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189)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实践完善的建议

  一、 东莞市完善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的必要性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调整经济结构,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2016年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

  公平竞争审查是指政府机构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2017年10月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明确规定,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当前全国各省市地方的公平竞争审查正在进行中。

  粤港澳大湾区要求以全新视野,在新的国际化坐标下,实现更高层次的全球经济合作。市场一体化是当前最为基础和核心的要求,其主要促进要素便捷流动,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人员、货物往来便利化,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但由于历史、政治、经济等原因,粤港澳大湾区存在着一国两制、三法域、三关税区的复杂格局,实体法和程序法完全不同,区域冲突明显。

  东莞,处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区,毗邻香港、广州和深圳,未来发展目标是面向全球的高端制造业集聚中心和国际经贸合作战略支点。真正要实现经济转型,淘汰落后企业和产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度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在市场竞争中展现强大竞争力,地方政府的市场监管路径的完善与协调,尤其是公平竞争环境的改善和促进,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背景下尤为重要。

  二、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的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的问题

  目前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存在几个方面的不足:

  1、当前的内部审查模式,政策制定机关需要自行承担审查成本,但制度收益并非由审查机关享有,甚至可能对其短期利益造成损害,缺乏审查动力。

  2、一些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如限制外地竞争者的准入条件(例如东莞市在新能源汽车方面),有利于地方企业的发展,丰富本地财源,导致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3、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常常倾向于政府主导而忽略了市场经济正常竞争秩序的要求。

  4、进行内部审查的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不具备充分的反垄断法和市场竞争秩序的意识和知识储备,缺乏专业性的深入了解,难以进行有效审查。

  5、政策措施制定时,可能存在相关企业或行业的利益寻租现象,设置公平竞争的障碍条款。

  
建    议:
  因此,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完善。

  1、发现问题阶段,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政府内部审查外,建议增加外部沟通途径并保障其畅通有效,可以设置网站、电话、邮箱等,接受社会公众的建议、投诉和举报。

  2、内容审查阶段,除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的培训和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外,当前最有效的途径是委托独立专业的第三方进行竞争影响评估,弥补政策制定主体专业能力不足的情况。

  3、审查监督方面,做好信息公开,程序公开,保障外部监督。审查时,应当公开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数量以及名称,并公开审查结果,供社会、媒体、相关行业企业、相关领域学者进行外部监督。

  4、审查激励方面,建议政府可以通过财政预算,对存量审查问题的发现给予奖励;对新增审查的激励,可以参考澳大利亚的相关激励做法,设立一笔经费,对未被发现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政府机构给予奖励;如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则按比例扣除奖励。

  5、在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的公平竞争制度对接方面,建议做好横向的法律政策信息比对工作,在可行范围内,最大程度地保障政策措施的一致性和公平竞争效果。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189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实践完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我市公平竞争审查推进工作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 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后近两年的主要工作
  (一)出台了《实施意见》并建立了指导协调机制。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77号)的精神,市府办结合东莞实情出台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7〕122号),提出了公平竞争审查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明确了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工作程序和保障措施。二是参照省的做法,由24个市直部门组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成功的召开两次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分别就在我市全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工作进行布署。
  (二)开展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落实,提高我市各镇街、各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实际操作业务能力,一是举办了全市各镇街、各单位共计约200人参加的业务培训会,邀请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授课,并请省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反垄断处相关负责同志讲解了公平竞争审查具体实操和有关要求,深入解读了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和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实施工作的相关要求;二是组织业务骨干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滞后的几个镇街针对性的进行了业务辅导。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各镇街、各单位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视以及实操业务水平。
  (三)在全市范围内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去年,我市出台并印发了《东莞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清理主体,指出了清理范围和重点,按时间节点阐明了我市清理工作的五个阶段,并对清理工作提出了系列具体要求。在去年清理排除限制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中,我市共梳理出2018年前对外发布的现行政策、措施共计15863份;清理2018年印发的政策、措施共计2715份。据统计,我市经审查拟废除的政策措施1340份、拟调整的政策措施166 份,属例外情况的3份。
  二、2019年继续深入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主要做法
  贵委的建议已详细列举我市完善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的必要性,并指出了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的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的问题。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入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9年工作重点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44号)精神,着重开展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则。严格按国家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等,研究出台适用例外规定,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配套文件,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
  二是切实做好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工作。优化内部审查机制,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切实提高审查质量,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三是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督查。结合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坚持问题导向,选择重点行业和地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建立督查结果通报和公开机制,增强督查刚性约束。
  四是深入研究特定行业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问题。与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合作,通过专题研究、联合调研等方式,分析评估相关政策对公平竞争的影响,发布评估报告和典型案例,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做实、做深、做细。
  五是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要求,在2017年-2018年清理工作基础上,按省有关要求,进一步清理废除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其他政策措施,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六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宣传培训。分层级、分行业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培训,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进展和成效,加强竞争倡导,增强各级政府部门的公平竞争意识。
  
领导签字:
承办人姓名:朱涛
联系电话:23109788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


办理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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