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262)加强法官职业保障 防止人才流失

  近年来,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出现,大量案件涌向法院,我市两级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趋尖锐,尤其是处于纠纷化解前沿的基层法院。据统计,市第一人民法院连续四年收案4万宗以上,约占全市两级法院40%,一线法官人均办案量连续超过300件,是全省法院的3倍,全国法院的6倍以上。

  然而,与高强度、快节奏工作不相称的是,我市法院法官的职业保障水平仍然欠佳,造就法官职业归属感不强,辞职、转调人数增多,人才流失严重。据统计,2009年至2013年,市第一人民法院新招录公务员干警90人,调入公务员16人,流失公务员干警24名,新进人员与流失人员的比例为4.42:1。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干警压力大。加之社会矛盾复杂化,案件审理难度加大,法官们长期超负荷工作,从身体到精神均不堪重负。二是政治待遇低,法官职业发展前途受限。东莞“市辖镇”的管理体制,使得基层法院行政职级水平较低。相对于其他党政部门而言,法官在职务提升的空间和机会太少,在政治方面发展空间过于狭窄。年轻干警追求进步的发展需求与职业上升渠道狭窄的现实存在巨大落差,挫伤了优秀人才的积极性。三是法官职业收入偏低,缺乏职业吸引力。目前,法官工资待遇由地方财政按行政公务员套改,与其他党政部门收入相比仍有差距。相比其他部门,由于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及严格的职业素养要求,使得法官的准入门槛高、素质要求强、执业要求严,但经济待遇差使得这种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造成法官心理的失衡,职业吸引力大打折扣。四是法官办案风险大。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处于审判执行工作第一线,长期接触社会阴暗面,直接面对当事人需要承受更多的压力和风险。同时,也面临来自各方面的任务考核和责任监督,受到各种关系的干扰,面临执法环境不佳造成的各种阻力,承受着极大的心理压力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因此,要结合我市实际,寓意贯彻落实。

  办    法:

  一、提升法院干部职级配备规格。针对法官职业难进、进了难提、职级待遇偏低人难留的现状,尤其是身处矛盾化解一线的基层法院法官,成长空间有限,对职业前景充满焦虑与迷茫,为了改善上述状况,建议普遍提升法官的职级配备规格,以提升法官职业的尊荣感与吸引力。

  二、对审判专家予以政策倾斜。对于部分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专家型法官要加强经济待遇、职级配套保障,可参考享受我市的拔尖人才相关政策,通过“隆其地位,厚其俸禄”,以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

  三、对法官培训、休假等给予特别规定。根据司法职业特点,法官需要不断参加素能培训,提升纠纷化解能力,以适应审判实践变化及社会发展,然而目前的财政纪律对业务培训采取了一刀切,将其与普通公务员一样看待。休息保障方面亦是如此。法官的工作性质、面临职业压力需要社会对其“高看一眼,厚爱三分”。

  四、建立法官职级晋升的常态化机制。坚持推进法官职业的去行政化,遵循司法规律为法官成长设置晋升条件。如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好、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无一票否决情况出现的法官,定期晋升职级,提高法官的职业保障水平,保持法院队伍的稳定。  

提案者 陈斯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262号提案的答复

  陈斯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官职业保障,防止人才流失的提案》已收悉。经与市财政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法官人才队伍的稳定关乎法院审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2009年至2013年,市两级法院共流失在编干警95人,其中辞职14人,调到党政机关39人,调到其他法院42人;同期新招录公务员干警274人,招录人员与流失人员的比例为2.88:1。

  一直以来,以徐建华书记为首的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院的人才队伍建设,在法院机构设置、职数编制和法官福利待遇等问题上均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帮助。市两级法院也建立了一系列以加强法官职业保障为目的的人才培养制度,包括注重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建立健全民主、透明的竞争上岗制度;开展强化司法能力的岗位练兵活动;推行干警生日关怀制度,开设法官心理调适讲座,加强对干警的人文关怀等等,为缓解法官身心压力、增强队伍凝聚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尽管东莞法院在防止人才流失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们法官队伍发展仍然受到办案压力过大、晋升空间有限等因素的制约。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以下方面继续努力:

  一、积极探索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模式,努力打造一支职业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重点推进审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审判业务专家培养工程;推进审判辅助人才和司法政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完善人员调配考核及奖惩机制,切实提高干警业务技能。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大从基层遴选法官力度,畅通基层法官晋升晋级渠道。进一步抓好案件质量监督及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二、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市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提高干警队伍的政治待遇。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增加政法专项编制,增加内设机构,提高基层法院和法庭的建制级别,增加领导职级层次和职数数量,拓展法院干警的发展空间,努力改善当前法官队伍政治待遇较低问题。

  另关于法官工资待遇与业务培训的问题,经由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提高法官工资待遇问题。我国法官是列入公务员序列进行管理的,其工资津贴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工资津贴标准进行统一发放。考虑到法官工作的特殊性,我国已统一对法官职位设置了特殊岗位津贴,而目前我市也按政策统发法官特殊岗位津贴。由于公务员的工资津贴政策性强,基本工资由国家统一制定,津贴补贴的设定则由上级政府进行审批,目前我市法官的工资津贴除单独设置的法官津贴外,其他工资津贴项目与一般公务员相同,因此,我市难以在规定的工资津贴范围内单独提高法官的工资待遇。

  二、法官的业务培训问题。随着我国法律体制的不断完善,法官对审判业务知识的更新学习十分重要,考虑到法官审判工作的特殊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官审判业务的培训,提升法官的审判业务水平,市财政每年为我市两级法院设立专项业务费补助,主要用于法官审判业务培训以及与国内法院及法律院校进行学习交流。此外,目前市财政每年在安排给两级法院使用的日常公用经费中,已经统筹考虑了法官日常审判业务培训所需的各项费用支出,市两级法院可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制定本院的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并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实施。

  加强法官职业保障,保持法院人才队伍稳定,对建设“法治东莞”、“平安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不仅需要我市两级法院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还离不开上级法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群众的理解与信任。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和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建立起符合法官职业特点、有利于法官队伍稳定的职业保障制度。  


办理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