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254)关于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改造的建议

  一、我市建筑能耗基本状况

  至2012年,东莞市城乡建筑总量约4亿平方米,其中既有公共建筑面积约0.7亿平方米,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含公共机构)面积超过700万平方米。2011年,东莞市建筑耗电量约144亿千瓦时,占社会总用电量约24.5%,相比2008年和2005年分别提高了2.5%和5.6%,建筑用能水平有持续增长趋势。其中,根据市住建局对我市部分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能耗统计资料显示:2010至2012年,统计公共机构建筑面积分别约为118.5万平方米、158.9万平方米和150.7万平方米,总建筑能耗量分别约为9080万千瓦时、13040万千瓦时和12070万千瓦时,平均建筑能耗分别约为76.7千瓦时每平方米、82.0千瓦时每平方米和80.1千瓦时每平方米,我市公共机构用能水平有持续增长趋势。

  二、我市合同能源管理的困境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能单位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节能服务公司”是指主营业务以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与用能单位以契约约定节能目标,从用能单位的节能效益中获取投入回报的专业化公司。我市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潜力是巨大的,但目前市场规模较小:自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企业、单位数量较少且积极性低,本土具备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力的节能服务企业不多,本土节能服务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水平不高。

  当前,我市合同能源管理之所以出现以上困境,主要是因为我市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依然主要是采用节能效益支付型(即能源托管型),该模式不太适用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节能效益支付型合同能源管理”是指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用能单位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通过对节能项目进行能源费用的托管,来收回节能投资公司的先期节能投资费用。节能效益支付型模式不适应我市实际情况而造成我市合同能源管理困境的具体原因有三方面:

  第一,我市目前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阶段,一方面给企业带来机遇,但另一方面给企业带来压力,特别是企业为了生存发展,在自身产业升级已经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导致大多数企业不太愿意,因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而增加自身投资压力。

  第二,目前我市节能服务公司依然主要是依靠设备节能技术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较少甚至没有针对开发相关的行为节能技术进行合同能源管理,导致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效果严重受到人们浪费行为的控制和干扰,节能效果不稳定;

  第三,由于目前人们节能环保意识较低,日常工作中存在浪费行为,并且企业没有对员工进行节能行为管理或者节能行为管理不合理,以上这些不可控人为因素会大大削弱甚至消除设备节能带来的节能效果,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能达到双方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导致节能服务公司不能顺利拿到工程余款或盈利低,而用能单位的投资得不到预期的回报和收益,严重打击双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积极性。

  三、综合效益分析

  1、建筑节能减排的收效明显。根据我市部分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资料,2010~2012年,平均总耗能约11397万千瓦时,如果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达到10%节能率来计算,就能够节省用电约1140万千瓦时,相当于节省用电费用约1026万元人民币(按照平均0.9元每千瓦时计算)。而我市现有大型公共建筑约712万平方米,平均耗电量约76千瓦时每平方米,则总耗电量约54112万千瓦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可节省用电约5411万千瓦时,相当于节省用电费用约4870万元人民币。由此表明实施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促进先进节能技术的系统集成应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节能效果,而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模式就是通过一系列节能改造技术来实现节能目标。所以,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中其实就是对节能改造技术的研究、开发和集成应用的过程,包括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节能改造技术。

  3、培育东莞现代服务业的快速成长。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向银行融资(贷款)对用能单位投资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服务,而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改造工程费用,节能服务公司可以按比例获取节能收益,剩下部分节能收益归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的还贷给银行带来经济收益。在这样有利可图的机制下,培育了在节能和金融领域培育了新的服务市场,促进新兴领域的服务业发展。

  4、形成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积极作为与整体氛围。从以上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具有客观的经济效益,以及节能效益分享型的模式使节能改造的各方都有利可图,这样必定大大提高社会实施合同能管理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积极大力节能改造的氛围,社会节能保证可持续发展,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也就是说,社会越节能,创造的经济效益越大;越大的经济效益催生出更大的社会效益;社会效益越大,是社会更节能,又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形成全社会节能减排积极作为与整体氛围的良性循环。

  根据目前我市公共机构建筑能耗情况、我市合同能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了满足我市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有必要尽快在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改造。

  办    法:

  1、全市公共机构率先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合同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利用政府示范带头作用,把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并且在此过程中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我市所有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均应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主要包括:市(镇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市(镇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市(镇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园、文化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其它公共机构。

  2、保证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效益分享。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工程投资一般由节能服务公司全额承担,但对于达到规定节能改造规模或具有节能改造示范意义的项目,按照规模或示范分级,对项目工程配套不同比例地方财政投资资金。在合同期内,公共机构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按比例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经济效益,“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为主、用能单位为辅原则制定,并且根据节能量等级实现阶梯式变化:节能量越大,用能单位所占的节能分享效益比例越高。

  3、制定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奖惩保障措施。一是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及市财政局制定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二是针对承担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管理项目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节能服务公司制定相关的财政奖励制度和办法,其中奖励资金由中央(根据《暂行办法》)和地方配套。三是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诚信企业库,制定能源合同管理服务企业档案制度,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不良市场行为进行行政、经济处罚,规范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市场。四是制定对实施能源合同管理的公共机构单位节能考核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奖励、惩罚和整改制度。五是加强能源合同管理的培训与宣传,提高节能服务公司的能源合同管理业务水平,培养能源合同管理技术人员,推广先进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提高社会对能源合同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提案者 郑金伙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254号提案的答复

  郑金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改造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40254号)收悉。感谢您对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改造的重视和具体的建议。经征求您的意见及召开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提案主办和会办单位认真研究,现就我市对公共机构推动建筑节能改造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公共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4月9日发布了《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综合示范节能目标的“1+8”工作方案》(东府办〔2014〕32号),其中包括了《东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东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总体目标之一是推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具体要求是“认真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办法和标准,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努力实现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中,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主,政府财政拨款等其他模式为辅。”

  《东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积极探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一是加快制定东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局研究制定东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及实施办法。二是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合同能源试点工作,选取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建筑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并适时总结经验,大力推广。三是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改造。积极推动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节能改造工作。重点是抓好建筑物围护结构、空调、照明、电梯、食堂、信息机房等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根据对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结果,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到2016年,力争我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东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已经起草了《东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已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审核后发布并实施。该方案初步设想分三个阶段实施,2014年为试点先行阶段,2015年-2016年上半年为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下半年为总结完善阶段。

  感谢您对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的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住建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