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257)关于中介机构集中办公实现“一站式”服务的建议

  东莞市政府2013年1号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从四大方面减轻企业各项负担,其中减免中介服务收费约1.04亿元。众所周知,中介机构在市场经济中起着互通有无、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职能,能够降低信息成本和履约成本,其在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目前有社会组织2000多家,其中3A资质的有40多家。党的十八大会议强调政府应转变职能,减少行政审批,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让更多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服务,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013年东莞市政府面向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购买的服务多达266项。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吸引优质资源,割断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之间的利益纽带关系,营造中介服务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环境,提高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议部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会计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土地评估事务所、公证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商标事务所、企业咨询代理机构、安全评价等机构集中办公。通过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一体化”管理机制、“一条龙”服务体系等措施,为企业、项目和群众创造了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办    法:

  1.由市政府出资金、出场地,成立“市中介机构服务中心”。一方面为中介机构提供了公开公平的透明竞争平台,另一方面也有效促进中介机构提速提效,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节约成本。

  2.集中办公中介服务机构的范围。根据我市实际,按照“垄断半垄断行业必须进驻、项目审批关联度较大必须进驻、市场竞争充分自愿申请进驻”的进驻原则,实现中介服务事项集中收件、出件、收费。

  3.严格把关,择优集中办公。根据“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对入驻申请的中介机构,由市政府相关单位组成审核小组,经过材料审核以及实地考察后,对符合集中办公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择优录取中介机构进行集中办公。

  4.对集中办公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

  (1)完善制度,强化扶持规范。建立优胜劣汰、诚信档案、进入退出、日常管理等机制,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将中介机构的经营信息以及完成时限和服务承诺上墙公开,全面接受同行、社会、群众的监督,切实为项目审批提供“一条龙”服务。

  (2)集中办公的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应当以物价主管部门的文件为依据,并严格执行市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收费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中介服务机构与被收费单位协商而定。所有中介服务机构窗口都要在办公场所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5.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自主选择中介机构,相关行政机关不得以是否集中办公为由,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提案者 民建市委会
部门答复

  市国税局: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回复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

  第20140257号的函

  民建市委会委员提出的《关于中介机构集中办公实现“一站式”服务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40257号)收悉。十分感谢民建市委会委员对税收工作的热切关注和积极监督。经研究,市国税局答复如下:

  由于市国税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项目没有明确要求一定要由中介机构代理才能进行审批,因此对于是否建立“一站式”服务市国税局没有意见。

  委员在提案中提到建立“市中介机构服务中心”的办法第三点:“严格把关,择优集中办公。根据“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对入驻申请的中介机构,由市政府相关单位组成审核小组,经过材料审核以及实地考察后,对符合集中办公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择优录取中介机构进行集中办公。”市国税局建议在进行审核和打分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开审核过程及评分标准。


  市地税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

  第20140257号的答复

  民建市委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中介机构集中办公实现“一站式”服务的建议》收悉。我局经研究作为分办单位,非常感谢民建市委会对地税工作的热切关注,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答复意见如下:

  我局非常感谢民建市委会对地税工作的热切关注,对于中介机构是否集中办公建立“一站式”服务,我局没有意见。若市政府设立“市中介机构服务中心”,对中介机构集中办公,实现“一站式”服务,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审核工作,对申请入驻的中介机构进行严格把关,让符合条件的优质中介机构进行集中办公,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同时,大力加强与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大业务宣传辅导,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为中介机构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市工商局: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40257号的答复

  民建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中介机构集中办公实现“一站式”服务的建议 》 (提案第201400257号)收悉。作为该提案分办单位,我局结合职能范围,针对提案内容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中介机构以其专业知识技能、专业信息渠道、专门人员为企业等社会经济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缩短了办事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积极有效地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值得认真研究、思考。

  一直以来,我局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营造商标事务所、企业咨询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一方面,对领取营业执照合法从事经营行为的商标事务所、企业咨询代理机构予以支持。特别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我局作出了“5115”的服务承诺,即“排队不超过5分钟、等候不超过1小时,设立登记一般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发照,各项业务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营业执照办理时限进一步缩短,中介机构办事更方便,更能有效地服务于广大企业。另一方面,对商标事务所、企业咨询代理机构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特别是2011年,我局下发了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登记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黑中介,严厉查处非法中介活动,迅速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规范了我市工商登记中介机构经营行为。

  因此,营造中介机构公平、公正、公开的经营环境,主要是引导与监管相结合。关于贵单位政协委员提出的“一站式”办公建议,我们觉得实施起来困难较多。主要理由为:  

  其一,中介机构作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其经营场地、经费等问题理应由其根据业务便利需要、成本自行解决。其二,国家对中介机构数量并未作限制,理论上可以无限多,而政府的资金、场地补贴却是有限的,这存在矛盾。并可能引发有的补贴、有的没有补贴,引发不公。其三,中介机构基于种种原因并不一定愿意到集中办公场所进行办公,在法律法规未作强制规定的情况下,可操作性有待检验。比如,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就可能会基于方便招揽、办理业务考虑,设定在距工商部门办公机构更近的地方。

  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引导和监管,促进中介市场的有序经营。同时,通过边整顿、边调研、边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与商标事务所、企业咨询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市司法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257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民建市委会委员提出的《关于中介机构集中办公实现“一站式”服务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40257号)收悉。提案中建议“部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会计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土地评估事务所、公证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商标事务所、企业咨询代理机构、安全评价等机构集中办公。” 现结合我局职能实际,作如下答复:

  根据《公证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公证处是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明机构。目前我市共有三家公证处,为市司法局直属管理的事业单位。公证处不属于社会上的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而是行使国家公证权的职能单位,因此不存在“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之间的利益纽带关系”,建议公证处不列入提案中集中办公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范畴。

  近年来,我市公证机构在“规范执业行为、优化服务水平”方面下功夫,每年除了无偿承担大量的政府招投标、政府采购公证业务外,积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国有土地招挂拍、车牌拍卖、福利彩票、学位派位等工作;通过优先办理企业借贷担保合同公证、劳动合同公证,以及协助预备上市公司开展上市筹备工作,帮助企业转型升级,并认真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便民措施,推行服务承诺制,如安排专人为老、弱、残、孕优先办理业务,针对行动不便的群众推出上门服务,针对办证过程中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推出加急服务等,社会影响良好。

  为助推 “一站式”服务平台、“一体化”管理机制、“一条龙”服务体系建设,若中介服务集中办公区顺利建成,届时,我局将根据需要,积极配合在中介服务集中办公区域开设公证服务网点,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理公证提供便捷服务。

  市民政局: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257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市委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中介机构集中办公实现‘一站式’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

  我市目前有社会组织2600多家,其中3A资质的有75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共有146家,对加快我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针对“中介组织”的定义问题以及成立“市场中介机构服务中心”问题,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提案中提到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土地评估事务所……”等市场中介组织,均属于营利性质的工商企业类组织,不属于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范畴。 “非营利性”是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要件之一,因此,民政部门暂不能登记市场中介组织。

  二、提案中建议“政府出资、出场地成立市中介机构服务中心”。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1号令)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由政府举办成立。

  衷心感谢贵会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财政局:

  民建市委会:

  贵会在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中介机构集中办公实现“一站式”服务的建议》(第20140257号提案)收悉。该提案简要介绍了我市各类中介机构的总体情况以及在东莞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并针对如何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出了“一站式”服务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办法,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工作,提高公开透明办事水平,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契合了当前推进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宗旨和要求。

  针对该提案中提及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一站式”服务的建议,我局安排专门人员走访了东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详细听取行业人士对提议的看法和意见,并对提案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反复的磋商和讨论。

  经研究,我们认为,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一站式”服务的条件和时机还不成熟,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东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未承接行政审批的相关职能和工作。从1999年初开始,我市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原来挂靠在行政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人、财、物等各个方面彻底与行政单位脱钩,实现了 “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模式。到1999年底,脱钩改制工作全面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完全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开拓业务,促进自身的发展。脱钩改制以来,市财政局一直未向东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委托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工作,明确了行政部门职能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界限。因此,从类别上看,会计师事务所属于提案中提到的“市场竞争充分”的一类。

  二、会计师事务所集中办公有一定的难度,也无法有效体现方便群众的宗旨。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是事务所数量大幅增加,由脱钩改制时的16家增加到当前的69家;二是事务所业务日趋多元化,服务的领域更加广泛。但事务所的业务重点和专业方向各有侧重,服务对象也有所不同;三是事务所分布的区域更加广泛,我市各镇街基本都已成立了事务所或者相关的办事机构,有效地方便了当地企业、群众的办事需求。因此,面对当前数量众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即使是择优选取,仍会有相当数量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集中办公的条件,需要占用大量的办公场所和空间,有一定的困难。另外,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的对象遍布全市各行各业和各个地域,业务需求多种多样,采取集中办公的模式,无法真正达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目的。

  三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性质,决定了不能以办事时间长短作为评判服务质量的标准。提案中提及的“一站式”服务与成立行政办事大厅的目的和主旨相一致,主要是按照公开透明、方便高效的原则,在尽可能短的时间为办事机构和人员提供一条龙服务。但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高端服务业,每一项业务都要以需求为基础、以资料为依据,对相关项目花费较长时间进行专业分析和总结,才能提供一份较高质量、满足客户需求的业务报告。因此,“一站式”服务对办理时间、工作效率、节约成本等方面的要求,无法准确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性质和要求。

  四、会计师事务所当前的工作模式,能较好地满足全市企业和群众的服务需求。脱钩改制以后,广大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化的需要,在专业技术、执业质量、诚信建设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同步提升,在东莞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政府业务方面,我市通过政府采购,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科技资金项目审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在保证我市财政资金安全、促进财政资金增收节支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在面向社会的业务方面,广大企业和人员可通过网站等各方面的信息查询了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通过分析比较,完全按照市场化需求导向自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在行业监督方面,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基本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形成了较为规范的行业竞争市场和发展环境,有效地保证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就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而言,无论是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而言,还是从规范业务、提高效率的层面来看,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一站式”服务的可行性都不是很强。

  与此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服务工作都将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需要我们主动适应新形势,拓展新思路,研究新对策,采取新举措,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欢迎贵会进一步了解、关注和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各项工作,为改进我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工作提出更多好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办理单位 东莞市国税局、东莞市地税局、东莞市工商局、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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