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262号提案的答复
陈斯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官职业保障,防止人才流失的提案》已收悉。经与市财政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法官人才队伍的稳定关乎法院审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2009年至2013年,市两级法院共流失在编干警95人,其中辞职14人,调到党政机关39人,调到其他法院42人;同期新招录公务员干警274人,招录人员与流失人员的比例为2.88:1。
一直以来,以徐建华书记为首的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院的人才队伍建设,在法院机构设置、职数编制和法官福利待遇等问题上均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帮助。市两级法院也建立了一系列以加强法官职业保障为目的的人才培养制度,包括注重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建立健全民主、透明的竞争上岗制度;开展强化司法能力的岗位练兵活动;推行干警生日关怀制度,开设法官心理调适讲座,加强对干警的人文关怀等等,为缓解法官身心压力、增强队伍凝聚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尽管东莞法院在防止人才流失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们法官队伍发展仍然受到办案压力过大、晋升空间有限等因素的制约。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以下方面继续努力:
一、积极探索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模式,努力打造一支职业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重点推进审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审判业务专家培养工程;推进审判辅助人才和司法政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完善人员调配考核及奖惩机制,切实提高干警业务技能。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大从基层遴选法官力度,畅通基层法官晋升晋级渠道。进一步抓好案件质量监督及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二、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市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提高干警队伍的政治待遇。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增加政法专项编制,增加内设机构,提高基层法院和法庭的建制级别,增加领导职级层次和职数数量,拓展法院干警的发展空间,努力改善当前法官队伍政治待遇较低问题。
另关于法官工资待遇与业务培训的问题,经由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提高法官工资待遇问题。我国法官是列入公务员序列进行管理的,其工资津贴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工资津贴标准进行统一发放。考虑到法官工作的特殊性,我国已统一对法官职位设置了特殊岗位津贴,而目前我市也按政策统发法官特殊岗位津贴。由于公务员的工资津贴政策性强,基本工资由国家统一制定,津贴补贴的设定则由上级政府进行审批,目前我市法官的工资津贴除单独设置的法官津贴外,其他工资津贴项目与一般公务员相同,因此,我市难以在规定的工资津贴范围内单独提高法官的工资待遇。
二、法官的业务培训问题。随着我国法律体制的不断完善,法官对审判业务知识的更新学习十分重要,考虑到法官审判工作的特殊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官审判业务的培训,提升法官的审判业务水平,市财政每年为我市两级法院设立专项业务费补助,主要用于法官审判业务培训以及与国内法院及法律院校进行学习交流。此外,目前市财政每年在安排给两级法院使用的日常公用经费中,已经统筹考虑了法官日常审判业务培训所需的各项费用支出,市两级法院可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制定本院的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并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实施。
加强法官职业保障,保持法院人才队伍稳定,对建设“法治东莞”、“平安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不仅需要我市两级法院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还离不开上级法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群众的理解与信任。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和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建立起符合法官职业特点、有利于法官队伍稳定的职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