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类
东人社函〔2019〕256号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157号提案的答复
市总工会:
您在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企业集体协商纳入执法监督检查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在我市每年的劳动法律法规执法监督检查时,加上《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执法检查和督导的内容”, 下来,我局将继续把加强合同管理这项检查内容贯穿到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其他专项检查中去,着重检查企业劳动合同特别是集体合同内容履行情况,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司琪
承办人姓名:伍苗苗
联系电话:22203933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