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14日出台了《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了五十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比北、上、广、深及苏州、杭州、宁波等发达地区政府发布的扶持民营企业的政策更为广泛,且可操作性更强,符合我市的实际需求,对于增进我市民营企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将发挥重大作用。
东莞处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广深科技走廊的核心区,未来发展目标是面向全球的高端制造业集聚中心和国际经贸合作战略支点。随着我市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进程的不断推进,东莞与周边城市的竞争已由早期的营商成本竞争,逐渐转化为科技能力竞争和营商环境竞争。
结合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战略以及东莞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市政府五十条政策之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目前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很多在我市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中小企业可能因为不符合环保要求,面临被关闭、被转移的命运,这对我市制造业产业链是一个致命的伤害。
东莞经济的一个重要竞争力,就在于很多行业在我市拥有非常成熟而完整的产业链,使这些行业的企业拥有了其他地区竞争对手无法比拟的成本及服务优势。
2.民营经济面临更大的经济增速放缓的压力。在宏观经济形势较好时,市场需求旺盛,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都能得到较多的发展机会;但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年份,经济增长更多地依赖政府投资。民营企业如果能够更好地参与政府主导投资的项目,对于民营经济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3.当前国际经贸形势的变化和中美贸易战对我市民营经济影响较大,而民营企业尤其中小型的民营企业因为自身能力的限制,难以对外国法律、管制要求等有更准确的把握,难以避免类似“中兴被美国政府巨额处罚”等事件的发生。
4.我市民营企业在市外的纠纷、诉讼越来越多。随着我市民营企业规模和实力的不断增强,很多民营的业务和分支机构广泛分布在全国各地,同时随着我市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全国各地的企业也不断来我市投资兴业,这都导致我市与外市在企业以及个人之间的民事甚至刑事方面纠纷不断增加。
建 议:
1.对一些暂时不符合环保要求但对我市产业链有重要作用的中小民营企业,考虑通过一定的帮扶措施,给予适当的期限,帮助该类企业通过增加设施设备投入等办法,改善生产条件,以满足环保要求,以保护我市产业链条的完整性和竞争力。
2.建立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激励机制,一方面鼓励作为项目投资主体的政府部门积极吸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资和建设,另一方面引导、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
以PPP项目为例,建议我市在规划PPP项目时充分考虑吸收民营企业参与,加强PPP项目前期信息的披露机制,去除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资格门槛,通过吸收民营企业入股投资,共同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方式,让民营资本充分参与项目。
3.建立协助民营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工作服务机制。
建议设立民营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和海外投资摩擦的工作服务机制,建立企业海外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的报备制度和合规管理协调制度,引导民营企业构建符合国际要求的合规管理体系。
另外,建议通过行业协会,针对具有潜在风险和明确需求的贸易和投资领域组织民营企业进行培训,协助民营企业做好业务风险分析、合规要求调查和合规管控措施等工作,增强应对国际经贸形势变化以及处理国际不同地域法律风险的能力。
4.建立民营企业市外纠纷及涉诉应急协调处理机制。
建议参考周边城市的做法,建立民营企业市外纠纷及涉诉应急协调处理机制,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的司法协作,落实外地执法机关来莞办案协查备案制度和我市企业市外涉诉司法协助制度,维护我市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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