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90154)关于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受到世界瞩目,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正以乘风破浪之势,以崭新发展理念,进行着一场前所未有的融合。粤港澳大湾区最大的优势在于有“一国两制”的安排,可以巧妙地将两种制度优势叠加,使发展要素在大湾区三个独立关税区下低成本跨境流动。而东莞在粤港澳大湾区规划中,在此关于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应当提升具内外联动双向开放先导功能的核心枢纽区地位,构建莞港澳大都会区。
建    议:
  一、推动我市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知识产权仲裁中心
  要推动建立区域性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共建法律交流平台;建立粤港澳司法资源共享中心;共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培训服务,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上学习和移植香港先进经验,从而带动整个内地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进步和内地与香港区际间法律执行问题上的突破。同时,建议我市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的救济措施,借鉴香港的诉前“临时禁令”模式,保障禁令、判决和裁决的执行,保护科技人才的合法权益;推动东莞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知识产权仲裁中心。
  二、在粤港澳大湾区落实港澳居民的同等待遇
  建议对在广东珠三角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落实同等待遇,包括子女教育机会、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公积金缴纳、税制税率、购买住房资格等方面的待遇。针对在内地长期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放宽人才流动政策,制定福利可携性政策以及双方的制度衔接规定。适用人口范围从只针对精英、优才,到覆盖符合基本条件的普通港澳居民,同时对港澳人员在湾区的执业范围逐步进行放宽,明确港澳居民可以报考内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进一步降低港澳企业在湾区的设立门槛,放开港澳居民在湾区开设个体工商户所受到的在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及营业面积等方面的限制。
  三、让青年人成为莞港澳交流的先锋
  青年合作近年来成为深港两地的合作亮点,越来越多的香港青年选择回内地创业。建议莞港澳未来在青年工作上共享优质资源,在交流中互相了解,在合作中共同进步。支持港澳青年到湾区其他城市发展。鼓励和支持香港有关机构与我市的华为、步步高等高新科技企业合作,培养创新意识,提高技能水平与实践能力。加强粤港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能型运行方式、建立粤港澳青年人才交易所,打造粤港澳青年科技人才服务一体化平台。
  四、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要素自由流动
  加强通关便利化硬件建设。在粤港澳陆路口岸加大硬件设施建设,大幅增加E通道,提高自助通关能力和水平。强化通关服务,及时发布通关人流动态和管制措施,及时分流通关旅客,减低通关压力。科学界定和调整粤港澳已有及在建陆路口岸的功能,避免资源错配,推动粤港澳轨道交通有机衔接和无缝接驳。推进粤港澳大通关建设。争取国家海关在湾区设立研发进出口报关机构,争取研发进出口的税收减免。
  五、加强金融合作与交流,推动大湾区内金融业融合与发展
  1、随着未来大湾区内经济、社会的融合,人员交流的更加频繁,对大湾区内部三种货币自由流通的需求更为迫切,建议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货币自由流通机制,这也可为未来人民币国际化的实现提供实践经验。
  2、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制度的协调和合作。建立大湾区监管统一协调机制,加强大湾区金融监管制度的协调和合作,推进三地之间的监管数据共享,制定统一的风险预警机制,实现监管机构之间的定期对话,最大程度实现监管合力,优化大湾区内金融监管环境。
  
提案者 谭景谦,谭深
部门答复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人社函〔2019〕159号

  对2019年政协提案第20190154号的

  会办意见

  市商务局:

  在今年市“两会”上,提案人谭景谦、谭深提出了《关于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建议》。作为该提案的会办单位,根据我局职能,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决策部署,以及省的相关工作要求,今年我局着力促进港澳居民特别是港澳人才来莞就业创业,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一、促进港澳居民在莞就业创业

  (一)港澳居民可在我市登记失业,同等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我局自2019年2月1日起将港澳居民纳入我市失业登记管理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港澳失业人员可在我市登记失业,同等享受政策咨询、岗位推荐等各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二)港澳居民可享受系列就业创业政策。一是提供小额创业贷款贴息。我局今年开始,将小额创业贷款的申请对象范围扩大到港澳台在莞创业人员。港澳居民在我市范围内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创业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二是参加创业培训和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有意创业的港澳居民可参加我市免费的创业培训,初创企业后还可以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三是可以提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等系列促进创业补贴。

  (三)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一是初步完成专项小组的建立。作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的牵头单位,我局已完成收集各成员单位名单报市大湾区办,初步完成专项小组建立。二是实地调研松山湖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的建设情况。今年3月初我局分管领导带领相关业务科室到松山湖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开展调研,实地了解基地建设情况,并鼓励其申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吸引港澳人才来莞就业创业

  在我市现行的人才创新创业政策体系中,尤其是高层次人才政策是面向境外人才开放的,把港澳台人才纳入到重点的引进扶持对象。例如搭建的“1+13”特色人才政策体系,对于符合相关人才条件的港澳人才可享受对应的资助待遇。我们也注重加强莞港澳人才交流,2018年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郑琳带队赴香港、澳门举办“人才东莞”创新创业环境推介会,我局司琪局长参加并代表东莞与香港签署莞港人才合作备忘录。此外,我们还举办2018东莞市高层次人才活动周、海外专家南粤行等系列活动,并新增1个香港人才工作站,积极邀请香港高层次人才来莞对接洽谈。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作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的牵头单位,我局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发挥孵化平台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大力推进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创业孵化平台建设,联合相关镇街(园区)分局积极做好各项优惠政策宣传及创业服务,鼓励港澳青年在莞创业。

  (三)逐步增加补贴项目。与财政局商议将港澳居民纳入青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校企合作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的对象范围,逐步增加港澳居民可享受的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项目。

  (三)纳入就业登记管理。实施港澳居民在我市的就业登记工作,支持港澳居民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就业注册登记,并实现港澳台居民就业登记系统与港澳台居民社保数据系统资源共享,有机对接。

  (四)开展相关专项调研。全面调研滨海湾新区、松山湖、常平、莞城等镇街(园区)涉港澳的创业孵化平台的建设情况、存在困难等,研究制定政策更好地扶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五)加强人才对接服务。继续做好东莞创新创业环境的宣传推介,落实相关人才政策,进一步加强港澳人才的对接引进和就业创业服务,吸引更多的港澳人才来莞发展就业创业。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4日

  (联系人:祁韵珊,联系电话:22203620)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印发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154号提案《关于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结合我办职能,对该提案建议“二、在粤港澳大湾区落实港澳居民的同等待遇及三、让青年人成为莞港澳交流的先锋”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在粤港澳大湾区落实港澳居民的同等待遇
  一是明确做好港澳居民在莞服务的思想认识。中央和省要求推进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就业、创业和生活的便利化改革,带动与香港在教育、医疗、社保、社会等领域深化合作,打造与国际接轨的优质公共服务体系。我们要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我市港澳居民总量大、合作事项多、来往频繁等特点,积极做好港澳居民在莞工作生活服务,既将其作为承担上级交派任务的必须,又作为东莞对标学习港澳、引入港澳优质资源的契机,加快构建惠及常住居民的高品质民生保障服务体系,全面融入大湾区优质生活圈。
  二是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跨境流转接续制度。主动将跨境接续作为东莞相关改革的重点,发挥其引领性作用。通过健全改革工作机制、聚焦体制机制创新,在基本公共服务莞港澳三地流转接续的各个具体方面,加快建构起一整套制度。在上级已明确政策的事项上,比如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居住证后其职业资格自动生效、商事调解领域扩大开放、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港澳居民等事项上,力争走在各地前列。
  三是瞄准“住、行、业、学、医”实施五大板块“症结问题大会战”。针对我市对港澳合作历史较长、积累症结问题相对较多的实际,按照立行立改的目标,从信访系统、阳光热线、12345热线排查一批代表性、牵引性以及各界关注多的问题,成立多部门工作组,实施集中解决“大会战”。通过各方联动,力争不长时间内破解一批历史难题,给社会传达清晰信号,营造服务在莞港澳居民新氛围,打开莞港澳合作新局面。
  二、让青年人成为莞港澳交流的先锋
  一是认真筹备品牌交流活动。在总结往年经验基础上,强化规范,提高水平,精心筹备“莞香传情”莞港澳青少年成长、莞港澳青少年“同珍杯”羽毛球邀请赛、“邹振先杯” 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田径邀请赛和莞港澳青少年科技教育交流活动。
  二是落实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香港青年实习计划。进一步完善实习计划长效机制,发动我市相关企业成为实习计划长期合作单位,进一步保障实习岗位的数量与质量。加强与香港青年协进会、香港新活力青年智库等港方承办机构的对接联系,及时掌握香港大学生的专业需求和岗位需求,提前开发实习岗位,合理安排周末活动,加深香港青年对内地的认识,激发来粤、来莞创业、就业的信心。
  三是广泛拓展青少年交流合作资源。夯实青少年交流合作平台,巩固和完善东莞市港澳青少年活动基地建设。鼓励各镇街园区结合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及东莞荔枝节、东坑卖身节、桥头荷花节、水乡龙舟节等特色节庆,组织开展各类莞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动。
  四是大力支持港澳青年在莞扎根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现有创新创业平台的服务功能,大力支持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及滨海湾粤港澳台青年创业城建设,支持各有关单位和镇街通过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对各类“双创”平台加以引导,整合资源,努力实现“特色化定位、差异化发展、精准化服务”,全面推进全市莞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平台提质增效。同时,加强创新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支持配合有关单位办好创新创业大赛,做好全市“双创”平台的集约宣传,牵线台港澳青年连接我市优势资源和商机。

 

  该提案涉及人民银行工作的建议:五、加强金融合作与交流,推动大湾区内金融业融合与发展,1、随着未来大湾区内经济、社会的融合,人员交流的更加频繁,对大湾区内部三种货币自由流通的需求更为迫切,建议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货币自由流通机制,这也可为未来人民币国际化的实现提供实践经验。

  回复意见:C 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无法办理。

  无法办理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第一章第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提案建议“大湾区内部三种货币自由流通,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货币自由流通机制”的设想,需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方可开展。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154号提案的答复

市发展和改革局:
  政协委员谭景谦、谭深提出的第20190154号《关于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职能,现将我局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及计划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降低港澳企业设立门槛
  一是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局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不涉及外商投资的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同时,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相关规定,实时调整登记内容。
  二是允许港澳创新创业人才实施集群登记。2018年经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印发的《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中,允许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创新创业人才投资设立的,及注册场地在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孵化载体内的港澳台、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为集群企业,进一步降低港澳企业来莞投资兴业成本。
  三是积极推进银政通改革。我局已在全市启动粤港银政通改革,港澳投资者可通过粤港、粤澳商事登记银政直通车服务,在港澳境内就近选择中国银行网点提交我市工商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并委托银行代办工商登记业务。待我市工商部门完成审核后,香港投资者只需前往我市相应的中国银行网点,即可领取具有金融服务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了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的一站式办理。
  四是正式启用简化版香港公证文书。10月29日,经国家司法部律师工作局核准并备案,简化版香港公证文书在港莞两地正式启用。简化版香港公证文书以便民高效为原则,对香港公司在莞投资文书实施简化,投资方有权签字人的证明无需附周年申报文件等资料,最大程度的压减证明文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探索建立港澳投资者网上身份认证和数字签名机制的可能性,探索港澳企业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
  二、进一步放开港澳居民开设个体户限制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99号),我市从2016年起已取消对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和营业面积的限制,开放领域(经营范围)扩大至135个行业,取消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身份核证要求。
  据了解,省层面正在研究全面放开港澳个体户准入限制,待政策出台后我局将立即执行。下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做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6日
  (联系人:苏 航;联系方式:26986239)

 

 

  东银保监便函〔2019〕11号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154号提案的答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谭景谦、谭深委员提出的《关于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将我分局对提案第五部分“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制度的协调和合作”有关建议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银行保险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广东银保监局于2018年11月成立了粤港澳大湾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银行保险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的统筹协调、调查研究、沟通联动和跟踪落实工作。该领导小组的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在现有银保监会和港澳监管部门建立的“总对总”合作框架下,加强与港澳监管部门的跨境沟通;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证监局的跨部门联动;推动粤港澳三地行业协会跨境协作;协调银行保险机构在大湾区联动展业。

  东莞银保监分局在广东银保监局粤港澳大湾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的跨部门联动,开展各项调研,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合力推动湾区建设。

  感谢对银行保险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承办人姓名:李莹

  联系电话:0769-23031286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卫函复〔2019〕185号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

  会议提案第20190154号的会办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政协委员谭景谦,谭深《关于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建议》(提案第20190154号)收悉。经研究,对市政协委员谭景谦,谭深提出的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建议,我局回复如下:

  我市是国家社会办医联系点,一直以来大力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来莞办医,为港澳服务提供者提供宽松的办医环境。港澳服务提供者按照经营目的,可在我市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举办医疗机构的类别、数量、规模、距离等不受我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养、继续医学教育、科学研究、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参加学术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港澳台资本举办的独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注册等业务直接由市级层面实施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和时限,激活港澳台资参与社会办医。我市支持港澳医师来我市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短期行医核准。

  下来,我局将紧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围绕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战略任务,积极加强港澳医疗卫生合作,探索在医疗服务领域对港澳居民落实更多同等待遇。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叶春伶;联系电话:23281016)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东医保函〔2019〕134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15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局:
  结合我局职能,现就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建议》(第20190154号)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为落实好港澳居民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港澳居民医疗保障方面服务水平,目前,我市已按照“一个制度、多层保障”思路构建城乡一体、层次多元、公平和谐、惠民高效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根据《关于在东莞市就业的港澳台侨及外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10〕44号),从2010年7月1日起,在莞就业的港澳台等人员均可按规定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享受同等待遇。而且,只要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医疗保障待遇可以很好地延续,并无后顾之忧。截至2018年12月份,在我市就业的港澳人士参保人共有5679人,其中香港籍参保人共有5472人,澳门籍参保人共有207人。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步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无需另行缴费。对有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的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以用人单位、村(社区)为单位自愿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个月,从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社区门诊、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内享受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加了补充险的参保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6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在享受基本险和大病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按规定享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医保个账的,从缴费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个账待遇。
  接下来我局将积极配合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好我市非就业港澳人士社会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切实保障好港澳人员社会医疗保险权益。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6日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154号提案的答复
谭景谦、谭深委员: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建议》提案(第20190154号)收悉。提案就我市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出五方面的建议,对我市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我局经认真研究,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关情况
  (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
  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我市积极向上级司法部门申请比照设区的市成立东莞仲裁委员会并获得司法部同意,填补我市本土仲裁机构的空缺,为我市企业提供完备的法律服务平台,为我市国际化经营的企业提供了多元、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今年4月,我市向省司法厅申请设立登记东莞仲裁委员会业经审查通过,省司法厅正式下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仲裁委员会登记证,标志着筹备成立东莞仲裁委员会已进入实质性阶段。我市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途径,我市把调解也纳入解决的方式之一,探索设立东莞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形成集知识产权纠纷行政处理、司法维权、民间调解仲裁、维权援助为一体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多元争议解决体系的作用,利用调解、仲裁高效灵活的特点解决境内外知识产权纠纷,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你们提出的“推动建立区域性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共建法律交流平台;建立粤港澳司法资源共享中心”“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的救济措施,借鉴香港的诉前‘临时禁令’模式……”等建议,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很好的启发意义。当前东莞两级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能直接援引和参照香港的规章制度。对于香港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先进制度,下来将考虑派遣东莞法院相关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前往香港交流学习,寻求与内地相关法律法规的结合点,进而推进东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新的突破。
  (二)落实港澳居民同等待遇
  1.子女教育机会。一直以来,我市积极研究在莞港澳籍学生入学问题,目前港澳籍学生在我市就学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相对较高。义务教育方面,从2015年起,我市将港澳户籍学生纳入积分入学政策,学生父亲或母亲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以提出积分入学申请。高中学校入学方面,在我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需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按照非户籍随迁子女同等待遇,提交“异地中考”规定的有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按非户籍随迁子女同等待遇进行录取。目前,全市共有11519名港澳籍学生在莞就读。
  2.社会保障。目前在我市就业的港澳人员已经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港澳人员可凭港澳通行证或居住证,在我市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享受同等社保待遇。同时,为落实好港澳居民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港澳居民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我市已按照“一个制度、多层保障”思路构建城乡一体、层次多元、公平和谐、惠民高效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从2010年7月1日起,在莞就业的港澳台等人员均可按规定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享受同等待遇。只要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医疗保障待遇可以很好地延续,无后顾之忧。截至2018年12月,在我市就业的港澳人士参保人共有5679人,其中香港籍参保人共有5472人,澳门籍参保人共有207人。
  3.公积金缴纳。目前在我市的港澳居民已全面享有与内地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权益。我市涉港澳居民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一是不作为强制缴存扩面对象,但允许根据个人意愿缴存,2018年9月1日修订实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港澳居民可以缴存公积金。二是与内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提取政策待遇,且离职还可按“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办理提取。三是取消对港澳居民申请贷款的限制,从2018年5月1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同胞,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执业资格。根据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现行政策规定,港澳居民可以报考我省公务员。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具体落实措施。下来,我市将按照省的部署,落实港澳专业人才便利执业的相关政策规定,推进港澳居民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5.企业设立。我市以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进一步放开港澳居民开设个体户限制、允许港澳创新创业人才实施集群登记等措施,不断优化与便利港澳投资者,推动在粤港澳大湾区落实港澳居民同等待遇。一是进一步放开港澳居民开设个体户限制。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我市从2016 年起已取消对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和营业面积的限制,开放领域(经营范围)扩大至135 个行业,取消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身份核证要求。据了解,省层面正在研究全面放开港澳个体户准入限制,待政策出台后我市将立即执行。二是允许港澳创新创业人才实施集群登记。2018 年,我市新修订了《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在本市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示范基地等孵化载体建设运营企业,可以申请从事住所托管服务。
  (三)青年人成为莞港澳交流的先锋
  1.促进港澳青年就业创业。一是港澳居民可在我市登记失业,同等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我市自2019年2月1日起将港澳居民纳入失业登记管理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港澳失业人员可在我市登记失业,同等享受政策咨询、岗位推荐等各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二是港澳居民可享受系列就业创业政策。包括:提供小额创业贷款贴息,今年开始将小额创业贷款的申请对象范围扩大到港澳台在莞创业人员,港澳居民在我市范围内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创业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提供创业培训和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有意创业的港澳居民可参加我市免费的创业培训,初创企业后还可以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提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等系列促进创业补贴。我市还注重加强莞港澳人才交流,举办2018东莞市高层次人才活动周、海外专家南粤行等系列活动,并新增1个香港人才工作站,积极邀请香港高层次人才来莞对接洽谈。
  2.促进港澳青年创新。一是出台《东莞市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行动计划(2016—2020)》,通过引进一批具有创业激情和专业技术的港澳台创新创业人才,优选一批孵化载体建立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联合培优示范基地,推动东莞更好地承接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的人才资源和创新资源转移。目前我市共组织了5批次的认定工作,先后认定东莞天安数码城科技企业孵化器、常平科技园等6家孵化载体为东莞市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示范基地,认定了94位东莞市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其中港籍人才17位。二是出台《关于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升级版的行动计划(2017—2020年)》,有效解决青年创业者尤其是港澳台青年来莞来粤创业遇到的问题,依托各行业协会组建东莞市科技创业学院,通过对创业者的悉心培育,推动学员来莞创业就业。目前已举办了两期双创训练营,累计吸引了约80名港澳台籍学员参加学习培训。三是出台《关于加强东莞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全力优化港澳青年来莞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扩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
  (四)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要素自由流动
  1.推进粤港澳通关便利化。我市一直以来大力推动东莞铁路(客运)口岸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口岸查验单位在出、入境通道增加自助申报终端等各种便民设备,加强通关便利化硬件建设。海关方面增加缴纳税费方式的多样性,边检方面实现往来香港团体旅游签注(L签)等措施落地,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2.大力发展轨道交通。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大运量、快速便捷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是我市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基础,我市正在大力推进境内国铁、城际轨道及城市轨道的规划建设,加快实现湾区轨道交通的互联互通。
  国铁及城际轨道方面,目前我市境内已开通运营广深铁路、京九铁路、广深港客专和莞惠城际,其中广深铁路、广深港客专均可直达香港;赣深客专建设全面深入推进,深茂铁路深圳至江门段计划今年内开工建设,建成后将新增连通长三角及赣州地区、珠江东西两岸的快速通道;穗莞深城际计划今年内建成开通,佛莞城际建设正加快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网络主骨架逐步形成;此外,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正在组织编制的《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我市境内还将规划建设广深第二高铁、中南虎城际中山至塘厦(赣深高铁南沙支线)、深惠城际、莞龙城际、常龙城际、深莞增城际等线路,并在广深第二高铁设置东莞枢纽始发主站,形成沟通对接湾区核心城市及主要节点城市、通达全国主要城市的高快速铁路网络。
  城市轨道交通方面,根据市政府2018年批复同意的《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2017~2020年)》,我市将形成10条线路、总里程298.6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并规划了与广州、深圳两大湾区核心城市多处对接通道,实现区域轨道交通的无缝衔接。目前,2号线一、二期已开通运营,1号线一期建设正在加快推进,2号线三期、3号线一期正在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其他莞穗、莞深对接通道衔接方案正在加快研究。
  3.落实研发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科研开发机构和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免税清单内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企业可以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21号令),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设立报关机构,东莞海关依规予以办理。
  二、关于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货币自由流通机制问题
  2016年5月,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正式在全国实施,这是我国外汇管理政策改革进程中一项重要的举措,对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而2017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更对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进行调整,明确将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由原来净资产的1倍提高到2倍,进一步扩大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空间,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选择,目前融资主体不仅为外资企业,还包括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自2016年5月以来,东莞辖内共办理跨境融资619笔,金额合计34.60亿美元,业务办理笔数位列全省第一,且企业通过跨境融资获得的利率相对较低,对企业降低成本效果显著,其中0利率跨境融资达25.72%,0-2%利率的跨境融资达39.70%,超过5%利率的仅为11.01%。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逐步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而目前人民币银行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试点政策已在南沙、前海自贸区试行,为当地银行、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跨境资金支持。东莞制造业发达,贸易进出口量大,企业通过在银行办理人民币银行贸易融资可有效解决资金难题,促进企业发展,但银行在办理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时,受制于放款规模、资金成本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对企业人民币贸易融资额有限,如能依托NRA+账户开展人民币银行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可优化银行信贷结构,分散风险,让辖区更多企业享受贸易融资的好处,有利于辖区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下来,我市将积极争取适用人民币银行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试点政策,使银行可依托NRA+账户为广大外贸企业办理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为企业进出口业务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货币自由流通机制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相关规定,目前大陆范围内禁止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结算以及自由流通,如要实现“大湾区内部三种货币自由流通,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货币自由流通机制”的设想,需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方可开展。
  三、关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制度的协调和合作问题
  你们提出的“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制度的协调和合作”的建议,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指出的要“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相符合。鉴于金融监管权属于中央事权,由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派驻地方机构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粤港澳三地金融监管制度的协调合作必须从国家层面统一部署安排,地市层面无权参与决定。我市将在广东银保监局等监管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加强与大湾区其他城市金融监管合作,监管部门之间加强联动协调,研究推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优化大湾区内金融发展和监管环境。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来,我们将充分采纳你们的宝贵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东莞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各项工作。
  (一)全力做好知识产权仲裁工作。待东莞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后,进一步推进我市商事调解、仲裁的发展,健全我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我市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好基础。
  (二)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跨境流转接续制度。主动将跨境接续作为东莞相关改革的重点,发挥其引领性作用。通过健全改革工作机制、聚焦体制机制创新,在基本公共服务莞港澳三地流转接续的各个具体方面,加快建构起一整套制度。在上级已明确政策的事项上,比如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商事调解领域扩大开放、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港澳居民等事项上,力争走在各地前列。
  (三)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在省的部署下,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按照省确定的急需紧缺互认项目,执行港澳专业人才便利执业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争取省支持,推进允许取得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等港澳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专业人士为内地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的相关试点经验率先在莞实行;落实关于推进粤方认可港澳社会工作领域职业资格的政策措施;探索开展粤港澳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落实省关于研究员、工艺美术师、工程师职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的政策措施。积极畅通港、澳人士职称申报和晋升渠道,鼓励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依据有关规定,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执)业资格考试。
  (四)促进港澳青年就业创业。一是发挥平台作用。大力推进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滨海湾粤港澳台青年创业城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港澳青年在莞创业。二是逐步增加补贴项目。将港澳居民纳入青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校企合作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的对象范围,逐步增加港澳居民可享受的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项目。三是纳入就业登记管理。实施港澳居民在我市的就业登记工作,支持港澳居民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就业注册登记,并实现港澳台居民就业登记系统与港澳台居民社保数据系统资源共享,有机对接。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港澳青年在莞参加社会保险政策,探索在莞居住的港澳人员执行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养老保险参保政策。加强跨境社会保障衔接,配合省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与湾区内其他城市开展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合作交流。五是加强人才对接服务。落实相关人才政策,进一步加强港澳人才的对接引进和就业创业服务,吸引更多的港澳人才来莞发展就业创业。六是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香港青年实习计划。进一步完善实习计划长效机制,发动我市相关企业成为实习计划长期合作单位,进一步保障实习岗位的数量与质量。加强与香港青年协进会、香港新活力青年智库等港方承办机构的对接联系,及时掌握香港大学生的专业需求和岗位需求,提前开发实习岗位,合理安排周末活动,加深香港青年对内地的认识,激发来粤、来莞创业、就业的信心。
  (五)加强港澳居民其他配套服务。继续落实港澳居民同等待遇,落实好我市非就业港澳人士社会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切实保障好港澳人员社会医疗保险权益。积极引进港澳医疗机构的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支持港澳医师来我市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短期行医核准,更好为港澳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继续研究和优化港澳籍学生在我市接收教育的政策。研究优化调整港澳居民在我市购房相关政策。
  以上是对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15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的高度关注。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关心、关注和支持我市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我们将继续攻坚克难,大胆探索,积极推进“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为打造制造特色鲜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领导签字: 罗斌
  承办人姓名:彭敏
  联系电话:22830930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19日

 


办理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市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台港澳事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东莞银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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