚经营区内及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治理。各镇(街)油烟治理要试点先行,自选有代表性“一条街”作为示范项目,取得经验,全面推进,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交通行业污染控制。

  一是严把车辆入户关,确保在我市注册登记及外地转入的车辆全部排放达标。根据规定,从2010年9月1日我市对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年11月1日对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达不到相应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交警部门坚决不予办理登记入户手续。

  二是交警部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强化对我市在用车检测监管。在车辆检验中,采取定期检验与环保检验相结合的措施,实行先核发环保标志,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流程。对检验的车辆先进行环保检验,对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三是严格执行在用车辆检测与维护制度,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1.        严格新车环保准入门槛。

  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执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达不到珠三角区域执行的国家规定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或转入。加快实施更加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严格实施国家第IV阶段柴油车排放标准,并根据国家、省的部署,提前实施第V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

  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2.        加强在用车辆管理。

  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停放地抽检和道路抽检工作,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责令维修并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在用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环保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环检机构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市环保局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市交通局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2014年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必须达到80%以上,环保定期检测率以联网报送至省环保主管部门的数据进行核定。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保持达到90%以上。

  3.        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

  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严格落实《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东府办〔2012〕95号)和《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方案》(东府办〔2013〕9号)的要求,大力推进“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到2014年底,完成淘汰2003年之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黄标车淘汰率累积达到50%。进一步推行“黄标车”限行管理,加大对违规冲禁区车辆的查处力度。2014年黄标车限行范围要扩大到环城路(含)以及各镇中心区,力争201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实现“黄标车”限行。通过经济激励与限制使用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广大车主、企业自愿提前淘汰更新“黄标车”。

  4.        持续提升油品质量。

  全面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 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粤V车用汽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5.        大力发展城市低碳交通系统。

  全面整治公共交通污染,推动公交运营管理体制改革,采取政府专项补助奖励办法,加快推动黄标公交车淘汰,到2014年底前,黄标公交车淘汰率要达到80%。大力推行LNG、气电混合、纯电力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同步加快配套供气站的规划建设,到2014年底,新能源和洁净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0%以上,各镇(园区)基本建成一座以上的LNG、CNG加气站。大力发展绿色货运,推广甩挂运输,推进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符合国Ⅲ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大力推进轨道交通、慢行交通、立体步道网络系统建设,鼓励居民公交出行、自行车出行,提高公共交通的出行分担率,全面减轻城市交通带来的空气污染。

  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以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为突破口,引导和带动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强化面源污染整治,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排放。

  1. 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2014年3月开始,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全市建筑施工场所必须按照如下要求进行达标整改: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和其它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广场、车站四周建筑工地的围挡不得低于 2.5米;其余区域施工工地围挡不得低于 1.8米。建筑工地场地内临时道路及材料场地应进行硬化,其他裸露地面必须采用有效的抑尘措施。建筑工地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配备洗车设施,并安排专人清洗,所有出场车辆均须将轮胎清洗干净,未清洗干净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大门;沉淀池污水排放渠道畅通,工地门口道路清洁卫生。对暂不开发场地进行绿化。拆迁工地要实行不间断喷水压尘。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及工业企业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废弃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要采用封闭、喷淋及表面凝结等防尘措施。道路施工要贯彻分段推进、分时挖掘、交通高峰错时的原则,采取沥青填补等方法及时回填开挖路面。对道路破损的路缘石进行整修和重新铺设,明晰马路和路缘界限,减少路缘石破损后车辆特别是大型装载车通行时产生的二次扬尘。大型施工工地(建筑总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工地及建设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的房屋拆除改造工地,公路施工场地除外)要全部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2. 整治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2014年3月开始,开展道路交通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内容包括:在城区拉运渣土的车辆必须为厢式车或经过加盖改装的密闭式车辆,并按要求办理“准运证”,严禁未进行加盖改装、不密闭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所有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必须保持车身整洁,严密覆盖,不得遗洒。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监管,坚持“三不准”原则,凡房地产工程和市政工程未按规定办理《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不准运;出入口的冲洗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不准运;在恶劣天气下施工,未征得主管部门的许可,以及在造成污染后未按要求整改不准运。进一步强化渣土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输公司资质认证、车辆密闭运输备案、运输遗撒治理资金保障以及年检复查制度。重点整治无证运输工程渣土,随意倾倒和擅自消纳工程渣土,工程渣土及其他物料在运输途中抛、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污染及未按规定实施围护等违法行为。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在全面做好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对重点扬尘污染区域及道路进行重点动态监管与强化作业。加强垃圾清运管理,全面推行使用密闭容器进行生活垃圾收集作业,全面加强对垃圾集中堆放地,特别是露天垃圾场的管理,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清运车辆车体保持洁净,蓬布盖严,严防二次污染。

  3. 整治工业扬尘污染。

  2014年3月开始,开展全市重点工业扬尘场地专项整治,整治内容包括:全市所有工业企业煤堆、料堆、灰堆以及水泥搅拌站、沥青生产企业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进行彻底整治,在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综合利用和减少堆放量的基础上,应采取密闭、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全面减少扬尘排放。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1000吨级以下(不含本数)码头使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1000吨以上码头要建设防风抑尘网和改造密闭运输系统。

  4. 整治裸露土地扬尘污染。

  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特别是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5. 加强重点行业有毒废气排放控制。

  根据国家《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导则》要求,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废弃物焚烧行业二噁英减排工程,启动遗体火化行业二噁英减排工程。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定期开展二噁英监督性监测。禁止露天焚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或将其用作燃料。同时,全面加强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

  7.加强对垃圾及生物质露天焚烧的监督管理。

  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布碎、塑胶、海绵等工业企业废弃垃圾等;全面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五)严格环境准入,严控污染物排放。

  1. 严格环保准入管理。

  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严格园区环评管理,督促市级园区以及镇村工业区或产业聚集区编制园区环评,确定园区排污总量,从源头上规范项目布局和建设。加强项目环评管理,着力构建“功能分区-规划环评-园区环评-项目环评”的环境管理体系,全面加强环境管理顶层设计。逐步将大气PM2.5和臭氧纳入规划环评及对区域空气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评价指标。

  2. 强化排污总量控制管理。

  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推进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促排污者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放方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

  执行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对达不到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环境承载力较弱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逐步提高重污染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落实执行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引导和督促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排放可吸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逐步实行减量替代。

  (六)加强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布新建项目环评、排污收费、监督执法处罚、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等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级结果。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各新闻媒体,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引导环保志愿者和环保民间组织积极参与,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七)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环保监管效能。

  1.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市控重点污染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环保联络员作用。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把20蒸吨以上锅炉、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纳入监督性监测范畴。

  2.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

  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已建成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检查要突出监管重点,采用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方式,重点打击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管理不规范、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全过程跟踪整改项目的实施情况;对超标排放、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确保企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3.完善执法衔接机制。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完善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完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及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八)加强监测体系建设。

  优化完善区域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各中心镇建设1座以上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并纳入全市监测网络;建成至少1-2个自动站点开展VOCs监测、1-2个空气质量路边监测站。

  加强大气重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合省环保厅做好《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和《广东省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方案》的落实工作,2013年以来,市环保局监测站和市气象台多次沟通,就双方合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此基础上,市气象局与环保局于2014年1月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就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AQI空气质量预报、灰霾天气预报预警、资料资源共享、科研等方面进行了合作计划。双方都认为两个单位之间有必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今后双方将在空气质量预报、污染特点、形成机理、转移规律研究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科研合作。

  根据《东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要求,市气象局制定了《市气象局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工作实施细则》,加强重污染天气下的部门应急与合作,并已经和环保局合作制定预警启动的应急流程和各种模版。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注,并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东莞环境有您的保护才美好! 


办理单位 东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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