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024)关于建议我市率先在救护车和人行斑马线安装交通安全摄像头的建议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市的汽车数量呈井喷式上升。由于很多驾驶员法制观念和交通意识淡薄,处处以我为中心,为所欲为,成了“马路杀手”。除了严重超速超载,随意切线之外,不礼让斑马线行人、不礼让救护车的现象也非常严重,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交警人员无可奈何,见怪不怪。我在香港和国外长大,作为一名爱国者,真心希望这些严重影响我国形象的不良驾驶行为能得到有效遏制和治理。

  办    法:

  一、率先在我市各医院的救护车和工程抢救车上安装摄像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对于那些可以避让救护车、抢险车而不避让的车辆实施违章取证。由交警部门定期对救护车和抢救车的摄像头进行检查,对违章定性,对于那些拒不避让的违章车辆作扣分和罚款处理,性质严重的予以吊销其驾驶证执照。重刑之下,必能治乱。

  二、在一些斑马线上方安装摄像头,对那些拒不避让斑马线行人的车辆实施违章取证,并作扣分和罚款处理。

  三、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使我市交通状况有根本性的好转,争取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交通安全标兵城市。

提案者 廖正
部门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2014002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廖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我市率先在救护车和人行斑马线安装交通安全摄像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研究,我支队认为该提案符合相关道路交通法律精神,但要短期内具体实施尚存在以下困难:

  一、对于在救护车和工程抢救车上安装摄像头的建议

  首先,国家对于各种电子警察设备的安装、使用及技术标准均有较严格的规范,我市亦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电子警察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目前全国尚无安装在救护车等车辆上用于抓拍违法车辆的电子警察设备标准,同时也暂没有用于抓拍不避让行人横过斑马线的电子警察设备,国内其他城市也均无安装上述设备的先例,如需安装并使用上述设备我支队还要同上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沟通,确保电子警察设备的技术标准、安装和使用符合要求。

  其次,该车载电子警察设备是由交警以外的部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后将有关违法证据移交给交警部门处理。由于安装在救护车等车辆上属可移动设备,还存在违法数据及时准确传输及与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系统有效对接等问题。依据公安部《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3)93号)规定,对于交警部门以外的部门及群众拍摄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3日内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因此针对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加装摄像头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控数据若作为交警执法依据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程序要求。同时该监控数据应当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3日内交由违法发生地的辖区交警大队,辖区大队经调查取证查证属实的可作为违法信息的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处罚。

  二、对于在一些斑马线上方安装摄像头的建议

  针对在人行横道上方加装摄像头对车辆不避让过街行人进行抓拍处罚的情况,我们认为,对在道路交叉路口已有信号灯管控的路段,已经确定了行人和车辆的路权,车辆不避让人行横道上行人的将被冲红灯设备抓拍;对仅有人行横道而无路口的路段,由于不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较难界定,单纯在人行横道上方加装摄像头,也存在取证较难的问题,应先加装人行过街信号灯。目前我市部分路段也加装了人行过街信号灯进行管控,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我们也会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在人行繁忙路段继续加装一些。同时我们会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建议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在人行繁忙路段建过街天桥或过街地下通道。

  目前我支队已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该提案具体可操作性进行研究,如能解决相应问题我们将尽快实施。

  三、对于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支队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不断丰富宣传手段、拓宽宣传途径、加大宣传投入,努力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窗口,为包括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内的交通安全宣传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增加宣传装备。支队专门配备了2部LED宣传车,改装5辆高音喇叭车用于交通安全宣传。  

  二是丰富宣传手段。通过交通安全宣传上电视、上电台、上报纸、上LED诱导屏和广告屏、上手机、上网络的“六上”活动,打造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模式。

  三是拓宽宣传途径。2013年7月1日,交警支队在全市率先建立了“东莞交警”政务微信公众账号,市民通过该微信平台可以非常便捷地获取交通路况、交通违法、便民指南等各类信息,为出行选路、掌握交通违法情况、学习交通法规、咨询办理业务提供了便利渠道。扎实推进交通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场所、进家庭的“五进”活动。支队2013年至今共动用宣传力量18.2万余人次,派发宣传单300多万份,悬挂宣传挂图2950多套。举行交通安全宣传图版展览130多场,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1500场次,举办“122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40多场以及大型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活动410多次。此外还组织开展了各种大规模的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活动,努力提高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


办理单位 东莞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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